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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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调解工作室是依法设立的,以调解民间纠纷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和工作,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

二、组织机构1.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主任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

2.调解工作室设调解员若干名,调解员由具有相关法律知识、道德品质良好的人员担任。

3.调解工作室设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有权选择调解员。

2.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当保持中立,公正无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原则: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调解优先原则: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应当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

四、工作范围1.调解工作室受理的民间纠纷,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且属于调解工作室职责范围内的纠纷。

2.调解工作室不受理法律规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处理的纠纷。

3.调解工作室不受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纠纷。

五、工作程序1.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工作室提交书面申请。

调解工作室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调解工作室决定受理的,应当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3.调解工作室应当在中立、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调解成功的,调解工作室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5.调解不成功的,调解工作室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

六、调解员管理1.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2.调解员应当接受调解工作室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调解员。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五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室工作制度(二)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

调解工作室职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旨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解决民间纠纷,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二条调解工作室的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调解工作室独立开展工作,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调解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调解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民间纠纷;(二)主动介入,预防并及时调解可能引发较大纠纷的矛盾;(三)对调解不成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四)参与群体性、突发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五)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社会矛盾动态,向有关部门报告;(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七)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工作制度第六条调解工作室实行预约制度,当事人可提前预约调解时间;第七条调解工作室实行登记制度,对接受的调解案件进行详细登记;第八条调解工作室实行调解公开制度,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过程应当公开进行;第九条调解工作室实行调解时限制度,一般纠纷应在一个月内调解完毕;第十条调解工作室实行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纠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第十一条调解工作室实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四、工作纪律第十二条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二)不得收受当事人财物,不得吃请受礼;(三)不得借调解之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调解时间,影响调解工作;(五)不得在调解过程中发表有损于社会稳定和不利于纠纷解决的言论。

五、权利义务第十三条调解工作室享有以下权利:(一)调解工作室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二)调解工作室有权根据纠纷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三)调解工作室有权要求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各类民间纠纷,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调解小组。

一般纠纷不出网格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社区)调委会”。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和制止矛盾纠纷发生。

四、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学习制度一、调委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1.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三、调委会应通过一会代调、观摩学习、案例讨论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

四、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回访制度一、调委会对调解的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容易激化的纠纷,易反复的纠纷等应在调解后一段时间或协议履行时间进行回访。

二、回访要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审查结果等。

三、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现场处理,对确需汇报、研究的,应控制事态,再行上报。

四、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如实记录,及时研究并加以改进。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调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调解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和保密等工作。

二、民间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调委会应在调节事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装订人民调解卷宗,做到一事一卷。

三、人民调解业务卷宗内容包括: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与当事人谈话笔录;6、调查笔录;7、证据材料;8、调解笔录;9、人民调解协议书;10、回访记录;11、其他材料。

负责人:XX联系电话:XX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一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及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邮编:233000。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4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制定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二、岗位职责(一)法律研究和学习人民调解员应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水平,以便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二)案件调解人民调解员应认真履行案件调解职责,主动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

(三)调解协议书的书写人民调解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准确、完整地书写调解协议书,确保调解结果能够被有效执行。

(四)工作记录人民调解员要详细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准确,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五)保守秘密人民调解员应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和隐私保密,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协调人民调解员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要求(一)真实公正人民调解员应本着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待每一个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诚实守信人民调解员应诚实守信,不隐瞒或歪曲案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调解目的。

(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四)专业公民素养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公民素质,以示范的行为规范引领当事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权益保障(一)权益保护人民调解员行使职权时,应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如合理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

(三)培训机会人民调解员有权利获得持续的培训机会,提高自身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养,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五、责任追究(一)失职责任人民调解员如因失职行为导致调解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工作是指通过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纠纷的非诉讼方式。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积极、廉洁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

第四条人民调解工作实行调解员管理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设立县级、乡(镇)级、村级人民调解机构。

第六条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的条件。

第七条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自主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不得受到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八条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给予人民调解工作以支持和协助,积极引导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章人民调解机构的建立和职责第九条人民调解机构分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人民调解员若干名,分别由人民调解机构负责人、主任和社区(村民委员会)推荐人选担任。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2. 推动和监督下级人民调解工作;3. 培训和考核调解员;4. 提出人民调解工作改进意见;5. 协调解决各类纠纷和争议;6. 积极开展调解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调解员队伍建设。

第三章调解员的选聘和管理第十三条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调解员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政治、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素质良好;4. 具有调解纠纷的能力和经验。

第十五条调解员的任期为三年,经过考核合格可以连续任职。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调解工作室_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_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调解工作室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以调解民间纠纷为主要职能的机构。

调解工作室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

为确保调解工作室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结构1. 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主任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

2. 调解工作室设调解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3. 调解工作室设秘书一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文件资料管理。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调解工作;(2)制定调解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3)负责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4)处理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5)负责调解工作室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2. 调解员职责:(1)接受当事人申请,开展调解工作;(2)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3)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4)及时记录调解过程,整理调解材料;(5)解答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

3. 秘书职责:(1)负责处理调解工作室的日常事务;(2)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和归档;(3)协助主任、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4)负责调解工作室的财务管理;(5)负责调解工作室的宣传工作。

