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标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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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标:

(1)投标报价:70分

注意:开标十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公示标底价及招标控制价,所有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人如对标底价或招标控制价有异议,应在收到标底价和招标控制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94%。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然后将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做为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低1%,扣1分;每高1%,扣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当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有60%以上的报价趋于一致时(相差在+-3%之内),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后,可以改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最低控制价执行125号文件规定:】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值范围

为最低控制价C=A×(1-K),K值为开标现场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5%—8%(整数)。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C的,按废标处理。

注意: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三) 投标人及注册建造师业绩:10分

1、分值设定:

a、投标人的业绩5分

b、注册建造师的业绩5分

2、评分标准:

a、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可得基本分2分;其余3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1.6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35分/项、鲁班奖:0.40分/项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0.8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③投标人在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公益性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嘉奖或认定的,每次加0.2分,满分0.6

分。

b、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通过初步评审的,可得基本分2分;其余3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该注册建造师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1.6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35分/项、鲁班奖:0.40分/项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0.8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③在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公益性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嘉奖或认定的,每次加0.2分,满分0.6分。

3、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依据是以下证明材料:

①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其证明文件原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鲁班奖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3年,省、市级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年;

②针对该注册建造师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其所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均以其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注明的注册建造师

为准。

③同一分项内针对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得分累加至该项满分为止。

(4)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投标人或其所报的注册建造师一年内有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①建设部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30分,行政处罚0.35分;

②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20分,行政处罚

0.25分;

③徐州市建设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10分,行政处罚0.20分,不良行为记录0.10分;

④一年内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且建设行政部门发文的每起加扣1分。

⑤一年内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集访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分。

具体扣分时效如下:

各项违规、违纪等行为文件有效期,是指从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以上(一)、(二)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是指土地整理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和投标建造师相关资质和获奖证书原件,开标,评标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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