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青少年犯罪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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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第一节 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理论观点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主要特征
(一)青少年概述
1.世界青少年犯罪状况
青少年犯罪已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 害。
美国联邦调查局《罪案统计报告》:1992年,每10万 名18岁以下的美国少年儿童之中,就有197.6人因涉 嫌杀人、抢劫、重伤他人或以暴力强奸妇女而被捕。
外来流动人口作案呈高发趋势
2009年至今,办理的案件当中,外来流动人员青 少年案件数206件371人,占案件数51%,总人数 52%。
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 我国有流动人口14735万人,在今后一段时期每年 还将以一定的数量持续增长。流动青少年是流动人 口中的特殊群体。一方面,流动青少年的许多合法 权益经常被忽视,甚至被肆意侵害,得不到应有的 保护;另一方面,某些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流动青 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持续攀升,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 的一个新的突出特点。
按照发展心理学中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 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14、15)、青 年初期(14、15-17、18)、青年中期 (17、18-24、25)。其中少年期和青年 初期又合称“青春期”,未成年期。
思考:为什么青少年时期会呈现犯罪的高峰 现象?
第二节、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一)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点
2)模仿他人犯罪方式
某凶杀案中犯罪分子模仿某电视剧中的情节,将人 勒死后把尸体装人死者家中的冰箱内。
正 常 情况下将人杀死后应迅速逃离现场,但犯罪 分子反而在将尸体装人冰箱之前,又将死者的衣服 全部脱光;如果是隐藏尸体,没有必要将衣物剥光。
2007年湖北省开始调查,经查,熊猫烧香病毒 的制作者为湖北省武汉市李俊 (25岁), 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 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且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 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 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案另有几个重要犯罪嫌疑人雷磊(男,25岁, 武汉新洲区人)、王磊(男,22岁,山东威海 人)、叶培新(男,21岁,浙江温州人)、张 顺(男,23岁,浙江丽水人)、王哲(男,24 岁,湖北仙桃人)。
官方资料只呈现出了青少年犯罪的冰山一角, 其实在青少年阶段,参与犯罪行为的人数可能 多到足以称为青少年期的“常态”。
2.我国青少年犯罪状况
李薇薇,中国教育报,2005-12-1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 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暴力犯罪总 数的70%以上,其中14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2.姚建龙,2009
《青少年犯罪概念研究30年:一个根基性 的分歧》
狭来自百度文库:法学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犯 罪,已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犯罪。
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4-16周岁相 对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 但因未成年,应从轻处罚。
3.刘邦惠,2004
(二)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行为特征
1.时间分布(张宝义,2007)
2.地点分布(张宝义,2008)
3.青少年犯罪现场特点 (崔国兴,付志敏,2008)
1)有强烈的未成年人特点
无论 是 在 盗窃案件还是在杀人案件中的盗窃 或抢劫的物品大多具有未成年人的特点。诸如: 在同一柜台里高档手表不拿,而拿走了许多装 饰手表、随身听;有高档出口的小挂毯不拿而拿 走了漂亮的假戒指等
从区域特点分析,环城地区青少年犯罪率最 高。(--90年代天津市青少年犯罪的城乡分布特征及其分析,张 宝义)
对90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表明,90后的青 少年犯罪手段和方式上趋于智能化。主要是 计算机网络犯罪。
以熊猫烧香为例,案件发生于2006年底, 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 及其变种,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 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 香的模样,同时该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 账号等功能。
犯罪现场地面上、客体上或水槽内等地方,有 时留有泡泡糖泥,有违死者或主人的存放特点。 犯罪现场有时留有学生用胶带、小刀、练习本 纸张等物品
在青少年团伙盗窃案件中,撬压玻璃窗使用 的最佳工具为起子类,却使用铅笔刀等。
青少年犯罪分子在杀人案件中,有用一根类 似纳鞋底用的细棉线绳做为勒绳;成年人是 知道当用力过猛时细线就会断或勒伤自己的 手,但青少年则并不考虑
以广州市花都区青少年犯罪为例:青少年的 犯罪呈上升趋势。
低龄化
据统计,该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未成 年人当中已满14,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 多,2009年占28%,2010占33%, 2011年占36%。
团伙化
已处理案件占宗案件的33%,总人数的 62%。
暴力性,侵财性
低学历
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是流动青少年犯罪的主 要类型
团伙违法犯罪的比例较高,占总数的72.9%;
相当多的流动青少年将自己违法犯罪归因为交 友不慎和家庭环境不良,占66.5%
街道里巷、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流动青少年作 案的主要场所
在违法犯罪影响的评价方面,违法犯罪的流动 青少年比本地青少年更担心“被人看不起”或 者“不被家人收留”。
3、青少年犯罪界定
1.朱智贤,1989 2.姚建龙,2009 3.刘邦惠,2004
1.朱智贤,1989
指少年和青年期(11、12—24、25岁)的 犯罪。
严格说,应是指少年期(11、12—14、15岁) 和青年初期(14、15—17、18岁)的犯罪。
因少年期和青年初期的犯罪具类似的生理、心 理特征,可归为一类研究。但中国通常所说的 青少年犯罪一般扩大到25岁。
1989年到1994年期间,青少年犯罪的占犯罪案件的 20%。暴力犯罪的增长尤为显著。1980年,所有杀人 案件中青少年占8%,1994年,上升为16%。暴力犯 罪增长率显著增加。
Mofitt,1993:青少年犯罪高峰现象
Moffitt又以非官方资料(自陈报告法收集 资料)考察初次犯罪的年龄分布,结果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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