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BasicPrincipleofInternationalLaw.ppt
第二讲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格局下和全球 化发展过程中仍是至高无上和不容忽视与 或缺的,应当给予充分重视并坚定不移的 坚持与实施。
• 一、定义和特征 1.各国公认 2.适用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即是其他规则有效的 基础,产生的基础和存在的基础 4.具有普遍约束力
• B 在有关领土主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的情况下, 该领土上的民族享有自由决定其政治命运的权利; • C 现存的主权国家的人民享有不受外来干涉自由 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的权利,尤 其是少数民族或部落在经济、文化、宗教、习俗 等方面享有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
民族自决实例
• “台独”势力操弄“住民自决”违背国际法, 欺骗民众 • 以“台独”为基本政治诉求的民进党常 鼓吹“主权在民”、“住民自决”,作为 其“台独”分裂活动的法理依据。陈水扁 所谓的“民间版”“宪改公投”,就是出 自对“住民自决”的实施。因此,极有必 要弄清“住民自决”的由来及与国际法的 冲突,弄清被“台独”势力滥用的民族自 决原则
进入20 世纪后,否定和弱化国家主 权在西方理论界逐渐形成思潮
• 在冷战前时期,挑战主权的理论主要有: • (1)主权国家是战争的根源,代表人物是狄骥; • (2)国家主权会损害生产力的发展,代表人物是 英国工党理论家拉斯基; • (3)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不相容,应放弃主权观念, 代表人物有凯尔逊和波利蒂斯; • (4)“世界政府论”,持此观点的有罗伯特· 兰 辛、肯尼斯· 华尔兹、耶塞普、汤因比等; N· • (5)主张通过国际合作,取消国家主权,如莱斯 特· 布朗。
• • • •
传统国际法的重要原则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 由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基本特点决定 国家间主权平等,应相互尊重,不得侵犯 破坏别国主权。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定义: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拘束力,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它与强制法不同。
强制法是: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不许损益,且仅由今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一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础,可以引申出来的一般规则。
强制法是某一领域的。
强制法主要适用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即便呢原则适用于国家的一切行为,国际法各个部门。
强制法规则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决发展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写在文件里。
国际法一出现就有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
但二战后这一概念才强化。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包括了基本原则,1970年《国际法基本原则宣言》,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也强调了这一点。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内容:1、国家主权平等:主权:国家最基本、最主要的属性,国家对内对外的基本权利,对内对高管辖权,对外独立权、自卫权。
13-14世纪出现主权概念,想以此反对宗教色彩浓厚的神圣罗马帝国,但没有太大影响。
1577年布丹提出主权概念。
1614年黎塞留提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主权停留在国王这个层次,叫君主主权。
1625年格劳秀斯提出主权平等说,提出国际法意义上的主权。
18世纪卢梭提出人民主权。
二战后主权进一步被强调,被认为是国家基本属性,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绝对权利。
现在进入全球化,我们应该说主权是相对的。
现在发达国家在弱化主权,提出主权过时论,新干涉主义等。
落后国家强调主权,不加任何限制的主权。
1992年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加利说:绝对的、排他的主权时代已经过去,它的理论从来就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安南:国家主权就其最基本的意义而言正在重新定位。
现在国家普遍被认为服务于人民的工具,主权的概念更多的被加入了人权的概念。
只要自主让与的权利,就不是损害主权。
2、不干涉内政: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得已任何借口和方式直接、间接干预本质上属于任何一国国内管辖之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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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平等〞的含义 2.关于“互利〞的含义
3.关于“平等互利原那么〞与“公平互利原那么〞的差异
〔三〕源于平等互利原那么的国际法规那么
1.各国具有平等的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的参与权与表决权。 2.各国具有平等的缔约权。
3.各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他政府官员享有平等的礼仪权;
4.各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代表国家之外交 代表及领事官员享有特权与豁免,国家财产及国家行为在他 国均享有司法豁免权。
五、和平共处原那么
〔一〕和平共处原那么的提出 〔二〕对和平共处原那么的分析
第三节 现代国际法的其它根本 原那么方法
一、国际合作原那么
二、民族自决原那么
三、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原那么
〔一〕主权的涵义及性质 〔二〕主权观念的提出及演变
〔三〕尊重主权与尊重领土完整的关系
二、互不侵犯原那么
〔一〕互不侵犯原那么的提出 〔二〕关于侵略定义 〔三〕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形
三、互不干预内政原那么
〔一〕互不干预内政原那么的提出 〔二〕内政与干预的涵义 〔三〕西方国家的干预理论
四、平等互利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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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法根本原那么概述
一、国际法根本原那么的概 念和特征
〔一〕公认性 〔二〕普遍性 〔三〕根底性
二、国际法根本原那么与强行法
