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发包管理制度及流程061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名称:基建项目发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FT[通用]ZD(工程)001版本号:A1
生效日期:2015年6月日
发布日期:2015年6月日
文
件导读文件编制原因概述:本制度适用于基建项目的发包管理,
与非生产性物质采购部门招标管理互作补充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工程建设部及文件拟制人联系。
1、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基建项目发包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原则
2.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 坚持相互监督原则;
2.3 坚持利害关系人回避原则;
2.4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3、适用范围
3.1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方太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投资的,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管理风险较大的新建项目及基建技改类工程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工程和其它专项工程等。
3.2 下列项目的发包,工程建设部可参照本制度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发包流程:
3.2.1投资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且工期紧迫、技术成熟、价格透明、易于评价的小微型工程项目;
3.2.2设计、咨询、监理、监测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中介、服务类项目及垄断性服务项目(详见附表2)。
4、定义
4.1 公开招标:指面向全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并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施工单位选择的方式;
4.2 邀请招标:指面向一定数量(一般不少于5家)符合要求的特定对象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并进行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施工单位选择的方式;
4.3 竞争性谈判:指面向一定数量(一般不少于3家)符合要求的特定对象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并进行多轮谈判,按照事先设定的评估规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方式;
4.4 定向议标:指面向一定数量(一般不少于3家)符合要求的特定对象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并进行多次谈判,以价格为主要依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方式;
4.5 直接委托方式:指面向指定对象发布工程信息,并通过谈判方式直接确定发包内容的方式。
5、职责
5.1 发包管理职责
5.1.1 工程建设部为基建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发包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发包工作实施的指导、检查、协调工作;
5.1.2 审计部为基建工程项目发包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负责具体项目发包实施过程的合规性监督;
5.1.3 总裁(或执委会)为基建工程项目发包的最终决策机构,负责发包管理制度审批、重大发包事项的决策或裁定;
5.1.4 项目小组(或项目发包招标工作小组)为具体项目发包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具体项目发包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5.2 发包实施分工
5.2.1 工程开发中心:组织编制和审核发包招标文件(如工程量清单等)、发包合同主要条款;对候选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单;参与候选单位考察和评标工作;对代理招标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5.2.2 工程管理中心:编制发包招标技术文件;协助开展候选单位资质预审和考察;参与投标文件审查和评标。
5.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经政府批准专门从事代理招标业务的中介机构,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并实施招标文件编制、资质审查、发标、开标、评标等全过程工作。
5.2.4 项目小组(或项目发包工作小组):由项目组负责人、工程开发中心代表、工程管理中心代表、使用单位代表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发包工作的计划编制和实施,包括招标文件会审、候选单位考察、招标文件发放、招标答疑和开标、评标会议等具体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6、发包方式选择
6.1 工程项目的分类
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和管理复杂程度的不同,将工程项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项目(见附表1),不同类型的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的发包方式。
6.2 发包方式的选择
6.2.1 发包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有必要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择施工单位的,公司总裁、工程建设部总监可以决定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但一般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
6.2.2 Ⅰ类项目原则上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Ⅱ类项目原则上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当然也可选择邀请招标方式;Ⅲ类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定向议标方式,当然也可以选择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
6.2.3 因工期紧迫或其他特殊原因,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需要突破上述规定的,如Ⅰ类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Ⅱ类项目采用定向议标方式、或Ⅲ类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的,应由项目组或工程开发中心提出申请,Ⅲ类、Ⅱ类项目经工程建设部总监同意,Ⅰ类项目报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7、发包工作流程
7.1 公开招标流程
7.1.1 公开招标的启动
因投资规模特别巨大或者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具有特殊要求的基建项目,经工程建设部总监提议或者总裁决定,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全程代理公开招标事宜。代理机构由工程建设部在政府认可的代理机构中选取,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7.1.2 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建设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工程开发中心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进行复核。
7.1.3 招标资料的编制及确认
招标文件由工程开发中心(商务文件)和工程管理中心(技术文件)共同起草、编制,经项目组(或项目发包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并经相关部门领导会签确认后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
7.1.4、公开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