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及其对策思考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由来已久。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是按照公平原则依自然延伸标准划界,还是依等距离标准按中间线方法划界。
双方分歧中不容忽视的两个焦点问题就是冲绳海槽的划界效力以及钓鱼岛的归属及其划界效力。
本文通过剖析双方观点和问题焦点,提出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谈判与协商的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来处理东海海域划界争端,而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法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试论中日海权纠纷的原因与对策

试论中日海权纠纷的原因与对策[摘要]近几年来,中日海权纠纷不断:东海大陆架争端,钓鱼岛主权问题,“冲之鸟”地位问题等。
造成中日海权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生存发展需求产生了控制海洋的意识;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海洋日本论”的影响;媒体的作用;美国的支持;确保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进而争当世界大国,提高在地区和国际上的地位。
我国在海权争议中应冷静对待,寻求合理的解决之策:保持经常性的官方接触,同时加强民间交流,控制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发展,增进相互了解,妥善处理中日间的问题;切实加强经济合作,以经济促政治;加强信息交流质量和数量,改善舆论环境;切实加强区域性安全机构,以保证双边和多边的沟通渠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即中日双方暂时搁置主权或主权争议,在相互间协定的基础上,以某种合作形式勘探和开发重叠主张海域石油资源;建立一支海上准军事力量,增强维护海上权益的能力,建立军事冲突的缓冲带;加强综合国力建设,打造一支强大的海军等。
[关键词]海权纠纷中日海军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两国关系源远流长。
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获得了长足发展。
1998年,两国确立了“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伙伴关系”。
进入21世纪以来,中日在海洋权益问题上纠纷不断,先是钓鱼岛问题长期悬而未决,随着日本于2005年2月9日单方面宣布接管几年前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修建的一座灯塔,图谋加强对该岛的实际控制,从而此问题有升温的趋势。
随后又出现了“春晓油气田事件”,日本要求中国停止在东海有争议地区勘探开采油气,并威胁也要准备正式开采东海天然气以牵制中国。
这实际上牵涉到东海专署经济区的划界和大陆架划分问题。
2004年后又出现“冲之鸟”岛礁之争。
那么,中日海权之争究竟原因何在?应该如何解决中日海权纠纷?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以期有所收获。
一、中日海权纠纷的表现中日海权纠纷很多,比较典型的是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钓鱼岛主权纠纷和“冲之鸟”定性问题。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我国是传统的陆权国家,海洋意识淡薄,对海洋问题长期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海上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尤以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权益争端为甚。
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政府声明不奏效、外交谈判谈不拢、军事打击打不得的尴尬局面。
本文分析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提出新形势下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海洋权益形势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海上岛礁被侵占,领土主权难以实现我国岛礁被侵占的情形严重,领土主权受到持续性的损害。
其中尤其以东海的钓鱼岛和南沙群岛的岛礁主权归属争议和管辖海域的矛盾为焦点,频繁引发渔业纠纷及海上冲突,成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对被占岛礁的主权大有随着时间的拖延而丧失的危险。
作为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争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重要性在于其战略位置和军事、资源价值,对台湾问题的影响,所享有海域的管辖权及其在划界中的地位和效力。
控制在日本人手中的钓鱼岛,犹如插入我国腹地一把尖刀,对我国的海上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010年以来中日间围绕钓鱼岛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如钓鱼岛海域撞船事件等一度使两国关系跌入低谷,也使日本加紧了对钓鱼岛从“实际控制”上升到“法理控制”的脚步,对钓鱼岛最终的归属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2012年以来,日本政府与极右翼分子公然挑衅我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包括1月3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的4位议员的强行登岛;3月2日日本内阁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公开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入日本39个无人岛之列;4月16日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起的自导自演的“购岛”闹剧,使国际舆论更加聚焦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形势及走向。
南海的岛礁归属争端以南沙群岛最为严峻和复杂。
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不仅侵占和分割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海域,还大规模开采其中的资源,在南沙群岛形成了6国7方的对峙局面。
这些国家从宣示主权,到抢占岛礁、瓜分海域、掠夺资源,再到法律支撑、设立行政机构、军事保障、甚至借助外力,以达到其占领--占有--经营的目的。
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

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
本文通过对中日东海之争的现状进行梳理,并以此分析其中的中美日关系,对中日之争进行深入探究。
