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机构详解
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
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反垄断执法是指国家对经济体中存在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的工作。
它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
本文将对中国、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介绍和比较。
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该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市场体系,包括反垄断执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具有广泛的执法权力,可以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负责监督并审批企业的合并和收购事项,以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产生。
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分为两个部门,即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DOJ)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诉讼,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则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竞争问题进行监管和调查,包括与反垄断有关的事务。
这两个机构在反垄断执法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为欧洲委员会。
欧洲委员会负责执行欧盟的反垄断法,保护欧洲内部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欧洲委员会可以对欧盟内的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此外,欧洲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合并和收购事项,以防止市场垄断行为的发生。
欧洲委员会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有着广泛的职责和权力。
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施反垄断工作时,都会采取类似的手段和程序。
首先,它们会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并征求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然后,他们会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发出警告信、处以罚款或提起诉讼等。
此外,这些机构还会对合并和收购事项进行审查,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然而,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具有相对较高的行政处罚权力,可以对企业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而在美国,DOJ和FTC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施反垄断执法,其处罚力度相对较低。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站在商家和资本家的角度,肯定是希望自己的商业或企业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独占所有资本和资源。
但作为国家领导人和消费者,肯定是希望愈多竞争,则市场就越有活力。
举个例子,滴滴和优步抢占市场的时候,广大老百姓收益良多,出门打车常常享受到免费和优惠的消费体验,而网约车的运营也冲击了传统的出租车市场,给传统汽租行业带来新的活力。
为了防止市场垄断,我们国家建立了一个机构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那么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呢?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我国反垄断机构分两类: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并履行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制定和发布反垄断指南等多项职责,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动反垄断调查程序、审理案件和对案件做出行政裁决。
这也即是说,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是一个准司法机构。
根据第10条的规定,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
一、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
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审查的权力。
在经商务部审查的外资并购活动中,引人注目的有美国凯雷收购中国的徐工案,法国SEB集团收购中国的苏泊尔案。
2006年,法国SEB收购中国苏泊尔的反垄断调查是商务部启动的第一个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法颁布之后,国家商务部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权将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并购活动。
反垄断机构如何进行调查
反垄断机构如何进⾏调查对于垄断⾏为是不可以存在的,如果发现了存在垄断⾏为的话,可以直接到反垄断机构进⾏举报,那么这个时候对⽅调查的处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反垄断机构如何进⾏调查1.调查的启动。
调查的启动,涉及由何种主体以何种⽅式启动对涉嫌垄断、限制竞争⾏为的调查。
我国反垄断法将此项权利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私⼈主体。
⾸先,该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为进⾏调查。
”其次,⿎励和保障私⼈主体举报涉嫌垄断的⾏为,反垄断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涉嫌垄断⾏为,任何单位和个⼈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同时,还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保密措施以保障举报⼈的权利;当举报采⽤书⾯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必要的调查。
2.调查措施。
调查措施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涉嫌垄断⾏为的调查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根据反垄断法第39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有关场所进⾏检查。
检查有关场所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可以依法进⼊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的场所进⾏实地搜寻、查看。
