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员工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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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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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员工出国(境)行为,保障银行机构合法权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行政机关或国有、集体、私营企事业单位及其授权的银行机构职员在工作之外,出国(境)参加事务、培训、学术交流、旅游、探亲等活动。

第三章出国(境)程序1.员工须根据委派证明或银行工作情况,向单位领导提出相关申请,同时在申请表上注明出国(境)目的、时间、所需资金及出行特别注意事项。

2.单位领导按照申请情况审核,如无异议批准申请,同时出具授权函和证明文件,归档备案。

3.员工自行核实出国(境)时所需证件、签证和保险等(需出国但未核实所需证件及签证,由员工承担相应责任)。

4.员工应出示授权函和相应证件报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盖章,并到银行出国(境)办理相关手续及相应资金汇出等。

第四章出国(境)须知1.员工出国(境)行为均属自愿行为,需自行负责个人及财产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银行机构声誉和员工形象。

2.员工应根据当地风俗习惯、人情世故、语言等情况,做相关准备,尽量避免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3.员工出国(境)期间如有紧急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应及时向银行机构汇报和寻求帮助,如需退回境内,应按既定手续办理相关手续。

4.员工在出国(境)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费用及报销1.员工出国(境)费用均应由所在银行机构预算批准,并支付相应费用,费用包括机票、签证、保险、住宿、交通等。

2.员工应按照银行机构相关费用报销规定,提供相关行程单、发票、凭证等报销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销。

第六章违规处罚1.若员工在出国(境)期间未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银行机构对员工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2.若员工未按照银行机构相关出国(境)手续规定办理手续,银行机构有权拒绝员工出行。

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有效防范人力资源风险,保障本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省联社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员工出国(境)分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两种。

因公出国(境)指本行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本行派遣并承担费用赴国(境)外考察、学习、培训等;因私出国(境)指本行员工因私事(如旅游、探亲友等)自理费用赴国(境)外。

第三条本行员工出入国(境),需从对外开放的或者国家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本行主要领导负责员工出国(境)的审查批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国(境)的管理登记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出国(境)管理
第六条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本行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等组团出国(境)和本行组团出国(境)。

本行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等组团出国(境)的,本行员工提前30个工作日填写《商业银行员工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支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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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员工护照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员工护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国银行员工护照管理,规范员工出国(境)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银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银行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三、护照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护照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等工作。

2. 国际业务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办理签证等工作。

3. 法规合规部:负责对员工出国(境)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合规。

4. 各分支行、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护照管理工作。

四、护照申请与审批1. 员工因公出国(境)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中国银行员工出国(境)申请表》。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审批。

2. 员工因私出国(境)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中国银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审批。

五、护照发放与回收1. 员工获得护照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2. 员工因公出国(境)归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回所在部门负责人。

3. 员工因私出国(境)归来后,如需继续保留护照,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保留。

六、护照销毁1. 员工离职或退休时,需将护照交回所在部门负责人。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将护照交人力资源部进行销毁。

七、违规处理1. 员工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销毁护照的,将按照《中国银行员工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2. 员工因私出国(境)未经批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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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组织管理 (3)第一节因私出国(境) (3)第二节因公出国(境) (4)第四章附则 (5)附件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zz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出国(境)的管理,有效防范人员风险,确保本行安全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以及为本行服务的聘员工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行领导负责批准中层管理人员出国(境)。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国(境)的审批与相关事宜的管理。

第五条纪委监察室协助对员工出国(境)的进行审核。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国(境)的初审。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因私出国(境)第七条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办理程序:(一)员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必须填写《员工申办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具体表格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二)一般员工出国(境)经所在单位初审、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三)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行领导审批及主管出入境管理行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第八条本行员工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九条领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程序与办理出国证照程序相同。