最后,本文提出几点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东海问题划界争端钓鱼岛问题中美日关系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两国具有包括鉴真大师六次东渡日本、口本遣隋使和遣唐使频繁来华等在内的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史。
中口之间的交往和交流通过海上通道实现的不在少数,东海成了双方路邻友好的纽带和见证。
但是,自甲午中日战争以来,中日关系急剧下滑,尤以二战以来中日矛盾更加激化。
直至今日,中日关于历史、边界、经济、军事等各种纠纷依旧频繁,如今的东海,中日之争狼烟四起,成了双方海洋权益争夺的战场和角力场。
东海恰似一滴水能折射出中日关系的好坏,反映出两国关系疏密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双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
一、中日东海之争的表现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权益一旦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一部分,各国重视海洋的程度与日俱增,海洋权益争斗愈演愈烈。
中日在东海的海洋权益斗争也并不例外,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争斗由来已久,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正在向不利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方向蔓延。
全面梳理中日东海之争的种种表现,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划界争议,资源争夺,岛屿争端以及军事争斗。
一是划界争议。
中日东海至今尚未划界,主要是双方在划界主张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中方一贯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日方则提出以“中间线”平分东海的主张,而且强调要“一线两划归”。
日方认为大陆架制度已经被专属经济区制度所吸收,中日东海划界只要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即可,这样可以避免日方在划界上处于地理不利国地位的缺陷,不用在两国是否都拥有东海共同大陆架问题上纠缠不清了。
中方当然不接受、不承认日方提出的以所谓“中间线”划界的主张。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其解决前景。
本文阐述了钓鱼岛争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接着分析了该争端的法律问题和挑战,然后提出了通过国际仲裁解决该争端的途径和方法。
本文总结了中日双方在解决钓鱼岛争端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呼吁双方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
中日钓鱼岛争端是涉及两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敏感问题,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法律问题,并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双方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一直存在分歧。
尽管双方曾多次进行谈判和磋商,但至今仍未达成共识。
目前,该争端已对两国的经贸关系和地区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国际法框架下,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都不能侵犯他国领土主权。
然而,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双方都主张拥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这导致了法律上的冲突和困境。
该争端还涉及到海域划界、海洋权益等复杂问题,给国际仲裁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解决中日钓鱼岛争端,国际社会普遍倡导通过国际仲裁方式来解决。
国际仲裁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涉及多国利益的问题进行裁决的一种机制。
它具有公正性、透明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可以有效地化解国家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国际仲裁:一是建立中日双边对话机制;二是借助多边调解平台(如联合国等)。
中日双方在解决钓鱼岛争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和协商,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同时,双方也应该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准则,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行为。
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将是最佳的选择。
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前景。
通过国际仲裁将是解决该争端的最佳途径之一。
我们相信,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个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及其对策思考

行托管 , 使钓 鱼岛没 有与 台湾一 起归 还 中
国 。17 年 日美 达 成 《 绳 归 还 协 定 》 美 91 冲 , 国将 占领 和托 管 下 的琉球 群 岛归 还 日本 , 并 把 钓 鱼 岛划人“ 归还 区域 ” 连 同琉 球 群 岛一 , 起 交 给 日本 。美 国对钓 鱼 岛 的“ 管 ” “ 托 并 交
途径 。
关键词
钓鱼岛问题 东海海洋划界争端 对 策思考
中 日海 洋 权 益 争 端 主要 包 括 钓 鱼 岛争 端 和 东海 海 洋 划 界 争 端 。 中 日钓 鱼 岛争 端 由来 已久 , 端 的核 心 问题 无 疑是 钓 鱼 岛的 争 主权 归 属及 与 之相 关 的海 洋权 益 的分 割 , 这 也是 近 年来 乃 至 今 后 相 当长 时 间 内 中 日关 系 中最 敏 感 和 最 棘 手 的 问题 之 一 。 中 日东 钓鱼 岛 自古 以来 就是 中 国领 土 不 可 分 割 的一部 分 。它 是 由中 国人 最早 发 现 、 最早 开 发利 用 和 最 早 将 其 列 入 海 防范 围 的 。从
清政府 签 订 《 关 条 约 》 规 定 日本 割 占“ 马 , 台 湾全 岛及 所有 附属 各 岛屿 ” 10 ,9 0年 日本 根 据英 国《 陆军 志 》 尖 礁群 岛” 水 中“ 的称 谓 , 将
