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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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步促进本公司广告宜传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的广告业务由公关部负责推行。

第三条公关部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1.制订广告宣传计划方案,包括选择广告宣传的对象、方法、时间与费用等。

2.制作广告宣传用品,包括广告张贴画、广告牌、传单等。

3.实施广告宣传计划,与广告代理商接洽与交涉。

4.为有效地开展广告宣传,进行市场调查。

5.测定广告宣传的效果。

6.对制造部和销售部提供广告宣传效果方面的资料。

第四条广告宣传计划的制订工作由公共关系部部长负责。

1.在制订广告宣传计划过程中,必须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2.计划方案在实施之前,必须再次送交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在制作广告宣传用品时,必须选择最佳的合作对象和宣传用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应注意选择效果明显的广告宣传形式,包括奖品交换方法、提供旅游等。同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广告宣传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但都必须在广告预算范围内进行。同时,实施广告宣传之前应听取广告业务机构的意见,并根据业务情况委托广告业务机构实施广告宣传。

第七条广告媒介原则上规定如下:

1.报纸、杂志、广告张贴画和传单。

2.邮寄广告。

3.电视和广播。

4.广告牌与广告设施。5.挂历与效率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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