第十条员工正式出国(境)前后应办理的事项(一)员工出国(境)前,应按本行交接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二)员工正式出国(境)的前一日,所在单位应以电话形式告知总部人力资源部;员工出国(境)期满到岗的次日,所在单位应以电话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告知回国(境)的时间;(三)员工出国(境)期满未归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报告并说明情况;(四)因私出国(境)的员工应于回国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上交,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

信用社(银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中组部、公安部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信用社(银行)员工出国(境)联系工作、参加会议或交流、考察等活动,或者出国(境)探亲、旅游、办理私人事务等。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其出国(境)申请:(一)与未了结刑事、民事案件有关联的;(二)正在接受上级机关或稽核监察部门调查的;(三)有遗留问题尚未查清的;(四)有责任贷款数额较大的;(五)正在接受培训学习和在基层挂职锻炼的;(六)有其它不宜出国(境)情形的。

第四条员工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必须由省联社统一安排;省联社各办事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不得自行安排;由地方政府组织的,须报省联社批准。

第五条员工因私需要出国(境)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县联社及基层信用社一般员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基层信用社主任,县联社稽核部门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报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准;(二)县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由办事处组织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报省联社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报省联社分管领导批准;(三)省联社机关、直属二级机构、办事处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交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报省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四)省联社机关、直属二级机构、办事处正副职负责同志,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报省联社领导批准。

第六条员工出国(境)申请得到批准后,应按规定到当地外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本单位人事部门。

第七条员工出国(境)之前,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安排人员做好工作移接交,保证工作衔接和连续性。

第八条员工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与工作无关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责令其限期说明情况,并视情节轻重按《信用社(银行)员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银行业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银行业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员工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银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因公出国(境)的员工,包括外派、考察、培训、交流等。

第三条出国(境)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银行形象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二章出国(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公出国(境)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出国(境)申请表;2. 因公出国(境)任务书;3. 有效的身份证件;4.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核,并报经行长批准。

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出国(境)员工在出国(境)前,需参加行内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要求。

第三章出国(境)期间管理第七条出国(境)员工应按照任务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第八条出国(境)员工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银行形象。

第九条出国(境)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第十条出国(境)员工应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工作进展和行内要求,保持与行内联系。

第四章入境后的手续办理第十一条出国(境)员工入境后,应及时办理以下手续:1. 办理入境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许可》;2. 办理住宿登记,确保住宿合法合规;3. 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入境情况。

第五章退回与归档第十二条出国(境)任务完成后,员工应及时回国,并办理以下手续:1. 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回国情况;2. 办理离境手续,确保离境合法合规;3. 将相关材料归档。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出国(境)员工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银行规章制度;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行程;4. 损害国家利益、银行形象和职业道德。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建行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建行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建行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行员工的出入境管理,保障我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行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行集团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银行的全体员工的出入境管理。

建设银行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出国(境)申请管理1. 员工出国(境)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2. 提出申请后,员工应当填写《出国(境)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 填写的出国(境)申请表应包括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出国(境)事由、出国(境)目的地、出国(境)时间、出国(境)费用承担方等内容。

4. 员工出国(境)申请应当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并提交申请材料齐全。

5.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者业务需要出国(境)的,所在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 出国(境)期间若情况发生变化,员工应当及时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出入境手续办理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者业务需要出国(境)的,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出国(境)申请,并提交有效的出入境证件以及相关资料。

2. 员工应当保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真实有效,且须按时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

3. 员工应当根据出国(境)目的地的相关要求,提前办理签证、通行证等证件,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 员工应当对出入境证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若出入境证件遗失,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所需证件。

5. 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出入境程序和义务。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因私事需要出国(境)的,应当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具体出行计划及联系方式。

2. 员工应当保证请假期间的工作得到安排妥善,确保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

3. 若员工迫于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国(境)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说明情况。

第六条出入境行为规范1. 员工出国(境)期间,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违法、违纪活动。