(2)询问有关⼈员。
询问有关⼈员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可以依法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可以依法通过查阅、复制或者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单位和个⼈提供等⽅式,获取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数据⽂件、资料等。
(4)查扣相关证据。
查扣相关证据指在⾏为⼈存在重⼤违法嫌疑并具有销毁证据的危险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涉嫌垄断⾏为的证据材料。
(5)查询经营者的银⾏账户。
查询经营者的银⾏账户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员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经营者的银⾏账户进⾏查询,以了解其财产状况和赢利情况,判断其是否构成违法。
浅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0 90.7.2 10.5220 )72 00
“ 徒法不足 以自行” 从法律的 内在规定性来看 , 。 执法机构是反垄 性, 就可 能无法有效的反对垄 断、 恢复市场 的内在竞争活力, 也就无法
明确 。 ( ) 业性 二 专
独立委员会, 旨在利用该委员会 的专属性质和专业知识优势, 积极主 动地确认和制止垄断行为 , 并通过特殊 的政程序确保执行效果。 该委 员会负责执行 《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其基本职责是制止商业或贸易领 ,
反垄断法本身的特性要求其主管机构具有很强 的执法专业性能 域 的不公平竞争 ,兼有保护消 费者权益 的职能 。对违反竞争法的案 力。 反垄断法的实体内容 , 不可 能对各种违法行 为的特征和效果进行 件 , 它可 以发布停止违法行 为令和处 以罚款 , 也可 以对违反反托拉斯
的形式 、 企业集中的 申 报条件等往往是概括性 的。 即使有 些条文规 定 都管的现象 。
了严格 的适用标准, 在现 实中如何对具 体现象进行准确 的定性 , 也存 在着认定上的差异。 同时, 反垄断法 所处理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 象具 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 并与特定 时期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周期 的波动相联系 。因此反垄断执法的调查和裁决 以专业性的判断为前 提 , 法机构 能在多大程度上对经济现实有准确 的把握和认知、 执 对弹
济 部 长 予 以 豁 免 。 卡 特 尔 局 和 联 邦 经 济 部 长 在特 定 情 况 下 联合 执 行
能性和程度 。
( ) 性 和 独 立 性 三 权威 独 立 性 ,就 是要 求 执 法 机 构 自身 与被 规 制对 象 没有 隶 属或 者 关
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
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导读:反垄断一般是由国家的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分进行处理,其中工商局主要是负责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
一、??反垄断有哪个部门调查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二、中国的反垄断措施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具体说,其措施包括,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三、试分析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法律快车提醒您,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诽谤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指一个行业里有且只有一家公司交易产品或者服务。
全球反垄断法律的比较分析
全球反垄断法律的比较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行为也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各国纷纷出台反垄断法律,以维护市场的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对全球几个重要国家的反垄断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包括美国的谢尔曼法、欧盟的竞争法、中国的反垄断法以及日本的反托拉斯法。
首先,美国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的反垄断法律之一。
该法律于1890年通过,旨在限制垄断行为。
谢尔曼法规定了协议、意味着和垄断滥用行为的禁止,并明确了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负责执行谢尔曼法,严厉打击垄断行为,但较为注重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中心。
其次,欧盟的竞争法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反垄断法之一。
欧盟竞争法包括《欧洲联盟竞争法规则》和《合并控制法规》。
这些法规禁止卡特尔、垄断滥用和不当竞争行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和司法程序。
欧盟竞争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负责执行竞争法,该委员会关注的焦点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包括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一体化。
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是亚洲最重要的反垄断法律之一。
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行为的禁止,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经营者集中等。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是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执行反垄断法并给予相关赔偿。
中国的反垄断法注重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与效率性,并致力于打击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日本的反托拉斯法是亚洲最早的反垄断法之一。
日本的反托拉斯法禁止卡特尔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的合并等。
日本公正贸易委员会(Japan Fair Trade Commission)是日本的反托拉斯执法机构,负责执行反托拉斯法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日本的反托拉斯法注重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和市场的效率,但相对于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其力度可能较弱。
各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比较