本文仅就钓鱼岛争 端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 的发展态势以及对策谈若干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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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的课题来源 :1 2 0 () 0 4年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 学重 点研究基地 重大项 目“ 世界 海洋政 治的发展 与 中国海洋战 略 选择, o JDZ l ) ( )0 3年教育部重大攻关项 目子课 题“ , 4J HO 7 ;2 20 ( 中国海洋政治 战略研 究” 0 JD0 2 ) ( ) 0 4年 ( 3Z 0 4 ; 3 2 0
国际关系中的海洋权益争端

国际关系中的海洋权益争端海洋权益争端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涉及到国家间的领土、资源、管辖权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背景、原因、现状和解决方式等方面,对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深入探讨。
一、背景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水体,蕴藏着丰富的资源。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海洋环境的复杂性和各国海洋权益的交叉性,海洋权益争端也日益增多。
二、原因海洋权益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各国对海洋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
海洋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渔业资源等,这些资源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海洋管辖权的争议也不容忽视。
一些国家主张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主权,而其他国家则认为这些区域属于公海或双方共有。
此外,历史遗留问题、地缘政治因素、国际法解释差异等也是导致海洋权益争端的重要原因。
三、现状目前,国际社会对于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方式仍然存在分歧。
一些国家采取强硬手段,通过武力冲突、情报收集、网络攻击等方式争夺海洋权益。
而另一些国家则主张通过和平谈判和国际法解决争端。
尽管如此,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海洋权益争端,如南海、东海等问题。
这些争端不仅影响了地区稳定和国际秩序,也给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风险。
四、解决方式为了解决海洋权益争端,国际社会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是关键。
各国应该加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应对海洋环境变化和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挑战。
其次,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
国际法是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基础,各国应该尊重国际法原则和精神,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争端。
此外,建立公平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必要的。
国际社会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或机制,负责处理海洋权益争端,确保争端解决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加强民间交流和对话也是解决海洋权益争端的重要途径。
各国应该加强与相关利益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为解决争端创造良好的氛围。
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看海权在国家政治

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看海权在国家政治第一篇: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看海权在国家政治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看海权在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中的作用最近常常看到中日因钓鱼岛问题关系紧张的报道,9月8号日本海上保安厅于当日凌晨逮捕了7日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的中国渔船船长,并将船长带到了冲绳县石垣市,中方提出严正交涉。
随后中日关系局势紧张。
而就在十月二号日本右翼分子又组织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华游行。
这场游行以“谴责中国侵略尖阁诸岛(我国称“钓鱼岛”)全国国民统一行动”为主要内容,号称中国“侵略”尖阁群岛,这些游行者不仅猖狂反对中国党和政府有关领导人,还批评首相菅直人内阁对中国的软弱外交,同时还不忘时时提醒民众,与韩国有关的“竹岛(独岛)”,与俄罗斯有关的“北方四岛”主权争议。
他们煞有介事地声称日本国民再不动员起来保护国土,尖阁诸岛(我国的钓鱼岛)将被中国掠夺,北方四岛将永远被俄罗斯霸占。
在简易搭建的临时舞台上有人在发言中不惜造谣说:现在有十几万的在日中国人已经“归化”日本国籍,他们有选举权,中国政府已经给他们暗中发出指示,要求他们在全国性大选或地方选举中投票支持“××人”或××政党”……,还有一个来自新州的地方议员,竟然对中国在新州设立总领事馆一事大放厥词,说这是中国政府与日本行政当局的“密室交易”,他要在地方议会上反对中国设立领事馆等等。
对现在世界各国来说,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和平与发展的问题。
没有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就谈不上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日本是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两国承担着维护和平和促进发展的重要责任。
中日两国关系如何,不仅对中日两国至关重要,而且对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局势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在主权国家时代,每个国家都有寻求本国发展的权利,不应以牺牲别国利益为前提。
追求一时得益而伤害其他民族对本国长期利益的损害远大于一时的收益,实际上得不偿失。
孙中山先生在20世纪初主张在国际关系上推行“王道”以取代西方的“霸道”,还主张亚洲各国平等联合。
形势政策论文——联系实际谈谈中国海权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联系实际谈谈中国海权面临的挑战及对策摘要:随着21世纪海洋世纪的到来,海洋成为国际重大政治、经济、军事利益的新领域,世界各沿海国都在为争夺或扩大各自的管辖海域而竞相向海洋进军,纷纷调整海权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和科技发展,加快海洋立法,增强海洋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海军关键字:海权,争端,发展随着21世纪海洋世纪的到来,海洋成为国际重大政治、经济、军事利益的新领域,世界各沿海国都在为争夺或扩大各自的管辖海域而竞相向海洋进军,纷纷调整海权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和科技发展,加快海洋立法,增强海洋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海军,以适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海洋斗争的新形势。