十八大后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员工出国出境问题的文件

十八大后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员工出国出境问题的文件

十八大后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员工出国出境问题的文件摘要:一、引言二、出国出境政策规定1.员工分类2.审批流程3.资金来源与支出4.培训与考察三、管理措施及要求1.派出单位职责2.员工遵守规定3.加强监督与检查四、违规处理与处罚1.违规行为界定2.处罚措施3.责任追究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引言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银行高度重视员工出国出境问题,为了规范员工出国出境行为,加强管理,保障银行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制定了本文件。

本文件旨在明确员工出国出境的政策规定,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规。

二、出国出境政策规定1.员工分类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及业务需要,将员工分为以下两类:(1)业务必需类:涉及跨国业务、国际合作、业务培训等必要的出国出境人员。

(2)一般性出国出境:休假、探亲、参加国际会议等非业务必需的出国出境人员。

2.审批流程(1)业务必需类:由派出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总行批准。

(2)一般性出国出境: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批,报总行备案。

3.资金来源与支出(1)业务必需类:出国出境费用由银行承担。

(2)一般性出国出境:员工自费或按照单位规定承担部分费用。

4.培训与考察(1)派出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对出国出境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2)出国出境人员应结合业务,积极开展考察、交流和学习。

三、管理措施及要求1.派出单位职责(1)制定具体派出计划,明确派出目的、任务和期限。

(2)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工作。

(3)监督出国出境人员遵守国家和银行相关法规。

2.员工遵守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机密和银行商业秘密。

(2)遵守银行出国出境管理制度,服从派出单位安排。

(3)严禁利用出国出境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违规行为。

3.加强监督与检查(1)派出单位定期对出国出境人员进行工作汇报和检查。

(2)总行对出国出境人员实行不定期抽查。

四、违规处理与处罚1.违规行为界定(1)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出境。

(2)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出国出境。

银行员工出国规定

银行员工出国规定

银行员工出国规定银行员工出国规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银行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可能需要出国,出国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责任。

为了规范员工的出国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形象,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出国规定。

首先,员工出国需要提前向银行申请,包括出差、培训或个人原因等。

在申请前,员工需要与直属上级或领导沟通,确定出国目的和时间,并说明出国的必要性和所需费用。

银行将根据员工的申请和工作需要,评估、审批或推荐对应的出国计划。

其次,员工出国需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银行将根据员工的职务、岗位、经验和资格,对其出国计划进行评审。

由行政部门负责对出国计划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风险,将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商讨解决方案。

银行还会考虑员工的出差历史和工作表现,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更多支持和鼓励。

通过审批后,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出国资格和津贴。

第三,员工出国期间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和责任。

在出国期间,员工应严格按照银行的安排和计划进行工作,正常履行职责和义务。

同时,员工需尊重并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习俗和风俗,不得从事超出职责范围的活动。

如有需要,员工需及时向银行汇报工作进展和相关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

最后,员工出国后需要及时回报和总结。

员工在归国后,应向银行提交出国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包括工作成果、所学所得以及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通过总结和经验分享,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工作经历和收获,为今后的出国计划提供参考和借鉴。

总之,银行员工出国规定旨在规范员工的出国行为,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

银行通过严格的申请审批、履行职责和责任以及回报和总结的机制,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支持员工的出国行为,并为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同时,员工也需要自觉遵守规定,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好自身职业发展的规划和准备。

银行出境管理办法

银行出境管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有效防范人力资源风险,保障我行健康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工作人员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证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我行工作人员出境、入境, 需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 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我行工作人员出境, 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我行所有职工。

第二章出入境管理第六条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境, 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分、支行或所在部室提出申请,接受稽核人员的问询和审计,做好工作交接,并报总行审批。

总行审批后,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程序办理因私出境护照。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境, 由总行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分、支行或所在部室提出申请,接受稽核人员的问询和审计,做好工作交接,并报总行审批。