经济发展部,管制与竞争政策司Regulatory and Competition Policy Branch,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贸易委员会Commerce Commission
贸易法Commerce Act
巴基斯坦Pakistan
韩国Korea
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
垄断管制与公平交易法Monopoly Regulation and Fair Trade Act
蒙古Mongolia
不公平竞争管制局Unfair Competition Regulatory Authority
蒙古禁止不正当竞争法Law of Mongolia on Prohibiting Unfair Competition
韩国
公平交易委员会
垄断规制与公平交易法
Y
Y
专家型
执法程序:调查、对违反行为的改正措施、损害赔偿与刑事责任
中国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商务部反垄断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反垄断法
Y
Y
经营者集中执法:申报、审查、仲裁
涉嫌垄断行为执法程序:调查、劝告(终止调查)与判决、对判决的起诉
专家型
其他亚洲国家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国家竞争委员会
贸易行为法
巴基斯坦
垄断控制局
垄断与限制贸易行为(控制与预防)法令
新加坡
竞争委员会
竞争法(2004年)
印度尼西亚
商业竞争监管委员会
论我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对现行设计方案的质疑
作者简介 :赵赞扬 ( 90一) 18 ,男 ,河南 开封人 ,北 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生 。
・
7 ・ 5
维普资讯
20 0 7年第 5期
论我 国反 垄 断机构 的设 置
2 .关于 国务 院反 垄断执 法机 构 的设 置
为具有判断标准相对模糊和隐蔽性较强的特征 ,加
之反垄 断 法是 一种专 业 性很 强 的法律 ,因此 在反 垄
断法 的实施 过 程 中 ,反 垄 断 机 构 的 地 位举 足 轻 重 。 从一 定程度 上 说 ,如何 设置 反垄 断机 构 ,直 接关 系
到反垄断法 的生命 ,必须予 以高度重视。综观世界
维普资讯
第2 0卷第 5期
20 0 7年 9月
河南 商业 高 等专 科学 校学 报
Ju n lo n n B sn s olg o ra fHe a u ie sC l e e
V0 . 2 No 5 1 0 . S p. 2 07 e 0
众 多 的行政 执 法部 门来 负 责 竞 争 执 法 。责权 脱 节 、 监 管缺 失等 弊端 日益 显现 。 _ ”3 《 垄断 法》 仅规 定 国务 院反 垄 断执 法 机 构依 反
垄断 法不 能在 现实 社会 经 济 当中起 到规 范 市场竞 争 秩序 的作 用 ,无论 它在 书 面上看 起 来多 么完 美都 是
毫无意义的。然而反垄断法实体规范本身并不能创
造 出一个 公平 自由的竞 争环 境 ,这 就必须 借 助 于反 垄断 机构对 规 范予 以有 效实 施 。 由于反垄 断 违法 行
中 “ 国务 院反垄 断 委 员 会 ” 和 “ 国务 院 反 垄 断 执 法机 构 ” 的 “ 层 架 构 ” 模 式 。 国务 院 反 垄 断 委 双 员会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反 垄 断 工 作 ,职 责 包 括 :研究 拟定 有 关竞 争政 策 ;组织 调查 、评估市 场 总体 竞争 状 况 ,发 布评估 报 告 ;制定 、发 布反垄 断 指南 ;协 调反 垄 断行 政执 法工 作 等 。国务 院反垄 断 执法 机构 是 国务 院规 定 的承 担反垄 断执 法职 责 的机 构 ,依法 负 责反 垄断 执法 工作 。 对 于反垄 断机 构 的规定 一 直是 我 国反垄 断立 法 过程 中的重点 和 难点 问题 ,也 备受 各方 关注 。虽 然 “ 双层 架 构 ”模 式 是 多方 协 调 之 下 的结 果 ,已经来 之不 易 。但是 ,对 于有效 实施 反垄 断 法来说 ,这 样 的模 式将会 护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以保障市场
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置问题及对策研究——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
138金融经济现代企业教育M OD ER N EN TERPR I SE ED U C ATI O N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然而反垄断法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能否在建立和维护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真正起到守护神的作用则取决于国家能否建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2006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反垄断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对草案内容社会各界极为关注关注的焦点有两个是否详尽规定反行政垄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设置相对而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问题更为重要因为即使不反行政垄断而只反一般的经济垄断如果没有有效的反垄断执行体系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并将成为一纸空文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欧盟的竞争政策已有近半个世纪的经验而日本的反垄断法是二战后效仿美国建立的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欧盟及日本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特点及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从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的政策建议一欧盟竞争政策的执法机构欧盟的竞争政策包括禁止限制性措施滥用支配性地位和控制合并等三个主要部分欧盟竞争政策体系的基础是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欧盟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欧盟法即一体化进程中签订的各项条约二是实施这些条约而制定的若干规则和细则三是欧盟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欧洲法院的判例欧盟竞争政策的执法机构就由欧盟委员会承担执行欧盟委员会有20名委员各自负责执行欧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下设负责执行欧盟委员会竞争政策的办事机构即竞争总局竞争当局除了局长竞争总局还有3名副局长分别负责执行欧供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企业合并控制和国家援助此外竞争总局还邀请成员国竞争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2005年竞争总局的财政预算为9000万欧元约合1.08亿美元作为一元化行政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在处理市场竞争案件时享有很大的权力集检察官和法官的功能于一体即是说委员会不仅被授权对案件进行调查和检查且被授权对案件作出决定包括做出禁止企业从事违法行为的决定或者作出企业没有违法行为的决定从程序和司法公正出发如果被告或者任何第三人对欧盟委员会的行政裁决不服可以到欧洲初审法院提出上诉欧洲初审法院既可审查欧洲委员会对事实的认定也可审查其适用法律是否适当对欧洲初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