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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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2级学生军训请假制度

一、所有2012级新生要按时参加新生军事训练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军训活动。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等均实行考核。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请假按下列要求报请批准:

1)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院卫生所诊断书;除重病外,需在军训场地跟训。

2)事假:学生在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交相应证明,详细说明其情况。

3)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3未能参加训练者,考核不予合格。

所有请假学生需先经教官同意,后经各自专业辅导员签字方可准假(各自辅导员不在现场即找当班老师签字),否则一律视为旷训。

三、准假后,见习学生每天要在军训服务站登记备案,并向教官出示假条。假满后应立即销假。训练时需要临时见习的由值班老师同意后方可见习。

四、军训期间,学生在晚间请病、事假必须经辅导员及宿舍管理人员同意。返回学校后凭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五、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军训者,一律取消军训成绩,下一学年补训。

六、未能完成全部军训任务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学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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