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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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公司基建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基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是指学校内的基建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投资是指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学校自有资金、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第二章基建工程的一般管理

第四条基建工程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西安外国语大学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基建工程的校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同时可视招标工程项目,吸收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具体工作。或根据基建工程项目需要,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校监察室(审计处)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由校外单位承担的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商定价格,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提出工程投资计划、造价方案后,会同审计处确定工程造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承担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初审,经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基建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均有权举报、投诉;后勤基建管理处、监察室负责受理基建工程质量的投诉。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

第九条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和总体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与建设预算,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报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和职工代表进行论证,听取意见,然后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者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后,由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基建工程项目审批结果,视建设规模和投资情况,安排基建工程项目具体计划,组织实施。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应按照规定,办理规划报建审批和招、投标手续。经报批审定的总体规划、设计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须经校

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

第十四条招标适用范围: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由学校负责采购的基建工程项目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投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学校建设工程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5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的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涉及金额较大,又无法采取以上两种方式招标的基建工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召集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费用,分管校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招标程序

1、公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投资,在报刊、电视、网络和其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并具备招标工程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工程项目协商谈价参照上述办法发布信息。

2、进行资格预审。凡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对报名投标的单位和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提交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派代表对投标单位的实绩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综合评比结果,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按序选取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方必须有3

家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编制招投标文件。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招标基建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承诺说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招标文件售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投标单位。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编制基建工程标底书。招标活动分为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应作为招标活动所采用的基本方式。招标设标底的,工程标底书由学校另行指定部门编制。不具备编制标书的工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工程造价单位编制,标底的编制必须确保编标质量和标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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