与欧洲初审法院的不同之处是欧洲法院只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置问题及对策研究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经验李姝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摘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一直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其将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在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的特点及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反垄断法现行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美国欧盟日本是从适用法律的角度审查案件欧盟是一个当前有着25个成员国的经济共同体以欧盟委员会现有的人力和财力他没有能力执行欧盟竞争政策的全部任务因此欧盟委员会的一元化行政执法除了它本身的行政执法活动外还包括他领导下的欧洲竞争网络即成员国竞争机构在执行欧盟竞争政策方面的活动二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法机构美国反托拉斯法主要包括三大核心法规1890年谢尔曼法1914年克莱顿法和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美国反托拉斯法有两个联邦行政执法机构一是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二是联邦贸易委员它们的总部都设在美国的首都华盛顿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属于分权加强化的多元执法模式即有两个执法机构分别执法又通过两个机构的协调进而强化反垄断执法的一致性1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局长由司法部一名助理部长担任他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经国会批准反托拉斯局局长下面有5名副局长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下设14个处在全国还设立了7个地方机构这些机构分别负责反托拉斯法的民事包括并购和非并购案件刑事和国际执行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是唯一有权对某些反托拉斯案件向联邦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联邦机构反托拉斯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恶性卡特尔等限制竞争行为反托拉斯局提起刑事诉讼以及对案件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是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有权修正或者推翻地区法院的判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修正和推翻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美国共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和12个联邦上诉法院除了刑事诉讼反托拉斯局也可以依据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提起反托拉斯民事诉讼2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是1914年随着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颁布而建立的委员会有5名委员他们经总统任命并经国会批准与司法部反托拉斯局的一个不同之处是联邦委员会不附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但其工作受到众议院和参议院下设的商业委员会的监督联邦贸易委员会下设三个局竞争局经济局和消费者保护局其中的竞争局和经济局是执行反托拉斯法的主要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全国也有7个地方机构其中三个机构参与反托拉斯法的执行作为独立的市场监督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执行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的过程中不仅与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一样可以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起法托拉斯诉讼而且还有权做出行政裁决1392006年第12期下学术理论现代企业教育M OD ER N EN TERPR I SE ED U C ATI O N 现代企业教育尽管两个机构都有详细的分工但是他们的管辖权也有重合之处不可避免地发生摩擦为此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曾在1948年达成一个备忘录并且设置了联络官机制如果一方在没有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就开始调查企业根据备忘录首先是反托拉斯局一位副局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竞争局的局长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便由反托拉斯局的局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出面协商此外反托拉斯局局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还定期举行会议协调两个机构在执法中的问题两个机构在划分管辖权方面本上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两个机构的专家各自在某个领域的执法经验一般来说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负责处理计算机软件金融服务媒体和娱乐以及电信市场的竞争问题联邦贸易委员会处理汽车和卡车计算机硬件能源医疗药品制造和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反竞争行为美国并列设置了两个执行法托拉斯法的联邦行政机构已经快一百年了但美国人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经验因为管辖权重合的两个联邦机构执行反托拉斯法与一个执法机构相比肯定是成本高而效率低三日本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日本的反垄断法是战后美国占领当局强制制定的全面体现了美国的自由市场理念但是由于日美传统和经济环境的巨大差异日本的反垄断法经过数次修改发生极大变化日本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为集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职能于一身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公正交易委员会是根据1947年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设立的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独立行使职权委员会由委员长和4名委员组成委员长由首相任命并经两院同意为处理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事务委员会下设事务总局负责