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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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乡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岗位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乡党委书记杨岳峰(主持乡党委的全面工作)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部署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做到与经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例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三、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班子,带好班子,管好
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规定;定期听取乡纪委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五、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领导,督促速查速结。
六、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央“五个不许”和自治区党委“六条规定”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七、监督管理乡党委班子成员以及下一乡党委(党组)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廷良(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总责。对乡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对本级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到与经济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行政
许可法》,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三、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管好班子,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办和群众报的政府系列干部的重要信访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办。
五、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央“五个不许”和自治区党委“六条规定”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乡党委副书记农康成(负责党务、人大工作,分管乡工会、团委、妇联)
一、协助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部署和实施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廉政规章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抓好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乡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把好关。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固本强基”工作,确保党对农村的领导。抓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抓好“三项制
度”的落实。监督分管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
四、对全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央“五个不许”和自治区党委“六条规定”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乡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农忠平(主持乡武装部全面工作)
一、协助乡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部署和实施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廉政规章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完善武装工作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央“五个不许”和自治区党委“六条规定”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冯爱梅(主持乡纪委全面工作)
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的完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对全乡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强化几件监察机关的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落实。掌握纪检领导干部的情况,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确保上级党委、纪委及乡党委决议、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分管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
四、抓好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工作室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确定、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央“五个不许”和自治区党委“六条规定”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梁上燕(主持乡党委组织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