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诊断与治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主编)思维导图

公司人事调整通告

公司人事调整通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人事调整通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人事调整通告范文篇一 XXXXXXX: 感谢长期以来对重庆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支持与信任。因我公司管理的发展及需要,故于20xx年1月2日对管理岗位进行了相应人员调整。自20xx年1月8日起与贵公司相关对接工作交由以下人员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名单略 因我公司人事变动给贵公司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贵公司提供专业、优质、规范的服务。 特此函告。 重庆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xx年一月六日 公司人事调整通告范文篇二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XXX(部门)XXX(职位)XXX(姓名)因个人原因辞去XXX一职,于XXX年XX月XX日起不再担任我司任何职位,他(她)今后的任何工作都与我公司无关。公司对XXX(姓名)先生/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原所有相关业务交由新员工XXX(姓名)全权负责处理。公司领导携全体员工,热烈欢迎新员工的到来。新员工XXX(姓名) 座机:XXX 手机:XXX 特此通告!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 XXX年XX月XX日 公司人事调整通告范文篇三 为了更好的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决定现安排以下人员工作岗位调动。xx调到营销中心外销部,任外销业务员,兼职报关商检工作;xxx调到规划发展部,任项目申报主管,兼职总部行政的部分工作;xx 调到营销中心商务部,任客服主管,兼职总部行政的部分工作;xxx调到商务部,负责任产品推广与策划工作。请以上人员于23日到新岗位报的,同时,厂区办公楼202室作为营销中心办公室,请相关部门按照厂区行政部下达的调整办公区域通知即可执行。 Xxx 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xx年9月22日 公司人事调整通告范文篇四 集团直属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 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集团公司领导层作如下调整: 1、李xx同志为集团公司总裁; 2、免去刘xx同志集团公司总裁职务; 3、石xx同志为集团公司副总裁。分管成都、武汉及合肥分公司,同时分管采购部; 4、徐xx同志为集团公司副总裁。分管全国伊利项目及仓储业务; 5、樊xx同志为集团公司副总裁。分管内蒙百事土豆农业项目及安全部; 6、王xx同志为总裁助理兼广州分公司经理。协助总裁管理广州分公

卫生部医政司-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12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定所称的细胞移植治疗技术是指将人体器官、组织来源的具有正常生理功能的活细胞移植到人类移植受体,以达到治疗目的的技术。干细胞移植技术及基因修饰细胞移植技术不适用于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应用细胞移植治疗技术有关的诊疗科目,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科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有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符合临床要求的cGMP标准的细胞中心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具有血药浓度测量的相关仪器,具有细胞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设备。 (四)有2名具有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

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细胞移植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专业。 2.有10年以上开展本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专业临床诊疗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医院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细胞制备实验室人员 1.细胞制备实验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总体负责人,从事细胞制备的操作人员有细胞生物学背景和研究经历,有不少于50例实验性细胞制备经验,经过细胞制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从事质量检验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

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12项重大工程之一。卫生部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求,近期完成了《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批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培养5万名住院医师;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培训30万名全科医师。 实施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明确各级政府在工程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统筹配置区域内的卫生人力资源。二是突出重点,健全制度。以全科医师培训为重点,把短期人才培训与长期人才培养相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制度。三是注重质量,提升能力。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应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注重培训结果评价与使用的结合。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培养注重德才兼备,强化创新发展、学术引领、攻克难关、带动团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全科医师队伍建设,通过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训全科医师。二是推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高临床医学人才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2010年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三是结合医药卫生相关科研项目和基地建设等工作,引进、培养、支持一批医学杰出骨干人才。优先引进当前急需短缺人才,加强薄弱学科建设和关键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遴选工作。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可以优先承担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四是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积极开展海外人才引进和培养本土人才工作,为人才团队搭建平台。 组织管理。一是明确了组织领导机制。二是提出了政策保障,主要按照全科医师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完善并落实有关政策。三是根据现有经费渠道,支持医学杰出骨干人才培养和全科医师培训。四是明确了时间进度安排。五是提出了评估管理要求。(卫生部人事司)

