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概述 (1)二、临床变更分类 (1)(一)重大变更 (1)(二)中等变更 (4)(三)微小变更 (5)三、临床变更程序 (6)(一)补充申请 (6)(二)备案管理 (7)(三)年度报告 (7)(四)其它 (7)四、临床变更技术要求 (8)(一)变更研究技术考虑 (8)(二)变更申报资料要求 (9)参考文献 (11)著者 (12)一、概述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是指,药品获准上市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出于临床安全有效使用药品的需要,对药品的适应症、适用人群范围、用法用量、药品说明书安全性信息、药物警戒计划等事项进行的变更。
药品上市后临床变更管理属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指导原则明确了药品在中国获准上市后的临床变更事项,并基于变更大小及其对药品临床安全有效使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程度进行了分类,细化了不同分类对应的申报程序及技术要求等,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品上市后临床变更研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分类管理等提供有益的技术指导和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对于已上市药品增加境内未批准的新适应症、改变给药途径等,需按照药物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申请通道进行申报和审评审批。
二、临床变更分类根据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对临床安全有效使用产生的影响程度和风险高低,将临床相关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三种类型,具体如下:(一)重大变更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变更,以及药品说明书安全性相关信息的变更均属于临床重大变更。
根据重大变更的复杂程度及其需要开展的研究情况,将重大变更分为A类和B 类。
1. 重大变更A类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A类,是指与用药人群、有效性、安全性、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法相关的变更,例如:用药人群变更,给药剂量超过或低于已批准的用法用量范围,药物相互作用信息的变更等。
此类变更主要涉及药品使用人群或剂量范围的扩大或缩小等有效性信息的变更,将直接影响药品的临床使用,应有临床试验数据和/或相关非临床研究数据的支持,需要提交补充申请并经过审评、审批后执行。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利拉鲁肽注射液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2020年5月目录一、概述 (1)二、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临床研发要求 (2)三、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设计要点 (2)(一)健康受试者药代动力学比对试验 (2)(二)临床有效性比对试验 (3)(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4)1、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研究 (4)2、患者药代动力学研究 (5)四、小结 (5)五、参考文献 (5)一、概述利拉鲁肽注射液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开发的一种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似物产品,采用酿酒酵母表达系统制备前体即第34位精氨酸替代赖氨酸的GLP-1(7-37)多肽链,再通过谷氨酸在第26位赖氨酸ε氨基经酰化连接含16个碳的脂肪酸侧链。
2009年开始先后获得欧、美批准上市[1-2],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2011年获准进口注册,目前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Novo Nordisk A/S),商品名:Victoza/诺和力[3]。
随着利拉鲁肽原研产品各项专利陆续到期,国内有多家制药企业启动了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的研发。
截至目前全球尚无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获批上市。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4](以下简称“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为在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基础上,结合药物研究进展、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及目前沟通交流经验,形成的对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临床研究策略和临床试验设计的建议,供药物研发的申办者和研究者参考。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请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和其他国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
二、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临床研发要求原则上,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应以在我国上市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的原研药(诺和力)为参照药,开展药代动力学比对试验和临床安全有效性比对试验。
生物制品临床申报法规要求及注意事项
7. 杂质谱分析
对存在于药物制剂中的所有已鉴定和未鉴定的杂质的描述。 说清哪些是原材料、工艺带来的,杂质稳定后,再做动物试验
以表格形式列出已鉴定的杂质结构,说明其来源及相对保留时间,并结合工艺说明是否存在潜在 的遗传毒性杂质。
杂质名称或代号
杂质结构
杂质来源 相对保留时间
——ICH Q3
8. 稳定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2020年7月1日实施
分类及资料要求: •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2020年第43号,国家药监局)2020年10月1日实施
《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M4模块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 (2020第6号,CDE)2020年7月1日实施
尽量选择同一家供应商;
不同风险等级的原材料质量控制要求
原材料风险等级,
5. 标准品/参比物质
标准物质:指检测、工艺、杂质等涉及到的参考品;
要说明来源,制造或纯化方法,质量特性分析、贮存条件等信息;
生产:新城疫病毒标准品 检测:蛋白质标准品、鲎试剂标准品
6. 质量研究
结构确证: 研发早期,应对样品进行初步结构确证,提交研究数据,包括一级结构、二级结构等; 申报新药上市,需完整的结构确证,包括高级结构; 不能完全参考文献,要仪器检测 结构鉴定和确定:氨基酸序列、氨基酸组成、肽图、糖结构、分子量及分子大小、异构体、消光 系数、电泳图谱等;
申报资料的关注点、痛点:法规要求是否清楚?各审评员的尺度?Biblioteka 中外法规、指南审评员
其他公司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临床不需要生产许可证、生产上市需要生产许可证,申报临床:规范管理,亚GMP,GMP-like
《利拉鲁肽用于体重管理的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一、概述 (1)二、临床研究要求 (2)三、临床试验设计要点 (3)四、参考文献 (5)一、概述近年我国人群中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导致其相关的慢性病患病/发病呈快速上升趋势,但目前批准用于超重或肥胖人群的药物非常有限,临床迫切需要更多治疗药物用以辅助生活方式干预进行体重管理。