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按照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依法第二十七条之中的规定公正交易委员会负责的事务包括对私人垄断的规制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的规制对不正当交易方法的规制队垄断状态的规制等委员会的权力包括行政权准司法权和立法权事务总局下设办公厅经济交易局和审查局事务总局设有5人的审判官其他职员包括相当数量检察官律师或者有律师资格的人审查局下设特别审查部事务总局还在7处设有地方事务所四比较及启示1美国欧盟及日本执法体制的特点及比较通过以上对美国欧盟及日本执法机构设置的比较可以发现与欧盟相比美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是它本来就存在的法庭体系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美国法庭的权力分布更广不当判决造成的影响面较小第二美国法官实行终身制执行反垄断法的水平较容易得到持续提高第三美国是习惯法体系案件随时间逐渐变化判决比较容易向理性靠拢而欧盟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是一个由受委派的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其执法机构存在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反垄断官员没事儿找事儿干反垄断官员越积极市场经济受到的干扰就越大第二官员并非终身制他们没有持续学习维护自己终身荣誉的冲动第三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一个下属机构远不如美国的法院体系具有独立性美国与日本的反垄断法执法体制既有相当一致性也有差异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第一在组织机构设计人员构成及执法程序具有相当的一致性组织机构设计上都体现了独立性委员会的委员一经总统任命不得轻易罢免权威性委员会具有反垄断的执法权且在执法中具有准司法权有效的制衡性委员会可以做出准司法判决并通过法院予以强制实施但两国反垄断法都对这一权力进行了制衡当然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在独立性权威性方面较美国要弱一些人员构成具有专业性审判和上述程序也有相当的一致性第二在执法机构和权限方面有很大差异美国的执法体制是一种分权加强化的多元执法体制而日本则是集权加制约的准二元执法体制这种差距基于两国经济背景和政治传统上的巨大差异2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问题与对策一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缺陷我国现行立法确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执法机构主体规定模糊我国反垄断法草案没有对执法机关作出明确规定2多头执法局面混乱3缺乏权威性无法完成国际合作交流的任务二政策建议对于中国而言我们不能不能完全照搬美国欧盟或者日本模式但是我们应吸收他们合理科学的组织原则建立稳定的独立执法机关和有效的执法体系由于我国是一个后进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历程与日本战后的情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不仅需要在国内市场处理竞争与垄断的关系也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我国的国情我们只能设立一个一元的集权的执法体制可以说我们比日本更急切的面着制约性与有效性的矛盾问题能否解决好这一矛盾是我国反垄断法执法体制创立的关键具体体制上可参照日本的一元执法体制和制约模式在有效性方面可参照美国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模式赋予每一省地的执法权而不是建立中央执法机构的地方分支机关为了有效地执行反垄断法和有效地参与国际反垄断合作我国应当建立一个直属国务院的反垄断委员会或者称之为公平交易委员会或者竞争委员会如果因编制问题没有建立新机构的可能作为选择方案之一我们何不将现有的机构如国家工商总局改建为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这个委员会除了执行反垄断法还可以执行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的职能当然这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决不应当是国家工商总局的原班人马而是应当来自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中对这个法律有比较深入研究和有经验的官员此外还应当吸收一定数量的专家包括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如何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这是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一个难点但同时也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没有一个高效率的执法机关我国反垄断法即便颁布也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市场的国际化我国企业也迫切需要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和高效率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是国家执行竞争政策的需要也是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参考文献[1]于立等欧盟竞争政策及其发展趋势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第4期[2]于立吴绪亮国际竞争政策的分歧互动与展望世界经济研究2006年第9期[3]王晓晔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多元化的难题中国经济时报2006.9.5[4]庞瑞芝美国和欧盟竞争政策的发展动态及启示经济纵横2006年第7期。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六章其他法律制度-第四节:反垄断法律制度至第六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四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本节知识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2.反垄断机构设置3.垄断行为的种类【本节内容】【知识点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反垄断法概念: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经营者相互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3)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注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即:知识产权的正当使用不适用本法)【注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例题25:2009年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是()。