HR-XZ-200801 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一、行政部 1、行政部职能,负责行政、人事、考核、后勤、档案等工作; 2、行政部人事架构图: 总经理(叶波) 行政部经理(臧志华兼) 行政助理(关惠珠兼) 3、岗位数量:3个;实际编制1人;预算编制2人; 4、行政部经理职责: (1)隶属总经理; (2)负责安排全公司所有制度的收集、拟定、呈批、审批、执行、监督以及工商、社保、劳动、消防、租房、网站、交通工具、各类用品等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完善《冠日 凯润员工手册》,提交《行政工作月报》; (3)负责安排全公司人员的入职、人事变动、调薪、培训、人事评议等人事管理工作,提交《人力资源月报》; (4)负责安排全公司的考核(包括公司管理制度、《收单月刊》、其它专业知识)管理工作,提交《考核月(季、年)报》; (5)负责编制、提交本部门的《月度预算表》; (6)负责全公司行政费用的审批工作; 5、行政助理职责: (1)隶属行政部经理; (2)负责安排全公司所有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提交《档案盘点半年报》; (3)负责安排全公司的办公用品台帐管理工作,提交《办公用品盘点季报》; (4)负责建立公司以及各部门(办事处)年鉴(主要包括人事、奖惩、重大事宜、重要变更等); (5)负责总部办公场所的相关行政事宜; (6)服从并操办行政部经理所安排的全公司各项行政事宜;

二、财务部: 1、财务部职能,负责账务、结算、报销、税务、仓管、财务分析、运营统计、运营测算、运营分 析、预算等工作; 2、财务部人事架构图: 财务部经理(臧志华) 助理会计(卢春梅)出纳(关惠珠) 3、岗位数量:3个;实际编制3人;预算编制4人; 4、财务部经理职责: (1)隶属总经理; (2)全公司各签约合作单位清算联系人; (3)负责安排拟定、呈批、审批、执行、监督全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冠日凯润财务制度》; (4)负责安排全公司账务、结算、报销、税务等财务管理工作,提交《财务工作年报》; (5)负责全公司财务分析、运营测算、运营分析、预算等工作,提交《财务分析月报》、《运营分析季报》、《月度预算》; (6)负责全公司收入帐工作,按月提交《运营收入表》、《运营单位排名表》; (7)负责安排公司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5、助理会计职责: (1)隶属财务部经理; (2)负责全公司开支帐工作,提交各部门(办事处)《费用开支月报》; (3)负责全公司运营数据统计工作,按规定提供数据查阅,按月提交《十大商户排名表》; (4)负责公司仓库的管理工作,配合财务经理进行公司各项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 (5)服从并操办财务部经理所安排的全公司各项账务、报销等工作事宜; 6、出纳职责: (1)隶属财务经理; (2)负责全公司办公资产的管理工作,提交《库存盘点月报》; (3)在财务经理的指导下,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负责各项货款、报销款的支付工作; (4)配合财务经理进行公司各项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

王羽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原局长涉腐败被调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06728617.html, 王羽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原局长涉腐败被调查 作者: 来源:《中国经贸聚焦》2015年第06期 医院反腐波及国家卫计委。有媒体从多位知情人士处确认,就在“五一”假期前夕,61岁的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原局长王羽被纪检机关带走调查。 有内部人士称,此次王羽被抓,与四川有关医院院长涉腐有关。王羽是被有关涉案人员举报而被调查。据公开资料查询,2014年四川省公开披露的已有4名医院院长被调查,具体王 羽所涉何人尚待求证。 王羽乃医学科班出身,当过医生,后转型为官员。他于1978年至1982年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就读医学系,1982年至1987年在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北京朝阳医院担任医师。此后27年,王羽均在卫生部和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卫计委任职,仕途平稳,历任卫生部医政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等职务,至2005年起担任司长。2013年,卫生部与人口计生委合并为国家卫计委,此后医政医管局代替了原医政司。王羽担任首任局长职务,直至2014年满60岁退休。 虽仅为司局级干部,王羽被调查在业界所引发的震动却相当大,这与其所曾供职的医政医管局属于卫计委核心业务部门的地位有关。 王羽担任医政司至医政医管局正职共9年,其间恰经历了指向“看病难、看病贵”的新一轮医改的启动和实施。但医生收红包,院长贪腐等现象至今仍不断被曝光,大案、窝案时时浮出水面。 2014年下半年退休之后,王羽仍参与医疗界的活动,身份是“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4月9-10日,以“重大医改面前肿瘤专科医院的应对”为主题的第五届华东地区肿瘤医院联盟工作推进暨创新服务与医院改革研讨会在福州举行,王羽还出席了这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1-2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查意见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编制导则 二O一四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规划定位 (1) 1.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 1.3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 1.4导则适用范围 (2) 2 规划制定程序与工作要求 (2) 2.1规划制定程序 (2) 2.2工作要求 (2) 3 规划内容 (3) 3.1城市住房建设情况评估 (3) 3.2住房发展目标 (4) 3.3主要任务 (5) 3.4 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 (5) 3.5 年度时序安排 (6) 3.6 政策保障措施 (6) 3.7 规划实施机制 (6) 4 技术要点 (7) 4.1现状资料收集 (7) 4.2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查 (9) 4.3住房需求预测 (10) 5 成果要求 (12) 5.1成果形式 (12) 5.2规划文本 (12) 5.3图纸 (12) 5.4附件 (13) 附件:需求预测模型说明 (14) 一、总量预测方法 (14) (一)时间序列分析法 (14) (二)多元线性回归法 (15) (三)联立方程组法 (15) 二、分类预测方法 (16) (一)根据收入水平划分住房求层次并构建需求模型 (17) (二)根据家庭住房状况划分住房需求层次并构建需求模型 (18)