与此同时中国海权却面临着一系列严重挑战:台湾问题、钓鱼岛列屿问题、东海大陆架问题以及南海诸岛问题构成了中国最为棘手的几个海权问题;中国与周边海上邻国面临着极为复杂和艰巨的海上划界任务;中国海上国际通道由于受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因素影响有时还做不到畅通无阻;中国的海洋意识、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法律、海洋管理、海上军事力量等与海权强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对新增加的海洋国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理与保护还无法适应海洋世纪竞争的需要;中国海上周边国家的海上军事力量发展迅速,特别是一些海权大国对中国维护和发展海权的正义主张和行动处处从中作梗,使中国海上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
当前中国海权面临的形势1、中国与东北亚国家的海权矛盾就目前而言,中国与东北亚国家的海权争议首先就是中国跟日本之间的海权争议。
中日两国之间的海洋争端包括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以及东海的划界问题。
其中钓鱼岛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领土约6.3平方公里,在东海,日本以所谓“日中中间线”为由,争夺我东海油气资源。
中日在东海划界、钓鱼岛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法”和“海岸线长度比例法”;日本则主张“中间线法”,强调共架邻国应平分东海专属经济区。
属于当代大陆架划分原则不同引发的主权冲突,涉及海权争议达16万平方公里。
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

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海洋权益维护是一个涉及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资源利用等多方面问题的复杂议题,也是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之一。
如今,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海洋利益争夺加剧,因此,如何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本文将分析目前的现状以及制定适当的策略,以期达到更好的维护海洋权益的目的。
一、现状1.海洋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我国海域广阔、资源丰富,很多国家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侵占我国海洋权益,例如,非法侵入和抢占我国的海洋领土;非法侵犯我国的渔业资源;违反我国所划定的排它性经济区和大陆架等国际法规定。
这些违法侵占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
2.海洋权益维护存在局限性在海洋权益维护过程中,我国也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我国的海权意识和法治体系还不够完善,在面对复杂的海上领土争端时,常常会采取一些介于温和和强硬之间的策略,导致结果不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海上安全保障能力相对较弱,无法有效地监控和管控外国船只的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再次,我国的海洋科研基础和军事技术水平仍有待提高,现有装备在海洋环境下具有较大限制,影响了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能力。
二、策略1.强化法治建设加强海洋法制建设,制定适合自身的海洋立法,完善海洋法规体系,加强海洋权益的规范化管理和保护。
同时,加强对海洋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推动海洋国家意识的提高,进一步树立我国海洋形象。
2.加强海上安全保障加强海上领土管理和维护,建立全方位的海上监控机制,防止外国船只非法侵犯我国海域领土。
加强海上交通管理和防范侵犯我国海域安全的突发事件。
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维护海上安全。
3.加强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提升我国的海洋科学研究和技术水平。
加快海洋认知、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深入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力,同时提高海洋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展望思考1.加强国际合作面对海洋领域中国际竞争和合作,我国应当与周边国家、国际组织开展深度合作。
共管理念下中日海洋划界争端的解决

选题意义:中日两国自建交以来一直保持良好的邦交关系。
中日关系是中国最重要的对外关系之一,在我国的外交关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国际形势不断发展的今天,中日分别作为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双边互补性不言而喻。
海洋划界问题作为影响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不仅事关中日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延续,也事关整个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
中日东海问题最为重要的是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鉴于双方在钓鱼岛争端上的尖锐性,本文拟首先研究解决海域划界的可行方案,以此来促进中日在岛屿争端上的解决。
使中日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来。
研究现状:目前,东海问题的研究也是国内的热门话题,一些学者从海陆以及大陆架划分的原则的角度探究东海海域的归属问题,但由于中日两国对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持不同的主张,并且双方难以达成统一的意见。
所以,想通过这方面的研究解决争端难以办到。
一些学者主张“政治解决”,主张通过两国之间的政治谈判解决争端,但由于双方关系持续紧张,以及战略上的不互信,恐怕通过这一途径也是解决不了分歧的。
一些学者认为“共同开发”仍有使用的价值,但由于双方在主权归属上都不想让步,因此这一方法缺乏可行性。
创新之处:近年来对中日海洋划界问题的研究多不胜数。
但这些研究都未能摆脱“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
