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7号--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7号--2010年商品归类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0.12.28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7号
•【施行日期】2010.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87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第十三次归类技术委员会会议决定)(详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归类决定Z2009-0081(涉及商品:LED光源)和Z2008-0213(涉及商品:发光二极管)。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海关总署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
5.钢化玻璃。经印刷检验的手机用显示屏盖有些需要经黏合机将钢化玻璃与其黏合在一起,使用的黏合剂主要成分为聚氨酯丙烯酸酯低聚物、丙烯酸酯单体、光敏引发剂。加工时机器自动将胶体喷射到手机用显示屏盖上,然后机械手自动将钢化玻璃移动到手机用显示屏盖上,经过一个上下传动带将二者挤压在一起,随后被挤压成型的手机用显示屏盖经人工调整形状,经过光固化装置照射固化成型,经检验无残次品后包装入库。
该商品属于LED灯泡,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539.5210。
14
J2022-0014
9027.8990
流变仪
该商品的品牌为GRACE,型号为M7500,是针对钻井高温高压环境下泥浆的流变性能进行测试的装置。其可以模拟钻井下的高温高压环境,对泥浆的流变性能进行分析,以判断泥浆性能是否满足井下的实际需要。可测量各种流动速度下泥浆黏度和剪切应力的变化数值,从而调整泥浆的流变性能。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作为理化分析仪器归入税则号列9027.8990。
15
J2022-0015
9307.0090
工艺日本刀
该商品由锌合金压铸而成,由于装配各种不同装具,其品种、规格、种类众多,大体分为以下三类:(1)日本刀大刀,全长103厘米,其中刀柄长26厘米,刀鞘长77厘米,刀身长74厘米;(2)日本刀小刀,全长70厘米,其中刀柄长18厘米,刀鞘长52厘米,刀身长46.5厘米;(3)日本刀短刀,全长32厘米,其中刀柄长10厘米,刀鞘长22厘米,刀身长19.5厘米。
2
2
1602.9090
冻煮稻蝗
该商品色泽为深红色,规格2.5-4.5厘米。加工工艺:鲜活稻蝗经筛选、过滤、蒸煮至全熟,冷却后分级挑选,经清洗、控水、金属探测、称重装袋,最后速冻(-25℃)装箱。该商品为半成品,经进一步加工后加入调料即可食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备注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6号(NG0173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序号
3
归类决定编号
W2012-003
发布日期
见相关公告
子目号
2710.19
子目序号
2
文件号
NC1604B1b/N/8
NC1604E1b/E/2
商品名称
液状混合物
英文名称
Mixture in the form of a liquid
其他名称
商
品
描
述
暗黄色至浅棕色的液体,按重量计含有50%的煤油和50%的烷烃混合物。其中的烷烃由通过氢化作用从脱氧植物油中获得的C9-C15饱和烃构成。以体积计(包含损耗),该产品在210°C的馏出量少于90%(使用美国标准试验法D86)。该产品用作喷气发动机燃料。
归类依据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二十七章注释二)及六(第二十七章子目注释四)
备注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6号(NG0173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序号
4
归类决定编号
W2012-004
发布日期
见相关公告
子目号
3307.90
子目序号
3
文件号
NC/1553B1b/O/14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序号
2
归类决定编号
W2012-002
发布日期
见相关公告
子目号
1901.10
子目序号
2
文件号
NC1604B1b/N/7
NC1604E1b/E/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税则号列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税则号列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税则号列。
第八条海关在依法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号――关于公布部分已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号――关于公布部分已失效的商
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监督与管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0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2.06.18
【实施日期】2012.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30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将部分已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
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序号归类决定编号商品税则号列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1Z2008-1151302.1990欧洲越桔提取物Bilberry extract该商品为深紫色粉末,主要成分为花色甙(约25%)。
加工工艺为:越桔-硫酸软水溶液搅拌提取-离心分离-提取液大孔树脂吸附-乙醇洗脱-醇洗液浓缩-喷雾干燥-粉末产品。
广泛用于食品和保健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欧洲越桔提取物”应归入税则号列1302.1990。
2Z2008-1162001.9090调味滑子菇罐头“调味滑子菇罐头”为玻璃瓶装的即食罐头,含有蘑菇、醋、水、盐、糖、、辣椒、大蒜及其他辅。
