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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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格尔木至库尔勒线(青海段)GKQHZHQ6标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格库铁路(青海段)工程指挥部一工区
2016年3月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提高项目效益和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五局一公司格库铁路项目部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工作方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局有关规章制度、用户要求和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部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计划。
第四条项目部建立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第五条为了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建立了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根据管理需要和环境的变化,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完善与改进。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包括: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目标,各工序控制的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和负责必要的资源配备、管理和技术措施。明确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检测和监控的方法,必要时应单独制定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质量管理责任执行项目部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四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第八条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中心环节,与质量有关的所有过程均实施文件化管理。文件内容必须符合质量管理要求,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第九条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以保证满足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要求。要配备相应资质和数量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确各岗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落实施工过程实行三级质量控制,
即班组实行质量自控自检,工段(工序)实行专控互检和工序交检,项目经理部实行专控专检。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监理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必要时,应对隐蔽工程做图像记录。
第十二条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并召开一次质量专题会,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第十三条试验室和测量队是经理部专业技术质量试验检测部门,项目试验、测量管理遵照《项目试验管理办法》和《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各项目收到设计资料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详细会审,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批或报备。
第十五条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要按程序及时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第十六条每项工程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逐层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在施工中要加强巡检工作,对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要跟班指导。
第十七条施工所用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凡用于工程项目的各种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指定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也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使用。
第十八条严格按规范施工。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方可实行。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检查,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确有异议,可在不停止执行监理指令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二十条工程质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上报工作按照《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后,要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以及业主监理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和撰写施工技术总结,做好交工准备并进行交工,必要时请求公司或局派人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项目交工后应及时将施工技术档案、施工技术总结和交工证书原件送交公司工程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在交工后,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工程进行保护、维修、管理,以保证竣工验收时,工程处于优良状态。
第二十四条按要求编写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汇报材料,配合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将交工证书原件、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原件送公司工程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工程完工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对质量事故台帐及返工损失台帐进行分析总结,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收集各种有关资料,为申报各级优质工程做好充分准备。对QC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撰写QC成果。
第六章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
第二十六条关键过程是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重大影响,施工难度大、工艺新、质量易波动并起关键作用的过程,如软基处理、台背回填、基础工程、路基排水、模板支架、砼拌制、砼浇筑养生、支座安装、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等。
特殊过程是指该过程的施工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而得到充分验证的过程。常见的有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后张法)、钢筋焊接、钻孔灌注桩等。
第二十七条根据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关键、特殊过程确定后,确定整个过程的主要施工方法,人、机、料、环境等配备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在过程控制中的职责,编制其作业指导书。主要内容:目的;质量标准;适用的过程;施工操作的作业步骤及作业依据;需要配备的资源和要求;检查和监控人员或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各项工作完成后的记录格式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书面交底,发到施工作业队,并跟踪指导实施,使作业班组准确理解施工方法、操作工艺、质量要求等内容。作业指导书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以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
可靠性。
第二十九条对于特殊过程,在施工前必须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以及设备的过程能力进行鉴定,以确保人员的技术技能满足岗位要求,确保设备能持续满足生产过程的需要。鉴定后必须保存其记录。
第三十条关键、特殊过程施工中,要设立质量控制点,对控制点定期采样检查或连续监控,在控制中可选用合适的统计技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明确关键、特殊过程控制点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各项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满足规定。参加特殊过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项目必须派人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作业队正确理解、准确执行作业指导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过程控制达到预期要求。
第六章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都要进行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发生规定等级的质量事故后,在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