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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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管辖地域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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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管辖地域规定最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关系,确保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明确。

1.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

1.1.2 乙方承诺按照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1.1.3 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二、服务内容2.1.1 技术咨询服务,乙方需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专业建议,帮助甲方解决技术问题。

2.1.2 定期进行技术评估与报告,乙方需每季度向甲方提交一次服务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展及效果分析。

2.1.3 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指导,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为甲方员工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确保甲方能够独立使用技术成果。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3.1 本合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的约定如下。

3.1.1 合同总金额为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1.2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1.3 如合同内容或服务项目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1.1 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

4.1.2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责任。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news/21601/21713/21617/2006/5/zh37928133151560025922-0.htm[原文出处]人民司法[正文]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了该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该《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解释》的精神和内容,笔者作为该司法解释起草的参与者之一,结合起草过程中的各种讨论,在此作一些情况介绍,并探讨一些自己的体会。

一、《解释》起草的背景起草《解释》的基本背景是,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法的内容基本已被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第十八章“技术合同”所取代或者涵盖。

技术合同法废止后,技术条例相应废止,但该条例的有关内容基本没有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承继。

依据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制定并于1995年4月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科技规定》)也于2000年7月25日被废止。

技术合同审判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新的亟待明确或者解决的问题。

为重构和完善人民法院技术合同审判法律适用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计划,由该院民三庭(原知识产权庭)负责起草了有关技术合同部分的司法解释。

在《解释》起草过程中,注意贯彻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秉承立法原意,严格遵循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合同法总则对技术合同的统领作用的同时,充分体现技术合同的特点。

比如,贯彻了合同自由、约定优先原则;尽量维持合同效力,保证交易安全;体现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特性,重视并强化合同的技术性因素,对技术秘密明确赋予知识产权的特性和地位;科学合理地把握利益平衡,决定价值方向和保护取舍 .二是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权

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权

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权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技术服务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技术服务的顺利进行,各方通常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而在技术服务合同中,管辖权是一个重要且常被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权问题。

二、管辖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管辖权是指法院在一定范围内对特定类型案件进行审判的权限。

在涉及跨境或多地域的技术服务合同中,合同双方需要事先明确管辖权的约定。

管辖权的明确有助于解决争议时确定诉讼地点和适用的法律,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预测性。

三、国内管辖权的约定技术服务合同中,一方通常会要求将争议提交至本地法院审理,这是因为管辖权通常取决于被告的所在地。

在国内技术服务合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的选择是允许的。

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技术服务合同中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四、跨境管辖权的约定在跨境技术服务合同中,管辖权的约定要更加复杂。

各国法律对管辖权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在合同起草阶段就需要仔细考虑管辖权的约定。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在合同中约定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院解决争议。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规避国际纠纷解决的不确定性,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五、国际公约对管辖权的影响除了合同约定,国际公约也对技术服务合同的管辖权产生影响。

例如,对于在欧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根据《布鲁塞尔Ⅰ公约》和《里斯本公约》,在没有约定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默认管辖权属于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因此,在签订跨境技术服务合同时,合同双方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六、管辖权纠纷的解决如果技术服务合同中对管辖权的约定存在争议,合同双方通常会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这样可以避免跨国诉讼的复杂性,并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同时,在合同中规定选择一个国际著名的仲裁组织进行争议解决,可以进一步确保解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年4月2日法发〔1995〕6号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全国技术合同与日俱增,涉及科技活动的纠纷案件也相应增多。

为了正确审理科技纠纷案件,根据技术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仲裁实践,现就处理科技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若干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技术合同的主体、诉讼主体和合同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具备履约能力,都可以订立技术合同,成为技术合同的主体。

1 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可以订立技术合同。

2 企业法人、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及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订立技术合同,不受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3 法人的内部职能机构订立的技术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其所属的法人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由该法人参加诉讼,承担责任: (1)法人授权该机构以其机构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的; (2)法人的章程或其有关文件载明该机构有直接对外洽谈和订立技术合同权限的; (3)法人对其职能机构对外订立的技术合同认可或参与履行的。

