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所服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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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服务欺诈

——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张旭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服务业也随之兴旺起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大量下岗工人的出现以及其所带来的再就业问题,一种新的服务行业应运而生,它就是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所,顾名思义,就是专门向择业人员提供各种企业招聘信息,并收取一定数额的中介服务费的中介机构组织。应该说,职业介绍所的出现,使人们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省去了择业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省去了用人单位四处张贴广告的麻烦,可谓是两全其美。但是,有些职业介绍所服务中存在着大量的服务欺诈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服务欺诈行为就是指服务业的经营者在从事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故意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与经营者“自愿”交往的行为。他们采取的手段极为狡猾、隐蔽,对消费者的欺诈更是颇费心机,使得消费者往往难以辨认与选择。就某些职业介绍所来说,他们往往采用满天过海、暗渡陈仓、移花接木、以假乱真等欺诈手段,使消费者深受其害。

追究起此类服务欺诈存在并得以迅速滋生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在我国现阶段,虽然允许信息服务的存在,但是又不能在法律上对其加以严格的规范,在法制建设方面关于信息中介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处于空白。法律这张网上大大小小的漏洞足能让他们钻个够。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本身的法制观念淡漠,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与服务欺诈者作斗争。具体表现为在服务欺诈行为发生后,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挨宰了,却不知道是如何规定的,应当如何去寻求法律来对自己合法利益加以保护。于是,或明知自己被经营者欺骗了,却忍气吞声,不去谴责,自认倒霉;或捶胸顿足,义愤填膺,口诛笔伐,却不愿为此花费时间与精力;或自我安慰,谈笑如故,戏称“花钱买教训值得”等等。

可以这样说,目前的职业介绍所基本上是处于一个比较混乱的状态,随着社会就业问题的日趋严重,这一状态有着越演越烈的趋势,因此,鉴于这一情况和服务欺诈大量存在以及立法的相对空白,就迫切需要政府对职业介绍所进行宏观调节和加强管理。

首先,在立法上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由于职业介绍所从事的是信息服务,范围比较狭隘,经营的方式也相对比较单一,同时职业介绍所信息的可靠与否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笔者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来加以约束与规范。如在同一个地方的总需求是一定的,就业信息量也是一定的,如果职业介绍所的数量超过了一定的容量,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导致不正当竞争,所以同一个地方的职业介绍所的数量不宜过多。其次,对职业介绍所的开办,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三无”职业介绍所的出现。职业介绍所一般应采取核准登记的办法,由发起人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准予营业。此外,笔者认为,可以设定一定时间的审查期(试营业期),如果在审查期间,消费者反映良好,才可颁发营业执照;否则责令停止营业,退出市场。最后,强化对职业介绍所的运作管理,坚决杜绝某些职业介绍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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