A.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D.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答案】A【解析】通过本题掌握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二】反垄断机构设置1、反垄断机构(1)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2)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例题26:2014年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A商务部B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C财政部D国家税务总局E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答案】ABE2.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和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竞争法和反垄断政策的执法机制与程序要点
• 竞争法与反垄断政策概述 • 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 执法程序要点解析 • 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 • 监督检查与评估改进 • 总结与展望
目录
Part
01
竞争法与反垄断政策概述
竞争法定义及作用
竞争法定义
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总称。
听证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进行,保障被调查对象的 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
处罚决定作出及执行过程
处罚决定作出
执法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听 证会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并告知被调查对象。
处罚决定执行
被处罚对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执法机 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因违反竞争法规定,实施价格歧视行为被处罚。该 案例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规,避免价格歧视等不正 当竞争行为。
案例二
某企业因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被反垄断执法机构 处以罚款。该案例强调了企业在实施经营者集中时,应依 法履行申报义务,避免触犯反垄断法规。
案例三
某企业因涉及垄断协议行为被查处。该案例警示企业要规 范与竞争对手的合作行为,避免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
国内外相关法规比较
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是国内主要的竞争 法规,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和处罚措施。
国外法规
美国《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欧盟《罗马条约》和《欧洲 联盟运行条约》中的竞争规则等是国外主要的竞争法规,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也进行 了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各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比较
反垄断局Antitrust Authority
商业限制法院Trade Restrictions Court
1988年商业限制法Trade Restriction Law of 1988
日本
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JFTC)
禁止私人垄断与维护公平交易法Act Concerning Prohibition of Private Monopoliz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air Trade
新西兰New Zealand
经济发展部,管制与竞争政策司Regulatory and Competition Policy Branch,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贸易委员会Commerce Commission
贸易法Commerce Act
巴基斯坦Pakistan
韩国Korea
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
垄断管制与公平交易法Monopoly Regulation and Fair Trade Act
蒙古Mongolia
不公平竞争管制局Unfair Competition Regulatory Authority
蒙古禁止不正当竞争法Law of Mongolia on Prohibiting Unfair Competition
审理程序:征收罚款、申报和豁免程序、排除第81条第1款或者第82条的违法行为
欧洲国家
德国
联邦卡特尔局
垄断委员会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
反限制竞争法
Y
Y
Y
有工作人员约250人,其中110人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学位,任高级主管。
反垄断行为规定
反垄断行为规定一、介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行为对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具有严重的破坏性。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制定了反垄断法律和规定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常见的反垄断行为规定,并探讨其对市场的影响。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1.定义与界定在反垄断法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市场主体利用其在市场上相对、绝对的支配地位,采取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对于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2.禁止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常见的反垄断行为包括:限制销售渠道、垄断定价、拒绝交易、限制技术创新、不正当定价等。
这些行为都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3.对市场的影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它有助于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地位干扰市场发展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它也可以鼓励公平竞争,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市场效率。
三、禁止的横向、纵向垄断协议1.定义与界定横向垄断协议指的是同一级市场竞争者之间订立的限制竞争的协议,如价格联合行动、协议性拒绝销售等。
纵向垄断协议指不同级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协议,如垄断定价、排他分销协议等。
禁止横向、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对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2.禁止的行为禁止的横向、纵向垄断协议包括:价格垄断、最低价格控制、排他性销售协议、垄断定价、限制销售区域协议等。
