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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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邀请专家、组织起草或者委托专家、组织起 草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1.规范性文件拟规定的事项专业性强 2.涉及公众切身利益 3.社会关注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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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 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 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 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 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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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
(一)规范性文件禁止规定事项(《管理办法》第 六条)
1.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 政收费;
2.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权利;
3.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4.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规范性文件不得越权制定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涉及两个以上部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
性文件,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会签部门能够当
场办理的应予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从
收到文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签。经过相关部
门会签后,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材料齐全的,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从收到文稿及其他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材料不全的,应当从收
到文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起草部门
□□□□□局(委/办) 关于制定《□□□□□□□□》的请示
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根据□□□□□□□□,特请市(县/区)
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现将 《□□□□□□□□(送审稿)》报请审查决定。
当否,请批示。 附件: 1、《□□□□□□□□(送审稿)》纸质文本3份、电子文本1 份 2、起草说明10份 3、依据和参考资料1套 4、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1套
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情况复杂,需要与相关部
门会商的,可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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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1.审查内容:
(1)制定主体:有无制定主体资格。
(2)制定权限:是否超越权限。
(3)制定程序:是否广泛听取意见,是否依法举行听 证、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等。
(4)内容: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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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形成及报送
(一)一个部门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形成及报送 1.部门承办处室形成初稿;
2.部门法制机构审核; 3.部门负责人讨论。 经过以上程序,修改形成的最后一稿为送审稿。部门将送审稿 等材料报送政府审查决定,径送政府办公室。 (二)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形成及报 送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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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定义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 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 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一,外部性。涉及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权利义务。 1.直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2.直接或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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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
(一)起草者的确定 1.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实施部门起草,起草部门
再指定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具体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 需要部门联合起草来自百度文库,需明确主办部门,再由主办部门 指定其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起草。
2.委托专家起草或者专家参与起草。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必经程序
1.调研论证,必要时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广泛听取意见。 3.部门充分协商。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时还需要 经过以下程序: 1.在政府网站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2.举行听证会听证。 3.组织专家论证。
1.主办部门起草处室形成初稿; 2.主办部门法制机构审查; 3.协办部门负责人讨论; 4.主办部门负责人讨论或者协助主办部门负责人集中讨论。 经过以上程序,修改形成的最后一稿为送审稿。送审稿经多个 起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由主办部门将送审稿等材料报送政 府审查决定,径送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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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格式
门职权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本级人
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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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公 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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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经本级 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 文件,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3.政府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参照 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5)形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2. 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法制部门审查后,形成向本级 政府提交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报告。
3.合法性审查中起草单位的配合义务:法制部门在进 行合法性审查时,有权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 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 当配合,不得拒绝。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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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
政府办公室的审查
1.审查内容: (1)材料的齐备性; (2)材料的规范性; (3)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2.审查通过的,移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3.义务性规定:保证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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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规范(试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第二,普遍适用性。 第三,反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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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一)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
1.各级人民政府; 2.政府工作部门; 3.政府派出机关; 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禁止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构: 1.议事协调机构; 2.部门派出机构; 3.部门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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