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
出台三大行动计划背景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出台三大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在“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具体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大行动计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优化空间格局。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企业施治,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十条35项具体措施。
我重点介绍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压缩过剩产能。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钢铁、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21个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
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三是严格治理机动车污染,提升燃油品质。
四是强化综合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五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工作目标1.1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显著,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PM2.5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O3浓度控制在100μg/m³以内。
为实现该目标,需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针对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源,制定并实施具体治理措施。
如对工业企业和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提高排放标准,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等。
其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如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此外,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如提倡绿色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最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责任追究制度。
1.2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到2025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实现峰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15%以上。
为达成该目标,应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天然气,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比重。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3.推进碳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现碳排放权有偿使用。
4.加强低碳发展政策引导。
优化产业布局,支持低碳产业、绿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低碳领域流动。
5.加大森林碳汇建设力度。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
第二、工作任务2.1 加强大气污染源治理对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
如实施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特制定气象部门2013年—2015年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大气十条》提出“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可行的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加强灰霾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等,对气象工作特别是环境气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大气十条》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坚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技术优先,坚持健全机制、强化合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提高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以环境气象数值模式为核心的科技支撑能力,夯实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基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与环保等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强化环境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强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意识和重污染天气防御能力。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业务基础,推动环境气象业务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结合服务需求,建设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
发挥多手段监测优势,加强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上课讲义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具体内容“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大气、水、土十条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水十条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早叫“水计划”,因为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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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应知应会试题单位:姓名:一、填空(每题1分,满分50分。
)1、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2、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3、“中央环保督察组”是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4、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 年1月1日实施。
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要求加快重点行业重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要求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特别是三苯:.空—、,甲苯、,二甲苯的治理。
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要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8、上业一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企业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
9、企业_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10、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规定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
17、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1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规定各地可制定型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3、我国的法定环境日是_6月5 日14、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于工业固废15、我国排污费的种类有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四大类。
16、水排污费分为:污水排污费、郃标污水排污费两种。
17、超标准排污费的种类有:污水超标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两种。
18、环保“三同时”是指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9、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提出“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摘要:
1.大气十条的概述
2.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3.大气十条的实施效果
4.未来展望
正文:
【大气十条的概述】
大气十条,全称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为应对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大气十条自2013 年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年限为五年。
第一阶段(2013 年-2017 年):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
第二阶段(2018 年-2020 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治理力度,降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争取实现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2021 年-2025 年):主要任务是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提高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大气十条的实施效果】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空气质量得
到了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未来展望】
尽管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大气十条解读
大气十条解读大气十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十项主要措施和要求,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管。
下面,我们将对大气十条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条:明确责任大气十条首先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要负责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监测方案,并进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
地方政府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自身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减少排放。
第二条: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十条要求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这包括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技术的应用,加强工业和交通尾气治理,以及强化执法检查等。
第三条:加强监测大气十条要求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这包括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测定和监测技术研究,以及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
第四条:改善空气质量大气十条明确了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要求加强对主要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这包括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限制燃煤和机动车排放,推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以及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目标。
第五条:加强生态修复大气十条强调要加强大气污染修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这包括治理工业废气和农业污染源,推进城市绿化和森林植被建设,提高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修复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及维护生态安全。
第六条:推广清洁能源大气十条要求推广清洁能源的应用,减少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这包括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推进能源转型和能源革命。
第七条:强化执法检查大气十条强调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执法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推动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和投诉举报机制。
什么是气十条
什么是气十条“《气十条》”是2013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简称,下面将介绍“《气十条》”的内容并进行解读。
1.《气十条》的重大意义《气十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它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
2.《气十条》的主要内容2.1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2.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2.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2.5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2.6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2.7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8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9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2.10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大气十条解读
"大气十条"是中国政府于2013年6月14日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全称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是对其主要内容的解读:1.《减少污染物排放:强调控制和减少各种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PM2.5和PM10)、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耗能:限制和管控那些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行业进一步增加能源消耗,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和产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减少对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的依赖,增加清洁能源如天然气、核能、风能、太阳能等的使用比例。
5.《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设定和严格执行环保和节能指标,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和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各方重视和改善环境表现。
6.《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通过政策激励和法规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如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同时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7.《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8.《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9.《综合治理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建设、道路施工等产生的扬尘污染,以及餐饮业排放的油烟污染。
10.《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扩大公共交通系统的覆盖范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大气十条"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旨在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推动中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关键作用。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具体内容“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大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
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一是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
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
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是明确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开采。
三是明确国家禁止进口。
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燃煤。
四是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
五是加强对燃煤供热锅炉的管理。
六是对工业锅炉进行规范。
七是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
五、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一是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就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就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就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就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就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就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就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就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就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就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与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就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三者之间的联系
01
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相互关联,任何一项的单独防治都难以取得最 佳效果。
02
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作用,例如大气污染会引发 酸雨,酸雨又会对土壤造成破坏。
03
污染物在大气、水体和土壤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例如某些气体污染物在大气中 转化为气溶胶颗粒物,进入土壤后会对农产品造成污染。
监管部门
环保部门是“土十条”的牵头部 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 考核评价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监管工作 。
社会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制度 ,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同 时,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 和意识。
04
空气质量预报与控制
3
发展精准预报技术,实现空气质量的精准预报 和控制。
环境保护政策的方向和选择
强化环境法律制度建设
01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
02
通过市场手段,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污染控制的成本效
益最优。
发展绿色金融
03
将环保因素纳入金融体系,通过金融手段促进绿色发展和环保
03
“土十条”
定义与背景
定义
“土十条”是指中国政府针对土壤污染问题而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旨在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
背景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土壤环境状 况不容乐观,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防控。
主要目标和任务
“水十条”以“全面控制污染,强化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为主题,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措施,是继 “大气十条”之后又一项重要的环境治理行动计划。
(完整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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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05月15日13:38:10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字号:【大中小】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
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
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500万辆黄标车。
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
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北京、上海、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
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
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扩大国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
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