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管理)利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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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管理)利润的构
成
第四节利润
壹、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于壹定会计期间的运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壹)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例题1】下列各项,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的项目是()。
A.劳务收入
B.财务费用
C.出售包装物收入
D.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答疑编号100506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选项A和C属于收入,选项B属于费用,均于计算营业利润的范畴内。选项D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利得,不于营业利润计算范围内。
【例题2】某企业本期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业成本800万元,管理费用为15万元,销售费用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35万元,投资收益为3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所得税费用为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本期营业利润为()万元。
A.65
B.95
C.100
D.160
[答疑编号100506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企业本期营业利润=1000-800-15-20-35+30=160(万元)。
手写板图示0506-01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壹)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除固定资产盘盈外)、罚没利得,捐赠利得以及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等。
手写板图示0506-02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手写板图示0506-03
【例题3】下列各项,按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有()。
A.无形资产出售净收益
B.捐赠支出
C.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
D.计提的坏账准备
[答疑编号100506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解析】无形资产出售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提的坏账准备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壹)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手写板图示0506-04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手写板图示0506-05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手写板图示0506-06
调增:业务招待费、滞纳金、罚款。
调减:税前补亏、国债的利息收入。
【例题4】某企业20×6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7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于营业外支出中有税收滞纳金罚款7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则企业20×7年的应交所得税金额为()。
A.148.5
B.171.6
C.198
D.204.6
手写板图示0506-07
[答疑编号100506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20×7年的应交所得税=(600-100-50+70)×33%=171.6(万元)。
课件P222例5——47、48
[例5-47]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7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200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000元为税款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手写板图示0506-08
[答疑编号10050605:针对该题提问]
本例中,甲公司有俩项纳税调整因素,壹是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二是已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税款滞纳金,这俩个因素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纳税调整数=2200000—2000000+100000=30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9700000+300000=2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0000×33%=6600000(元)
[例5-48]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1800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答疑编号10050606:针对该题提问]
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时,超出的部分不得作为纳税扣除项目,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作为纳税扣除项目,即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的部分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本例中,甲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不属于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又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因此甲公司2007年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0×33%=3300000(元)
[例5—49]甲公司2007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0200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甲公司本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答疑编号10050607:针对该题提问]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即于计算纳税所得时可将其扣除。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200000-200000=10000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0×33%=3300000(元)
(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应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手写板图示0506-09
手写板图示0506-10
手写板图示0506-11
课件P223例5——50
[例5—50]承[例5—48]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000元,年末数为5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初数为250000元,年末数为200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答疑编号10050608:针对该题提问]
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
递延所得税费用=(500000-400000)+(250000-200000)=150000(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3300000+150000=3450000(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34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0
手写板图示0506-12
手写板图示0506-13
手写板图示0506-14
四、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1.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
手写板图示0506-15
【例题5】年度终了,只有于企业盈利的情况下,才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答疑编号10050609: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506-16
【答案】×
【解析】年度终了,无论盈亏均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课件P223例5——51
[答疑编号10050610: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