4 下列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并作为该技术合同的主体参加诉讼。

(1)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科技型社会团体;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3)法人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4)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合伙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和民营科技机构; (5)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资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5 以从事研究开发的课题组名义订立与该课题有关的技术合同,可以视为有效合同,有关民事责任按以下原则处理: (1)课题组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等法人单位设立的,其订立技术合同符合第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其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2)课题组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共同设立的,其订立技术合同经有关法人授权或认可的,由法人单位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3)课题组由两个以上的科技人员自行成立的,由该课题组成员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合同纠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合同纠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4]20号[发布日期]2004-12-16[实施日期]200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际蹩?⒐ぷ鳎???伞⑿姓?ü媪碛泄娑ǖ某?狻?br>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

技术服务中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技术服务中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技术服务中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权在技术服务中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权在技术服务领域中,法律和管辖权的适用是关键性的,它们为技术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监管。

本文将探讨技术服务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管辖权的适用。

一、技术服务的法律问题在开展技术服务时,常常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首先,技术服务必须遵守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

当技术服务涉及到知识产权时,服务提供商应当尊重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确保自身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技术服务还需要遵守商业竞争法,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例如虚假宣传、恶意排斥等。

其次,技术服务还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技术服务通常会与客户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应当包含服务的具体内容、交付时间、价格、保修期等重要条款。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并在遇到争议时依法解决。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惯例来解决争议。

此外,技术服务还需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准确的信息、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或者服务、履行售后服务责任等。

消费者在享受技术服务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理性使用技术服务,切勿违法和滥用。

二、技术服务的管辖权适用在技术服务中,涉及到的法律争议通常需要解决的是管辖权问题。

技术服务涉及的争议可以分为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两类。

对于民事争议,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其他有关地作为诉讼地。

另外,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地。

所以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的管辖权,以便在争议发生时便于解决。

而对于行政争议,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程序规定的管辖权规则来进行解决。

一般情况下,行政争议的管辖权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行政行为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和司法管辖权

仲裁和司法管辖权

仲裁和司法管辖权合同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就【任务名称】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仲裁协议1. 双方同意,对于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仲裁地点】。

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同意遵守仲裁裁决,并按照裁决履行义务。

二、司法管辖权协议1. 双方同意,如争议未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无法通过仲裁解决,其解决办法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司法管辖。

2. 对于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双方同意将其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3. 双方同意,【甲方所在地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但不会因此排除其他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管辖权是合适的和方便的。

三、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2.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附件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获得双方的书面同意,且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附件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 本合同涉及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争议中的管辖权问题应如何处理更有利

争议中的管辖权问题应如何处理更有利

争议中的管辖权问题应如何处理更有利在法律领域中,管辖权问题常常引发激烈的争议,如何妥善处理这类问题,以实现更有利的结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或司法机构有权审理特定的案件。

当争议发生时,管辖权的归属可能会变得模糊不清,这不仅会增加诉讼的复杂性,还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和当事人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一般来说,管辖权的确定依据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地域管辖通常根据案件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级别管辖则依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标的金额等划分不同层级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则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指定特定的法院管辖。

了解这些基本原则,是处理管辖权争议的基础。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往往会为了争取对自己更有利的管辖权而展开激烈的博弈。

例如,原告可能会选择在对自己更便利或更可能获得有利判决的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则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试图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

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仔细审查双方的主张和依据,以做出公正的判断。

为了更有利地处理管辖权问题,充分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应对诉讼时,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清晰的了解。

收集和整理与管辖权相关的证据,如合同约定、交易地点、侵权行为发生地等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管辖权主张。

另外,选择合适的法律策略也是关键。

有时候,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管辖权争议可能是一个更明智的选择。

这样可以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在国际案件中,管辖权问题更加复杂。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平行诉讼的情况,即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在不同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时候,需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则和相关的国际公约来确定管辖权。

例如,在涉及跨国合同的纠纷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一般应当尊重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能需要考虑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院管辖。