〔一〕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强行法与国际法根本原的历史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族自决原则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
(一)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 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 立民族独立的主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 制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 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即自治权,是国际 法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确认民族自决原则的国际文件。 宪章的第1条第2款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 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 以增进普遍和平. 在非殖民化运动中形成和发展的;是一项集体人权; (二)自决权的主体 (peoples) 1.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 2.所有国家和领土——独立的、托管的或非自治领土—— 的所有人民
3. 主权平等原则
平等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治制度、经济发展如
何,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 (a)各国法律地位平等; (b)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 (c)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 (d)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 (e)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 社会、经济及 文化制度; (f)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 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各国皆有义务避免涉及使用武力报复行为。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对阐释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
自决权原则时所指之民族采取剥夺其自决、自由及 独立权利之任何强制行动。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组织或鼓励组织非正规军或武 装团队,包括佣兵在内,侵入他国领土。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参 加内争或恐怖活动,或默许在其本国境内从事以犯 此等行为为目的之有组织活动,但本项所称之行为 以涉及使用威胁或武力者为限。 国家领土不得作为违背宪章规定使用武力所造成之 军事占领之对象。国家领土不得成为他国以使用威 胁或武力而取得之对象。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之领 土不得承认为合法。 ——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 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国际法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实例: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审判 这两个审判实际上适用了禁止使用武力、惩 治战争罪犯、惩治反人道主义罪行、个人应 为其国际罪行承担责任、违背自然法的国内 法以及主权者的命令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等多 项强行法。在审判时,许多规范不是实在法 规则,既无条约规定,也无惯常做法。
第二节 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件与国际法 基本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的七项原则
1928年8月27日在法国巴黎签订的《关于废弃 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简称 《巴黎非战公约》)。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禁止在国际关系上首先使用武力; (二)不得从事侵略战争和从事侵略战争之宣传, (三)各国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有 之国际疆界、解决国际争端、侵犯国际界线; (四)各国有义务避免涉及使用武力的报复行为;
⑵具有普遍意义
具有全局性 具有一般性
⑶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
⑷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具体原则产生的基础 具体原则有效性的基础 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强行法(jus cogens),又称绝对法、强制法, 与任意法相区别。 特征:①国际社会全体接受;②公认为不许 损抑;③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 法规律始得更改。(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 约》53条)
有关主权的各种理论和争论 君主主权和人民主权、议会主权 绝对主权和相对主权 主权与国际秩序 主权与人权
二、不侵犯原则(互不侵犯,禁止以武力 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不侵犯原则也称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 害任何国家原则,是指各国在其国际关 系上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 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 或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 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 争端的手段。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3) constitute the base of international law. • 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 This feature indicts that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found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without such a foundation, the whol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will collapse.
