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人才引进典型案例——人才引进基金,助学教师队伍建设
人才引进典型案例一一人才引进基金,助学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基金的使用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面依托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支持、条件支撑,旨在全面提升我院教师专业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建成一支结构科学合理、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卓越、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一、政策依据自2018年起在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2018)2号)、市委《关于搭建人才事业平台推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办发(2018)46号)、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关于设立市市属高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通知》(人才(2019)8号)和《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财行(2019)188号)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要求和引领下,我院出台了《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城职院发(2018)92号)。
二、主要目标基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学院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着人才强校与助力学院跨越发展的宗旨,制定了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人才专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方案。
确定了鼓励新教师和“本土”教师继续教育和发展培养的奖励方式,出台了对符合学院专业建设有推进作用的相关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妥善解决其配偶工作的配套方案。
由此形成具有以下特点的学院人才工作培养和发展目标体系:坚持引进与培养重,引进为主、培养为基;坚持解决与发展济,解决矛盾、发展专业;坚持成长与激励规律,科学规划、合理行动;坚持目标与考核结合,多维考核、把握准则。
三、实施过程1 .人才引进(招聘)领域自2018年起至今,举办了一次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参加了两届•长三角地区专场人才引进招聘会、三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2019年至2021年)、一次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承办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招聘。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渝人社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扩大〕会议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0年5月29日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切实做好“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全职在渝工作并符合重庆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人才或者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向市、区县(自治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卡”。
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努力把重庆两江新区建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打造“人才高地”,现就重庆两江新区引进符合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章安居政策第一条结合两江新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在优先保障各类创业人才居住需求的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打造10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
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每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二条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合理布局并建设适应两江新区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需要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引入全市、全国乃至全球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在两江新区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协调安排入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在部分学校设立国际班或建立国际学校,做大做强国际教育开放平台。
上传者知盟网第三条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在两江新区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积极帮助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可推荐就业。
第二章科研政策第四条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试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
XX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大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实现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优质沉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引进对象的层次与条件第一条根据我校教学、科研需要,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等层次。
第二条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第三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带领梯队成员进行科学前沿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被海外知名高校聘为教授职务,曾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了以下条件中的2项(海外归国人才须达到1项):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2.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3.经同行专家确认,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专著;4.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特别突出的学术成就。
第四条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教授(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68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指导博士生或数届硕士研究生经历的优先考虑。
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1)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2)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排名(前2名),或三等奖排名(第1 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3)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被SCI、日、CSSCI等刊物收录1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专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4)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学术成就,或具有突出的工程技术能力与专长。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渝工业职院发[2009]31号
师资队伍状况是学院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持续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稳定和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的定位(略)
二、留住人才的办法(略)
三、引进人才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国家知名专家、学者;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正高职称;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教学团队主持人;博士。
引进的正教授(或相当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4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1、国家知名专家与学者、国家教学名师。
(1)安家补贴20-30万元;
(2)配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根据本人情况及学校需要经考核后随调。
2、教授级人才、省级教学名师
(1)安家补贴10-20万元;
(2)配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根据本人情况及学校需要经考核后随调。
3、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教学团队主持人、博士。
(1)安家补贴5-10万元。
4、引进人才可以参与新校区集资建房(在有剩余房源的前提下)。
(三)相关要求
1、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的发放,由引进人员本人出具借条,学院一次性借予,待服务期满后借条退还本人。
2、引进的人员必须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
参与新校区集资建房人员在学院工作时间为10年以上。
四、本暂行办法从2009年10月起开始执行。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9月。
高职院校人才招聘(引进)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人才招聘(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造就一支品德优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并适应学校新发展定位需要的人才队伍,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招聘(引进)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
根据需求,计划引进,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二)精简高效。
按需设岗,以岗定人,有效配置;(三)公开招聘。
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合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根据人才类别,成立相应的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小组:(一)中层岗位。
小组成员由集团、学校领导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专任教师。
小组成员由教学督导、相关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所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
普通教师的面试(试讲、综合考核等)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高级职称(含博士)的招聘(引进)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部、相关二级学院共同负责面试组织工作;(三)专职辅导员。
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组成,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面试组织工作;(四)行政、教辅人员。
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代表(所在核心岗位主管)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面试组织工作。
第三章人才招聘(引进)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热爱民办高职教育事业,认同南博文化及价值观;(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爱岗敬业,务实肯干;(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第五条其他条件根据岗位类别,学历职称、年龄、专业(能力)条件具体如下:第四章人才招聘(引进)流程第六条中层干部。
根据学校机构改革总体思路设置二级机构和拟定中层岗位及职数,按照每个中层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校内外公开招聘。
中层干部任职期满须进行公开竞聘上岗,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集团相关领导、校领导担任评委;如出现个别中层岗位空缺,可单独组织在校内外公开招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高层次才人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高层次才人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渝财教〔2019〕193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高层次才人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有关学校,有关单位: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4﹞27号)、《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5个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2019〕2号)有关要求,根据2019年“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英才计划名家名师”、“巴渝学者讲座教授”、“巴渝青年学者”、“黄大年教师团队”及“双千双师”交流等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高层次才人项目经费预算,资金在2018年“205教育支出”相关分类科目中列报(详见附件1)。