合同管辖权约定

合同管辖权约定

合同管辖权约定摘要:一、合同管辖权的概念和重要性二、合同管辖权的约定方式三、合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四、合同管辖权的实际应用案例五、合同管辖权的注意事项正文:一、合同管辖权的概念和重要性合同管辖权是指在合同纠纷发生时,确定哪个法院具有对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合同管辖权的确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纠纷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管辖权的约定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约定合同管辖权:1.明确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

2.实际联系地:根据合同的实际联系地约定管辖法院,如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

3.默示约定: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管辖权,但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可以推定管辖法院。

三、合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管辖权作了明确规定:1.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管辖权的实际应用案例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后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将乙方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五、合同管辖权的注意事项在约定合同管辖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具有实际联系,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约定的管辖法院应明确、具体,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顺利确定管辖权。

3.合同管辖权的约定应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管辖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管辖权的约定对于保证合同纠纷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管辖权约定

合同管辖权约定

合同管辖权约定
摘要:
1.合同管辖权约定的概念
2.合同管辖权约定的作用
3.合同管辖权约定的方式
4.合同管辖权约定应注意的问题
5.结论
正文:
合同管辖权约定是指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提交诉讼或仲裁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这一约定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的司法管辖权争议,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合同管辖权约定的方式包括:
(1)选择诉讼管辖法院: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2)选择仲裁机构: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某一具有仲裁资格的仲裁机构为仲裁机关。

(3)选择混合管辖方式:即既约定诉讼又约定仲裁,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仲裁解决,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约定合同管辖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管辖权约定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措辞。

(2)合同管辖权约定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或仲裁
管辖权的规定。

(3)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确保该机构具有仲裁资格,以免约定无效。

总之,合同管辖权约定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纠纷的司 法管辖权如何确定

纠纷的司 法管辖权如何确定

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如何确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纠纷不可避免。

当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司法管辖权的确定。

司法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哪一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特定的纠纷案件,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管辖权的基本概念司法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和裁决的权力。

它确定了哪些法院有资格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以及在地理范围上的适用界限。

二、确定司法管辖权的重要性明确司法管辖权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确保了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审理,使得审判更加公正、高效。

不同的法院在审判资源、专业水平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如果管辖权不明确,可能导致案件在不适当的法院审理,影响审判质量。

其次,确定管辖权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和稳定。

如果各个法院对管辖权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就容易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再者,明确的管辖权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中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管辖权问题而导致诉讼延误或成本增加。

三、确定司法管辖权的原则1、地域管辖原则地域管辖是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来确定管辖权。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

例如,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在 A 市,那么 A 市的法院通常对涉及该被告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履行地点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例如,某人在 B 市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么 B 市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而受到损害的一方所在的 C 市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B 市和 C市的法院都可能具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合同纠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合同纠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4]20号[发布日期]2004-12-16[实施日期]200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际蹩?⒐ぷ鳎???伞⑿姓?ü媪碛泄娑ǖ某?狻?br>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

合同约定地与工程地管辖权

合同约定地与工程地管辖权

合同约定地与工程地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基本概念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权,有助于在出现纠纷时快速确定处理机关,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延误。

二、合同约定地的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一个签约地,这个签约地往往被视为解决合同纠纷的首选地点。

例如,若合同明确规定“本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则北京市的相关法院通常具有初步的管辖权。

三、工程地的管辖权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实际施工地点的管辖权同样重要。

如果合同中未对工程地的管辖权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权处理相关的合同纠纷。

四、管辖权的约定方式
1. 单一管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由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所有因合同产生的纠纷。

2. 选择管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几个可能的管辖地点,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诉讼。

3. 法定管辖:如果合同中未对管辖权作出约定,将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五、注意事项
- 确保管辖权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 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法律差异,选择管辖地时应兼顾法律环境的成熟度和公正性。

- 在涉及跨国合同时,还需注意国际法和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六、结语
通过合理的管辖权约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由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审核,确保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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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指确定对合同的争议进行审理的法院的权限和辖区。

合同纠纷的管辖有两个层面,一是法律上的管辖,即由哪个法院审理合同纠纷;二是地域上的管辖,即由哪个地区法院审理合同纠纷。

在法律上,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原则来确定:一、原则上由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当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法院,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法院进行处理。

