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丝、螺母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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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螺丝螺母的抽样、检验、判定和不合格的处置。
本规范适用于外协加工件螺丝螺母的进货检验。
2、引用标准
GB-2828-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及抽样表
4、检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
在适当光照条件下,裸眼距离30CM 检查进行直观检验; 4.2 尺寸检验:
使用测量精度应不小于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其结构尺寸,用标准件套配不可测量尺寸。
4.3 可靠性检验: 详见5.3
5、 检验项目及标准
5.4 包装检验项目与标准
5.4.1 产品内包装要求产品堆放规整,并有防潮保护。
5.4.2 产品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应牢固,不破损,包装箱上应付有产品名称,数量,生日期等标志。
5.4.3 产品在运输中一定要避免冲击、挤压、雨淋、受潮以及化学的腐蚀。
5.4.4 每批次货要求附有送货单、出厂检验报告。
6、检验、判定
6.1 从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相应的样本进行检验;
6.2 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相应的接收数Ac,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6.3 若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数等于或大于相应的拒收数Re,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不合格的处置
7.1 通常情况下,不合格的批产品不得发放生产。
仓库应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供应商退换;
7.2 让步接收应经不合格品审理,必要时应征得客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