请相关项目学校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绩效。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2019年12月02日附件:1.2019年高层次才人项目经费预表2.2019年高层次才人项目经费非预算单位分配表附件1:2019年高层次才人项目经费预表备注:非预算单位补助预算下达至市教委系统财务,由其直接拨付至非预算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表2局领导:处领导:经办人:附件2:2019年高层次才人项目经费非预算单位分配表局领导:处领导:经办人:。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潼南府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潼南府发[2018]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现将《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7日潼南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市委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落实“三百三千”人才培养集聚计划,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四个做大做强”,建设更加美好的潼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坚持党管人才、需求导向、能力优先、重在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全职引进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不适用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六条紧扣“四个做大做强”,重点围绕工业商贸、现代农业、城市建设、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综合管理等领域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A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B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
C类:“巴渝工匠”称号获得者;企业优秀经营管理团队、创新型团队和高技能团队中,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年薪(税前)20万元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2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
职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XX交通运输职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法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和谐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引进原那么(一)公平、公正、公开;(二)专兼结合,“刚柔”并重;(三)急需实用,动态管理。
二、引进范围(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50周岁(符合“优先引进”条件者,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55周岁),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公认技术成果和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好专业技术开展潜力,能够较快提升所在专业到达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优先引进: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或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等。
(二)专业骨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45周岁,其学术成果在本学科、本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良好开展潜力的专业骨干。
(三)博士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40周岁,我校急需学科专业且愿意补充到我校教学科研一线的博士。
(四)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技术能手、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一等奖、省部级技术能手。
年龄原那么上不超过45周岁,掌握精深专门知识,操作技能精湛,能够在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问题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有关优惠政策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类。
“刚性”引进:是指符合学校引进条件并自愿全职应聘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学校按人员调动、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学校编外聘用程序办理有关录用、聘用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或编外聘用的人员。
“柔性”引进:是指符合学校引进条件,兼职来我校参与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柔性”引进人才的政策另行制定。
“刚性”引进全职来校工作的各层次人才,除按相关政策和规定, 享受正常的国家档案工资和校内分配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给予以下待遇:(一)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引进人员:1.提供30万元的安家费;2.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在2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类在10万元以内;3.在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前提下,其配偶可随调并在校内妥善安排工作;假设不符合,学校协助安排社会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渝教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19〕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8月22日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教育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人才规律相结合。
突出教育人才评价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第一要求,将分类评价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要内容,围绕凝聚人才、激励人才、用活人才等方面破解制度障碍,切实解决教师评价指挥棒问题。
(二)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全面客观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内容。
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対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重点考核评价。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考核评价相结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渝人社发〔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7日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方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着眼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渝工作和创新创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来渝工作后5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港、澳、台地区来大陆创新创业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第四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已经2009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七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二)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五个重庆”建设领域;(三)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2024技术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2024技术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一、目的与背景为了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提升2024技术学院的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特制定《2024技术学院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二、引进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三、引进渠道1. 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发布引进优秀人才的通知,拓宽引才渠道。
2.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和人才,互相引进。
3.设置招聘网站和招聘专员,负责对外招聘与引进工作。
四、引进条件1.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教学科研经验。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学术成果或专利。
3.具有师德高尚、科研创新、团队协作、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
五、引进程序1.招聘发布:经学院领导和人事部门审核后,确定引进职位和条件,发布引进通知。
2.招聘申请:应聘者按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及推荐信等材料。
3.初审面试: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资料筛选后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
4.专家评审:面试通过的候选人将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察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5.录用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学院需求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候选人是否符合引进要求。
6.签约入职:与录用人员进行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和工作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入职。
六、待遇和保障1.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薪酬待遇和职称晋升。
2.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平台,支持人才开展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
3.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团队支持等保障。
七、评估与考核1.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引进人才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2.对工作表现优异的人才予以奖励、晋升和长期合同聘用。
3.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人才,经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处理。
八、附则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2024技术学院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修订或补充,将另行公布并实施。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精品文档-doc】
附件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办成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
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
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适当储备专业建设与长远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三)坚持择优录用、聘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组成。
组织人事处负责处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引进高层次人才程序第六条各系(部)在每年7月31日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需求计划,经组织人事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招聘计划。
第七条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是否引进。
第八条组织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下列情况可启动特别程序:(一)在人才交流会或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期间,符合学院引进条件的优秀人才,由组织人事处考察合格,且成果经核对属实后,经请示院长批准,可当场签订有关协议。
高职高专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探索——以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00— 0 0年 ) 中明 21 22 》 确指出:促进 高校办 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 “
系, 实行 分类 管 理 。发挥 政 策指 导 和资 源 配 置 的
量 的急剧 减少 导 致 了高 考 生 源 紧 张 和 高 等 教 育 录取率 的提 高 , 国正式 迈人 了高 等教 育 大 众化 我 时代 。( 0 1年 中 国教 育 在线 高 招 调 查 报告 》 21 显 示 : 近 3年 全 国高 考 平 均 录 取 比例 快 速 增 长 , 最
21 02年 1月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报
Ju o mM fUr a c to M olg fC o g ig o b n Vo ain C l eo h n qn o 1 L1 .
