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之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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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 %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首先,关联方是指能够对企业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人或者机构,包括企业的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与企业存在特殊关系的人或者机构。

相关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者接受劳务、借款和债权债务等。

1.关联方关系的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人或者机构的名称、性质和关系,以及关联程度的说明。

这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了解企业所涉及的关联方,并对其可能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有所了解。

2.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如销售或购买商品或者劳务、借款或债权债务等。

这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来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3.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方法,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这是为了保证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合理,避免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资金转移或者利益输送。

4.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的风险及相关的控制措施。

这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了解关联方交易所存在的风险,并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有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和交易。

这些披露要求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做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合营者联营者之间不够成)(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关联交易【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会字﹝1997﹞21号【发文日期】1997-05-22【实施时间】1997-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企业会计准则之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之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讲解阅读数:1417收藏发文文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时间1997-1-1实施时间$False$失效时间法规分类会计准则讲解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一、为什么制定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原则及方法。

首先,本准则的发布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了质量保证。

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否正确判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影响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投资风险、贷款风险的估计程度;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管。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

从国际、国内情况看,一些企业为了向社会提供自身形象,或为了体现领导者的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利用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关联方交易就是重要手段之一。

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轻易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

这种在对交易各方互相了解的、自由的、不受各方之间任何关系影响的基础上商定要款而形成的交易,视为公平交易。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认为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但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提高经营业绩的假象。

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

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虚假关联方交易,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保证。

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
摘要:
一、关联方概念
1.定义关联方
2.关联方关系判断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规定
1.关联方交易的界定
2.关联方交易的处理原则
3.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
三、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意义
1.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促进企业发展
3.潜在风险和问题
正文:
关联方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其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判断主要依据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因素。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资金往来、资产转让等各种经济往来。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计量,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同时,企业应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以便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真实经
营状况。

关联方交易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关联方交易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途径实现利润最大化。

其次,关联方交易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合并、收购等手段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优化。

然而,关联方交易也可能带来潜在风险和问题,如利益输送、内部控制失效、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等。

总之,关联方交易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1.关联方定义:介绍了关联方的概念和范围,包括法定关联方和事实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2. 关联方交易的分类:将关联方交易划分为普通交易和重大交易两类,根据交易金额和交易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3.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明确了企业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需要履行的披露义务,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情况、编制相关的会计处理程序等。

4. 关联方交易管理的建议:提出了企业在管理关联方交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交易方式、制定有效的关联方交易政策等。

该指南对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建议,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活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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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在企业的世界里,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就像一场看似平常的舞会,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角色,却又在不知不觉中牵动着整个场面的气氛。

想象一下,亲戚朋友在一起聚会,谁家有好菜,谁家有好酒,大家自然会互相照应,帮忙买点东西,互相请客。

可是一旦涉及到金钱,尤其是企业之间的交易,那就得小心了,不能让人觉得这是一场“隐秘的交易”,对吧?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就像是舞会的主持人,规定了大家在这个聚会上该怎么做,怎样披露这些“亲戚之间”的往来。

说到关联方,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与企业有特殊关系的人或者公司。

这些人可能是企业的股东、管理层,甚至是和企业有某种业务联系的外部伙伴。

它们之间的交易就像是我们平常买东西,可能是以不同的价格,甚至是“亲情价”。

想象一下,你去亲戚家串门,想吃他家的美味,你很可能会说,“哎呀,给我打个折呗!”这就是关联交易的一种体现。

可是在企业里,这种打折可就得上台面了,得有个说法,不能让人觉得“你们在私下里搞小动作”。

披露这些交易,就好比把所有的秘密都摊到阳光下,大家都能看到。

这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规定,也是为了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放心。

想象一下,如果你知道某个企业的高管和某个供应商关系密切,交易的价格和条件也得到了特别的照顾,难免会让人觉得这个企业的公平性受到了影响,对吧?所以,透明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它就像是一道清澈的河流,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底下的鱼游得多么自由自在。

关联方交易还可能引发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

比如说,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与某个供应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这个董事会在决定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时,难免会有些偏袒。

这就像是小孩跟父母之间的关系,父母总是会为自家孩子多留些好处。

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必须建立起明确的和程序。

每当有交易发生时,大家就要像打麻将一样,先亮明牌,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这个交易是怎么回事,绝对不能搞偷天换日的把戏。