总行审批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并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行员工出国(境)管理,根据外事政策和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行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赴国外或港澳、台湾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第三条本行工作人员出国(境)实行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按有关规定拟订、上报本行因公出国(境)请示文件;(二)统一指导、办理全行人员出国(境)有关手续;(三)管理全行工作人员的护照和通行证,负责护照(通行证)的登记、催缴和保管;(四)初审本行工作人员出国(境)事项,并负责报批;(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第四条全行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必须事先提交相关材料,经总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第三章出国(境)纪律第五条出国(境)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律和风俗,不得从事违反外事纪律、保密纪律、有损国格和人格的活动。

第六条出国(境)人员不得绕道旅行,或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第七条本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与本行有信贷关系企业邀请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活动。

第八条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总行保存。

个人不得保存护照(通行证)。

第四章组织领导和监督第九条为加强对出国(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总行成立由方建华同志任组长,张平、沈新、夏武兴、徐志芳等同志组成的出国(境)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条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政策,严格把关。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办理护照、签证手续,擅自离境。

对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员工出国(境)管理,规范员工出国(境)行为,维护本行形象,促进本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所有行员,含在职、离岗和退休在职人员。

离岗和退休在职人员出国(境)活动需经所在部门审核和领导批准。

第三条纪律原则本行员工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维护本行形象,不得损害本行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证件管理第四条员工出境签证(一)员工出国(境)需要办理签证的,应当自行向有关发证机关办理签证手续。

凡因自身原因影响出境的责任,应当由个人承担。

(二)员工签证申请需提供如下证件或材料:1.本行职工证或工作证明;2.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的通知书或邀请函;3.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如果已有的话);4.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单等)及银行流水证明。

(三)如发现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拖延或无法取得,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五条员工护照(一)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护照申领手续,如因个人原因耽误将责任自负。

(二)员工出国(境)活动结束后应当由本人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护照注销手续。

第三章出国(境)行为第六条活动目的员工出国(境)活动的目的必须与工作职责有关,符合公司安排,出发前需由所在部门领导核准。

第七条应答外事活动外事部门安排员工应答外事活动时,由安排部门向行领导提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

第八条离境前行前安排离境前,员工应当安排好本人及家庭的财产、安全、保险等问题,在旅途中维护本行形象、妥善看管个人财物,并按时回行报告工作。

第九条行为约束员工在出国(境)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社会习俗,遵循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利益,或者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

第十条安全保障(一)员工应当在出发前及时向领导和行外事部门提供详细的行程计划和联系方式,并在互联网等平台上进行善意公示。

商业银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干部及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有关制度,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行机关、各支行办理在职处级及以下行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核审批和证件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因私出国(境)指自费出国(境)探亲、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报批程序。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批准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一)犯罪嫌疑人;(二)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出境后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调查工作需要不能离境的;(五)在部队掌握技术侦查情报;(六)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境)的。

第二章登记备案制度第六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向本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

辖内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在不具备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登记备案条件时,可委托分行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撤销备案等事宜(附1);具备条件后,由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包括:(一)分行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二)各行级干部;(三)涉密人员(包括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四)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登记备案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八条新增备案。

新增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应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备案内容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内容报备。

第九条变更备案。

已登记备案人员职级、户口所在地、主管部门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变更备案信息。

第十条撤销备案。

已登记备案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或已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撤销备案。

出国(境)管理办法

出国(境)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对本行所有的公务出访、境外(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内容第四条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政策的原则,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本行的因公出国(境)制度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的原则,即明确出国(境)工作主管部门及各出国团组(人员)的职责。

(三)讲求效益的原则,即出国(境)管理工作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 —第五条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

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计划。

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

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三)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总行人力资源部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人员及团组的境外表现,通过《因公出国(境)人员鉴定表》(见附件)和培训总结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人力资源部是本行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行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二)编制年度公务出访、培训计划;(三)负责出国(境)前的外事教育和出国(境)考核工作,对出国(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统计;(四)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审手续;(五)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的办理;(六)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2 —(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银行员工护照集中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护照集中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银行员工管理,保障银行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银行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银行声誉;2. 便于银行对员工出入境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3. 规范银行员工护照使用,确保护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在职员工,包括编制内、劳务派遣等。

