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非经营服务区租赁收入涉税政策探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 向特 定 对 象 收 取并 纳入 财 政 管 理 的 费 用 。 其 次 . 为 租 赁 收 入 也 不 属 于 政 府 性 基 金 。企 业 所 得 税 认 法 第 七 条 所 称 政 府 性 基 金 . 指 企 业 依 照 法 律 、 政 法 规 等 是 行 有 关 规 定 . 政 府 收 取 的具 有 专 项 用 途 的 财 政 资金 。 代 3对 纳 税 项 目的规 定 。 《 业 所 得 税 法》 . 企 明确 规 定 , 业 企
所 得 税
4资 产 事 业 性 : 类 服 务 区 多 为项 目法 人 或 事 业 单 位 负 . 这 责 投 资建 设 和 租 赁 管 理 , 因此 , 务 区 资 产 属 于 事业 资 产 , 服 应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国有 资 产 管 理 办法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管理 。
根 据 上 述 含 义 及 特 征 . 结 合 “ 费 还 贷 公 路 ” 内 涵 规 再 收 的
1投 资 来 源 单 一 性 : 要 为 政 府 基 金 或 政 府 担 保 贷 款 资 . 主
金。
收入 总额 包 括 租 金 收 入 。据 此 , 务 机 关 认 为 “ 赁 收 入 ” 税 租 属
于 所得 税 应 税 收 入
2公 益 性 : 类 服 务 区 多 隶 属 于 政 府 还 贷 型 高 速 公 路 , . 这 不 以 营利 为 目的 . 视 社 会 公 益 服 务 、 全 和 外在 形 象 。 重 安
编 制财 务 报 表 ;2 在银 行 开 设 结 算 账户 ;3 独 立 计 算 盈 亏 。 () () 2关 于 纳税 客体 或 内容 的 规 定 . 首 先 , 为租 赁 收 入 不 属 于行 政 事 业 收 入 性 质 。 企 业 所 认 《
收费公路被划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鉴于此 .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资 产性 质 也 可 以划 分 为 经 营性 和 非 经 营 性 。 府 政 还 贷 公 路 属 于 非 经 营性 公 路 . 此 。 附 于 政 府 还 贷 公 路 上 因 依
定 . 经 营 服 务 区 租 赁 收 入 的 性 质 也 就 不 难 界 定 了。 如 果 把 非
“ 经 营 服 务 区 ” 全 看 成 “ 府 收 费 还 贷 公 路 ” 产 的 组 分 非 完 政 资 资 产 . 么 就 必 然 引 出如 下 两 点 结 论 : 1这 部 分 资 产 的租 赁 那 ()
( ) 事 业 单 位 、 会 团体 、 办非 企 业 单位 企 二 《 社 民
业所得税 征 收管理 办法》 定 规
财政部 、 家税务 总局关于《 业单 位 、 会团体 、 国 事 社 民办
3收 费 还 贷 性 : 于 这 类 服 务 区 本 身 属 于 政 府 还 贷 公 路 . 由
的 附 属 设 施 . 此 , 租 赁 收 入 的 性 质 和 通行 费 收 入 的 性 质 因 其 相 同 . 能 用 于 政 府 还 贷 和 公 路 建 设 与 养 护 , 有 明 显 的 政 只 具 府 收 费还 贷 性
运 营 指 南
昌 詈
....
,
口
同
速公路 非经营服务 区租赁收入涉பைடு நூலகம்政策探讨
张 昆
・
、
- —
非 经 营服 务 区租 赁 收 入 的含 义 及
性 质界 定
按 照《 费公路 管理条 例》 有关 规定 , 收 的
所 得 税 纳 税 主 体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三 条 标 准 :1 独立 建立 账簿 . ()
的收 费 公 路 的 权 益 。 括 收 费权 、 告 经 营 权 、 包 广 服务 设 施 经 营 权 等 也 应 该 属 于 非 经 营 性 资产 。 非 经 营服 务 区是 指 附属 于 政 府 收 费 还 贷 高 速 公 路 的 、 属 于事 业 资产 范 畴 的服 务 区 这 部 分 服 务 区 是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利 用 政 府 性 基 金 或 用 事业 资 产 担 保 获 得 的 政 策 性 贷 款 修 建 完 成 的 。 这 类服 务 区有 如 下 特 征 :
非企 业 单 位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理 办 法 》国税 发 【 9 15号) ( 1 96 9
有 关 规 定 : 业 单 位 的各 项 收入 . 财 政 拨 款 和 国务 院 、 事 除 财政 部或 国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项 目外 . 他 一 切 其 收入 都 应 并 人 其 应 纳 税 收 入 总 额 , 法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并 依 进 一 步 规 定 . 业 单 位 的 事 业 结 余 就 是 非 应 税 结 余 , 营 结 事 经 余 就 是 应 税结 余 . 以直 接 按 照 企 业 相 同税 率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可
收 入 应该 比 照通 行 费 收 入 进 行 管 理 . 即实 行 “ 支 两 条 线 ” 收 和
三、 非经营服务 区租赁收 入若干 税收政 策 的深层
思 考
上 述 有 关 征 税 机 构 对 非 经 营 服 务 区 租 赁 收 入 及 其 管 理 单 位 性 质 的理 解 成 为其 依 法 征 税 的 主要 依 据 。 如果 简单 、 机 械 地 根 据 有关 税 法 的形 式 判 断 . 经 营 服 务 区租 赁 收 入 不 属 非 于 政 府 性 基 金 . 属 于 事 业 收 入 , 属 于 免 税 收 入 就 简 单 认 不 不
得 税 法 》 七 条所 称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指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等 第 是