其加工工艺为将原料(滑子菇)预煮冷却、剔除杂质、漂水后装罐,注入配汤后封口、杀菌冷却后制得。
该商品属于税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罐头”的商品范围。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调味滑子菇罐头”归入税则号列2001.9090。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2号
修订内容:将“商品税则号列”和“归类决定”字段中的“7411.2100”修改为“7411.21”。
所报包芯线由外部钢铁皮内包铁合金粉构成,直径13毫米左右,用于喂丝技术生产球铁等。参照海关总署归类问答书2000-156号的归类精神,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品应为镁硅钙铁合金粉(Mg:28.38%,Si:43.32%,Ca:8.47%,Fe:Balance),根据《税则注释》第七十二章注释一(三)关于铁合金的规定及税目72.02子目注释所列铁合金的归类规则,该商品应按三元铁合金归入税则号列7202.9900。
修订原因:税则税目调整,归类决定中部分文字已不适用,需要调整。
8
Z2006-0432
2006年第69号
2006年11月22日
7202.9900
包芯线
该商品直径为13毫米左右,每米重量在350~400克之间,合金重量占线重量的60%以上。常用性的主要化学成分如下:Mg:28.38%,Si:43.32%,Ca:8.47%,Fe:Balance。该商品的主要用途在于:采用喂丝技术生产球铁,即将包有合金元素的包芯线直接插入铁水包内处理铸铁铁水,可以生产球铁、蠕铁以及铸铁。
2002年版《税则注释》对品目27.09的解释:该品目还包括凝析油,即天然气提取稳定过程中所得的原油。这一操作包括主要通过冷却和降压从含大量石油气的天然气中制得可凝析烃(C4至大约C20)。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27.09的注释,“凝析油”应归入税则号列2709.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0.02.14•【文号】海关总署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0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3月2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海关总署令(第80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署长钱冠林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行进出口商品归类,便利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加速货物通关,特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预归类决定所确定的商品归类编码为决定作出时中国海关有效使用的进出口商品10位数编码。
第四条预归类决定仅对该决定的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具有约束力,对该决定书所述货物的海关商品归类在其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申请的提出第五条预归类申请人应是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第六条预归类申请应由申请人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进出口地海关应于接收申请的三天内交直属海关并由直属海关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若接到申请的海关与申请人所在地的海关不在同一直属海关区的,应凭申请人所在地直属海关开具的证明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地直属海关在确认申请归类的同一种商品未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后,即应开具允许异地申请的证明。
一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
如何灵活运用预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等四项制度,顺利通关商品归类是件脑力活,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要想避免归类风险,除了对货物要有全面的了解,还要懂得准确利用进出口税则等相关归类法律依据。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海关的四项商品归类制度:归类指导意见、预归类决定、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和商品归类决定,希望对大家日后的归类工作有所帮助。
一张表看懂四项制度:一句话解析四项制度:归类指导意见:由海关内部启动,且申请内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内部问答书,不对外公开,不具有法律效力。
预归类决定:由相对人启动,且申请内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由由直属海关做出,本关区内有效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由相对人启动,适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商品归类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法律的补充;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全国范围内有效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内部自行启动,针对疑难事项不论是否属于明确规定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法律的补充;由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公布,全国范围内有效。
如何申请预归类决定和行政裁定预归类、行政裁定都须以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海关提出申请才可以启动。
从海关的角度来看,预归类、行政裁定属于被动适用制度。
商品归类决定只能由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主动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的归类决定。
