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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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安全用药制度

1.药均凭处方领取,麻醉结束当日,由麻醉医师书写处麻醉方,专人统一领取。

2.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办法,定期清点,保证供应。专人负责由麻醉科住院总值班及药物管理的主管护师负责。

3.麻醉药品吗啡、芬太尼、氯胺酮等应严格管理制度,各级医师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4、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瓶盖松动不用,说明不详不用,变质混浊不用,安瓿破损不用,名称模糊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5、麻醉药品(毒麻药)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按时如数还清。

6、严格查对制度。麻醉期间所用药物及输血输液要做到“三查七对”,对药品、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经等要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最易搞错的相似药物或相似安瓿。用过的安瓿等应保留到病人出手术室后丢弃,以便复查。

7、护士应遵医嘱为患者实施用药。

8、医师下达医嘱后,需2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对可疑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9、执行者应根据医嘱内容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并签全名。

10、如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药物经二人核对准确后立即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生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11.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做好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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