Section1. Defini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1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 1.1The definition •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may be defined as the legal principles which are commonly recognized by all the states and can be applied to all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us constitute the base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2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Chapter 2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 The teaching purpose and requisitions:(教学目的和要 求) • 1、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concep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帮助学生理解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2、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jus congens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帮助学生理解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 3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origin and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帮助学生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产生和重 要作用)
第二章基本原则
2-9
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法和任意法, 法律规范可分为强行法和任意法,任意法 允许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 允许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 题达成协议。 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范 所规定的行为方案(授权性规范)。 所规定的行为方案(授权性规范)。 强行法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 强行法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只能 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 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其协议无效 禁止性、义务性规范一般属此类)。 (禁止性、义务性规范一般属此类)。
2-8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1、强行法的概念 、 强行法是一个有争论的概念, 强行法是一个有争论的概念,要给强行法 的概念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极其困难的。 的概念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极其困难的。 条约法公约》为强行法提供了一个定义。 《条约法公约》为强行法提供了一个定义。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强行法)指国际社会 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 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仅有以后具 有同等性质之国际法原则始得更改之。 有同等性质之国际法原则始得更改之。
2-17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并不是绝对的。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并不是绝对的。 两个例外: 两个例外: 1、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2、武装自卫。 、武装自卫。
2-18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采取的武力行动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联合国集体安 全体系应当采取的哪些行动。 全体系应当采取的哪些行动。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根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职责,根据《联合国 宪章》 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宪章》第39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条安全理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确定一个威胁、 确定一个威胁、破坏国际安全的情况是否 发生。 发生。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第2条中规定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禁止适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禁止对国家的 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破坏
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其他:民族或人民自决原则 The principle of equal rights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The right of dignity and honor The right of self-defence 2. Mutual respect for territorial integrity
Mutual non-aggression Non-interference in each other’s internal affair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Peaceful co-existence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Settle the international disputes by peaceful means
三、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3)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4)国际合作原则 (5)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 (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家在国际法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共59页
• However, the principles such as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and the principles of nonintervention of domestic matters can be applied in almost all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law. For example,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can be applied not only to the states’ diplomatic relation, but also to the domain of their treaty rel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every State can only have a voting right; regardless this State is a big power or small country. And just because of the countries’ equal sovereignty, so the round table conference is adop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occasions.
• The teaching purpose and requisitions:(教学目的和要 求)
• 1、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concep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帮助学生理解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2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学
国际法中的大部分规则也具有这种任意法的特征。 例如外交特权与豁免尽管是一种通行的外交关系 法制度,但是两个或几个国家可以经由协议扩大 或缩减特权与豁免的范围。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就曾与其他国家在外交人 员的活动范围上做出过特别的安排,规定外国驻 华外交人员在北京的自由活动,限制在以天安门 广场为中心的14公里为半径的地区范围内,超出 这个范围的活动需经中国主管当局的批准。当然, 根据相互性和对等的原则,中国驻外使馆人员也 受到相应的限制。
国际法学
4、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5、All Members shall give the United Nations every assistance in any action it tak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esent Charter, and shall refrain from giving assistance to any state against which the United Nations is taking preventive or enforcement action.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 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
