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材料(设备)检测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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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米拉务2×225MW燃煤发电项目工程
材料(设备)检测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建立完善的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使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和试验活动均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配合项目法人有关材料、设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本管理程序适宜于印尼米拉务2×225MW燃煤发电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章各方职责
1.业主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由业主物资部负责实施和归口管理,总承包商、施工监理配合协助。
2.总承包商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由总承包商物资部、设计部负责实施和归口管理,业主、施工监理监督。
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检验程序
1.进货检验和试验
1.1 为把好设备和材料的进货关,防止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使用到工程中去,凡项目法人、总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1.2 材料在进货入库时需检查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或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承包商领料后进行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连同复检报告一道作退料处理。
1.3 材料的使用要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信息,发现材料质量问题要追溯到使用同一批材料的其它工号。
1.4 项目法人应与承包商划材料采购分工。执行合同条款,对承包商采购的材料,除要执行以上有关条款外,重要的如装饰材料等,应经项目法人/监理主管专业人员看样认可后方能定货。
1.5 本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产品合格证,对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制品,应由施工承包商按国家和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签证抽样检验;并报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备案。
1.6 用于重要结构并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高强混凝土、设备安装二次浇灌砂浆、防水材料、防火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材料等,试验合格并经项目监理部专责工程师确认后才能使用。
1.7 用于本工程的焊条、高强螺栓等主要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并经项目监理部专责工程师复核,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1.8 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验收规定。
2.实行设备监造
对关键设备的进货检验和试验应延伸到设备制造厂,根据设备生产技术复杂程度及有无特殊性,由EPC总承包单位委托权威机构监造、派人驻厂监造和重点工序(试验)监造等形式。监造单位要将监造大纲、规划、人员组织机构等报项目法人(业主)。
3.设备的开箱检查制度
设备到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由总承包商物资部主持、业主工程技术部、监理部、施工承包商、仓储管理承包商、设备供货商(重要设备)等参加。设备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3.1 核查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如下要求:
3.1.1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3.1.2 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要求。
3.1.3 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3.2 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3.2.1 开箱时先进行包装质量验收。
3.2.2 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3.2.3 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3.2.4 装箱要齐全,一般包括:
1)设备清单与说明书;
2)设备总图;
3)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
4)性能曲线;
5)使用维护说明;
6)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3.3 验收时请仓储管理承包商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式见附表。对存在的缺件和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作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定订货合同的单位执行。
3.4 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与负责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理部门根据原始记录,当工期紧迫时,项目法人/监理有权请某单位先行处理,等协调后,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3.4 设备复检
对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应按有关规定在安装使用前进行金属检验项目的复检,由项目法人/总承包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并提出复检报告。
4.材料、设备的开箱资料管理
材料、设备的开箱资料经项目监理部和项目法人审核后归档
5.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5.1项目监理部依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等设计资料以及现行规范、标准对材料、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对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有权拒绝在工程上使用。
5.2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如需返工更换,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的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6.进口设备的检验
由项目法人/总承包商同有关商检部参加开箱检验。
第四章工程材料、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检验
1.本期工程为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机组,因此要着重对承压部分的管材、管件、部件、紧固件的材质的检验。
1.1 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有关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要按验收标准复验。
1.2 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要求为:
1)无裂纹、缩孔、夹渣、粘砂、折迭、漏焊、重皮等缺陷;
2)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尖锐划痕;
3)凹陷深度不得超过1.5mm,凹陷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5%,且不大于40mm。
1.3 中、高、超高、超超临界压力管材、管件施工前应确认下列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1)化学成份分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