如果拘泥于在确定主权管辖范围后才开发自然资源的思维定式,国家就会在争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增加开发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机会成本。
所以,本文引进“共管制度”探讨解决中日海洋争端的可能性,为国家贡献一份力量。
共管可以,也应该成为一种双赢的国家主权管辖范围(特别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活动中)争端的解决方式。
文献综述:1、罗国强《“共同开发”政策在海洋争端解决中的实际效果: 分析与展望》法学杂志 2011阅读概述:共同开发的做法仅在双边范围内得到了使用,而从未在多边范围内得到使用;该政策具有较强的暂时性和过渡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从现有的国际实践来看,“共同开发”政策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凡是涉及争议岛屿的共同开发,若不向划界协议或司法裁判等真正的争端解决机制过渡,就难逃无果而终的命运。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和展望思考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现状、策略及展望思考一、我国海洋维护的现状我国历来是个大陆地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什么我的眼里常用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和深沉,这说明无论是从财富还是从情感的角度来讲,土地对中国人民来讲都具有着特殊的意义。
然而,对于海洋,却历来为国人所忽视。
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呢?海洋权益有什么重要意义呢?(一)海洋权益的定义关于海洋权益的定义,不同的国家都有其各自的理解和定义,不同的书籍和文件也有些各自不同的描述。
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空间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总称。
在内容上一般体现在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利益等方面,其重要性关乎国家发展、繁荣和安全。
(二)海洋权益的重要意义关注中国的关于海洋权益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在南海和我国的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
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
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
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
一、政治利益。
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 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
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

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摘要:中日东海问题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解决东海争端绝非一日之功。
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囊括双方的原则差异、钓鱼岛主权之争、钓鱼岛和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等。
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近日将取得进一步进展。
总结大全/html/zongjie/关键词:海洋划界冲绳海槽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一、中日东海争端背后的多元化因素中日东海争端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东海争端的解决绝非一日之功。
(一)地理东海有其自身的地理特色,从中国东部沿海起大陆架平缓向外延伸,直至到达大陆架的外缘钓鱼岛,濒临两千多米深的冲绳海槽,至此将中日间在东海的大陆架一分为二。
根据地质学家对东海勘测后估计,东海的油气资源主要集中于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皱带、冲绳海槽坳陷带。
因此这一地带无疑就成为中日东海之争的焦点所在。
(二)经济由于中日间相隔着冲绳海槽这一特殊的地理单元,如果日方将开采后的油气经冲绳海槽输回日本,那么将花费巨大的资金。
日方深知这一方法得不偿失。
于是便将注意力集中在了经济飞速发展、急需能源进口的中国。
如果日本通过中方的输油管道,将从东海开采的部分石油卖给中国,不但可省去铺设管道所需花费的巨额资金,还可从中获取丰厚的利益;同时也可将部分开采的石油通过低廉的海上运输供其国内使用。
而这远比在冲绳海槽铺设输油管道要经济的多。
此外,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日本国内的经济一直未从金融风暴的重创之后恢复过来,持续低迷,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也促使日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东海。
然而除了东海的非生物资源外,其丰富的生物资源也是一个诱因。
由于日本是一个以海洋作为其主要粮食和原料来源的国家,为了保证本国的正常的经济、生活就致使日本需要进一步扩大其海域面积从而获取所需的资源。
正是由于资源缺乏、经济低迷及国内需求使得日本在资源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更加坚定了其对东海管辖权的争夺。
海洋权益论文:完善我国东海海洋权益争端应对策略的思考

海洋权益论文:完善我国东海海洋权益争端应对策略的思考摘要:东海海洋权益涉及中日韩三个国家,中国与韩日围绕海域划界、岛礁归属和资源开发三个问题龃龉不断。
本文对东海海洋权益争端现况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加强涉海相关法律、政策和理论的研究与应用;加紧完善海洋权益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海洋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对存在争议海域的实际管辖;加快发展我国海上力量;充实海洋教育,提高公民的海洋意识。
关键词:海洋权益中韩中日现状对策一、引言东海是中、日、韩三国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该海域大陆架位于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面积约77万平方千米。
在这片广阔的海域,中日韩三国之间都存在争议。
中韩两国虽然在海域划界,岛礁归属、资源开发方面存在争议,但并未引发类似中日两国之间较为激烈的争执,中日两国围绕着钓鱼群岛问题,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以及随之而来资源开发问题的激烈争执一直没有停息过,共涉及到的争议面积约20万平方千米。
随着各国对海洋关注程度的增强,日韩两国在东海动作不断,严重侵害了我国的海洋权益。
