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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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 )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 6 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 30 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的建成年限应在20 年内,且此次

转贷为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70%(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 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

过房屋总价的 40% 。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 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 年(含 10 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房屋建成年限

在 11- 20 年(含 20 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

21- 30年(含 30 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

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X 45%x 12个月X贷款期限。

上述贷款额度(如组合贷款,含商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以家庭总负债的累计月供不超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标准进行

核实。其中,职工家庭月收入以借款人及配偶的计缴公积金月收入或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为参考。

四、贷款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 20 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 65 岁,女职工不超过 60 岁)。

(二)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5 年,年利率为 4.45%,贷款期限 6-30年,年利率为 4.9%;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 1 日。

五、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扣划” 是指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

(一)办理对象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二)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分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1、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 1 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

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 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

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 6 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 6 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

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 1 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 100 元。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3、借款人和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三)公积金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 [][] 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

(四)委托扣划方式变更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 6 个月后,可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变更手续。

六、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

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七、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

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 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 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

况;

3. 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 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 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

况;

3. 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

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

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

况;

3. 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预存资金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

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购房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太清楚,小编在此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期限、额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来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帮助,那么接下来就是一些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请大家仔细看哦。 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含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

武汉公积金贷款70万条件:给你举个例子

武汉公积金贷款70万条件:给你举个例子 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武汉公积金将原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调整为70万,让大家喜大普奔!广大朋友们对于政策的敏感性也是很强的,基本上咨询我的小伙伴,大部分都是为了贷款70万。一是房价也确实是高,贷款70万也确实是刚需。二是公积金贷款也是有次数限制,一个人最多也就只能贷款2次,所以也是尽可能的物尽其用。那今天方阵金保网的小编带你来看一下武汉公积金贷款70万条件。 众所周知,公积金交6个月以后就可以使用了,但是真的有人只交6个月就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至少小编是不这样建议的。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是根据贷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和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总的来说,是依据公积金总的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月缴存金额来综合判断。 下图为公积金的具体贷款公式: 如果不清楚的,小编来给大家举个例子: 小王在武汉交了18个月,月缴存1800元,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各为8%,目前账户余额有32400元,贷款30年。请判断,小王预估可贷多少金额?

我们根据公式来给大家看一下: 1、1800/16%X12X30=4050000元 2、32400X20X0.8=502400元 这里两个公式得出两个结果,两者取最低值,即小王预估可贷502400元,实际可贷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 了解到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案后,那武汉公积金贷款70万条件相信聪明的小伙伴也都会算了,小编这里推荐给未缴纳过公积金的小伙伴的常用的方案是:每月缴纳1400,交满25个月,预估可贷70万,实际可贷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客户的基本情况不一样,对应缴存时间,月缴存金额的要求也都不一样,想知道更多?欢迎私信我提问哦!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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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明,《条例》修订至今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共七章55条。 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泓铭表示,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支持住房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的《修订送审稿》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覆盖了住房消费的全链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 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

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教学提纲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的建成年限应在20年内,且此次转贷为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 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 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 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 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 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 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 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 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 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 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4、商房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杨先生想要在北京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比例应该如何认定? 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就意味着,目前公 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20%,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买房,按照“二者取其高”的原则,首付 应为30%。 5、房屋面积不影响公积金申请 王小姐家近日看上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大三居住宅,但是又觉得房屋面积过大,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有些不划算,所以一直在 犹豫着要不要出手。公积金新政实施后,房屋面积还会影响首付比 例的认定标准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了首套房贷中对房屋面积的限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超过90平方米,首付都执行2成的标准。具体到 北京市场来讲,由于房子的总价较高,所以总价超过150万的房子,一般都需要加上商业贷款,做组合贷,因此很多房子在首付认定上 仍然会达到30%。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运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9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证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爱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方法中的有关各方: 托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托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托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托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托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完整最详细】2020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解读

2020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全解读 目前武汉首套商贷利率普遍是5.88%,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百万房贷等额本息20年还清,公积金较商贷每月少还1423元,足足省下了单身汪20年的伙食费。 不仅如此,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划扣直接还房贷,这无形中又大大滴减少了每月的家庭支出。 2019年武汉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那么,在武汉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可贷款额度和首付是多少呢? (一)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哪些主要条件 在武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且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买哪些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1,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认公积金贷”的政策,只有在名下无房并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才能算首套,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且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申请人还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具体见“25”)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8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2019年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 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 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二、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 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 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1 / 2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 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 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 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2 / 2

2020年(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于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于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壹且汇缴到于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且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俩个8%,最高为俩15%。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之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 借款人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于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且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能够根据以下俩条受理原则,于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选择壹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1)向购买房屋所于地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于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能够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单位于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俩个条件: (1)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 (2)和父母同户居住,且所于社区出具证明。 5、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于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于武汉市工作,如果于武汉市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 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强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 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31日晚,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 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 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楼市调控政策。而 截止3月30日,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 政策120余次。 天津公积金贷款提供网上服务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 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118366937.html,)注册(已注册职工不 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 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 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 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仔细阅读本温馨提示。 2.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先到贷款银行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以贷时审核结果为准。 3.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 4.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 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5.贷款预约应由借款人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6.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全部放 款完毕预计需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 在网站公布放款进度。 2016年12月16日起进行贷款预约的职工,预约号将排在上述 贷款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上述贷款全部放款完毕后,

【管理制度)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是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于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武汉铁路系统公积金缴存职工,于公积金缴存单位所于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俩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受托银行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和回收且办理关联手续。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担保。借款人办理了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要成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壹受益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6个月)之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壹)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仍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仍贷债务且无尚未仍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仍的其他债务; (七)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仍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八)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产权人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的具结书。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七)若所购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该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与共有人之间如非直系亲属关系,贷款额度以共同产权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2020年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20年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新政策规定,从即日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60%,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武汉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调整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二、调整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木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而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o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而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而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4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 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微博]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 三部门发通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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