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被告的经营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地域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协商一致选择其他法院进行解决,前提是该法院有管辖权。

由于合同纠纷一般具有一定的金额,所以在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纠纷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应该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进行审理。

在地域上,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纠纷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是根据地方自愿原则设立的,主要负责处理较为简单和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

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合同纠纷。

这主要是因为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由专业性较强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由上诉法院审理合同纠纷。

当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对合同纠纷进行二审。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不同,合同纠纷的管辖也会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涉及跨国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研究并选择适用的管辖法院。

总之,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根据法律和地域原则来确定的,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得以顺利解决。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裁定适用法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裁定适用法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裁定适用法条在建筑行业,合同纠纷那可真是不少。

很多时候,大家一心想着干活挣钱,结果合同一签,麻烦也随之而来,尤其是出现了争执和不满的时候。

你说,这些纠纷最烦的是什么?当然是“去哪儿打官司”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也就是“这事儿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

要是你曾经碰到过类似的问题,或者身边有朋友遇到过,相信你一定能感同身受。

首先啊,这个管辖权的裁定其实就像是给你一个“放行证”,告诉你,在哪个法院打官司才不至于跑错地方。

你想啊,如果法院都没搞清楚管辖权,闹腾来闹腾去,你的钱可能就搭进去,时间白白浪费。

那好,咱们从简单的说起,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一般得按照“被告所在地”来判断。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起诉了谁,那么法院就会根据这个被告的居住地来确定管辖。

你看,简单吧!你打工的地方,住的地方,合同上的地址,都会决定你该去哪个法院。

不过呢,这事儿就不这么简单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多半涉及的不是一个地方的事儿,往往是跨地区的,那怎么办呢?这时候我们得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在这份文件里,特别指出了,涉外和跨地区的建设工程纠纷,法院可根据“工程所在地”来确定管辖。

你想啊,如果你是做工程的,跨省跑,工程的地方是A市,合同上是B市,你说该去哪起诉呢?就是要看工程实际发生的地方——也就是“工程所在地”。

接下来还有一点要说的,那就是“合同约定管辖”这个问题。

别看这条是“随便说说”,但不少人都在这坑了自己。

很多人签合同时会写明:“本合同争议由某某法院管辖”。

可你知道吗,这样的约定往往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有些地方会认可这个约定,有些地方却觉得不太合规。

举个例子,你和对方商量好,合同上写的是在自己家乡法院打官司,但合同中却有非常特别的条款,甚至有些根本就不适用于你的工程类型。

结果呢,你去了法院,人家给你判了一个“这地方管不了”的结果。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关键信息项: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开发方)名称
项目名称
开发内容
技术标准
交付日期
费用及支付方式
权利归属
保密条款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有效期
其他条款
合同
开发内容: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开发____(具体技术或产品),并确保符合____(技术标准)。

交付日期: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完成项目开发并交付。

费用及支付方式:项目总费用为____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日内支付____元,余款在交付后___日内支付。

权利归属:开发完成后,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保密条款:双方需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合同,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指定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双方签字: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科技合作的法律风险

科技合作的法律风险

科技合作的法律风险科技合作在当前全球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跨国科技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促进技术的共享与创新,但同时也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科技合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以降低风险。

一、知识产权纠纷在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合作双方可能会分享机密信息、商业机密以及专利技术。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侵犯了对方的知识产权,就会引发纠纷。

因此,双方在开始合作前应明确定义知识产权的归属,并签署保密协议和合作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二、合同违约科技合作通常需要签订合同,以确保双方履行其承诺。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可能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这就构成了合同违约。

例如,一方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技术交付,或未履行合同中的机密保护义务等。

为了减少法律风险,合作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赔偿方式和解决纷争的途径,确保在合同违约时能够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

三、反垄断问题科技行业存在着较高的垄断风险。

合作双方可能涉嫌携手垄断市场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这可能会触发反垄断法律,导致巨额罚款和声誉损失。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合作双方在进行科技合作时应遵循合理竞争规则,避免行为被视为反竞争。

四、合规问题科技行业的法规环境复杂多变。

合作双方在跨境合作中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和法规。

例如,数据保护法规、出口管制法规等。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合作双方可能会面临合规风险。