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各项住房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指导城市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对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规范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和成果表达,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 总则 1.1规划定位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法定规划,需要独立进行编制。 1.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2.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积极发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着力强化政府住房保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房建设消费模式转型,促进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1.2.2规划原则 (1)强化住房发展的社会功能和政府住房保障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更加突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促进住房资源均衡配置。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和合理住房改善需求;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重点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居住条件。 (2)坚持住房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保障与市场、需求与供给、住房建设与设施配套、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坚持与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和协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以国家和

卫生部人事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关于

卫生部人事司、中国医学科学院关于 公开选拔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校长的通知 卫人干便函[2009]173号 有关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国家级医学科学学术中心和综合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北京协和医学院于1917年创办,是我国最早设有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本科教育的重点医学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与北京协和医学院(简称“院校”)实行院校合一的管理体制,相互依托,优势互补,教研相长。 因工作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2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全心全意投入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具有立足国内、面向世界,

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团队意识和民主作风强,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胸怀宽阔。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2.具有胜任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宏观决策和组织领导能力。在科研、教学、医疗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在研究和解决本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上有创新思路和知识储备。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二)任职资格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 从事专业工作,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 身体健康。 三、选拔工作程序 1.公布信息。 2.公开报名。实行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公开报名。报名者本人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 4.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笔试或面试,经组织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拟任人选。具体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管理岗位职位描述 (1)

公司管理岗位职位描述 一、运营总监(总经理)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2、公司整体策划,健全公司各项制度,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流程。 3、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组织完善公司业务营销体系,推动各类业务有效发展。 4、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有效的团队协作机制。 5、企业文化建设。 6、对外关系。 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商管理、MBA,、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毕业优先。 2、8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5年以上高级管理工作经验。 3、在企业战略规划领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运作经验。 4、优秀的领导沟通、协调、调度、指挥组织、开拓能力。 5、优秀的统筹、分析、综合、归纳能力。 6、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7、熟练掌握防水行业及发展趋势等,熟悉防水产品的市场状况以及发展变化;团队管理、各部门工作的计划、组织、统筹安排、协调、沟通等。

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日常人事管理;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行政人力资源规划,并制订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含招聘、培训、绩效、薪酬及员工发展)等; 4、负责部门团队管理,擅长各类中高级人才的甄别和选拔,完善公司人才储备和梯队建设; 5、定期向高层决策者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战略、组织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建议,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支持; 6、及时处理公司人事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7、规范完善公司行政管理系统,制订并完善公司各项行政制度,提供各项行政后勤支持; 任职资格: 1、30岁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2、5年以上行政人事管理经验,3年以上人力资源总监或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作经验; 3、了解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实践经验积累,对人力资源管理各个职能模块均有较深入的认识,熟悉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4、很强的计划性和实施执行的能力;有亲和力,很强的激励、沟通、协调、团队领导能力,责任心、事业心; 5、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卫生部部门设置及主要部门职责

两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直属单位子站 医学科学院疾控中心

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 : 拟订全国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卫生部部门预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国内外资金、资产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拟订国家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部属(管)单位规划建设及财务资产管理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司(政法司)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拟订宏观卫生政策与卫生改革方案并组织分析、评估;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部领导重要讲话、政策研究报告;组织拟订卫生(含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下同)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及执法工作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及卫生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涉及卫生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归口管理;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 医政司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负责拟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拟订血液安全管理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拟订护理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康复的规章、规范、政策并指导实施。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妇社司)主要职责 :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妇幼卫生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卫生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卫生监督局(监督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指导地方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9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12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七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八条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三)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由卫生部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任务聘任相应的专业人员,不断优化卫生监督队伍的专业结构。 第十二条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三条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监督下级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 2、各种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的督察督导; 3、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造函〔2009〕32号 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2009年标准定额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政务信息和住宅造价信息发布工作,我司于2009年4月23日至24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了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站的领导和信息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造价处处长杨丽坤主持,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徐惠琴、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山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张俊乾、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杨鲁豫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张俊乾副厅长的讲话中,介绍了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杨鲁豫书记在简要介绍泰安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服务社会、保增长保民生等方面,强调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特别是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作用。 徐惠琴副司长的主题讲话中,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造价信息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明确目标;三是要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尤其要把最基本、最急