四、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护照集中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2. 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员工遵守出入境规定,确保银行安全;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护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管理制度1. 员工入职时,需将护照原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2.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护照进行统一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携带护照;3. 需要使用护照的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填写《护照使用申请表》,包括出境原因、天数等;4.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使用护照;5. 使用护照的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归还人力资源部;6. 员工离职时,应将护照原件退还人力资源部;7. 员工因公出国(境)时,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行;8. 员工因私出国(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银行规定。

六、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上交护照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员工私自携带护照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没收护照;3.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出境的,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4. 员工在出境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银行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银行员工护照管理,提高银行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银员工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银员工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x员工出国出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员工出国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全体员工;第二章出国出境规定第三条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第四条员工出国境,理由正当,可提出申请;根据有关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国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单位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正在进行有关案件调查的对象;五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出境的;第五条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须由单位同意,持单位审批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二员工办理护照,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并对出国境行为做出个人承诺职工出国出境承诺,详见附件,经纪检、监察保卫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三根据总行规定,银行班子成员申请出国由总行审批;对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的,应先办理辞职手续;对探亲、旅游、访友及继承财产不在国外定居的等其他私人事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所在单位应征求纪检、监察保卫部门意见,做出决定;第六条出国出境纪律一员工出国境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二员工出国境,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不得以农村信用社系统农商银行员工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三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一般不得改变身份;要求改为自费留学、定居或就业的,应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或根据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四出国境人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予以辞退或视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开除决定;第三章出国出境证件管理第七条未经审批,员工不得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总行将不予办理出国境签证证明;第八条员工首次取得出国境证件,3日内送交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出国出境后返回居住地7日内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设置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登记员工出国境事由、出国境证件领用及缴回时间等具体情况;第九条员工持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职工出国出境承诺领用本人出国境证件;第三章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之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制定,修改、解释亦同;附件:1.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2.职工出国出境承诺职工出国境承诺书一、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携带涉密资料;不谈论任何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增强应急应变意识,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三、不公款消费,不发生酗酒等有违公德行为,维护中国公民良好形象;四、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等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驻外使馆取得联系;五、不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六、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不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七、增强证件管理意识,遵守护照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回国后7天内交X部统一保管;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各项要求,并保证遵守上述各项要求;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兴业银行出国出境规定

兴业银行出国出境规定

一、因公出国出境(一)因公出国(境),是指本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派遣并承担费用赴境外执行公务;其中,因公出国是指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因公出境是指赴香港、台湾、澳门地区。

(二)因公出国出境原则1、出访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讲求实效;2、根据业务需要,围绕工作重点安排出访;3、从严控制团组规模和在外时间;4、归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手续;5、勤俭办事,节约成本;6、退休退职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二)单位内审批程序和证照办理1、因公出国出境的请示内容包括出国出境人员、去往国境、行程路线、时间、公务内容、经费来源等方面内容以及对方邀请函(中外文本各一份),并说明邀请单位与本单位的业务往来关系。

参加外单位组团的,还应提供组团单位的函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2、因公出国出境经批准后,向外事有权审批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跨单位的团组,组团单位要提供成员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3、经外事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任务批件后,按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批件,审批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年。

4、签证获准后,根据工作安排在有效期内启程,行程应安排在任务批件批准的在外停留地点及时间内。

(三)护照管理1、出国人员须在入境(返回)5个工作日将护照或港澳因公多次往返通行证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缴交给发照机关。

2、护照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在国外应及时报告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在国内应及时报告单位和外事部门。

凡护照遗失未及时报告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二、因私出国出境(一)因私出国(境),是指本单位员工因私事,如旅游、探亲友、学习等原因,自理费用赴境外;其中,因私出国是指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因私出境是指赴香港、台湾、澳门地区。

