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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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宽广的古代文学及文化知识、系统的专业理论、独立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外语水平、良好的人文素质、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能够从事古代文学及相近学科的教学、科研,以及文化、宣传、新闻、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艰苦奋斗、团结协作,为科学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2、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全面而系统地了解本学科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其走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古代文学教学和科学,以及文化、宣传、新闻、出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能力。

3、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资料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进行国际语言交流的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较强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二、研究方向

1、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

2、唐宋文学

3、元明清文学

三、学习年限

本硕士点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3年。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允许其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筹。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1、本硕士点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4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程共8学分,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具体设置见后面教学计划表,修完34学分即为完成教学计划。

2、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不能代替本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考试及格为准。未补修者或未通过考试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培养方式及方法

1、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等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应由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要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2、采取讲授、自学、讨论等形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因材施教,发挥研究生的特长,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学术个性。

4、读书与学术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实际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5、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让研究生及时了解最新的学术信息,把握研究动态,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

6、学业成绩的考试、考察与综合能力的考核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能力。

7、抓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答辩等环节,以确保学位论文能够及时而高质量地完成。

六、文献阅读

为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开阔知识面,提高其学术水平,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围绕所开课程完成一定量的文献阅读工作。

1、阅读内容:见阅读书目附表。

2、具体要求:每名研究生每学期要完成读书笔记或者专题讨论记录不少于3篇。时间定在第3学期末或第4学期初。

七、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

1、全日制研究生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其工作量为3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

2、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给本科生作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的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0学时。

3、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

4、全日制研究生还应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在毕业论文答辩以前,要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八、学术活动及科研活动

1、为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关注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本学科专业采取措施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参与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参加本学科专业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在学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6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2、为保证我校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后方具有获得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一般论文集等),或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三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九、毕业(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难易适度。学生应对与选题有关的文献和研究成果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撰写论文。应特别注重对文献的掌握,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论文形式为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应材料可靠,论点明确,思路清楚,文字流畅,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2、论文开题:硕士研究生至迟在第4学期初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论文开题的具体时间,如果条件成熟,也可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进行。

3、论文工作检查: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要进行论文工作检查。导师组要根据硕士生论文开题情况,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论文工作检查需在论文作者申请答辩前三个月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4、论文答辩、学位授予:论文答辩将在第六学期5月底6月初进行。申请学位者应在第六学期3月份提交学位论文及中外文论文摘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学生经修改后定稿付印,于第六学期4月份向校学位办提交的毕业(学位)论文印刷稿等硕士学位申请材料。

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按照《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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