因此,双方应在合作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尽职调查,确保合作符合法律规定。

五、司法管辖权问题科技合作往往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作伙伴。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双方需要考虑合适的司法管辖权。

合作双方可能需要在不同国家的法院起诉或解决纠纷,这涉及到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成本的增加。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合作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并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或选定具有专业性的法院。

总结科技合作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遇,但也伴随着法律风险。

双方在进行科技合作前,应详细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降低风险。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钻井工程是核心环节之一。

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钻井工程的承包合同数量也在上升,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往往需要诉诸法律手段。

本文将探讨法院如何处理钻井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并提供一份关于管辖的范本解读。

了解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原则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钻井工程承包合同中,如果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那么该地点的法院便具有管辖权;若未明确,则通常以承包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这种约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

例如,不能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应当由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约定的法院应当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随意选择与合同完全无关的地区法院。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某石油公司与一家钻井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钻井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工程的具体技术要求、完成时间以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就延期责任和额外费用产生了争议。

石油公司认为服务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而服务公司则认为是石油公司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所致。

双方协商未果后,石油公司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服务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由合同履行地即钻井现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合同中未明确履行地,但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双方的业务往来记录,可以认定钻井现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裁定将案件移送至钻井现场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对于钻井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除了法院管辖外,合同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在选择争议解决机制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制定出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问题。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考虑并明确相关条款,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弱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权

弱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权

弱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权一、概述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

在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中,管辖权的问题涉及到当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哪个法院来审理和解决该纠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弱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权一般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

二、合同约定的管辖权合同约定的管辖权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纠纷的法院。

这种约定可以是具体的法院,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法院。

合同约定的管辖权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纠纷的法院。

这种约定应当是明确、合法的,不能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对管辖权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就要根据其他因素来确定管辖权。

三、被告住所地管辖权被告住所地管辖权是指当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审理和解决该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

在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

四、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合同履行地管辖权是指当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审理和解决该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

在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通常指的是工程项目的所在地。

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工程项目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结论综上所述,弱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权一般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

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解决纠纷的法院,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发生纠纷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来审理和解决纠纷,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检测合同纠纷管辖地

工程检测合同纠纷管辖地

工程检测合同纠纷管辖地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检测合同。

工程检测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就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而签订的法律文件。

该合同规定了检测的范围、标准、方法、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导致一方或双方认为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便可能产生纠纷。

在解决工程检测合同纠纷时,确定管辖地是首要步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约定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条款,那么纠纷应当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2. 法定管辖: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地。

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3. 特殊管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合同涉及不动产,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工程检测合同为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应按照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提供一个工程检测合同纠纷管辖地的范本供参考:工程检测合同纠纷管辖地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检测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量检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履行地点:该项目位于___________(具体地址)。

