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河长制实施方案
贵州水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贵州水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一章绪论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水资源是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农业生产、工业发展、城镇建设和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贵州省地处西南地区,地势复杂,水资源分布不均,山高地势变化多,山区水土流失严重,水利设施建设不足,水资源管理不够科学,水环境治理存在很多问题。
为了解决贵州省水利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环境保护,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了本《贵州水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将对贵州省当前水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和实施方案,以期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实施,改善贵州省水利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环境,为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
第二章现状分析一、水资源状况贵州省全省总面积18.8万平方公里,年均降雨量1200至1800毫米。
水资源总量丰富,但由于地处西南地区,地势复杂,水资源分布不均。
山区地势陡峭,地形复杂,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利用率较低。
特别是在农业生产、城镇供水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水环境状况贵州省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一些河流、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得不到保障。
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滞后和不足的问题,不能有效保护水资源,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三、水利设施状况贵州省水利设施建设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经常出现水资源供应不足的情况。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水利设施老化严重,维护不及时,导致水利工程设施的损坏和无法正常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状况贵州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不够科学和严格的地方,从源头上没有管控好各种的用水行为,导致水资源的损失较大。
管控措施不到位,管理手段单一,无法有效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的破坏。
同时,一些地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清晰,导致水资源保护工作难以落实。
第三章整治目标一、水资源保护目标加强贵州省水资源管理,科学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6〕101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6〕10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顺市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3日安顺市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6年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6〕187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函》(黔环函〔2016〕2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内乌江、北盘江、红水河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2016年河长制目标任务;并通过几年努力,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净、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单位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流流经所在地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4]69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5【实施日期】2014.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9号)遵义市、毕节市人民政府,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5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以下简称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改善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4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赤水河流域内各“河长”,即遵义市、毕节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赤水河流域内各“河长”对本行政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按照行政辖区分别考核河流水环境监测断面水质。
每个行政辖区的河流出境断面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铁、锰等主要污染指标浓度不得高于河流入境断面浓度;只有河流出境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浓度不得超过该河流规定的水质类别。
赤水河流域考核断面及水质类别要求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奖惩(一)每年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奖励资金。
年度所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对“河长”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14]80号【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31【实施日期】2014.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4〕80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1日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4号),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切实加强全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09年开始实施的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在境内北盘江和南盘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实施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幅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境内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力争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及以上要求。
二、组织机构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全市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
成立六盘水市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周荣(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李新旺(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方裕谦(六枝特区政府代理区长)邓志宏(盘县政府县长)王尔彬(水城县政府县长)梁建(钟山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意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河长”责任,全面改善全州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4号)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体系(一)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河长制”是推进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抓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各级“河长”设立,实行包河到人,尤其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水体和因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污染的重要河段,要定人、定岗、定责,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河段、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都有“河长”,都有责任人,实现“州、县、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全面构建起各级“河长”、联系部门、工矿企业齐治共推的治理格局。
(二)规范“河长制”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按照“一河(水源)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辖区内流域一、二级支流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治理目标、治理内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日常监督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内容,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
各县(市、区)“河长制”年度实施方案须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州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一级抓一级”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定期巡查、定期部署、定期公布、定期考核等制度,将日常巡查情况、信息公布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与工作考核挂钩,确保全州每条河流、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有任务、有措施、有成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府办发…2012‟14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印江自治县2012年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印江自治县2012年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12‟235号)要求,确保我县2012年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护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印江河流域水质达标。
二、目标任务启动印江河流域综合治理,督促电解锰企业完成渣库治理工程;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率85%以上;开展乌江支流印江河水质监测,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三、责任分解(一)启动印江河流域治理。
1、乡镇生活污染治理。
启动木黄、新业、朗溪、合水、永义、中坝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置场建设。
2012年开工建设木黄镇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木黄镇。
2、印江河流域生态建设。
在印江河流域乡镇种植核桃、梨子、桃子等经果林1万亩,种植竹子0.5万亩。
责任单位:林业局。
(二)完成恒丰锰业渣库治理工程。
目前恒丰锰业公司渣库已铺设了防渗膜,修建了拦山沟,对渗沥液进行了收集并送回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需要加强渣坝和渣库边坡的安全防护。
责任单位:安监局。
(三)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主城区污水收集率达90%。
责任单位:住建局。
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使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0•【字号】铜府办发〔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10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0日铜仁市河长制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我市乌江流域干流、一二级支流及松桃河综合治理,推进八大流域干流及一二级支流“河长制”工作,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引用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函》(黔环函〔2016〕26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整治“河长制”涉及流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综合整治,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把维护流域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依据流域水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保护。
采取工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措施,实现科学治理。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既要解决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切实控污减排。
六盘水市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方案
六盘水市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度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市2017年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六盘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出台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实现河长制运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河湖巡查,建立河湖档案,全面调查摸清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各种问题,先期解决最突出的存在问题;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制定河湖整治保护规划,建立整治保护项目库,有序开展项目建设。
二、工作内容(一)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是2017年5月底前出台市级、县(市、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是2017年7月底前,市及各县(市、区)在政府网站公布各级“河长”名单;设立反映河道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