还是表格最直观!先扔表!1.启动时间和受申请部门预归类、行政裁定的启动只能发生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
预归类申请须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提出;行政裁定,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的书面申请。
特别说一下,商品归类决定可不是申请来的哦,这是海关自己找活干,海关总署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变化,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2.受理和公布海关预归类决定由直属海关作出,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负有向海关主动提交预归类决定书的义务;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作出并由其对外公布;行政裁定的申请可以由直属海关受理,但具体作出部门为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公布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公布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
2012-02-0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总署公告〔2012〕3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2-1-16【生效日期】2012-1-1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该归类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
该商品底部平滑,表面外围凸起,
(外形如纽扣),直径约25毫米,
毫米。
有含硫镍圆饼和不含硫镍圆饼两种商
该商品为飞龙形状的挂饰,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总规则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三)及六
备注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4号(NG0162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
序号
16
归类决定编号
W2010-016
发布日期
见相关公告
子目号
4016.93
子目序号
2
文件号
NC1500B1b/K/15
NC1500E1b/D/7
商品名称
归类依据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备注
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二版)增补第13号(NG0152E1a)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序号
6
归类决定编号
W2010-006
发布日期
见相关公告
子目号
2208.90
子目序号
3
文件号
NC1310B2b/N/20
NC1310E1b/G/4
商品名称
含酒精饮料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
Tubular containers with caps
其他名称
商
品
描
述
管状带盖容器,由塑料制成,有不同的长度、直径、颜色和容积,其中开口的一端用带螺纹的盖子拧紧,另一端也是开口的,但将在容器装满所需要的产品时用夹具通过热加工的方法密封。这些容器一般用于包装零售用的化妆品。他们的外表面印有将要填装产品的信息,如商标名称、成分、特性、批准文号等。
英文名称
Thread locker
其他名称
«Loctite 243»
商
品
描
述
一种淡蓝色液体,装于50毫升、带有定量喷嘴的塑料瓶中。用于密封和装配将来可能需要拆卸的零件。该商品是一种由聚乙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聚乙二醇二辛酸酯,糖精,过氧化氢异丙苯,聚乙酸乙烯酯和二氧化硅组成的混合物。
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Ⅲ-海关总署
附件1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序号归类决定编号发布日期商品税则号列技术委员会议题编号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1 J2017-0001 20-20-2017 有机苹果香蕉梨混合果泥该商品制作工艺为:苹果、香蕉、梨等鲜果经分拣碎浆过滤后制成果酱,果酱经杀菌加热后无菌罐装冷藏保存。
生产时果酱经高速搅拌器搅拌,再通过90-100度高温烹煮灭菌处理后封装成120克小包装。
后续再经杀菌、冷却、干燥后装箱。
其间未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主要成分为:60%有机苹果泥,20%有机香蕉泥,10%有机梨泥,10%有机桃泥,适用于6个月以上婴儿及幼儿。
该商品属于“均化食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
11序号归类决定编号发布日期商品税则号列技术委员会议题编号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3 J2017-0003 20-04-2017 带浮标墨盒带浮标墨盒外壳是塑料材质,已装有水性墨水,用于服装数码打印机。
墨盒带有浮标,浮标随墨水使用量减少后会发生移动,配合打印机主体上的浮标位置感应器达到监测墨水使用状态的作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该商品应按照墨水归入税则号列。
1序号归类决定编号发布日期商品税则号列技术委员会议题编号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4 J2017-0004 39章20-08-2017塑木复合材料商品塑木复合材料,行业称作WPC,是由热塑性塑料(如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等)与木质或其它生物质纤维材料(包括木粉、稻壳、竹粉、秸杆等)和助剂复合而成的材料。
此类商品热塑性塑料和木粉等纤维材料质量比重不一,热塑性塑料质量含量从30%-80%、木粉含量从10%-70%变化不等。
根据其加工工艺,将原料混合后,通过螺杆挤压成粒子,再经过挤出、注射或者压制成型等加工方法制成板材。