二、管辖条款:1. 本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或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好纠纷的管辖地,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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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司法天地・
2010 年 3 月(上)
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领域于一般地域管 辖外, 设立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与被告与 法院管辖区域之关系为原因” 。目的 “在于无碍被告之利益中, 兼谋原告之利益或诉讼程序之便利” 。即所谓的 “两便” 原则。 首先, 统一联结点标准。 针对技术合同纠纷, 立法上还需完 善的是统一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联结点标准, 纵观世界上多数国 家的立法例, “合同履行地” 以 这个概念来确定管辖的并不多见。 如前所述, 由于各国民法对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理论依据不同, 从 而影响到了民事诉讼的相关立法。 一是以法国、 日本等国为代表 的 “意思主义” 认为, 合同生效时, 财产所有权即转移给了买受人。 基于此, 法国民诉法第 46 条规定:合同案件, “ 物之实际交付地法 院” 管辖。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 “形式主义” 认为, 所有权的约定 和转移, 除了须有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之外, 还必须履行一定 的形式, 交付行为即为所有权转移的形式。 基于此,德意志联邦 《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9 条规定:因契约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第 “ 由 有争议的债务的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之。在这里, ” 德国民诉法作了 非常理性的划分, “涉诉债务” 它以 为联接点, 轻而易举地解决了 确定管辖的难题, 即涉讼债务履行地法院为有权管辖法院。 由于我国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采用形式主义的观点, 故 可依民法与合同法理论并借鉴德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合同 履行地” 。即买卖合同中应有两个特征义务, 出卖人的特征义务 为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 而买受人的义务是 , “支付价款” , 故而买卖合同可有两个履行地(尽管有时可合二为一)。因此, 应 摒弃依交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陈旧做法, 为减少管辖权争议 可作如下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当事人争议的债务履行地法 院管辖。 其次, 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依据。 这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一个案件解决一个法律关系的做法。 ) 大多是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包括我国的 《民法通则》, 沿着民事法律关系展开的。民法典总则部分把民事法律关系的 基本问题抽象出来,并围绕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进行概括性的 规定; 分则部分则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 类型化。民事法律 关系首先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人身关系中再分为人 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再分为物权关系、 债权关系和知识 产权关系等; 这些法律关系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具体的民事法律 关系。2008 年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正是在此理论基础上, 针对 司法实践中的不规范操作做出的重大调整。 相信随着 《民事案件 案由规定》 的贯彻, 司法机关在确定案件性质上会逐步统一, 这 样, 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大前提将不存在。
合同争议的侧重点不同, 例如,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 同, 后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甲方认为, 乙方没有按照合同 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以委托人所在 依据 地为履行地” 甲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 , 而乙方则认为, 甲方没 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亦依据 “给付合同价款、 报酬、 使用 费的, 以接受给付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 , 议之诉。 再者, 法院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时, 对于合同履行地确定理论 依据也是不同的。以技术服务合同而言,2006 年山东省高级人 《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 定应以完成主要技术服务项目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理由是, 这 类合同主要是以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特定要求, 以技术知识完成 服务项目、 为其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为履约内容的, 受托方履约又 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 技术、 人力为前提条件的。 因此, 受托方所 在地一般为合同义务履行的地点, 即合同履行地。而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 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法 (2001) 84 号) 24 条规定, 第 技术服务合同以委托人所在地为履行地。 可见 各级司法机关对于技术合同履行地也存在不同理解。 (四) 司法实践中确定案由的标准不统一 2001 年颁布试行的 《案由规定 (试行) 确定案由的依据或标 》 准不够统一, 存在法律关系、 请求权、 诉讼请求乃至诉的形态 (确 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 等多项标准。请求权与形成权、 抗 辩权、 支配权均为民事权利的不同作用方式。 在我国尚未构建起 完善的请求权体系的前提下, 单纯以请求权作为案由划分依据, 既不成熟, 也无法涵盖涉及形成权、 支配权行使的其他案件类型。 再者, 由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往往不止一项, 若以 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 必然导致案由冗长繁杂, 或者以偏概全, 难 以全面反映案件的法律性质。 同样, 以诉的形态作为案由的确定 依据的条件也不成熟。 2008 年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 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 定为 “法律关系性质” “纠纷” 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 加 , 标的物、 侵权方式等要素。 但是由于新的案由规定刚刚实施, 各级法院使 用的案由不规范。 例如, 立案庭使用的立案案由是由高级人民法 院统一下发的软件自动生成, 所以旧的软件中的老案由不符合新 的规定。另外, 对于案件案由在审判程序中已经变更, 审判业务 庭没有按规定进行更改。 在报结案件时和封面上仍书写老案由, 致使司法统计时出现差错。再者, 在适用案由时没有遵循规则, 致使出现确定案由的随意性。 同一种类型的案件, 由于审判人员 不同, 出现了数种不同的案由。这直接影响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例如, 在技术合同中比较容易混淆的主要是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 服务合同?, 两类合同履行的标的都是劳务, 而对合同法律关系定 性不同, 履行地就截然不同。 三、 技术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重构 技术合同主要分为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
