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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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 )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 6 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 30 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时所购房屋的建成年限应在20 年内,且此次

转贷为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70%(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 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

过房屋总价的 40% 。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 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 年(含 10 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房屋建成年限

在 11- 20 年(含 20 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

21- 30年(含 30 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

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X 45%x 12个月X贷款期限。

上述贷款额度(如组合贷款,含商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以家庭总负债的累计月供不超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标准进行

核实。其中,职工家庭月收入以借款人及配偶的计缴公积金月收入或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为参考。

四、贷款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 20 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 65 岁,女职工不超过 60 岁)。

(二)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5 年,年利率为 4.45%,贷款期限 6-30年,年利率为 4.9%;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 1 日。

五、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扣划” 是指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

(一)办理对象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二)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分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1、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 1 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

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20 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

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 6 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 6 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

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 1 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 100 元。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3、借款人和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三)公积金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 [][] 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

(四)委托扣划方式变更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 6 个月后,可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变更手续。

六、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

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七、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贷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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