这些协议都会限制市场的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损害市场的健康发展。
3.对市场的影响禁止横向、纵向垄断协议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它可以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同时,它还可以鼓励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协议垄断权力干扰市场发展。
四、强制性许可和反垄断审查1.强制性许可强制性许可是指国家对于某些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特别批准,要求市场主体在该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
试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
起诉讼 。由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规定垄断行为 的责任分为 民事 责任和刑事责任 , 以在 民事诉讼中 , D的身份是 原告 , 所 A 而在刑 理司法部长担任。 T F C根据《 联邦 贸易委员会法》 设立 , 5名委 由
。
一
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 分析 _ 事诉讼中则又扮演检察 官的角色 。AD隶 属于司法 部 , 由助 题 _ 局长
进行执法 , 成本规则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由财政部 门承担 , 滥用市 从事反托拉斯工作 ,不得在 其他任何 政府部门或公司企业内兼 场支配地位 和行政垄 断的问题 由工 商行 政管理部 门处理 ,涉及 职或 自营实业 。F C下设竞争处 、 T 经济处和消费者保护处 。 争 竞 并购协议 的事项 由商务部 门管理 。同时 , 根据《 立法法》 国务院 处 由法学家组成 , , 负责反 托拉斯法 的执行 , 收集情报 , 并 对被 指
CANGS ANG
试 析 我 国 反 垄 断 执 法 机 构
张 剑
摘 要 本 文针对 目前我 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 的弊端 , 通对 目前反垄 断法和 国外相 关立法实践的分析 , 我国反 对 垄断法实施机制进行解读 , 理顺其还存在 的问题 , 并对其如何进 一步完善进行相关思考 , 图提 出一些进 一步完善我国的 试 反垄断执 法机 构的建议 和对策 , 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 、 威性 、 业性的反 垄断执 法机 构, 能真正实现反 垄断 认 权 专 才 法维护竞争 、 增进效 率的 目的。
下属机构 的思路 , 凸现 其权 威性 、 独立性 和专业性 。我国应当建 的其他一切反托拉斯法 的执法工作 。其 主要职责是对垄 断事件 立 一个独立于行政机关 , 具有 准司法性质 的 、 立的 、 独 高效 的反 进行调查 ,并根据调查 结果作出判断 以决定是否 向普通法院提
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及其职责
指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和制止垄断 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 律规范总称。
立法目的与原则
立法目的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立法原则
包括公平竞争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原则、禁止垄断原则、保护消费者利 益原则等。
03 执法程序与手段
立案调查与证据收集
立案
根据举报、投诉或依职权发现涉 嫌违反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行为 ,依法进行初步调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
调查
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复 制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全 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证据收集
依法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等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 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国际竞争规则趋同
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竞争法律制度逐渐趋同。执法 机构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垄断和不正当 竞争行为。
跨境执法协助
针对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各国执法机构需加强跨境执法 协助,实现信息共享、证据交换和联合行动等方面的合作 。
国际组织作用凸显
国际组织如WTO、OECD等在推动国际竞争规则制定和实 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执法机构需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 ,提升国际话语权。
具体职责
制定和执行竞争政策,调查和处理垄断行为,监督和管理经 营者集中行为,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反垄断工作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
职责概述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 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的市场竞争秩序。
具体职责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包括调查和处理本辖区内的垄断行为,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等。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反垄断执法机构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9年两份试卷的分值均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分为五个单元,共计24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少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不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3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合计4分4分4分4分4分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反垄断调查”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对“垄断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4)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5)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对“行政垄断”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6)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考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73)1.