1. 性质
❒固有权利(inherent right) ❒自保(self-preservation)与自助(self-help) ❒所有国家的权利
2. 前提:武力攻击(armed attack)
已发生的武力攻击 ❒已发生的武力攻击
已实际发生 攻击已开始发生
❒迫近的武力攻击或威胁(imminent threat of armed attack)
8. 我国自卫政策
积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
❒ 2004年《中国国防白皮书》
❒ The United States has long maintained the option of preemptive actions to counter a sufficient threat to our national security. The greater the threat, the greater is the risk of inaction and the more compelling the case for taking anticipatory action to defend ourselves, even if uncertainty remains as to the time and place of the enemy's attack. To forestall or prevent such hostile acts by our adversaries, the United States will, if necessary, act preemptively. ❒ We must adapt the concept of imminent threat to the capabilities and objectives of today's adversaries. ❒ America will act against such emerging threats before they are fully formed. —— U. S. State Security Strategy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推荐阅读资料
1. G. Arangio-Ruiz, The Normative Role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of Friendly Relations, Hague Recueil des Cours, 1972. 2.Vaughan Lowe and Colin Warbrick,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Routledge, 1994. 3. Antonio Cassese, International Law, seco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Chapter(蔡从燕等译,法律出版 社2009年版). 4. 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中国大百科全书 出版社1995年版。 5、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6、叶兴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意义与作用
消极的评价。比如Ruiz(意大利派驻特别委员会委员) 认为: Reverting to the Declaration as whole, the vagueness of its formulation, the scarcity of progressive content, and the lack of an adequate coordination between conflicting or partially conflicting principles, do not seem to recommend it as the rich and reliable source of legal policies one should have expected to emerge from about seven years of a work aimed at setting a landmark in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and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整理]1、会员国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不使用武力。
5、群众协作。
6、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
7、不干涉别国国内管辖事项。
【相关阅读】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好处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其要求是各国公认的,社会普遍理解。
各国公认即得到国际社会普遍理解。
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好处,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务必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这种公认或者反复出此刻各国缔结的条约中,或者作为国际习惯被各国所理解。
这一特点使其区别于仅为少数或部分国家承认的原则。
具有普遍好处即这种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国际法基本原则不是个别领域中的具体原则,也不只是关系到国际关系的局部性原则,而是超出了个别领域而具有普遍好处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关系到国际关系全局性的原则,它能够贯穿于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并具有指导作用。
例如,国家平等原则,它对国际法的各个领域都起调整和指导作用,具有普遍好处,无论其他任何领域的原则、规则只要违背了平等原则均属无效。
相反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尽管也是一项国际法原则,而且早已为各国公认,但仍不能成为基本原则,因为其只涉及国与国之间引渡罪犯这一方面,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而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这一特征可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产生的基础。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范要么是从基本原则派生或引申出来的,要么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构成和发展起来的。
2。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般原则有效的基础。
国际法一般原则务必贴合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二章节国际法基本原则
Article 1,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
2.一国内的部分人民
Quebec does not meet the threshold of a colonial people or an oppressed people, nor can it be suggested that Quebecers have been denied meaningful access to government to pursue their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 National Assembly, the legislature or the government of Quebec do not enjoy a right at international law to effect the secession of Quebec from Canada unilaterally
三、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1. 形成与地位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 或以与联合国 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 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 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简称为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印度,中国 和缅甸三个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50 年代首先共同倡导的一组系统的国际 法原则体系. 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 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的意义
它们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原则是一 致的,但有其特色. 它们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 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发展. 它们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国际社会得到 广泛的承认.
第二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那些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的 一切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具 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 其他那些虽然被各国公认或被大多数 国家承认,但只适用于个别领域而由国 际法基本原则引申出来的原则,是国际 法的具体原则. 如公海自由原则
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全体一致通 过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 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 之宣言>(简称<国际法原则宣言>) 宣布了七项基本原则.
