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就业权益与维护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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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她是否应该受到保护
会计学专业毕业的小黄受聘于一家会计师事务 所,并与其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工作3年多后, 小黄结婚怀孕,产假期满后,又因患病,在家 休假长达5个多月,早已超过了她的医疗期。 一天,邮递员送来公司的一封信,信中说道, 由于小黄长期患病,医疗期满后也不能从事工 作,单位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小黄看罢, 找单位进行辩解:“我虽然休病假超过了医疗 期,但我的哺乳期还没满呢,单位不能与我解 除劳动合同。”你认为谁说的对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即与劳动建立劳动关系。小崔的餐厅接到 “整改通知”的原因是,忽视了“劳动合同的 订立时间”。因此,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 及时签订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都 是重要和必须的。
案例六 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
小赵信息技术专业毕业,在招聘会上,看上了一家待 遇和条件都不错的IT公司,经“过五关、斩六将”被 公司录用了。当他报到时,公司负责人告诉他:“你 刚毕业,没什么工作经验,我们给你3500元薪金,待 遇是很高的,今后,公司还会给你很多培训机会,要 培养你。为了避免日后由于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 损失,咱们在正式签劳动合同前,请你先交2万元风 险抵押金,这是公司的规定。”小王很看重这份工作, 但不知是交还是不交风险抵押金?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 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完 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 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 同。公司要与小李签约的就是一个这样的劳动 合同!
案例四 什么时候能“熬过”试用
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 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 金(物)。”由此看来,公司的要求是非法的。
案例七 以“不变”,应“万变”
小苏立志成为经营管理人才,毕业后,被告公司录用 为经营部经理,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合同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 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合同以外的岗位。” 小苏经营部经理做得非常出色,经营业绩很好。
劳动关系与权益保护: 解析劳动关系 保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维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础,《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关系最根本的保障,职场生涯需 要劳动法规的呵护。
问题一 “幸福”常与“痛苦”相
伴
小王毕业后经中介公司介绍到一家机电公司工 作,只经过一次简单的面试就被录用了。比起 其他同学,又签合同,又办手续,他的就业明 显简单多了。小王非常高兴,专业对口,工资 不低,每月1500元,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 得来全不费功夫”,其他没必要再问了,第三 天直接报到上班。然而,“幸福”常与“痛苦” 相伴。
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工作岗 位和性质,可以实行“计件工资”,但也要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小王现在已不知“痛”,只 感到“堵”!
问题四 一切尽在不言中
“斤斤计较?”负责人说的话让小王很不舒服。“你 没有签劳动合同吧?”同学的话提醒了他。于是,小 王又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签劳动合同。过了几天, 公司将劳动合同交给小王,请他签字,小王拿到合同, 只注意看了一下有关工资条款,认为没有问题了,就 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可当他再领工资时,发现仍然不 是1500元,而是只比没签劳动合同前增加了100元。 小王清楚记得合同工资条款上明明定的是1500元。 “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呀!”他真搞不明白了。
一年后,公司换了新总经理。新老总认为,小苏的工 作思路与自己的想法不合拍。于是没与小苏商量,就 以书面形式通知小苏变动工作岗位,调到餐厅当领班。 小苏不服,拿出合同与公司争辩……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变更劳 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小苏遇到的是劳 动合同变更问题。倘若你再遇到,一定要以 “不变”应“万变”!
不签劳动合同,不关注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忽视自己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听信“君子一 言,驷马难追”的口头诺,这是初入职场之大 忌。小王的伤痛即将开始。
问题二 第一次“伤痛”
一晃,小王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了3个多月, 每个月领到的工资都是800多元。为此,他找 到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告诉他:“你拿的是试 用期工资,你的试用期是两个月。”
劳动合同既有必备条款,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 内容。不认真审看合同各项条款内容,匆忙签 字,更是初入职场的大忌。你可能签下的是一 份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合同。匆忙签字,使 小王的伤痛还在继续。
问题五 为什么受伤
小王带着劳动合同,找到毕业学校的职业指导 老师咨询。老师发现劳动合同有关社会保险条 款上有这样的内容:“小王要承担企业及个有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老师告诉他:“缴纳 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律义务, 这份合同违反了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按合同 执行,你不仅要承担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而且还要替企业承担缴费义务,自然就拿不到 1500元工资了。”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小黄不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是对的。
案例十 “保险”令我糊涂
小张毕业后经人介绍被一家物业公司录用,工作一段 时间后,她发现每个月的工资条“应扣税、费项”上, 只有扣除个人所得税和养老保险的款项,但她听别人 说,社会保险有好几个险种,为此不免产生疑惑。结 果,她去询问同事,谁知同事却说,每个月扣除各项 费用不仅有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那我的其他几项保险,单位到底给我上了没上呢?” 小张找到公司人事主管,人事主管告诉她:“公司最 近一年录用的员工,只给上养老保险。”小张听罢更 糊涂了!
