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与我国当前的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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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理论对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出现差距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我国现阶段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这在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中也可以得到相关论述。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认为,分配制度要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分配的方式是由资源配置的方式决定的,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在分配中,既要重视分配中公平的问题,也应重视效率问题。

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在收入分配中体现出来。

通过学习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知道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

会的分配理论:

马克思认为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利息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在《资本论》的最后部分里,马克思明

确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直接决定分配的具体实现方式即分配方式,分配方

式是由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了生产的性质,进而决定了分配的性质。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的性质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而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理论: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首先指出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这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马克思在分析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时,曾经深刻论述: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生产工具的分配;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的水平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

从总体上说,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分配形式的具体设想,是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的必然产物。

对此应当根据具体国情和实践要求进行创新发展,确立符合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分配的具体形式。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为主的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有着许多相同之处

(1)按劳分配的本质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按劳分配同马克思构

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以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

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是消灭了剥削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消费品分配模式。

(2)按劳分配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按劳分配总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为条件而存在的,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全民所有制,而且整个社会就只有这一种公有制形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公有制,这就决定了按劳分配的经济基础的一致性。

(3)按劳分配制度下的劳动者都实现了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是生产资料

的所有者,并且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是由于社会的经济基础都是公有制,消除了劳动和资本的对立、消灭了剥削。

(4) 按劳分配所得的产品并不都是自己所有劳动的回报,而是都有所提取和

扣除。马克思的按劳分配进行了下列提取和扣除: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

、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在我国同样如此,国家通过税收等形式把这些需要从劳动者所创造的总价值中提取和扣除。

与我们过去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设想阶段处于不同的社会时代背景,还不具备马克思所设想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现阶段所贯彻的按劳分配的实现模式同马克思构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实现模式相比,具有很多不同点:

(1) 按劳分配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不同。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实行的前提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单一的公有制,

商品经济不复存在。马克思设想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爆发,那

里具备了相当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因而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经过一段过渡时期便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一社会阶段里,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生产资料由全社会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同时由于整个社会不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对立阶级,再加上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非常丰裕,已经能够取消市场和超越商品经济,因而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

在消亡的商品货币关系下实行的按劳分配也就直接从社会中取得,每个生产者不再需要交换自己的产品。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生产力相当落后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到现在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落后,社会的物质财富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不具备实行马克思那种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价值规律的按劳分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不同,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同。等量劳

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直接分配,而是要分

别对企业联合劳动和职工个人劳动作两层次的估量。相应地,劳动报酬也要经过先集体后个人两个层次的分配,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与自身的辛勤劳动、劳动的熟练程度等劳动因素有关,而且还与其所在企业占有生产资料状况、经营好坏有密切关系。按劳分配完全置身于市场环境之下,受价值规律支配。

(2) 按劳分配主体不同。

马克思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国家,他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单一的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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