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的定价权到底是什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期货市场的定价权到底是什么?

一个时期以来,有关期货市场定价权的文章、报导等充斥各种媒体:提出我国争夺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具体目标;痛惜我国缺少定价权蒙受的损失;分析我国缺失定价权的原因;欢呼某种商品已具备国际定价权。但是,定价权是什么?没人给出答案。

价格形成的基本理论

关于定价权,多数人主张,通过期货市场或增设某个期货品种决定或影响某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以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买卖。既然涉及价格形成问题,有必要回顾商品价格形成的基本理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有用性;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

商品的价值量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来计量。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量越大,价格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价格越低。

期货市场远期交易有时十分活跃,尤其受投机资金影响,某种商品期货价格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明显偏高或偏低,如果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其解释,不会得出任何结论。直观感觉,期货市场定价权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扯不上关系。

西方经济学认为,商品价格在交换中形成,主要由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力量决定。市场需求和供给相当时,形成商品的均衡价格。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会刺激供给量的增长,市场将供大于求。在市场价格偏高时,未能实现购买的需求

者会等待价格下降后再来获取其所需商品量;而供给者将被迫降价以便售出过剩商品,结果是商品价格必然下降并一直下降到原均衡价格水平。相反,当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商品的需求量将大于供给量,市场上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未能实现购买的需求者将会提高价格以便获取所需商品量;而供给者将会增加商品的供给,商品价格必然上升并一直上升到原均衡价格水平。

西方经济学强调供求决定价格,直观且容易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就是这样确定的。期货市场买卖双方交易形成的价格,更多的是对远期商品价格走势的认可,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交易的价格则离不开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现货商品的买卖价格不由期货市场决定。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资源消费国,许多原材料如原油、大豆、铁矿石等都是进口量最大的国家。即使国内交易所上市这些期货品种,我们也不能左右这些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更不可能按照自己的价格意愿从国外购入这些商品。当商品紧缺呈卖方市场时,买方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供货方的报价;当商品供大于求呈买方市场时,卖方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买方的出价。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不存在什么中国价格、美国价格、中东价格等,只有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公平地摆在每一个人面前,100美元一桶的原油不是只对中国买家。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价格下,各国企业利用期市规避风险的水平和能力不同,目前我国不少企业避险能力仍然非常薄弱,这才是我们应当重视的问题。

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人们所说的定价权也许是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把价格发现功能等同于定价功能。从字面上理解,发现价格与定价不是一回事。

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价格发现功能调节资源分配引导资本投向。期货市场一个确定的商品合约从开始交易的第一天起直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交易时间内的每时每刻都产生着价格信息,并于交易结束的当天产生一个收

盘价。这些价格数据连接起来会呈现一条不规则的价格曲线,在这条曲线上,每一个点代表一个价格。问题是,价格发现指的是什么?

笔者认为,价格发现主要是指期货交易中,某一商品期货合约的未来价格趋势或一段时间内的价格波动区间。在一个期货合约的价格走势上,不会出现从头至尾一成不变的直线。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价格在一个阶段里,曲折向上或向下运动,然后在一个价格附近调整。在新的因素影响下,向新的方向突破,再在一定的价位附近调整……如此反复直至合约结束。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而言,这种价格趋势和价格区间的发现比人们以往根据上年经验判断今年价格走势已有质的改变。

对于一个确定的商品期货合约而言,开始时人们会发现一个很宽的价格区域,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息和市场反应日益确定,价格区域变窄。价格发现或价格预测所涉及的时间越远,价格可能出现的幅度就越宽。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一个价格区间很宽的范围内谈期货市场定价甚至试图主导现货商品买卖价格,没有任何意义。

我国商品期货合约通常有一年交易时间,一年内可能出现若干个价格趋势或均衡价格。在合约最初交易的一段时间内,价格范围很宽,初期的均衡价格显然不如合约后期的均衡价格更贴近现实。一般而言,在合约最后阶段,即合约临近结束时出现的均衡价格最为准确,它接近于当期的现货价格。

价格发现功能,不是定价功能。价格发现说的是未来的价格趋势,而定价权强调的是主导合同价格的能力,是实实在在并经影响后的商品卖出或买入价格。即使某个交易所或某个期货品种的交易量全球第一,我们也只能说其价格发现更为准确,而不能说该交易所或这个期货品种具有定价功能。

期货市场锁定价格与点价交易

也许有人把定价权与某个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方式联系在一起,比如某个仓储商对其存货在期货市场卖出的行为,特别是当他在期市上卖出的价格还有利润时,我们称其为锁定价格或锁定利润;或者与期货市场的“点价”有关,理所当然地认为点价就是定价,就是期货市场的定价权。

拥有存货的仓储商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是锁定价格,有时也会锁定利润。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利润该仓储商也必须卖出,因为市场大跌时对冲交易会减少损失。这类卖出行为其实是规避风险,如果最终从期货市场平仓则是典型的套期保值。仓储商在期市卖出的价格,可能根本不是他期望的价格,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他又必须在当时的价格上卖出。如果把期市上任何一笔成交的价格都称为定价,那么在自由市场上与小贩讨价还价后成交的价格也可以叫做定价,是不是该自由市场也具有定价权呢?

所谓点价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双方以某期货市场相关品种的收盘价加上约定的基差值,作为履约价格完成现货转让的交易。在基差点价交易中,为防止价格波动风险,买卖双方通常会进入期货市场各自建立一个多头和空头部位,临近履约日时,由卖方点价通过期转现双方对冲期货多头和空头部位,结束各自的套期保值交易,继而根据早先达成的基差交易协议进行现货转让。

点价交易与定价权也没有关系。因为双方合同恰好在价格这个最关键的条款上约定的是未来某时的期货收盘价,这个价格从一开始双方就不知道。说到底,点价这种交易方式,仍是套期保值业务。而且最后这个收盘价,通常临近现货月,自然由现货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实体经济主导虚拟经济,现货市场供求关系致使期货市场价格向现货市场回归并最终接近现货价格。

期货市场锁定价格与点价交易,本质上是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功能。对大家熟悉的避险功能忽略不提,却另外谈什么定价功能,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