其中塑料是基体(连续相),木质纤维和无机填料是分散相,主要起到填充增强作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若塑木制品的塑料是热塑性塑料,其加工工艺符合塑料制品加工工艺,且木粉在产品中是作为填充料,即分散相存在,则这类塑木产品可按照塑料制品归入第39章。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标 签】进口税率,进口税目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发文日期】2016-04-06
【实施时间】2016-04-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
,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会〔2016〕2号)
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x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关联知识: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关于更正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关于更正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01.0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的商品归类决定二○一○年一月六日附件物,其中2-甲基-2-丁烯约占84%~86%,2-甲基1-丁烯约占14%~16%,无色透明液体,商品进口后用于生产三锉类农药,主要为三唑酮和多效唑,该商品常压下沸点为38摄氏度,密度(20摄氏度)为0.66千克/升。
“啤酒花提取液”包含三种产品:一、型号:46~11,为棕色浆状物,有特殊气味。
其主要成分为:香叶烯、蒎烯、石竹烯、草烯、桉叶烯、西柏烯、蛇麻酮(β酸)等。
二、型号:46~09,为棕色水溶液,有刺激性气味。
其主要成分为:水、还原异构α酸钾盐等。
三、型号:46~12,为棕色水溶液,有刺激性气味。
其主要成分为:水、四氢异构α酸钾盐等。
成分为2甲基戊烯2,4二醇,9十八(碳)烯酸,羟基1,2乙二醇硫醇聚合物,磷酸,C12-15烷基酯,1,2第一种商品中聚乙烯含量少于95%,属于烯与α烯烃的共聚号DOWLEX2036P,为低密度聚乙烯,α烯烃在红外光谱图中特征不明显。
两者外观均为白色胶粒,比重均小于0.94。
该商品制备的原料为玉米发酵而得的乳酸,又称2羟基丙酸,并非天然有机聚合物,不符合《税则注释》中第五十四章关于“人造纤维”的解释;该商品实为以乳酸为有机单体经聚合后纺丝制得的纤维产品,符合《税则注释》第五十四章章注一对“合成纤维”解释,该商品为淡蓝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主要成分为环已烷、丁酮、少量丙烯酸聚合物等,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为99.3%,其中的溶剂起润湿及渗透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2)
附件2
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协调制度委员会2012年3月第49次会议通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协调制度委员会2012年3月第49次会议通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协调制度委员会2012年3月第49次会议通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十六类注释三)、三(二)及六。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2011年3月第47次会议通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协调制度委员会2011年3月第47次会议通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
协调制度委员会2011年3月第47次会议通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WCO协调制度委员会2011年3月第47次会议通过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4.09.12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
•【施行日期】2024.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116号
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
其中,对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中“牙科氧化锆块”商品归类决定(编号:W2020-56、W2020-57,子目3824.99)进行修订,将该商品范围限定为“未经高温烧制”,修订后的商品归类决定编号为Z2024-0012、Z2024-0013,税则号列3824.9999。
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
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6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6号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1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为准确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为有效实施2024年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等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部分油品等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清单等,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商品拆分了10位海关商品编号,并编制了《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部分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延期清单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见附件1—4)。
企业进出口符合上述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商品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相应表格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政策适用范围以《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有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等规定为准。
