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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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的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行为是买卖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是公民设立的,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法律行为的特征(以意思表示的核心要素,发生私法上的效果目的) 法律行为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行为是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悬赏、遗嘱、设立财团的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达成合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
多方法律行为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2.负担行为是指产生一项或多项请求权的法律行为,或者是指导给付义务产生的法律行为。
例如悬赏广告。
所谓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行为,变更、转让某项权利,或者在某项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
3.有偿法律行为是一方面通过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对待给付的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是无偿法律行为。
4.诺成法律行为是指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即“一诺即成”所谓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5.所谓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而
实施的法律行为。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所谓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施舍的法律行为依据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要式与不要式的法律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
6.死因行为是“死后的行为”它指将行为人的生死作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最典型的死因行为就是遗嘱。
死因行为之外的其他一切法律行为,均属于生前行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下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一、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的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以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特征是一种支配权、绝对权也称“对世权”。
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与债权是民法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
物权是支配权、对世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对人权。
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
物权特定的原则也被称为“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或“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
三、物权变动是指由法律行为的原因而导致的物权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
法律之外的原因包括(法律继承、生效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
四.所有权的是指所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特征;完全性、整体性、永久性。
业主的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业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主体包括1.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已经办理里房屋所有权利转移登记的购房人。
2.如依据人民法院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权的人,因继承或者受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因合法法律建造房屋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
3.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
业主的共有权是业主的依据法律、合同以及业主公约,针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1.建筑物占有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 3.建筑划区其他公共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4.停车位、车库.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
两种共有类型就是2种,共同共有是a.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如夫妻的共同共有是建立在夫妻关系基础上的。
b.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上的不同c.分割的限制上不同.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数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或者合同至约定而形成某一共同
关系,基于该共同关系而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的特征:a.共同有是生产于共同关系的基础之上。
b.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物不分份额,人是对整个共有财产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同时就整个共有财产而承担义务。
益物权的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的范围内加义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
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是一众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是一种他物权,是用益物权是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其他付着物,并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建设用地的使用是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基础上生产的一种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具有期限性,居住70年,工业50,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者其他5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的方式a.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权人,并由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的行为)c.建设用的地转让。
出售、互易及赠与。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宅基地建设住宅权利。
宅基地取得方式:a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
b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了便利的使用不动产而通过法律行为设定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对他人所有使用的不动产加以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的特征:a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b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劝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劝人。
c客体不动产d权利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抵押权的财产特征:一种担保物权,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所设定的物权,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物权,是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物权。
可以抵押的有:建筑物土地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
财产禁止抵押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所有权、依法查封,押扣,监管的财产、法律,行征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