披露这些信息并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得积极参与进来。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实用版)目录1.关联方关系的定义与认定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规定4.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5.关联方关系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6.结论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定义与认定关联方关系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原因,使得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产生影响或者实际控制的关系。

在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关系通常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披露等环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控制关系: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关系: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关系:重大影响是指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有显著影响,但未达到控制的程度。

三、会计准则对关联方关系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关联方认定、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披露等方面。

根据该准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详细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关联方关系进行了认定。

例如,《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doc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doc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会字21号发布日期:1997-5-22执行日期:1997-1-1生效日期:1900-1-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百分之十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拖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有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不情形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阻碍的,能够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阻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要紧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阻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明白得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定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定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阻碍程度来确定。

例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专门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然而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阻碍专门大,在这种情形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要紧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对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讲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讲明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操纵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要紧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一方直截了当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截了当操纵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操纵权。

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两点异议

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两点异议

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两点异议请欣赏:《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两点异议》许绍双1997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的发布实施,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遏制关联方之间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近期《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的相继发布实施,《准则》与这些规则在关联方范围的认定上出现了明显的不协调,影响了出台规则的实际执行效果。

另外,《准则》与《准则》讲解在关联方关系的披露方面的表述上也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这种差异不利于对《准则》的准确理解,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基于此,本文试对以上两点不协调之处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有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准则》与相关规定之间的不协调之处:关联方范围的认定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报告主要遵循《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近期发布实施的《通知》、《规定》等的要求。

显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由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两个层次构成,由专业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两种规范组成。

比较而言,制度规范比法律规范详细,专业性规范比相关性规范更具有操作性。

近期发布实施的《通知》、《规定》属于制度规范,是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的相应调整,是对在监管工作中已大量普遍存在的具体信息披露问题所形成的详细规定。

因此,当上市公司按照《通知》、《规定》等的具体规定来披露信息时,它们与已存的法律规范或制度规范在概念的前后衔接上的不协调通常会导致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本指南旨在解释和说明企业应如何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以及相关交易,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合理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首先,指南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关联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持有企业重大股权的股东、与企业相互控制的实体、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还包括企业的主要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关联方关系。

企业应当清楚地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包括关联方和企业之间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披露应当包括关联方的身份、控制关系、交易金额和交易目的等详细信息,以便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指南要求企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

企业应当准确、全面地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与第三方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原则。

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企业应当提供明细的交易信息,如交易金额、交付时间、交易对方等,并说明该交易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关系。

同时,企业还应当明确披露与关联方交易所涉及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未来的交易计划。

此外,指南还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与关联方关系和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经济利益损失、市场份额受损、声誉受损等。

企业应当提供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风险因素分析,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最后,指南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更新和公开披露。

企业应当定期更新并公开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应当与审计师、监管机构、投资者等积极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问题,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是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准确度而制定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的分类3.关联方交易的类型4.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5.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6.结语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系。

二、关联方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控股关联方:指对另一个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2.参股关联方:指对另一个企业拥有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的企业。

3.联营关联方:指与另一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的企业。

4.合营关联方:指与另一个企业共同开展某项经济活动,且对该活动具有共同控制权的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判断关联方关系,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具体判断标准如下:1.控制关系: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被控制、间接被控制等关系。

2.共同控制关系:指多个企业共同对某个企业或某项经济活动具有控制权。

3.重大影响关系: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系。

五、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1.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数据失真。

2.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等账面数据与实际价值不符。

3.关联方交易可能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

六、结语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旨在规范企业的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关联方 中国会计准则

关联方 中国会计准则

关联方中国会计准则关联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相互关联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主体。

在中国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处理和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关联方的定义、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方面,对中国会计准则中的关联方进行分析和解读。

中国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关联交易》的规定,关联方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控制、被控制、共同控制或受同一控制的企业;有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有共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者重要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者有其他能够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关联关系。

这些关联关系的存在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是中国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处理的核心内容。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借款等各种形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关联交易》的规定,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可以获取的充分竞争的价格,如果没有公开市场,可以参考相关市场的价格或者使用其他可靠的估值方法进行确定。

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与独立交易的价格相一致或者相近。

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与独立交易的价格存在差异,应当根据差异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次,如果关联交易的价格无法确定或者无法获得可靠的估值方法进行计量,应当进行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

内部转移价格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按照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格。