为此,研究我国东海海洋权益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东海海洋权益争端现状(一)中韩争议中韩两国的争议主要是东海北部海域划界问题,资源开发问题和苏岩礁的归属问题。
在东海北部海区,韩国主张其主权海域应按自然延伸原则延伸到东海200米等深线,其中有的地方向南达北纬28??6′,进入冲绳海槽,离韩国最近领土超过了250海里。
这与中国和日本各自主张的海域都有重叠,而韩国和日本于1974年单方面签订了《日韩共同开发协定》,在东海北部设立了8.4万平方千米的共同开发区。
该协议严重侵犯了中国在东海海域的大陆架主权权利,对此,中国政府已明确指出该协议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
由于中国一直强烈反对和日韩两国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日韩两国的共同开发并没有深入实施下去。
苏岩礁位于东海北部海域,是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丘陵、暗礁。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

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和捍卫海洋权益的策略思考得海权者兴,失海权者亡;得海洋者盛,失海洋者衰。
这是历史揭示的一个鲜明的真理。
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自1996 年7 月6 日正式加入《公约》,就有了国际法基础上拥有的300 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
然而,与中国海上相邻的8 个国家,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都与中国有海洋权益之纠纷,中国至今尚未与任何一个海上邻国达成海上划界协议。
人类已进入21 世纪,中国既要保卫自己的海洋国土、捍卫自身的海洋权益,又要和周边国家一起把和平和稳定带入新的世纪。
这是一个既崭新又敏感、既对现实又对未来有深刻影响的课题。
二、中国海洋国土的现状1、中国的海洋国土: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300 多万平方公里,约合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拥有312 万公里长的海岸线,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00 多个。
我国人均的陆地面积仅为01008 平方公里,远低于世界013 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用占7 %的世界耕地面积养活占世界22 %的人口。
海洋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解决我国水资源、能源、食物和其它可持续发展的必备的资源的重要来源的新领域,同时也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我国是海洋大国,同时也是海洋小国。
我国的海岸线长度为世界第四,大陆架面积为世界第五,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从这些数据看,我国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
然而,从人均海洋面积来看,就显得十分可怜了。
按《公约》规定,中国的人均海域不到世界人均的1/10 ,人均占有面积排在世界第122 位,海洋资源只有世界人均的1/30 ,人均大陆架盆地的面积只有世界平均的1/40 ,大陆架油气资源人均不足世界的1/2[3 ] 。
因此,中国应将十分重视这份海洋国土。
2、中国与海洋邻国海洋国土争端的现状:就在这片应该十分珍惜的海洋国土上,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等与我国海上相邻或相向的八个国家,都与我国有海洋争端。
从中日东海之争谈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万km2余海洋国土的主权。
然而,我国与海上相邻的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海洋权益纠纷。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一方面,我们要善于利用国际法武器从法律层面争取海洋权益;另一方面,应在全社会范围内牢固树立当代海洋观。
本文以中日东海问题的形成与解决为例,探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路径。
一、中日东海海洋权益争议及解决途径(一)背景东海是我国大陆东岸与日本海之间的半封闭海,西接我国,东面邻接日本的九州和琉球列岛,北面濒临韩国的济洲岛和黄海,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75万km2。
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预测,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地区之一,钓鱼岛附近水域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从而引发了国际石油资本对亚太地区近海油气资源的广泛关注。
蕴藏资源丰富、开采相对便利,以及重要的军事价值,使得东海大片水域和大陆架的归属及划分,尤其是钓鱼岛的主权之争成为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问题。
两国曾就此达成了“搁置争议,共同发展”的基本共识,在一定时期对日本单方面采取行动发挥了约束作用。
但在国际油价居高不下,供应紧张的形势下,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及日本海洋大国战略的推进,中日东海之争逐步升级。
尤其是当我国正在开发的包括“春晓”在内五处油田初步取得成果时,日本毫无道理地要求中方提供我国在东海勘探和开发的有关数据,甚至要求我国停止开发春晓油气田,并以给其本国的油气企业发放在东海争议海域的试开采许可证来与我国对抗。
这无疑是对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严重挑衅。
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各抒己见,已由资源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
(二)国际法理论依据冷静分析中日东海之争的分歧,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大陆架划分。
从法律角度看,解决此问题,应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
《公约》第五十七条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大陆架定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产生原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
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