需的标准逐步完善起来;四是要加强宣传和对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她强调当前各省造价站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信息和住宅成本信息等信息的测算工作,继续完善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 研讨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介绍了中国工程造价信息网改版的情况以及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议围绕网站政务信息建设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通过交流,与会代表对住宅造价信息发布的目的、意义、作用、定位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住宅造价信息收集的内容、表格以及进一步做好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在充分听取各地建议的基础上,我司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近期为了满足我部对住宅建安工程造价作总体水平变动趋势的需要,请各地区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请于5月30日前按附件一的式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抓紧补报2008年下半年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 2.从2009年起,各地区按上款格式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填报时间要求分别为6月和12月的10日之前。 3.测算上述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时,其住宅工程应符合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各地区要继续按《关于开

卫生部、人事部对体检标准的说明

关于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意见的公告 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两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8日至9日,两部共同在上海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网上征集的意见逐条进行了深入论证,进一步对标准修改、完善。为集思广益,两部决定就修改后的体检标准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5-25日。人事部、卫生部对广大网民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热切关注并积极提出意见表示感谢,希望在这次征求意见中能够继续予以支持,踊跃发表意见。 E-mail:tijian@https://www.360docs.net/doc/806728617.html, 附:1.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1 :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网上征集意见的说明 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标准)在两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两部指定的邮箱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涉及乙肝、视力、结石、性病、艾滋病、心脏病、内分泌疾病等25个方面。征求意见期间,还收到社会对通用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书面来信56封。此外,还有许多人通过电话表达自己对通用标准的意见。从收到的邮件分析来看,公众对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如乙肝病原携带者、身高、体重、残疾等,绝大部分意见认为标准处理的比较科学合理,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但也有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9月8日至9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在上海召开了论证会,邀请15名医学专家和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对网上征集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论证,尤其是对乙肝、结石以及性病艾滋病

商务部规章制度

商务部制度、工作流程 一、商务部管理制度 (一)商务部行政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2、商务部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和工作风格,为下属树立一个良好的表 率形象。 3、设立商务部商务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汇总商务部门各类报表汇总,负责各部门绩效 考核的进度、考核、与实施等工作。 4、协调部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 5、具体各商务部各部门负责人需每周、每月主动认真总结本部门工作情况,并在交向 商务办公室报告提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办法、思想动态及意见建议等。 6、凡商务部人员需要请假者,必须与假期头天办理请假手续,非特别原因,杜绝当事 人在外电话请假现象(商务经理监督审批)。 7、基本工资、提成、销售特价的保密制度。 8、商务部人员在公司上班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9、严格遵守时填写出访工作制度及请假制度。 10、严格遵守打印、传真、长途电话登记制度。 11、签单、回访经验总结。每签单、回访回来写签单、回访报告,一定要在当天写总结。 13、凡是有泄漏公司商务机密的,一律辞退。 14、对客户的商务费用由商务经理来处理。 15、商务人员在项目操作过程中若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商务部有权立即辞退并不予 给付其提成,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商务部会议制度及内容 (1) 部门会议:1、部门工作的安排;2、发挥团队的力量来协助分析或跟进; 3、领导 对部门成员会员单、网站单分析支持;4、会员单、网站单成功及失败的总结。5、商务技巧 探讨及学习;6、解决疑难问题。7、会议召集人为部门主管。 (2) 周六会议:1、部门主管做本周工作总结及会员单、网站单细化分析;2、部门主管 做部门及个人本周工作总结及会员单、网站单细化分析;3、商务部的领导就下一步工作的成 绩及问题深入分析。 4、对于本周重要跟进会员单、网站单失败及成功的会员单、网站单提供书面项目总结并 在会议期间分析给全体人员。5、会议的召集人为商务部助理。 (三).作息时间 1. 商务部采取6天工作制; 2.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值日人员7:30 (四).商务部纪律 1. 做好业务规划,踏踏实实工作,培养自己对工作的兴趣,提高工作效率; 2. 不可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聊天,随意串岗等,有事外出要向 主管报告,填好出访记录; 3. 爱护公司办公设施,珍惜公司资源; 4. 不可随意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禁止打长途; 5. 客户或者公司客户来访,要热情接待,安排座位,提供茶水; 6. 保持商务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时自觉做好自己 桌面和周边卫生; 7. 离开公司前,关掉所有门窗及电器电源;

11[75]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医政疗便函〔 2011 〕 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司组织修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4 月22 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医疗管理处农晓莉、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 一68792209 、68792825 传真:010 一68792513 电子邮箱:mohshymy . 163 . com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臵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

(完整word)卫生部人事司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临床医学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主治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通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行医权的医师。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分为两个部分: (一)按二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十四个专业:全科/家庭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

性病、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 (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三十二个子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疹、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领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 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第七条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第九条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1. 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 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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