有 关 规 定 , 照 国务 院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 实 施 社 会 公 共 管 理 。 按 在
以及 在 向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特 定 公 共 服 务 过 程
所 得 税
4资 产 事 业 性 : 类 服 务 区 多 为项 目法 人 或 事 业 单 位 负 . 这 责 投 资建 设 和 租 赁 管 理 , 因此 , 务 区 资 产 属 于 事业 资 产 , 服 应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国有 资 产 管 理 办法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管理 。
根 据 上 述 含 义 及 特 征 . 结 合 “ 费 还 贷 公 路 ” 内 涵 规 再 收 的
1投 资 来 源 单 一 性 : 要 为 政 府 基 金 或 政 府 担 保 贷 款 资 . 主
金。
收入 总额 包 括 租 金 收 入 。据 此 , 务 机 关 认 为 “ 赁 收 入 ” 税 租 属
于 所得 税 应 税 收 入
2公 益 性 : 类 服 务 区 多 隶 属 于 政 府 还 贷 型 高 速 公 路 , . 这 不 以 营利 为 目的 . 视 社 会 公 益 服 务 、 全 和 外在 形 象 。 重 安
编 制财 务 报 表 ;2 在银 行 开 设 结 算 账户 ;3 独 立 计 算 盈 亏 。 () () 2关 于 纳税 客体 或 内容 的 规 定 . 首 先 , 为租 赁 收 入 不 属 于行 政 事 业 收 入 性 质 。 企 业 所 认 《
收费公路被划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鉴于此 .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资 产性 质 也 可 以划 分 为 经 营性 和 非 经 营 性 。 府 政 还 贷 公 路 属 于 非 经 营性 公 路 . 此 。 附 于 政 府 还 贷 公 路 上 因 依
定 . 经 营 服 务 区 租 赁 收 入 的 性 质 也 就 不 难 界 定 了。 如 果 把 非
“ 经 营 服 务 区 ” 全 看 成 “ 府 收 费 还 贷 公 路 ” 产 的 组 分 非 完 政 资 资 产 . 么 就 必 然 引 出如 下 两 点 结 论 : 1这 部 分 资 产 的租 赁 那 ()
( ) 事 业 单 位 、 会 团体 、 办非 企 业 单位 企 二 《 社 民
业所得税 征 收管理 办法》 定 规
财政部 、 家税务 总局关于《 业单 位 、 会团体 、 国 事 社 民办
3收 费 还 贷 性 : 于 这 类 服 务 区 本 身 属 于 政 府 还 贷 公 路 . 由
的 附 属 设 施 . 此 , 租 赁 收 入 的 性 质 和 通行 费 收 入 的 性 质 因 其 相 同 . 能 用 于 政 府 还 贷 和 公 路 建 设 与 养 护 , 有 明 显 的 政 只 具 府 收 费还 贷 性
运 营 指 南
昌 詈
....
,
口
同
速公路 非经营服务 区租赁收入涉பைடு நூலகம்政策探讨
张 昆
・
、
- —
非 经 营服 务 区租 赁 收 入 的含 义 及
性 质界 定
按 照《 费公路 管理条 例》 有关 规定 , 收 的
所 得 税 纳 税 主 体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三 条 标 准 :1 独立 建立 账簿 . ()
的收 费 公 路 的 权 益 。 括 收 费权 、 告 经 营 权 、 包 广 服务 设 施 经 营 权 等 也 应 该 属 于 非 经 营 性 资产 。 非 经 营服 务 区是 指 附属 于 政 府 收 费 还 贷 高 速 公 路 的 、 属 于事 业 资产 范 畴 的服 务 区 这 部 分 服 务 区 是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利 用 政 府 性 基 金 或 用 事业 资 产 担 保 获 得 的 政 策 性 贷 款 修 建 完 成 的 。 这 类服 务 区有 如 下 特 征 :
非企 业 单 位 企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理 办 法 》国税 发 【 9 15号) ( 1 96 9
有 关 规 定 : 业 单 位 的各 项 收入 . 财 政 拨 款 和 国务 院 、 事 除 财政 部或 国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项 目外 . 他 一 切 其 收入 都 应 并 人 其 应 纳 税 收 入 总 额 , 法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并 依 进 一 步 规 定 . 业 单 位 的 事 业 结 余 就 是 非 应 税 结 余 , 营 结 事 经 余 就 是 应 税结 余 . 以直 接 按 照 企 业 相 同税 率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可
收 入 应该 比 照通 行 费 收 入 进 行 管 理 . 即实 行 “ 支 两 条 线 ” 收 和
三、 非经营服务 区租赁收 入若干 税收政 策 的深层
思 考
上 述 有 关 征 税 机 构 对 非 经 营 服 务 区 租 赁 收 入 及 其 管 理 单 位 性 质 的理 解 成 为其 依 法 征 税 的 主要 依 据 。 如果 简单 、 机 械 地 根 据 有关 税 法 的形 式 判 断 . 经 营 服 务 区租 赁 收 入 不 属 非 于 政 府 性 基 金 . 属 于 事 业 收 入 , 属 于 免 税 收 入 就 简 单 认 不 不
得 税 法 》 七 条所 称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指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等 第 是
有 关 规 定 , 照 国务 院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 实 施 社 会 公 共 管 理 。 按 在
以及 在 向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特 定 公 共 服 务 过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