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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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及其对策思考刘中民[1]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对中日钓鱼岛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态势进行了总结归纳,指出中日海洋权益争端呈现出进一步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并对日本海洋扩张战略凸显的深层背景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三点应对之策:中国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急需成立由国家高层领导负责的跨部门的专门机构,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战略应对,对钓鱼岛问题进行适度但不示弱的反应;切实加强对解决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继续进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努力,探索和平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
关键词钓鱼岛问题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对策思考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主要包括钓鱼岛争端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
中日钓鱼岛争端由来已久,争端的核心问题无疑是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及与之相关的海洋权益的分割,这也是近年来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中日关系中最敏感和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根源在于日本提出的专属经济区等距离中间线划分的无理主张,并伴随日本对中国东海油气资源开发的无端指责呈愈演愈烈之态势。
钓鱼岛争端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事关中国的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并随中日关系的恶化而日趋复杂。
本文仅就钓鱼岛争端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发展态势以及对策谈若干管见。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形势日趋严峻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它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开发利用和最早将其列入海防范围的。
从国际法的原始发现、行政管辖、经济活动、自然延伸等原则来看,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是符合国际法原则的。
钓鱼岛问题首先起源于近代以来日本实行的海上扩张政策和对我国领土的非法吞并,即1895年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规定日本割占“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1900年日本根据英国《水陆军志》中“尖礁群岛”的称谓,将钓鱼岛称为“尖阁列岛”。
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的规定,钓鱼岛应归还中国。
但是,战后美国对钓鱼岛进行强行托管,使钓鱼岛没有与台湾一起归还中国。
1971年日美达成《冲绳归还协定》,美国将占领和托管下的琉球群岛归还日本,并把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连同琉球群岛一起交给日本。
美国对钓鱼岛的“托管”并“交还”日本的行为给中日关系留下了钓鱼岛争端问题。
中日建交后,有关钓鱼岛的争端,是被中日双方搁置的问题。
1978年1O月,中国副总理邓小平去日本参加《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的交换仪式,就解决钓鱼岛问题提出了“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思想。
正是中国处理钓鱼岛问题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的正确立场以及中日领导人的谅解与共识,使钓鱼岛争端得到缓解,中日关系得到继续发展。
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环境和日本国内政治的发展,日本对钓鱼岛的政策发生了变化。
日本在中日原有共识与默契的基础上发生严重倒退,甚至否认中日领导人有过搁置争议的共识。
日本领导人多次公开表示,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甚至说中日之间已不存在领土问题,“对日本来说,领土问题仅指北方领土问题和竹岛问题。
”[2]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采取强硬姿态,表现出不肯妥协的立场,致使钓鱼岛问题复杂化。
从长远看,日本企图通过制造所谓的“先占”依据,为将来永远霸占钓鱼岛造成既成事实;从近期看,是为将来在同中国划定200海里专属经济水域时,使日本处于有利地位。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严重倒退并酿成中日关系不断紧张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不断制造事端并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2O世纪7O年代末以后,日本不断有右翼团体和个人登上钓鱼岛活动,显示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企图造成日本占领的既成事实,迫使中国接受日本的主权要求。
1979年5、6月间日本在钓鱼岛修建临时直升机场;1981年7月日本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对钓鱼岛周围渔场进行调查;1988年8月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到钓鱼岛设立了灯塔。
冷战结束后日本右翼挑衅活动增加。
1996年7月14日和9月9日,“日本青年社”两次登上钓鱼岛设置灯塔,并试图让灯塔列于海图;1996年8月日本另一右翼团体“尖阁列岛防卫协会”悍然在岛上竖起一块长3米、宽2米画有太阳旗的木制牌子,以显示钓鱼岛为日本所有;1998年5月日本众议员西村真悟悍然窜到岛上,进行所谓“行政考察”和“慰灵祭”活动;1999年9月5日,3名日本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更换灯塔电池;2000年4月20日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建了一座神社;2003年8月又有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
[3]日本政府对右翼组织和个人在钓鱼岛的活动采取默许、纵容甚至包庇的态度,对中国政府的抗议以各种借口予以搪塞和敷衍。
日本前防卫厅长官木尾山静六称,(右翼的活动)“不违反国内法律,故难以在法律上和政治上对他们采取措施”,“政府不具有必须阻止民间在自己所占地方行动的权限和职能。
”[4]日本前首相桥本龙太郎狡辩说:“法治国家有其法令上的规范,有能够作的,也有不能作的,这一点希望中国能够理解”。
[5](二)阻挠中国在钓鱼岛海域的科学考察和中国民间保钓活动日本不允许中国渔船和科学考察船在钓鱼岛附近水域正常作业,对中国民间保钓活动更是加以阻拦。
