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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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某一企业以合并方

式进行企业改制,即合并发生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特定财产作为交换,以此

作为改制完成的主要形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合并时

发生方应将其财产置于报告期末的未实现损益上确认损益。合并财产的原

值及其未实现损益作为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处理,不作其他处理。受益方

应将财产置于报表期末受益方无形资产上,计入出资金额,无需确认损益,根据被合并方的实际出资额确定其受益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合并财产

仅有可能以其账面价值确定其财产出资价值,其出资价值不应超过其账面

价值,但有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此外,当发生变更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发生变更的合并财产的账面价值应重新确定,受益

方应随时对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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