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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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研究
时间:2007-07-22 22:04来源:作者:张瑞久孟峭逢辰生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前期阶段。为适应实行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需求,本文就国外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沿革、现状与发展趋势(包括收费立法、收费制度、收费种类、收缴方式、收费效果及收费管理等)进行了大量、广泛的信息采集与分析研究工作,力图借助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对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以便为刚刚起步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提供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与建议。
1.引言
建立和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垃圾管理方式,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发达国家本着“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很早就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保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沿革与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沿革
在发达国家,很早就实行了不同方式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在几十年的实践中,逐步完善、拓展,最终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建立健全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体制,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稳步推进,并成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等必须遵守的制度。
据资料记载,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24年就开始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英国从1995
年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税。法国每年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00法郎。德国有关法令规定,四口之家平均每年缴生活垃圾处理费600-700马克,平均约占家庭收入的%。韩国从1995年正式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采取的收费方式是居民和单位必须购买政府指定的垃圾袋,并放入分类垃圾箱中,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分类收集。新加坡居民每户每月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5~10新加坡元。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也有过生活垃圾有偿收运的范例。从20世纪8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发达国家日趋成熟。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基础与发展
据国外文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之所以能够在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的推行开来,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生活垃圾产量增加与生活垃圾污染日趋严重的形势,迫使各国建设先进适用的生
活垃圾处理设施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而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需求,必定要求实行经费投入的多元化,因而推动了生活垃圾收费的实施;其二是环境体系与环境立法的完善,严格了生活垃圾治理污染控制标准,加大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污染防治装置的配置及改造费用,提升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成本与运行成本,更促使各国谋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三是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提高,要求严格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促进了生活垃圾处理法规、标准和经济手段的有机结合。因此,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非常注重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法规、标准及控制手段与经济手段双管齐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就是他们采用的主要经济手段之一。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原则、法律、规章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原则
目前,世界环境保护对策所依据的三大原则是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即PPP 原则)和协作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是1972年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环境委员会首次提出的,它指的是污染者必须承担消除污染所需要的费用,这种消除污染的措施由公共机构决定并能保证环境处于一种“可接受的状态”。为推广这一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于1974年制定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贯彻实施》,要求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加盟国在制定环境保护对策时必须遵循“污染者负担原则”,并作为制定环境政策的指导原则。同时规定污染者负担为保证环境处于“可接受状态”采取措施时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就是说采取这些措施所需要的费用应体现在生产或消费时产生污染的那些商品及其服务的费用之中。1976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联合委员会制定的《综合废弃物管理政策》中的第一条指出:为达到环境保护目标,合理使用能源和资源,联合委员会建议考虑使用经济强制手段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污染者负担原则作为环境政策领域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公认,并得到了普遍的应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保护城市环境的经济手段之一,作为环境政策的一种工具,它所依据的根本原则是上述三大原则中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法律、规章
各国在遵循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修改了环境法规,并在其中充分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法规赋予政府权利征收为提供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所付出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丹麦1986年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法令。德国的《避免废弃物产生及废弃物处理法》中也规定了联邦政府可以颁布条例,按照具体情况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垫款的归还方式。法国制定的《环境污染法》中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加工处理、回收和
再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者,国家将给予各种经济补偿,加以鼓励,而对于在产品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染的行为者,将使用经济手段,以减少污染。1992年修订的《废弃物去除法》中规定可以征收废弃物填埋处理税。希腊的1650号法中规定,为保护环境,任何个人或公司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并实行经济制裁,而对一般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而言,要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实行“污染小少负担,污染大多负担”的原则。日本《防止公害事业费事业者负担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事业者应负担为防止该事业活动所产生公害采取措施时所需要的部分或全部费用。日本的《废弃物处理与清扫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六款中规定市、镇、村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市、镇、村所制定的条例中的规定,对其所进行的普通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业收取必要的手续费。韩国的《废弃物管理法》中制定了征收废弃物处理手续费的条款。马来西亚吉隆坡市的《垃圾收集、运除及处理规定》中赋予城市专员负责收集生活垃圾并收取费用的权利。泰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是1986年修订的《公共卫生法》。
各国在污染者负担原则指导下制定的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的法令、规章或办法,为各国城市地方政府采取经济手段解决生活垃圾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使生活垃圾收费或收税有法可依,从而保证了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对于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置。
4.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种类与特点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手段的刺激功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作为经济手段之一,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普遍的应用。但在治理生活垃圾问题的对策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只是经济手段的一部分,它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因此,本报告将重点介绍环境对策中的经济手段类型,然后重点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种类及特点。
.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为达到环境目标而制定的一种环境政策手段,它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控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当事人产生和消除污染行为的一种政策手段,它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刺激因素。现在,国际上通常应用在环境领域中的经济手段大致有以下四种:(1)环境收费与环境征税;(2)可上市交易的许可证;(3)抵押金制度;(4)补贴。
环境收费和环境征税
环境收费和环境征税是指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量)或产生的污染行为征收的一种费用或税收。
环境收费通常是为一种特定的服务或利益支付的费用,如为公共水处理或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所付的费用。收费的所得一般被指定用于特定用途,即用于支付这些服务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