中国船只只要越过东海海域的中间线即遭到日本的严密跟踪和监视。
据报道,日本海上自卫队的P3C巡逻机在密切监视中国在东海海域的石油开采和海洋调查船的活动。
1996年8月20日,日本政府宣布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包括进去。
1996年9月6日日本外务省向中国提出要求:“中国在日本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开展调查活动,有必要征得日本的同意”。
[6]桥本龙太郎首相曾向海上保安厅、警察厅发出“指示”,让它们对“不测事态”进行研究,并作好准备。
日本决定,要加强钓鱼岛附近海域的警戒,如果有人强行接近和登上钓鱼岛,日方就“用实力去排除”。
[7]1996年9月一艘香港保钓船接近钓鱼岛,日本出动70艘舰船阻截,导致保钓人员陈毓祥落水身亡。
2004年3月中国保钓人员登上钓鱼岛后,日方同样使用强力将中方7人扣押并送至冲绳,随后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大批船舶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逻,并扩大封锁圈,日本巡逻船甚至出现在我国台湾外海距离彭佳屿23海里处。
2004年3月30日,日本众议院安全保障委员会通过“有关保全日本领土”决议案,要求政府加强对钓鱼岛的警备,从而进一步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
2004年2月12日,中国海洋调查船“向阳红”2号在钓鱼岛久场岛附近进行海洋调查时,日本海上保安厅以非日本船只不得在日本领海内从事观测活动为由,迫使“向阳红”2号离开该水域。
(三)借钓鱼岛问题向中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1992年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声明“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为中国领土,日本对此反应强烈。
日本首相宫泽喜一要求中国“在领海法中删除有关钓鱼岛的条文”。
对于日本的无理要求中国理所当然地予以拒绝。
2003年3月开始,以《产经新闻》为首的日本舆论界掀起一股非难、攻击中国海洋调查船在钓鱼岛周围海域活动的浪潮。
时任自民党外交部会长的盐崎恭久还带头发难,以中国海洋调查船进入日本近海活动为由,强行搁置日本政府预定向中国提供的172亿日元特别贷款,在对华经济援助中再度实施了附加政治条件的做法。
(四)试图在钓鱼岛问题上与美国联手对付中国美国曾经表示20世纪70年代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冲绳行政权的移交,并不表明美国支持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认为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应由中日两国谈判解决,而且美国一直坚持美日安保条约的范围不包括钓鱼岛。
1996年10月3日美国驻日大使蒙代尔还对记者说: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不适用于尖阁群岛(钓鱼岛)。
[8]但是日本却极力将美国拉入钓鱼岛问题中来。
特别是1996年《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发表和1997年《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制定以后,日本要求美国将防卫承诺扩大到钓鱼岛,并以此检验美国防卫承诺的可靠性。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政策至少在口头上发生了变化。
2001年12月12日美国助理国务卿福特表示:“钓鱼岛一旦受到攻击,美国有可能对日本提供支持”。
[9]由于美国在东亚部署导弹防御系统问题上需要日本的合作,日本便把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支持日本与日本参加导弹防御系统相挂钩。
2004年3月23日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艾利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尖阁群岛”。
[10]如果美国公开介入钓鱼岛问题,并形成美日联手对我之势,钓鱼岛问题势必更趋复杂化。
二、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加剧早在1982年日本驻华使馆就向中国交通部递交了一份地图,提出中日之间海域应当按所谓“中间线”的方法划分,从而为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埋下了伏笔。
2003年8月19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荷壳牌公司、美国优尼科公司在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东海5个合同区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合同,合同四方将按照中海油30%、中石化30%、壳牌公司20%、优尼科公司20%的比例投资并享受收益。
这一合同的签署,标志着我国拉开了大规模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序幕。
2004年6月以来,围绕东海“春晓”油气田资源开发,中日两国间的摩擦不断升温,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日益突出,并和历史问题、钓鱼岛问题一起成为中日关系中的敏感问题。
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问题纠纷不断,矛盾日益加深,其实质是海洋权益之争。
从上世纪60年代东海发现蕴藏油气资源以来,该海域的能源开发就逐渐成为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之一。
2004年中国东海“春晓”油气田资源开发启动,这一在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区域进行油气开采的活动,完全符合国际法相关规程。
但日本媒体和官方却对此以单方面设定的“中间线”为依据,指责“中国向东海扩张”,日本还以此为由,不顾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派出调查船逼近中国“春晓”油田进行所谓“勘探调查”,同时,日本还斥巨资加强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启动的大陆架调查计划,其勘测范围包括中国钓鱼岛、日韩有争议的独岛等海域,并拟议向联合国提出大陆架申请,进而导致中日、韩日摩擦加剧。
东海大陆架最大宽度不足400海里,最小宽度仅为167海里。
因此,中日两国对东海专属经济区的要求必然会产生重叠。
当前中日双方的根本分歧在于:中国方面认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东海海底的地形地貌结构决定了中国大陆领土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沟。
该海沟是中国大陆自然延伸的陆架与日本琉球群岛的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所以在冲绳海沟中国一侧应该属于中国所管辖的专属经济区。
日方主张按等距离中间线的原则与中国分割东海大陆架,不承认冲绳海槽是由中国大陆延伸的东海大陆架的边缘。
中方的主张已经为国际上多起解决大陆架划分争端的案例所证明是公正合理的,并愿意通过磋商和谈判妥善解决两国之间的这一悬案,在没有解决之前则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