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牲畜屠宰厂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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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检查登记制度

1 质量部负责人为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的负责人;入厂检验员为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 入厂检验员应24小时值班,不得漏检。

3 入厂检验应对畜禽的整体状态;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患病;是否伤残;是否灌水以及其他异常情况进行检查。

4 对入厂检验验收合格的,赶入待宰圈进行宰前停食静养,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表》。

5 对入厂检验中发现患有一般性疾病或伤残畜禽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6 对待宰前已经死亡的畜禽,应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

7 对入厂检验员不在岗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开除处分;对质量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8 对入场检验员漏检的,给厂里肉品质量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对肉品质量带来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对质量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9 对于入厂检验员工作业务不熟悉,相关登记记录未及时登记、妥善保存的,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两次的,给予开除处分。

台帐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

1 台帐包括各宰前、宰后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相关人员应填写好记录。

2 台帐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 质检部、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工作室等各相关部门,实行每天一报,当天生产情况当天报送至办公室。

4 台帐保管人应当对报送的各登记表格进行审核后,进行存档。

5 台帐保管人应当及时上报屠宰检验信息、无害化处理信息等各项信息。

6 台帐的保管期限一般为2年,无害化处理信息的台帐保管期限为5年。

7 台帐过了保管期限后,应向企业法人报告,经企业法人批准,记录相关重要数据后,实行销毁。

8 台帐保管人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未报送的,给企业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三次的,给予开除处分。

9 相关部门未及时做好登记记录,或未及时送至办公室的,给企业造成影响的,按照相关款项,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1 质检部负责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上墙公示。

2 质检部应当按照畜禽屠宰、检验操作工艺,制定工艺流程图,并上墙公示。

3 屠宰厂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提倡文明屠宰。

4 应当明确各个屠宰操作及检验环节的责任人及职责,将各个屠宰及检验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5 各屠宰、检验环节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肉品质量下降或者影响肉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质检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6 复检员应当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填写有关表格。

7 对在屠宰、检验过程中,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会诊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1 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具体责任人由经培训合格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负责。

2 定点屠宰厂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在厂区的下风口处设置无害化处理间,配备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3 对检出的病害畜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销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

4 对病害畜禽的运送,应当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运送,每次盛装后,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5 每次无害化处理后,应当立即填写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登记表,保存相关资料。

6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屠宰厂日常消毒制度

1 屠宰厂质量负责人负责厂内的日常消毒管理。发生疫病后,消毒处理应在牧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 屠宰车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运肉车、病害畜禽产品运送车实行当日消毒;待宰圈及其他环境实行定期消毒(周期不得超过半个月);隔离圈实行一批畜禽一消毒。

3 畜禽验收门口应当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池或喷淋装置消毒。冬天可用生石灰代替。

4 对于屠宰车间、急宰间可采用碱性消毒药品进行消毒;屠宰工具中的刀叉等,采用82度的热水消毒;地面采用消毒液消毒;排泄物可采用堆放发酵消毒;其他废弃物可采用焚烧炉进行焚烧。

5 质量部应当制定发生疫情时的消毒处理预案。

质量追溯制度

1 企业建立质量审核管理部门,并明确审核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直接受企业负责人的领

导:

2 应当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审核管理系统,配备熟悉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的业务人员,也可以从其他部门抽调;

3 应当定期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各项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4 对生产工艺流程及检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5 对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追溯:对上市销售的应当及时召回,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查出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后,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不再发生同样的错误。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有问题,应当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2 企业应当暂停生产该类产品,对已销售的产品实行追回。

3 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召回相关产品。

4 对消费者退回的缺陷产品,应当实行无条件退换。

5 企业应当认真查找,对存在的问题给予立即整改,报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 车间内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无证或未带证人员,不得进行生产车间。

2 对新上岗的车间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殊岗位人员,还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4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洗手,装待企业统一配发的工作服、鞋、帽后,进入车间。

5 生产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6 生产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和涂抹指甲油。

7 进入车间后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严禁从事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

8 对于非生产车间工作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由车间主任审批,并按要求,进入车间。

9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对生产的肉品质量发生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对肉品质量发生重大影响,或影响企业形象的,给予开除处分。

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1 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按照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分别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等相关标志。

2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应当留有存根,存根数应当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表》相符。

3 严禁将肉品品质检验标志放任给屠宰业户自行出具。

4 严禁买卖、租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标志。

5 对于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违反相关款项的,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依法处理。

屠宰企业各种标志牌

卸畜台;赶畜道;待宰间;隔离间;检疫、检验员办公室;出入口消毒池;急宰间;致昏放血间;剥皮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及暂存间;检验室;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卫生间;无害化处理间;屠宰车间;消毒室;同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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