二、其他有关事项(一)《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对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相关修订情况,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进行同步修订,并调整部分翻译内容,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二)关税税目、税率及规范申报查询事宜。
根据《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4年版)均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申报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1号--关于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1号--关于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12.0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1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该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二○○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序│归类│商品税│商品│英文│其他│商品描述│归类决定││号│决定│则│名称│名称│名称│││││编号│ 号列││││││├──┼─────┼───┼──┼──┼──┼─────────────┼─────────┤│1│Z2007-0001│0305.1│鲨鱼│││商品“鲨鱼软骨粉”为白色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 000│软骨│││末,主要成分为鲨鱼软骨粉,│《税则注释》对品目│││││粉│││是选用普通鲨鱼骨经冷冻、干│03.05的解释,商品││││││││燥、灭菌及粉碎等简单加工而│“鲨鱼软骨粉”应归││││││││成。
该商品进口后与维生素D│入税则号列0305.100││││││││、碳酸钙、微晶纤维素等混合│0。
││││││││,制粒,压制成片,制成“复│││││││││合钙片”销售,其中鲨鱼软骨│││││││││粉占钙片成分的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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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序号归类
决定
编号
发布
日期
商品税
则号列
技术委员会议
题编号
商品名称
英文
名称
其他
名称
商品描述归类决定
15 J2008-
0015
8536.50
00
11-15-2008
开关熔断
器组
品牌:ABB,型号OESA(可提供额定电流为250A~
800A)、OS系列(可供额定电流为32A~400A的产
品),开关熔断器组一般作为工厂低压开关柜(不超过
1000伏)中的主开关,具有接通、分断正常负载与过
载电流和短路电流的保护功能。
开关熔断器组进口时
未装有熔断体,配用相应的熔断体获得选择保护的要
求。
会议决定将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
8536.5000。
16 J2008-
001685.48
11-16-2008
电磁干扰
滤波器
EMI
(Ele
ctric
Magn
etic
Interf
erenc
e)滤
波器
电磁干扰滤波器常用于电源与电网之间,以消除电网
带来的干扰信号对设备的干扰,同时也消除设备中产
生的各种信号进入电网去干扰其他设备。
该商品是一种零件,可用于《税则》
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多个税目
项下的商品,具有通用性,故会议
决定将该商品按未列名的电气零件
归入《税则》税目85.48项下。
序号归类
决定
编号
发布
日期
商品税
则号列
技术委员会议
题编号
商品名称
英文
名称
其他
名称
商品描述归类决定
17 J2008-
0017
86.09 11-17-2008
特种集装
箱
该商品是由耐高压大口径钢管及汇流排组成,再由框
架将其固定到一起,无法拆除,使其成为一个整体,
用来储存、运输大量的高压气体,每根束管可以独立
控制,也可通过汇流排串联使用。
使用时直接与工厂
的供气管道相连。
产品制成标准集装箱尺寸,其框架
结构与普通集装箱相同,每个集装箱上都有箱号,作
国际运输装载工具之用。
该商品带有适合集装箱卡车、轮船
运输的特殊结构,还标有标准箱号,
应视为集装箱,将其归入《税则》
税目86.09项下。
18 J2008-
0018
92.07 11-18-2008
乐器合成
器
乐器合成器,外形似电子琴,带有数据接口,可以连
接电脑配合相应软件进行创作、编辑、记录音乐,也
可以单独连接功放进行演奏。
电子乐器合成器是带拓展功能的乐
器,应归入《税则》税目92.07项
下。
序号归类
决定
编号
发布
日期
商品税
则号列
技术委员会议
题编号
商品名称
英文
名称
其他
名称
商品描述归类决定
19 J2008-
0019
分别归
类
11-19-2008
网真1000
型视频会
议系统
网真1000型视频会议系统(思科牌)是一套完整的视
频会议设备,由一台等离子显示屏、一台编解码器、
一台摄像头、一台扬声器、控制器、一台独立外置的
麦克风等多个设备与相关的安装框架组合而成,所有
设备均通过缆线连接在一起。
该商品利用IP技术,实
现了实时网络电视会议,通过一块65英寸的等离子显
示屏虚拟出真实的会议环境。
该商品并不完全组装在同一机壳
内,不符合组合机器的定义,且通
过缆线连接后并无84或85章某一
章节列名的功能,故应分别归类。
序号归类
决定
编号
发布
日期
商品税
则号列
技术委员会议
题编号
商品名称
英文
名称
其他
名称
商品描述归类决定
20 J2008-
0020
分别归
类
11-20-2008
网真3000
型视频会
议系统
网真3000型视频会议系统(思科牌)是一套完整的视
频会议设备,由三台等离子显示屏、三台编解码器、
三台摄像头、三台扬声器、控制器、三台独立外置的
麦克风、专门设计的木制会议桌等多个设备与相关的
安装框架组合而成,所有设备均通过缆线连接在一起。
该商品利用IP技术,实现了实时网络电视会议,通过
三块65英寸的等离子显示屏与会议桌相配合,虚拟出
真实的会议环境。
该商品并不完全组装在同一机壳
内,不符合组合机器的定义,且通
过缆线连接后并无84或85章某一
章节列名的功能,故应分别归类。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