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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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

文件编号:

版本号:1709

修订号:0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

(批准页,内含11页)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

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3.0释义

3.1“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2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

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

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

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4.0考核范围和方式

4.1考核范围包括日常安健环工作、中(基)层领导和班组长安

全生产履职、重点船舶装卸作业、高风险作业、年度指

标、隐患排查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4.2考核采用专项检查、抽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

果作为月度或年度考核依据。

4.3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满

分为1200分,得分结果应用于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月度

最终考核分由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分、安健环工作考核分

和月度安健环指标及事故控制情况考核分组成。年度安健

环考核分为各月度考核得分总和。考核责任追究标准见附

件3。

4.4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标准见《港口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

准》,安健环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1。

4.5安健环管理指标控制采用评分制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考核

方式。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

2;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4。对年

度安健环指标超标的单位,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发

生一起,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0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

全类型事故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分;一

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总指标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

考核分扣30分;三违控制指标,每超标一人次,年度安健

环考核分扣5分。

4.6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的检查和统计工作。

5.0事故(一般以下)责任追究

5.1公司一般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对象为:公司各单位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管理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

5.2相关管理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设

备保障部中队长、机械操作部中队长、库场理货部值班主

任、集装箱业务部值班主任、商务调度部装卸指导员、安

全技术部安全巡查员等。

5.3年度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五级轻微事故和年度发生一起

六级轻微事故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停职

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5.4发生三级轻微以上一般以下事故以及易引发人身伤亡或重大

财产损失的未遂事故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十五日的停工处

理。责任人在停工期间必须接受安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

训,培训由所在部门和安全技术部共同组织开展;培训内

容包括公司安健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

导书(JSA&WSWP)、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知识,事

故案例等;责任人停工结束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事故

责任人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向所在单位下发复工通知

单,方可复工。

6.0事故(一般以上)责任追究

6.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象为: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6.2责任追究包括绩效考核和惩处,惩处包括经济处罚、记过、

降级(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6.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各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扣减薪酬或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或者撤职处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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