三是2017年8月前成立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河长制工作。
制定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
(二)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立体式、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一是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宣传报道,营造声势,促进整治效果。
三是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三)开展河长巡河活动,建立河湖档案。
以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6.18生态日主题活动为契机,及时主动调研,开展巡河活动。
河长制工作计划
河长制工作计划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水资源的状况,许多地方纷纷实行河长制。
一位好的河长能够保证水域环境的稳定和谐,保障水利安全,保持水生态平衡。
本文以某市的河长制工作计划为例,就河长制实施方案、经费、工作模式和责任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河长制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河长制的实施顺利,某市政府将河长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来推广。
针对该市水资源存在的问题,即生态环境破坏、水资源浪费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府制定了可行的河长制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1. 设置河长工作岗位,实行定期值班和巡视,统筹各项工作。
2.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根据不同河段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宣传、整治、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3. 实施“一河一策”原则,根据不同河流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河长制度。
4. 加强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水域监管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实施经费为了实现河长制的目标,某市政府将投入一定的经费,确保河长制的实施。
具体经费的规划和使用原则如下:1.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社会资金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
2. 经费用途:用于河长制的实施和宣传、整治、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开支。
3. 经费保障: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定期对各项河长制工作进行审核,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模式河长制工作模式是确保河流生态环境、水资源安全和水生态平衡的有效手段。
因此,河长必须在这种模式下,做到以下几点:1. 定期开展河道巡视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2. 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度。
3. 根据各河段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理和保护方案,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4. 在加强执法和监管的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等沟通协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责任划分在实施河长制度时,明确责任,划分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责任的划分如下:1. 市政府: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安排经费支持和监督实施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4]104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8【实施日期】2014.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在乌江(含乌江上游三岔河、红枫湖和乌江干流)、沅水(含清水江、氵舞阳河、松桃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全面加强乌江、沅水、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促进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河长”职责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全省流域环境保护“总河长”,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
(一)“总河长”职责。
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河长”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协调解决全省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未完成流域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河长”进行约谈。
(二)市(州)“河长”职责。
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主要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下达辖区内县(市、区、特区)“河长”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对县(市、区、特区)“河长”上一年度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辖区内主要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州府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14〕24号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切实有效的综合整治措施,确保治理区域达到标准。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4年9月22日黔西南州马岭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马岭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我州境内马岭河流域水体质量得到改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安全稳定,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110号)精神,决定在我州马岭河流域实施“河长”责任制,对马岭河流域主河道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河段我州境内马岭河流域,上游干流为楼下河,主要支流有六条,即:泥堡河、木浪河、纳省河、弯塘河、锅底塘河和顶效河。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力争使马岭河流域河道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天蓝、地绿、水清、业兴、人和”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马岭河流域“河长制”。
(一)总河长: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马岭河流域“总河长”,主要负责指导各“河长”开展流域环境保护,协调解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河长”实施“约谈”。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年)-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14号)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年)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14号)《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30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五章文化保护与传承第六章跨区域联合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治理、利用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赤水河流域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资源利用及流域内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赤水河流域,是指本省境内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毕节市、遵义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XX小学“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兴仁市屯脚镇屯脚小学“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兴仁市屯脚镇屯脚小学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维护良好水生态,保障我市河湖健康。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了解我们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的现状,了解世界能源缺乏的状况,了解现在生存环境的恶化情况,激起学生保护环境的美好愿望。
树立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绿化生态意识。
通过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珍爱河湖,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活动,促进全校师生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动员全体师生更加积极抵制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品志(校长)副组长:xx成员:焦平、钟金山、令狐昌玉、王永久、李娜、梁杯、各班班主任三、活动对象xx。
四、目标任务通过在全校广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自觉树立保护美丽河湖、建设美好家园意识。
主要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1.充分利用学校每周一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契机,以“珍爱河湖,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作一次国旗下的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宣传讲话。
2.利用校园电子显示屏悬挂一条“珍爱河湖,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的宣传标语,营造保护河湖良好氛围。
3.组织各班开展以“珍爱河湖,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班级黑板报评比活动。
通过班级黑板报制作,增强学生环保意识,同时也厚实学生对保护河湖、建设家园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4.开展一次“珍爱河湖,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主题班队会活动。
通过开展主题班队会,积极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河湖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5.组织以“珍爱河湖,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红领巾广播宣传。
坚持每日一讲,做到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6.组织一次“小手牵大手”活动。
充分发挥学校在生态文明教育和河湖保护管理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学校通过校讯通给学生家长发送《致家长的一封倡议书》的形式,倡议学生与家长自觉保护美丽河湖,维护良好生态,建设美好家园,发挥学生在河湖保护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宣传员、示范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学校带动社会,将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推向深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毕府办通〔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县、金沙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23日毕节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乌江环境污染治理,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省政府批复的《乌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黔环通〔2012〕116号)要求及省下达的2012年度乌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乌江流域环境保护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近期集中治理与远期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目标要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限制发展水污染行业,对工业、生活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扎实开展河流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流域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乌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到2015年底流域内企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切实控制,乌江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明显改善,乌江流域市内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三、整治内容(一)流域环境现状省《乌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涉及我市黔西、金沙两县,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源87家,其中磷化工企业2家、煤矿83家、洗煤厂1家、电厂1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6•【字号】黔府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6日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方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将修复我省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完善水体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制度,强化断面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新机制,加快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全民参与”的流域水污染防控新格局,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利用,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到2017年,乌江、清水江水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总磷得到有效控制;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0年,乌江、清水江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部分严重的支流污染基本消除,长江流域53条主要河流105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超过91.4%;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黔府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六盘水市、安顺市人民政府和毕节地区行署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三岔河流域主要河流的“河长”,水城县、六枝特区、钟山区、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自辖区内三岔河河流的“河长”(详见附件)。