第 1卷
第 1期
高职 高 专 院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探 索
济发展 、 进 就 业 、 善 民 生 、 决 “ 农 ” 促 改 解 三 问题
的重要 途 径 。
1 培养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高专院校的 目标
我 国高职 教 育 在 蓬 勃 发 展 的 同 时 也 日益 面 临着重 大 的 危 机 与 挑 战 。 随着 计 划 生 育 政 策效
果 的 出现 , 国每年 新增 人 口 日益 减 少 。人 口数 我
的 。在特 色化 建设 的过 程 中 , 先 要注 重 自身发 首
实的 。因此 , 选择 什 么样 的专 业显 然 深 刻地 影 响 广 大学 子 的就 业 和 未 来 的发 展 前 途 。我 国 高 职
院校在 初期 的发 展 阶段专 业 的特 色性 不 强 , 同质 化 趋 向明显 。大 多 数 高 职 院 校 都 开 设 有 社 会 公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渝府[2001]8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渝府[2001]8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渝教计(2001)23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的授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在重庆海联专修学院基础上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同时撤销重庆海联专修学院的建制。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该校实行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市教委管理。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请你委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领导和管理,指导学校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此复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结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聘任李光辉为代院长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聘
任李光辉为代院长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8.16
•【字号】渝教民办[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聘任李光
辉为代院长的批复
(渝教民办〔2010〕18号)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聘任李光辉同志为院长的请示》(渝海院〔201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重庆市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协调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聘任李光辉为代院长。
此复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学科带头人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不断优化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我院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学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人才、公开选拔。
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统筹规划、重点突出。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重点专业、新办专业急需的人才。
(三)能力为先、德才兼备。
人才引进既重身份(职称、学历),更重教学、科研、实践技术能力及思想道德品质。
(四)积极慎重、体现实效。
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慎重选择优秀并在工作中能体现实际效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机构
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党政办主任和财务处处长组成。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须政治立场坚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并愿意长期在学院工作。
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学位人才
1.在职硕士。
2.全日制硕士。
3.博士研究生。
(二)双师型人才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与之专业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按政策,属于以考代评序列的证书,相应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后,可根据其证书等次兑现职称待遇,但需认定为双师型人才,还需提供讲师以上职称证书。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且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三)高职称人才
1.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具有副高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
(2)一直在行业协会(或企业、单位、机构等)中兼任相关技术职务或担任一定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近3年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
(3)近三年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具有十五年以上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经历,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条件特别优秀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经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引进。
2.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
四、引进待遇
(一)高学位人才
1.在职硕士
符合引进条件的在职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3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2.全日制硕士
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5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有3年以上教学、实践工作经验或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或在职硕士,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再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有5年以上教学、实践工作经验或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或在职硕士,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
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以上两类人员,根据学院宿舍空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单间宿舍并可免收房租费用;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3.博士研究生
符合引进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50000元安家费和5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每月可另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根据学院宿舍空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单间宿舍并可免收房租费用;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可予以优先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解决配偶工作。
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二)双师型人才
符合引进条件的双师型人才,正式聘用后,在教学岗位上专职从事与其本人取得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8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三)高职称人才
1.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每月另计发800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属于重点建设专业(以学院每学年公布的重点建设专业为准)且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每月可另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2.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
符合引进条件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除按学院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外,可发放50000元安家费和50000元科研启动经费,每月另计发一定金额的高层次人才津贴。
根据学院宿舍空缺实际状况,优先安排单间宿舍并可免收房租费用;在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可予以优先推荐;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解决配偶工作。
具体引进待遇、待遇支付方式和工作任务等按具体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予以明确。
(四)其他情况的引进待遇
1.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同时符合高学位、高职称、双师型中两类以上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引进待遇。
2.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部分柔性引进人才也可聘为学院兼职教授。
3.引进的已退休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但不再享受安家费。
如确有必要,可支付适当科研启动费。
五、引进程序
(一)拟定计划:各分院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审核汇总,送学院审批。
(二)组织报名:人事处根据学院审批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向社会发布信息,并组织报名。
要求附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自荐书和个人简历。
2.《引进人才审批表》。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审查后退还原件)。
4.代表其本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获奖材料。
6.学院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学院相关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核及结论: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就业务能力、学术造诣、科研水平以及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考察。
(五)学院审批。
(六)录用与签约:若考核合格,经学院研究同意录用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柔性引进人才只需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学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正式聘用人员除完成相应岗位的各项职责并在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外,须完成5年的服务期限。
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内容被辞退的,根据其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已享受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二)正式聘用的高层次教学人员每学年应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师工作量。
(三)柔性引进人员按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进行管理。
七、附则:
(一)校内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如符合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符合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可适当兼任教学任务。
(三)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航空及工程类专业的建设,可对相关教师给予更优惠政策及待遇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