四、调解程序1. 当事人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

2. 调解工作室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寻求解决途径。

3. 调解工作室应当在受理调解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调解时间。

4. 调解工作应当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调解工作室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6. 调解工作室应当对调解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人民调解室职责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室职责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室职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人民调解室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专门机构,旨在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规范人民调解室的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坚持自愿、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条人民调解室的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人民调解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纠纷的发生;(三)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四)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间纠纷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

第七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确保调解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第八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三、工作制度第九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调解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调解工作过程,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实、调解协议等内容。

第十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调解协议书制度,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室应当建立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纠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作纪律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调解;(二)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五)不得干预或者插手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处理的事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10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10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调解组织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

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

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

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移交、督办制度____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2.对应分流移交的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办公室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____人民调解委员办公室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是指国家对纠纷纠纷的处理机构、人员和程序进行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运行的体系。

它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采用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安排。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组织体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调解组织网络,在社区、村组、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员,并统筹协调各级调解机构的工作。

2. 调解程序:明确纠纷登记、申请、受理、调解、协议达成和归档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进行。

3. 调解权力:明确人民调解员的权力和职责,增强其调解能力,保障其积极履行调解职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 依法运行: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解决一些低风险、低复杂度的矛盾纠
纷,减轻司法机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同时也能增进社会互信,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指依法建立的、由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下面就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

一、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调解员的条件和权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人民调解员则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的人民调解工作。

三、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接待、调查、调解和文书处理等环节。

在接待环节,人民调解员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在调查环节,要深入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在调解环节,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文书处理环节,要及时准确地制作调解文书,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

四、调解效果。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核心是要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

调解效果主要体现在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促进。

只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调解效果。

五、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

首先,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其次,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管理和监督能力。

最后,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简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一种民间调解制度,是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建立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旨在通过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群众代表。

2.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

人民调解员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3.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调解。

双方当事人也有权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调解以及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较高,它是我国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均有明确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确定纠纷的性质和原因。

2. 调解准备。

在受理纠纷后,人民调解员应根据纠纷的情况准备相关的调解材料和证据,以便在调解过程中更好地说明情况和解决问题。

3. 调解进行。

在调解进行环节中,人民调解员应以平等、尊重、协商的态度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找出纠纷的根本原因,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4. 调解达成。

在调解进行环节中,人民调解员应根据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5. 调解结论。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2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2篇)

调解室工作制度范文一、接待受理登记制度。

调解员应及时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做到有访、有电必接,对接待情况要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纠纷事由、调解请求、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对不属于调解室调解范围的纠纷,调解员应告知原委,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参加街道调委会(司法所)组织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调解工作情况、经验、存在问题,分析探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个案,研究落实预防措施办法,进一步提高调解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三、统计上报制度。

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对受理调处的纠纷,要每月进行汇总统计。

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调委会,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留底。

四、重大疑难纠纷快报制度。

对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自杀事件等,调解室应于事发____小时以内或接报后____小时内分头向派出所、司法所报告。

纠纷快报实行一事一报,对突发的、一时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行电话报告,事后再用书面材料补报。

五、回访制度。

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调解员应于调结后一周内回访当事人,了解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并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防止纠纷反复。

发现矛盾纠纷重新激化或有重新激化可能的,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制度。

对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疏理分析,注意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对社会热点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提出预防预警报告,最大限度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个人调解工作室制度

个人调解工作室制度

个人调解工作室制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人调解工作室制度篇一:调解室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

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篇二:个人调解室创新促和谐个人调解室创新促和谐----杨庙乡“庆辉调解工作室”经验交流材料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模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杨庙乡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成立了首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庆辉调解工作室”。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调解组织1. 设立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等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 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3. 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进行调解。

5. 调解委员会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的意识和能力。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2. 受理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3. 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缔结协议: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经调解员审核无争议后,缔结书面协议。

5. 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通知调解委员会。

6. 结案确认:调解委员会核实协议履行情况后,确认结案。

四、保密原则1. 调解员和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应保密。

2. 调解委员会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3. 泄露调解机构内部信息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法律效力1.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 遵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一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可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执行协议内容。

六、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对调解委员会开展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责。

2. 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调解程序不合法或不公正的情况。

3. 监督部门可以对调解员进行评定,对不合格者进行撤销执照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调解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3.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将受到处罚并暂停调解资格。

以上为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内容,各级调解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并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室的规工作制度

调解室的规工作制度

调解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调解室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调解室的工作程序,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调解室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

二、调解室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调解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四条调解室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

第五条调解室应当制定调解工作计划,明确调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调解程序与规则第六条调解室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权利和义务,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自愿、平等地进行调解。

第七条调解室应当积极开展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了解纠纷的性质、背景和当事人的需求,制定调解方案。

第八条调解室应当坚持调解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析是非,分清责任。

第九条调解室应当积极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和技巧,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条调解室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保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可行。

第十一条调解室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执行。

四、调解室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调解案件进行归档保存,便于查阅和监督。

第十三条调解室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四条调解室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果。

五、调解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当事人。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当保守调解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严格执行调解室工作制度,不得私立章法,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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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所称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工作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法,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和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二)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由城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负责开展工作。

第五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交通事故损害纠纷,
防止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交通法规,尊守社会秩序。

第七条、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责任认定后,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八条、对当事人各方共同提出申请的案件,办案民警填写移交表格将案件移交调解员,并向调解员详细介绍案情。

第九条、人民调解室确认受理后制作《调解受理登记表》,并在五日内由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

第十条、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加盖“调解工作室”印章后送达当事方。

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
↑↓
回访调查
↑↓
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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