(二)本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单位审批程序和证照办理1、单位高层管理干部(含单位党委委员)因私出国(境),由本人填写《单位员工因私出国(境)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注意见,报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银行员工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银行员工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银行员工出国出境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x员工出国出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员工出国(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国出境规定第三条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四条员工出国(境),理由正当,可提出申请。

根据有关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国(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单位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正在进行有关案件调查的对象;(五)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出境的。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须由单位同意,持单位审批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办理护照,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并对出国(境)行为做出个人承诺(《职工出国出境承诺》,详见附件),经纪检、监察保卫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根据总行规定,银行班子成员申请出国由总行审批;对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的,应先办理辞职手续;对探亲、旅游、访友及继承财产(不在国外定居的)等其他私人事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所在单位应征求纪检、监察保卫部门意见,做出决定。

第六条出国出境纪律(一)员工出国(境)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二)员工出国(境),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不得以农村信用社系统(农商银行)员工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三)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一般不得改变身份;要求改为自费留学、定居或就业的,应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或根据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四)出国(境)人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予以辞退或视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开除决定。

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的遵守,维护银行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总部及分支机构的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三、管理制度1. 出入境审批(1)员工因公出国(境)需填写《出国(境)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银行总部人事部门审核,最终由行长审批。

(2)员工因私出国(境)需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银行总部人事部门备案。

2. 出入境证件管理(1)员工应妥善保管出入境证件,不得转借、出租、涂改或伪造。

(2)员工出国(境)期间,应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如有证件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补办。

3. 出入境行程管理(1)员工出国(境)需填写《出国(境)行程表》,详细记录行程安排,包括目的地、停留时间、行程目的等。

(2)员工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国(境)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4. 外事纪律(1)员工出国(境)期间,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

(2)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5. 费用报销(1)员工因公出国(境)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及银行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2)员工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监督检查1. 银行总部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员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银行总部或有关部门举报。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出国(境)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员工出入境证件遗失、损坏或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银行总部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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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员工出国出境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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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员工出国出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员工出国(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国出境规定
第三条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四条员工出国(境),理由正当,可提出申请。

根据有关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国(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单位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正在进行有关案件调查的对象;
(五)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出境的。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须由单位同意,持单位审批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办理护照,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并对出国(境)行为做出个人承诺(《职工出国出境承诺》,详见附件),经纪检、监察保卫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根据总行规定,银行班子成员申请出国由总行审批;对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的,应先办理辞职手续;对探亲、旅游、访友及继承财产(不在国外定居的)等其他私人事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所在单位应征求纪检、监察保卫部门意见,做出决定。

第六条出国出境纪律
(一)员工出国(境)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
(二)员工出国(境),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不得以农村信用社系统(农商银行)员工身份参加任何活动;
(三)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一般不得改变身份;要求改为自费留学、定居或
就业的,应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或根据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辞退或开除决定;
(四)出国(境)人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予以辞退或视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开除决定。

第三章出国出境证件管理
第七条未经审批,员工不得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

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总行将不予办理出国(境)签证证明。

第八条员工首次取得出国(境)证件,3日内送交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出国出境后返回居住地7日内上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设置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登记员工出国(境)事由、出国(境)证件领用及缴回时间等具体情况。

第九条员工持《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职工出国出境承诺》领用本人出国(境)证件。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之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制定,修改、解释亦同。

附件:
1.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
2.职工出国出境承诺
职工出国(境)承诺书
一、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携带涉密资料;不谈论任何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增强应急应变意识,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三、不公款消费,不发生酗酒等有违公德行为,维护中国公民良好形象。

四、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等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驻外使馆取得联系。

五、不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

六、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不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

七、增强证件管理意识,遵守护照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回国后7天内交X部统一保管。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各项要求,并保证遵守上述各项要求。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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