“试用期?当初没人跟我说呀!”忍两个月再 说吧。
根据劳动法规,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与 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怎知 “试用期”?真是该出手时不出手,小王注定 还会痛!
问题三 有时答案并非是惟一的
又过了两个月,小王领到的工资仍然是800多 元,他再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说:“虽 然你的试用期已过,可以拿全薪了,但我们实 行的是计件工资,你工作时间短,根本达不到 我们的要求。年轻人不要这样斤斤计较吗!” 怎么会是这样呢?小王突然感到有些气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 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 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 业、生产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 会保险费”。小张所在公司关于保险问题给她 的答复是错误的,不能只为小张上养老保险。
案例十一 失业保险金该怎么领
案例五 “人才”被剔除
陈某职高毕业后,希望找一分挣钱多而且体面的工作, 但每次参加招聘会,眼睁睁看着很多比自己学历高的 人,都找到了好工作,而自己一而不规则,再而三地 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于是花钱找人做了一个硕士学 位假证书。第二天,他凭着假证书,被一家计算机公 司录用了。计算机公司与他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 没有试用期,而且月薪6000元。
小陈毕业后被一家网络公司录用为网管员。由 于网络公司经营不景气,两年后合同到期,网 络公司没有再与小陈续订合同,小陈失业了。 失业就没有收入,没收入生活怎么办?小陈犯 了难。小陈这时才想起,在网络公司上班的两 年时间,单位为员工上了失业保险,“我失业 了,失业保险金该怎么领呢?”
案例三 有没有这样的劳动合同
小李毕业后被某房地产公司录用。她来到公司 人力资源部,准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他说:“最近公司接了一个 房地产项目,准备让你参与这个项目的开发工 作,公司与你先签订一个以完成这项工作为期 限的合同”。听了这话,小李心存疑惑:“只 听说过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因定期合同,没听 说还有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公司这 样规定合同期限合法吗?”
很快大家提出了一大堆建议,小马听了大家的发言说道:“你们 建议从各自的角度看,都有道理。合同文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 也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我们需要搞清楚劳动合同中哪些是必 要条款?哪些是可以商量的?然后,再说合同中写些什么,否则 会众口难调。”
小马说得很有道理,商讨劳动合同应该围绕有 关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首先商定必备条 款,然后再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小张被某连锁超市录用为收银员,签订了为期 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该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单位同意再与她续订 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强调必须要再订 3个月的试用期。小张发现她的工作岗位未发 生变化,还是继续做收银员。小张不解:“怎 么还有试用期?不能老试用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 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动 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不 定期60日。试用期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 时《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 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显然,小张所在单位,一是3个月的试用期违 反了规定;二是试用次数违反了规定。
小杜开个体商店为享受政策优惠办有关手续时,有关 部门要求他出具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小 杜只好又回到不能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因 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小杜擅自 离去给工厂的生产造成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这是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程序要求。小杜所在地区的有关地方法规还明 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 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八 竹篮打水一场空
小杜毕业后,分配到某厂干车工。他与工厂签订了为 期5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回家过春节,看到家乡的变 化很大,很多人做买卖挣了大钱,跟妻子一核算,决 定不如辞职,在家乡开个小商店。春节一过,小杜回 到工厂立即写了份辞职报告,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厂领导不同意,认为按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工厂才行。 小杜没有理会工厂的意见,径自就离开了工厂。
读完小王初入职场的故事,你找到他受“伤害” 的原因了吗?
最大的原因,是缺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知识,一旦你掌握了法律武器就会避免出现小 王的问题。再次嘱咐你:劳动者有用人单位就 业需要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与 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案例一 本不该接到的“整改通知”
小崔毕业后自主创业开了一家餐厅,招聘了3 位厨师,并责成另一位管理人员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这位管理人员没有来得及签订,就到外 地出差了,回来后就将此事忘到脑后了。过了 两个月,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对餐厅进行监察时, 发现餐厅没与3人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向餐厅 发出了整改通知,现今餐厅限期整改,必须在 规定的期限内与刘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
开始工作后,公司发现陈某根本无法胜任公司安排的 工作。公司对他的学历产生了怀疑。经与学校核实, 证明陈某的学位证书是伪造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仲裁,认定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 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 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陈某的案例告诉我 们,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也要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Leabharlann Baidu
案例二 必备+其他=劳动合同
小马毕业后,创办了一家小企业。开工后,为了规范企业的用工 行为,他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问题,有 人提出:“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员工的服务期,以及工作任务、 劳动纪律等。”有人补充到:“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也要有规 定。”也有人提出:“劳动合同不能只对员工进行限制,也要对 员工的待遇做规定,比如: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 动保护等也要写入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