地域范围(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属地原则)。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效果原则)。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答案】AD【解析】(1)选项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肯定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属地原则;(2)选项D:对于发生在境外但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照样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效果原则;(3)选项BC:如果境内甲公司和境内乙公司在美国达成垄断协议,但对境内市场竞争没有任何影响,当然不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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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
发布时间:2010-04-09 IAJ字体显示:大中小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负责《反垄断
法》的具体执法工作,即这三个部门同属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同时,“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查处市场
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据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负责:除价格卡特尔(即价格垄断协议)之外的大部分垄断协议的禁止和查处工作,除价格垄断行为之外的大部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禁止和查处工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执法工作。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若干禁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如
串通投标、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贱卖、搭售等行为之禁止,在没有被正式删
除并与《反垄断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前,仍然属于现行有效之规定,凡与《反垄断法》规定不冲突的,仍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依据。
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规定: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项
职责。
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
价格垄断行为等工作。
今后可能在执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价格垄断行为的内涵和外延。
比如,价格卡特尔,即价格垄断协议,即是毫无争议的价格垄断行为。
可是,不正当贱卖,即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
本价格销售产品,其行为本身涉及价格,是否属于价格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之前,它是被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再如,串通投标,涉及抬高标价和压低标价及投标者
和招标者相互勾结问题,是垄断协议的一种,但其是否属于价格垄断行为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制的范围。
三、商务部
国务院规定: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是商务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商务部内设反垄断局,具体负责以上职能工作。
除了以上三个国务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外,《反垄断法》还作了授权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可以认为,这是关于地方反垄断执
法机构的规定。
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产生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或条件。
第一,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授权。
授权可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行使,无需再得到授权,只要工作需要即可。
第二,授权限于省一级的机构。
今后产生的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只能产生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层次。
第三,授权只能在相应机构内进行。
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局(厅)。
1、古训“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与“蝴蝶效应” ________ ,两者都告诫要特别注意初始条件,
对微小差别应该保持高度的灵敏度和警觉性。
事物发展结果往往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
依赖性,初始条件的极其细微的改变,都会在系统后期出现 _____________ ,从而引起结果的极大
差异。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殊途同归问题 B.大同小异变异 C.异曲同工偏
差 D.不谋而合歪
地球表面大部分是海洋。
只有用比现在更为精密的仪器才可能对海底进行广泛的研究。
因此科学家对海底环境的了解一定比对地球上其他环境了解的
如果正确,最能支持上面结论的一项是)。
A.许多山脉完全在海平面下,然而新的水下探测设备产生的三维图像如地面上的山脉的三维图像一样精确
B •强大的水流在海底循环,但是它们运动的总体形
态不像气流在陆地上运动的形态那样易于理解
B.
C. C•与大多数陆地环境相反,海平面的温度条件通常是稳定和一致的,
因为太阳光不能穿透到极深的海平面下
D •非常少的人看过详细的海底延伸区域图,
即使这样的图在几乎所有的大图书馆中可以得到
曲
有红、蓝两种颜色的小球若干个,将红球的 1/3 与蓝球的 1/4 装入 A 盒,将红球的 2/5 与蓝
球的 3/5 装入 B 盒,这时还剩下 18 个小球,那么共有小球多少个?()
A. 80
B. 85
C. 90
D. 95
【答案】 B
【解析】红球是 3、5 的倍数,设红球 15m ;
蓝球是 4、5 的倍数,设蓝球 20n ,
则 4m+3n=18. 则 m 是 3 的倍数, m=3,n=2 。
共有 85 个球。
15 分之 11. 余 15 分之 4,那个余 20 分之 3,所以 4M+3N
逻辑在 0.8 分
管理☆杳然(1904642872) 15:13:54
甲、乙各自出售原价相同的一批玩具,甲把原价降低 10 元卖,用售价的 10% 作为投资;乙把原价降低 15 元,用售价的 15% 作为投资。
若两人投资金额一样多,则玩具的原价为()。
A. 20
B. 25
C. 30
D. 3
言语是 0.6 分
常识是 0.5 分
比如把二分之一变成四分之二就是反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