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知识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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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国家家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产权制度
2、 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城市市区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

的土地

土 地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 、滩涂以及其他土地
城镇村建设项目的选址范围
• 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用
地区
可以与允许建设区中的规划新 增用地进行置换
国有土地除国家自己使用外,其使用权还可 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使用
(一)土地产权制度
3、集体土地所有权 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全部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修改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
集体土地 所有权
• 土地产权制度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耕地保护制度 • 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土地产权制度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禁止性 权属的稳固性 内容的可分离性
村民集体所有
乡(镇)农民 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的土 地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也可依法转让、抵押和租赁,但 它不得自行将土地非法转让为乡镇村 建设以外的建设用地。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乡(镇)集体经济 组织经营、管理
(一)土地产权制度
3、集体土地所有权
• 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限制:
农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的管理政策:
• 一户一宅,面积不超标 • 符合规划,依法审批 • 出卖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 •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管理法
3、土地管理法的发展历程
•土地管理法初步形成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

•土地管理法发展完善时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1988)
•土地管理法体系建立时期
– 《土地管理法》(1998,2004) – 《物权法》(2007)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
地实行特殊保护。
•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国务院28号文件:
•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修改的管理。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 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 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土地产权制度
4、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
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 行处分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 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可依法行使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权 利 特征有:
① 派生性 ② 独立性
4、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不可流转 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可流转
4、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 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国家级纲要、省级、市级、县(市)、乡镇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轮规划:1985-2000年 1997-2010年 2006-2020年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务院 •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 • 省会城市、人口100(50)万以上、计划单列市等----国务院 • 市级、县级--------省级人民政府 • 乡(镇)级---------省级政府或授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 三、土地管理法律责任
一、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 特征:固定性、有限性、永久性 多样性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 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指标控制:
• 至上而下,逐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 • 约束性(强制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预期性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人均城镇工
矿用地面积;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则
• 规模边界和允许建设区
土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 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 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旅游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等。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 土地
一、土地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土地管理法
1、概念 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加强土地管理 •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 切实保护耕地 •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 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土地产权制度
2、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 土地 所有 权的 行使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驶, 现实生活中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际行使,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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