最后,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应当注重交易的实质经济事项,而不仅仅关注交易的形式。

除了关联交易的确认和计量,中国会计准则还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联交易的披露是指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债权债务、关联关系以及其他与关联方有关的事项。

披露的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金额、条件、相关方的身份和关系等。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原创实用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认定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3.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的方法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是指在一个企业中拥有或控制另一个企业的企业或个人。

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需要进行披露。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以及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交易类型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购买或销售商品:关联方之间的商品交易,如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产品等。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土地、建筑物、设备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如关联方之间的维修服务、技术支持等。

4.担保:如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等。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或投资等。

6.租赁:如母公司将资产租赁给子公司等。

7.代理:如子公司代理母公司的产品销售等。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如母公司将研发项目转让给子公司等。

9.许可协议: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授权使用知识产权等。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如母公司代子公司偿还债务等。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三、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的方法在判断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时,通常需要分析企业间的控制关系。

如果双方具有控制关系(包括控制、被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那么它们之间可视为关联方。

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需要进行披露。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围绕控制关系展开,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多种多样。

对于集团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是否属于关联方,可以通过分析控制关系来进行判断。

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是指与主体企业存在特殊关系的其他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涉及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有一些特殊规定。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主体企业应当识别和披露其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交易是指主体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销、借贷、转让资产或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交易。

主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关联方交易的计量,确保关联方交易符合市场原则。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主体企业进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主体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相关会计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性质、金额和影响。

同时,如果关联方交易存在重大利益关系或者有可能影响主体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主体企业还应当披露关联方交易的详细情况及其对主体企业的影响。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核查和审计也有一些要求。

主体企业在年度审计中应当提供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审计师对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审计师也应当对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表达意见。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交易和披露有一些特殊规定,目的是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和可比性,保护主体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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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__大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2)共同操纵,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操纵。

(3)重大阻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要紧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治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靠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操纵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操纵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操纵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阻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要紧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操纵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治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打算、指挥和操纵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假如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操纵、共同操纵另一方施加重大阻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假如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操纵,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要紧指:(1)直接或间接地操纵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操纵,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操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操纵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5)受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接操纵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尽管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操纵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操纵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3)的关系,或依照第5(5)受同一关键治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接操纵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8、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例子:(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同意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8)治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治理人员酬劳。

披露9、在存在操纵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进,不论他们之间在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2)企业的主营业务;(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10、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璐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11、关联方交易应当分不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阻碍会计氰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能够合并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可能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引言1、本准则规范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可能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的目的是当发生会计政策、会计可能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恰当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2)会计可能,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推断。

(3)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往常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4)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纳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5)以后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

(6)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7)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觉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会计政策变更4、企业采纳的会计政策,除符合第5条规定的条件外,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2)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6、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往常相比具有本质差不而采纳新的会计政策;(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纳新的会计政策。

7、企业按第5条(1)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公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假如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

8、企业按第5条(2)变更会计政策时,应采纳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往常年度的会计报表。

假如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纳以后适用法。

9、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关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纳。

关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往常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10、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以下事项:(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2)会计政策变更的阻碍数;(3)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会计可能变更11、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阻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可能。

假如赖以进行可能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存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进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可能进行修订。

12、会计可能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阻碍数,也不需要重编往常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对变更当期和以后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纳新的会计可能进行处理。

13、会计可能的变更,假如仅阻碍变更当期,会计可能变更的阻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假如既阻碍变更当期又阻碍以后期间,会计可能变更的阻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以后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14、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可能变更专门难区分时,应按照会计可能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5、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以下事项:(1)会计可能变更的内容和理由;(2)会计可能变更的阻碍数;(3)会计可能变更的阻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会计差错更正16、本期发觉的会计差错,除第17条所列情形外,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本期发觉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2)本期发觉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阻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阻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3)本期发觉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阻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阻碍数调整发觉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阻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17、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觉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往常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18、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关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差不多更正;关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往常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19、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可能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20、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以下事项:(1)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21、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非货币性交易引言1、本准则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的要紧问题是换入、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3、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交易。

定义4、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非货币性交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2)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3)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4)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5、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6、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假如发生补价,应区不不同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7、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假如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披露8、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不及其金额。

衔接方法9、关于本准则施行之日往常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附则10、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或有事项引言1.本准则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债务重组、建筑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并由其他会计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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