二、“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完成省下达的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负责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三、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三岔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
四、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省水利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各“河长”上一年度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当地党委,并向社会公布。
五、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绩将作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的“河长”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并对该地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附件:三岔河流域“河长”名单(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贵阳贵安河长制2023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贵阳贵安河长制2023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体工作方案》《贵州省河湖长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贵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贵阳市河长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部印发的《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和水利部召开的河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强省会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着力推进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坚定不移推动新阶段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二)主要目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3.3亿立方米以内。
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8%、98%o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贵阳贵安11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0.9%,贵阳贵安17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4.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森林覆盖率达5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1、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
市、县两级要根据河长的调整情况,实行河长体系动态调整,及时完成河长名录更新,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告,同步更新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确保“换届年”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
深入实施互派河长、流域河长机制。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市、县两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2、组织召开河长制年度相关会议。
黔南州统计局关于贯彻《黔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黔南州统计局关于贯彻《黔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正文:----------------------------------------------------------------------------------------------------------------------------------------------------黔南州统计局关于贯彻《黔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贵定县统计局: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7]37号)精神,黔南州政协副主席张加春同志担任贵定县西门河州级河长,州统计局为西门河州级责任单位。
为切实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河长制,共同推进黔南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西门河河长制责任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定伟州统计局局长副组长:王蔚州统计局总统计师成员:陈永红州统计局工业统计科科长李嘉明州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庹恕州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科长郭贵州统计局农村统计科科长谭启杰州统计局数管中心主任赵丁锌州统计局执法支队副队长(核算)罗荣贵定县统计局局长陶贵琴贵定县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工业统计科,负责日常工作。
陈永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对州级河长负责,做好相关服务;配合州河长制办公室搞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主要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州统计局服务西门河河长制工作方案;协调西门河州、县两级河长制机构日常工作;摸清西门河流域面积、水质等基本情况;摸清西门河流域主要工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污染源情况;了解西门河治理情况,联合有关部门提出解决西门河污染初步方案;配合州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好“十百千”清河行动,及时做好西门河信息的上报。
二、近期主要工作安排(一)积极做好河长制的挂牌和日常巡查加强与州级河长、州河长办和贵定县统计局的对接沟通,建立州级责任单位横向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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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河长制实施方案贵州河长制实施方案内容,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贵州河长制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乌江、沅水、赤水河—綦江、牛栏江—横江、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和都柳江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主要目标:到20XX年,全省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85%,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贵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持续良好;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污染项目取缔和改造。
加快推进《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对未达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XX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煤矿开采及洗选、铁矿洗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X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安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2.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实施磷化工、煤矿采选、煤化工、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白酒、农药、制药、电镀、造纸、氮肥等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彻底治理乌江流域开磷集团34号泉眼污染和清水江流域瓮福集团发财洞污染,乌江、清水江总磷浓度明显降低。
实施仁怀白酒业连片治理。
按照“一企一污水处理设施,一企一治理方案”要求抓好煤矿和磷矿企业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3.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
编制公共渣场选址规划,新建渣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格限制单个项目独立新建渣场。
公共渣场建设严格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技术及环境监理、验收规范》。
20XX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按规划建成公共渣场。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4.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
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XX年底前,纳入“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的产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XX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
配套管网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贵安新区、双龙临空经济开发区、贵阳白云综合保税区以及其他城镇新区排水系统建设实行雨污分流。
到20XX年,贵阳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鼓励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处置污泥。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鼓励县城建设污泥处置设施。
20XX年底前,建成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贵安新区和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污泥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X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0XX年起,新建和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治理。
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2.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20XX年底前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
20XX 年底前,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
从20XX年起,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
到2020年,全省渔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优化,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
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2020年,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
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3%。
(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在全省减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
在黔西北和黔西南石漠化地区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在黔南推广水旱轮作,扩大疏菜种植面积。
从20XX年起,全省每年调减籽料玉米4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调减200万亩以上,新增饲料玉米和牧草100万亩,茶叶、核桃和中药材等100万亩。
大力推广水肥一体技术。
以火龙果、辣椒、猕猴桃等优势作物为重点,全面推广膜下滴灌、微喷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模式。
(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3000个。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制定的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对改造后未达要求的限期淘汰。
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加快编制实施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力度,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20XX版)》(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
2020年底前,省内重点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相关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须按要求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方案。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调整产业结构。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20XX年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经停产整治后仍不达标、应依法淘汰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名单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