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审计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程序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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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审计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程序的对比
一、准备阶段
(一)区别
1.前期调查方面的差异
(1)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准备阶段应了解业务环境,确定是否受托关系。了解审计业务环境的具体步骤:一是了解业务约定的事项(委托目的),判断其是否适当。二是了解审计对象的特征(责任方所在行业和业务性质、环境、组织结构和经营规模),以便事务所进行人员安排、资源调配、时间预算。
三是了解被审计单位使用的财务标准,以便作好准备。四是了解其他环境特征及事项,还需对自身的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予以评价,包括确定项目组是否具备执行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国家审计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为了便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在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内部审计不需要对本单位进行前期调查。
2.任务确定方面的差异
(1)注册会计师在同被审计单位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后,下一步工作就应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需要考虑计划的重要性水平。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原因,并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即首先为财务报表层次确定重要性水平,以限定金额上的重大错报。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评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以便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
(2)国家审计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可分为计划内的任务和计划外的任务。计
划内的任务主要是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和本级政府的安排确定的任务,这些任务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列入年度计划。计划外的任务是指无法事先列入计划
(3)内部审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根据公司部署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确定审计重点,编制提交次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总经理指示,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3.签订协约方面的差异
(1)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明确审计业务的范围和性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
情况并评价专业胜任能力,做出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的决策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2)国家审计不需要签订审计协约。
(3)内部审计不需要签订审计协约。
(二)联系
1、制订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
无论是何种审计方式,审计人员都应该制订出一个符合实际情况,安排周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计划分为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次。合理的审计计划有助于审计人员关注重点审计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工作,以使审计工作更加有效。
2.通知被审计单位
在三种审计中,审计方案确定使用后,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枠以后,应当作好接受审计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并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配合审计组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
(一)区别
1.业务范围不同
(1)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外部审计,其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
(2)国家审计管辖范围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项目。
(3)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
2.取证权限不同
(1)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配合与协商,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强制性。
(2)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如实向审计机关反应情况,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且该行为具有强制性。
(3)内部审计是代表总经理或董事会实施的组织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无论是否自愿。
(二)联系
1.进驻被审计单位
审计人员应于审计通知书规定的审计开始时间进驻被审计单位。进驻之后,应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说明审计目的、任务与意义,以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2.评价内部制
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是审计实施的基础。是决定审计范围、方法和时间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并采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描述,记入审计
工作底稿,以便为下一步的实质性程序打下基础。
3.修订审计工作方案
由于审计工作方案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之上的,可能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人员便会掌握更多的情况,因此在对内部控制评审后,应对原审计工作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调整,使审计人员在切合实际的方案指导下,更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
4.收集审计证据
收集审计证据是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也是整个审计工作的核心,在这一环节上,要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审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和计划、预算、合同等其他书面资料;盘点货币和固定资产;查询往来账项。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三、报告阶段
(一)区别
1.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漏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国家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3)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进一步核实后与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人员沟通后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提交审计意见报告并协助改进。
2.审计职责不同
(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对外披露,从而具有鉴证作用。
(2)国家审计不但报告对外公开,国际上的预算全部对外公开。其最基本的原则
是,政府的钱取之于民。
(3)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不对外公开,因而不具有对外鉴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