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与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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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鸿盛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检验与验收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质量合格、燃放安全,规范公司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品处置等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2 职责与定义

2.1 本公司成立产品质量管理组,由经理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员和保管员。负责进货产品质量验收,库存产品质量鉴定和不合格品处理。

2.2 本制度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04)和《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10632-2004)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3 采购的烟花产品质量验收抽样规则

3.1 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到货后,库区值班人员通知质量管理组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入库和质量抽检工作,抽样数量按下述规定执行

1)组合烟花抽样样本量见表1:

2)鞭炮抽样样本量见表2:

表2:鞭炮抽样样本量规定

3)一般产品抽样样本量见表3:

表3:一般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注:表中批量范围及样本量以该产品实际燃放时的最小单位为单位。摩擦类的产品以最小包装盒为单位,最大样本量为32。小型火箭最大样本量为50,最大批量为5000箱。

4)如需留样备查,按表1、表2、表3规定加倍抽样。

3.2 抽样规则

1)成箱产品,按表1中规定的样本量数的50%以上确定开箱检查数,再在所开检查箱中随机抽取样本。

2)散装产品按分群随机抽样方法抽样。

3)抽取样本应尽最大可能分散抽取。

4 质量检查

4.1 外包装检验:检查整批产品的外包装箱完好度,发现外包装破损内包装完好的应由生产厂家更换包装箱。

4.2 内包装及产品外观检验:检查开箱产品,确认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

全与质量》(GB10631-2004)标准规定的要求。

4.3 规格尺寸、引火线及燃放效果检验:检查产品不得少于3个;50发以上组合烟花不得少于2个,鞭炮不得少于2挂(或卷)。

4.4 开箱检查须在库外进行,避免产品漏药造成安全隐患。其他检查内容按双方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验收判定规则

5.1 验收判定规则按表4规定,缺陷类别的细分按GB10631和GB/T10632有关规定执行:

表4:批量与判定数

注:各符号代表的意思:a—致使缺陷,b1—涉及安全性能的重缺陷,b2—涉及质量性能的重缺陷,c1—涉及安全的轻缺陷,c2—涉及质量的轻缺陷,Ac—接收判定数,Re—拒收判定数。

5.2 抽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数或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判定数,且烧成率符合GB10631规定要求,则接收该批产品,验收人员在抽检记录表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数或缺陷数大于或等于拒收判定数,或烧成率不符合GB10631规定要求,验收人员签署“拒绝接收”意见,由经理联系供货厂家做退货处理。

5.3 一般情况下,对每个供货厂家的产品开始时都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正

常抽检;对同一供货厂家的同一类产品连续五个批次抽检被接收,自第六批开始执行放宽检查,抽样样本量按前述规定减半。

正常检查时出现被拒收的供货厂家,该厂家产品执行加严检查,抽样量比正常检查增加一倍;加严检查被接收后,自下批开始执行正常检查。

供货厂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或发生较大事故后,对其供应的产品一律执行加严检查,连续五批次被接收入库后方可执行正常检查。

6 不合格品处置

6.1 仓库保管员定期对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于即将到达质保期的产品,应及时提出处置方案报经理批准。

6.2 储存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科,对该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品单独存放;全面检查确认不符合接收标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由经理或其委托人联系生产厂家确定处置方案,可能影响库存安全时,应立即报经理做销毁处理;对于已销售出库的同批产品,要限期追回。

6.3 储存过程中外包装损坏或内包装轻微损坏,不影响燃放安全和燃放效果的商品,应及时联系客户促销处理;不得在仓库内长期存放,禁止重新包装后作为新商品销售。

6.4 不合品及过期产品,在未销毁前一律专区存放(有条件时尽量专库存放),保管员为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定销毁方案,报经理批准后实施销毁工作。销毁药量较大时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7 回收品和暂存品

7.1 公司已销售出库、零售商未销售,按上级部门需退回本公司暂存或

直接回收的烟花爆竹产品,入库前质量管理组要逐箱检查,确认产品完全符合要求时方可封装入库。

7.2 已拆箱的产品不得入库;产品有受潮或其他影响安全储存问题时不得入库。包装箱破损的在更换原一类别产品包装箱并按加贴产品标签后方可入库。

7.3 不准入库的产品交还客户,立即带出库区。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安全科起草,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安全科依据法规和内外环境变化、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起草修订稿,按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发布。

9 附表“烟花爆竹商品入库质量抽检记录”、“不合格品进、出库登记台账”、“不合格烟花爆竹商品处置记录”。

不合格品进、出库登记台账JL23-2012

不合格烟花爆竹商品处置记录

年月日JL2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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