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 则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 平等互利原则包括平等和互利两项 内容。所谓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 小强弱、人口多寡、政策制度和经 济制度如何,都具有平等地位。因 而都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处,任 何国家不应谋求任何特权。所谓互 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 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 剥削或榨取别国为目的,而应该对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不侵犯并不是 一般地反对战争,而是反对侵犯战争。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 《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 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互不侵犯原则不仅反对大小规模的武装进 攻,也禁止进行武力威胁,禁止武装进攻 的准备和进行战争的宣传。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五、民族自决原则
含义——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 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 含义 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内容——(1)每一国均有义务,以共同及个别行动,促进各 (1)每一国均有义务 内容 (1)每一国均有义务,以共同及个别行动, 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原则之实现, 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原则之实现,并协助联合国履行 宪章所赋关于实施此项原则之责任;(2)一个民族自由决定 宪章所赋关于实施此项原则之责任;(2)一个民族自由决定 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 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 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行使自决权的方式; 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行使自决权的方式;(3) 每一国家都有义务避免对被压迫民族采取剥夺其自决、 每一国家都有义务避免对被压迫民族采取剥夺其自决、自由 及独立权的任何强制行动; (4)这些民族在采取行动反对并 及独立权的任何强制行动; (4)这些民族在采取行动反对并 抵制这种强制行动以行使其自决权时, 抵制这种强制行动以行使其自决权时,有权依照宪章宗旨及 原则请求并接受援助; (5)以上各项规定不得解释为一国可 原则请求并接受援助; (5)以上各项规定不得解释为一国可 以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另一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以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另一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每 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在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 土完整之任何行动。 土完整之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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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具有普遍意义 既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既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原则一致,又有 其特色 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 正确反映了国家之间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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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接受的普遍性; 适用的全局性; 作用的支柱性; 具有强行法(jus cogens) 的性质。
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 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 国际法规律始得更 初步形成和传播时期(17-19世纪) • 快速发展和充实时期(两次大战之间) • 深入发展和系统化时期
(五)民族自决原则(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 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 得民族独立的权利即脱离权,也泛 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 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即自治权。
• 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 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
(六)国际合作原则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在遭受外来侵略时进行的单独或集 体的自卫;
• 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为争取民族独 立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non-intervention)
• 干涉指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与他国的行为。
• 干涉有武力的干涉,也有其他形式;
• 干涉包括行为的干涉,即积极干涉,是最常 见、最直接的干涉;不行为的干涉即消极干 涉,是特殊形式。
1986年,国际法院裁定美国犯有国际不法行为,
(四)平等互利原则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 平等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 治制度、经济发展如何,在国 际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互利指在国家关系中,不得以 损害或牺牲他国根本利益来满 足自己的要求,应是双方有利。
2、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内容。
•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之一;
• 国际合作是各国必须严格遵守 的义务;
• 从“并处法”到“合作法”的 演变,是现代国际法的进步。
(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来源于“约定必须遵守”原则; • 国家对其因国际惯例和条约所
承担的一切义务都必须遵守。 • 国际法常被认为是“软法”、
“弱法”,须强调这一原则。
◆ “依据权利的干涉”与“人道主义干 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保护的责任”理论
内政的实质和范围
• 内政指国内管辖(domestic jurisdiction) 的事项。
• 内政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 概念。
尼加拉瓜诉美国
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 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 设水雷,在短短两个月里就造成8艘外国船舶和5艘尼 加拉瓜船舶触雷。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 拉瓜港口、石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 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 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其他 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 1974年12月14日,联大通过《侵略定义》 草案。
• 侵略是指一国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 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 武力;一国首先使用武力,就构成侵略行 为的显见证据。
可以使用武力的三种情形:
• 联合国安理会按照宪章规定采取的 武力行动;
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 务的权力。 表现为对内的最高权, 对外的独立权。 • 特征: – 固有性;基础性;权威性;
领土性;相对性。
关于主权的理论:
• 16世纪博丹的君主主权观; • 17世纪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思想; • 18世纪卢梭的人民主权说; • 20世纪对国家主权的否定:
–法国狄骥;美国杰塞普;英国劳特派特 • 主权双重“责任” (21世纪)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1954年由中、印、缅共同倡导;
• 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承认;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作为一个整 体提出,是创造性的发展。
• 更多的带有“合作法”的色彩。
思考题:
1、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 的概念和特征。
– 联合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系统化; • 1945年《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 •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 国家主权(state sovereignty)指国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w)
Zhang Lijuan
重点问题 :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 本原则 ●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和平共处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指那些各国普遍接受、适
→对外尊重别国的主权; →对内尊重其人民的尊严和基本权利
“保护责任”理论
(二)互不侵犯原则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不得使用武 力(non use of force)或以武力相威胁, 或以国际法不符的方式侵害他国的 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平解决国 际争端。
侵略定义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