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生产有机结合,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1. 本制度适用于东兰二级公路项目部。
2. 本制度适用从开工建设至工程结束。
三、考核评价标准及等级
1. 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2.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四、考核周期
1. 项目部应经常性地组织各工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存档,同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备。
2. 项目部需在每年的12月前组织由“平安工地”领导小组,对各工区“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五、考核评价标准
1. 主要检查内容分为内业资料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两个方面,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评分。
2. 达标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2)被建设单位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
(3)逾期未对书面隐患通知的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4)被检查工区拒不接受检查的;
(5)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6)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的。
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东兰至都安大兴二级公路(东兰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