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工程建设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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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工程
建设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宁建[建]发[2013]3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
知
(宁建(建)发〔2013〕33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监理(含区外进宁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区建筑业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切实提高监理行业管理水平,打击监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年度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文件。
二、核查范围
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检查建设监理企业(含区外进宁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重点核查以下监理企业:
1、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建筑市场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字[2012]89号)要求,在2012年检查中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不达标或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停业整顿半年并暂扣资质证书的区内监理企业;
2、区外进宁工程监理企业。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是在各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在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综合管理方面。区内监理企业资质达标情况;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行为;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考核制度,以及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完整体系。
2、监理企业市场行为。重点检查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中法定必须招标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出借(卖)资质、资格证照以及超资质监理、挂靠和低于国家指导价最低取费标准承揽监理任务的行为。
3、现场监理机构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需要、专业是否配套;是否配备必要的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工具和规范图集、办公设施等配备情况。
4、监理工作到位情况。重点检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
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监理人员是否持本公司岗位证书上岗,检查企业为监理人员缴纳社保情况;监理人员能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
5、工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情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执行情况,以及监理资料的记录、签字、归档等情况;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是否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资料管理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7、企业信息录入情况。按照《关于建立宁夏建筑业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及基础数据库的通知》(宁建(建)发〔2012〕98号)规定,完成“建筑企业数据库、从业人员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8、区外进宁监理企业市场行为。除按照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外,重点检查区外进宁监理企业是否办理《进宁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和执行《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具体为:
⑴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住宅性质)条件。驻宁分公司办公营业场所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营业场所性质、面积、环境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具备在我区开展建设监理活动条件。
⑵进宁分公司工程管理人员条件。进宁监理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是否是该进宁资质单位合同聘用的具有社保手续的员工,是否是进宁备案人员;人员变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⑶现场监理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监理机构实际到岗人员是否是进宁备案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
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是否持有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颁发的监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上岗,是否按照投标承诺到位履职等。
四、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组成员由自治区质监总站、自治区安监总站、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管理中心、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和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本次对区内监理企业检查,主要是复查2012年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有关问题整改达标情况;对区外进宁监理企业检查,采用随机检查路线、随机选择项目、随机选择检查人员的"三随机"方式。
五、方法和步骤
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差别化方式进行。分企业全面自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抽查和通报处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24日)。各建设监理企业结合专项检查内容,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复查验收。
(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抽查阶段(5月28日-6月7日)。对在我区从事建设监理活动且在2012年度专项检查中限期整改的的监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通报处理阶段(6月下旬)。本次动态核查结束后,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在住建厅网站进行公告。
六、其他要求
1、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本次核查工作;本次检查结果将录入今年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
2、在对区内监理企业复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限期内拒不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对建设监理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