参考文献: [1]蒋新苗, 邱润根.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 科学学报. 2004(6). [2]谢商华. 技术转让合同问题的探讨. 当代法学. 2000. [3]安丽. 国际技术转让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4]何能高, 饶辉华. 对合同履行地管辖制度的检讨与修正. 人民法院报,2008-9-17.http :/ //wp-profile1.php? p=36139&author=3247.
2010 年 3 月(上)
・司法天地・
浅谈技术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
王铜琴
摘 要 由于管辖权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效益不同以及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在技术合同纠纷中常常 利用技术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来达到减轻诉累的目的。而技术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制度确实存在立法上的缺 陷。同时由于技术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合同纠纷司法定性不同, 经常导致合同的履行地出现不一致。因此, 针对 这种立法不足带来的司法实践混乱, 有必要进一步理清合同履行地制度与合同案件的具体定性问题。 关键词 技术合同纠纷 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 中图分类号: D926.2 文献标识码: A 技术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 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 相应的,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转移的标的主要是包括专利、 版 权、 计算机软件以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具有某种物质载体的 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科 技成果的交易提供了有利条件, 技术成果交易量不断增加。 这也 必然导致技术合同纠纷的增长。 一、 技术合同纠纷司法管辖权的规定 确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裁判的前 提。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 在级别管辖上, 技术合同纠纷案 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 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 定法院管辖的标准, 但我国法院同时又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 合 同纠纷中通常以合同履行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这样, 对于一个合 同纠纷案件, 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就变得异常重要。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确 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如下: 1. 技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的, 依照约定来确定 履行地。 2. 对于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 按照 发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法 (2001) 84 号) 24 条 第 规定: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技术开发合 同以研究开发人所在地为履行地, 但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第 四款订立的合同以技术成果实施地为履行地; 技术转让合同以受 让人所在地为履行地; 技术咨询合同以受托人所在地为履行地; 技术服务合同以委托人所在地为履行地。但给付合同价款、报 酬、 使用费的, 以接受给付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 但是技术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这种合同的履行地具有两重 性, 因为一个合同有两个履行行为, 这就可能导致两个不同的履 行地, 涉诉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地起诉时就可 能导致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这就是为什么在合同争议案件中提
作者简介: 王铜琴, 长治学院政法系, 助教, 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研究。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0)03-021-02 出管辖权异议的比例很高, 即使最高院针对技术合同争议已经做 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但并没有遏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这 极大地阻碍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损害了诉讼的效率价值。 二、 技术合同管辖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 利用管辖权异议可以给被告充分的诉讼准备时间 虽然法院在通知被告应诉的时候已经给了被告一定的应诉 时间来准备应对诉讼,但是比较起原告相对充分的准备时间来 讲, 还是凸显仓促。 因此,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第 36 条规定当事人 “可以申请延 期举证” 。但是由于延期举证须征得人民法院同意、 而提起管辖 权异议则是法定延期理由, 因此很多律师都会利用提起管辖权异 议以达到延期的目的而不是采用向法院 “申请延期举证” 的办法。 某些律师甚至会无原则地行使这个权利, 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 这是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消极的一面。 一般来说, 在司法实践中 管辖权异议主要是指地域管辖异议, 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的比较 少见。 (二) 管辖权决定诉讼成本 审判在当事人之间哪一方所在地进行, 将大大节约该当事人 涉及诉讼的各种费用。因为现实中法律程序往往很复杂, 起诉、 立案、 一审、 二审都需要当事人来回奔波和耗费精力, 尤其是去异 地参加诉讼。 (三) 合同履行地有多重含义导致管辖权冲突 在实践中, 合同履行地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不确定性。当事 人是因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才诉诸法院, 合同是否需要履行、 怎 样履行都存在争议, 履行合同的地点当然也是双方实体争议的一 部分, 在法院作出实体判决之前, 合同履行地实际上无法确定。 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样性,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包括 主合同履行地, 从合同履行地, 随附义务履行地, 还有书面约定的 合同履行地, 口头约定的履行地、 实际履行地等等, 都是合同履行 地。这两个特点必然导致合同管辖的混乱及管辖争议的大量存 在。 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 互为履行。 一方支付价款, 另一方支付合同标的。 尽管最高院为了避免此类 双务合同在适用履行地原则时有可能发生的管辖权异议, 对各类 技术合同的履行地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但这并没有降低在此 类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数量。因为从不同当事人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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