利拉鲁肽注射液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开发的一种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似物产品,在国外首先获批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商品名:Victoza[1],最大使用剂量为1.8 mg 每日一次。
基于GLP-1可通过大脑中广泛分布的受体调节食欲和热量摄入,诺和诺德又开发了商品名为Saxenda[2]的产品,在国外获批用于BMI在30 kg/m2及以上(肥胖)或者BMI 在27 kg/m2及以上(超重)并伴有至少一种肥胖合并症的成人患者、12岁及以上体重大于60 kg且根据国际BMI界值相当于成人30 kg/m2(肥胖)的儿童患者,采用3 mg每日一次的剂量辅助低热量饮食和增加锻炼进行体重管理。
原研利拉鲁肽注射液于2011年在中国获批,目前适应症为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控制血糖和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风险[3]。
国内有多个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研发,同时也申报了体重管理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由于原研利拉鲁肽注射液在我国未获批该适应症,且与改善血糖控制的作用机制不同,因此生物类似药无法直接外推体重管理适应症,需要开展临床研究。
2020年5月发布了《利拉鲁肽注射液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4],明确了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的临床研究要求。
本指导原则在该项指导原则基础上,结合利拉鲁肽特点及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进一步阐述利拉鲁肽注射液在我国进行体重管理临床研究的建议,为研发机构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糖尿病治疗原则总则
原则总则长期坚持规范治疗是最重要的,包括:控制饮食,坚持适量运动锻炼,合理用药。
当前医学专家则提倡高碳水化合物量,降低脂肪比例,控制蛋白质摄入的饮食结构,对改善血糖耐量有较好的效果。
一、免疫治疗在目前医学领域中治疗方法有很多种,最新的治疗糖尿病方法增加了免疫治疗方法,以提升人体免疫系统来增强胰岛素的分泌功能,比如日本进口免疫物质的“八/佰/壹/电/粉”效果就很好!这种物质可以纠正糖尿病患者的酸中毒。
这种酸中毒不是医学上一般酸中毒的概念,日本专家在研究这种物质对于"糖尿病"的过程中发现了胰岛的环境问题,胰岛在正常生理环境下,其酸碱度(P H值)应在弱碱(7.35-7.45)状态下,胰岛才处于正常功能,而"糖尿病"人的发病原因就是胰岛分泌绝对不足或相对不足造成糖代谢的功能下降。
因此它可以修复胰岛素功能。
二、营养治疗1、计算总热量按照性别、年龄、身高查表或者简易公式获得理想体重(理想体重kg=身高cm-105),然后根据理想体重和工作性质,参照原来生活习惯等计算总热量。
休息状态成年人每日每公斤理想体重给予热量25-30kcal,根据体力劳动程度做适当调整,孕妇、乳母、儿童、营养不良者或伴有消耗性疾病者酌情增加。
肥胖者恢复体重应酌情减少,酌减恢复体重2、营养物质含量糖类约占总热量的50-60%,提倡用粗粮、面和一定量杂粮,忌葡萄糖、蔗糖、蜜糖及其制品。
蛋白质含量一般不超过15%,伴有肾功能不全者,蛋白摄入减量(遵医嘱),脂肪约30%,控制胆固醇摄入量,不超过300mg/天。
3、合理分配每克糖、蛋白质(4kcal),每克脂肪(9kcal),将热量换算成食品后制定食谱,根据生活习惯、病情和药物治疗进行安排。
早中晚食物量可以按照1:2:2,或 1:1:1分配。
4、随访以上仅是原则估算,肥胖者在措施适当的前提下,体重不下降应该进一步减少饮食;消瘦的患者如果体重有所增加,其饮食方案也应该调整,避免体重继续增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二、落实与督查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一、适用范围二、不良反应三、注意事项(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三)其他注意事项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一、内分泌系统疾病(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三)肾上腺皮质危象(四)Graves眼病(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二、呼吸系统疾病(一)哮喘(成人)(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四)结节病(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六)变应性鼻炎(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三、风湿免疫性疾病(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血管炎(二)自身免疫性肝炎(三)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炎性肠病性关节炎四、血液系统疾病(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淋巴瘤(五)多发性骨髓瘤(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七)移植物抗宿主病五、肾脏疾病(一)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征新月体肾炎狼疮性肾炎(二)间质性肾炎六、感染性疾病(一)结核病(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四)手足口病(五)肺孢子菌肺炎七、消化系统疾病(一)炎症性肠病(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三)重症急性胰腺炎八、神经系统疾病(一)多发性硬化(二)重症肌无力(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九、眼科疾病(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沙眼急性期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变应性结膜炎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细菌性角膜溃疡真菌性角膜溃疡角膜病毒感染棘阿米巴角膜炎蚕食性角膜溃疡干眼(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浅层巩膜炎巩膜炎(三)葡萄膜炎(四)视网膜疾病白塞综合征Vogt-小柳原田病视网膜血管炎(五)视神经炎(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七)眼科手术后角膜移植术后青光眼术后白内障术后视网膜扣带术后玻璃体手术后十、皮肤疾病(一)天疱疮(二)大疱性类天疱疮(三)药物性皮炎(四)红皮病(五)湿疹与皮炎(六)银屑病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一)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创伤性休克(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三)急性脑水肿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十三、骨科疾病(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二)急性脊髓损伤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1——2—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近年来,生物药快速发展并在治疗一些疾病方面显示出明显的临床优势。
随着原研生物药专利到期及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有助于提高生物药的可及性和降低价格,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为规范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与评价,推动生物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原则。
生物类似药的研发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指导原则所述生物类似药是指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相似性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生物类似药候选药物的氨基酸序列原则上应与参照药相同。
对研发过程中采用不同于参照药所用的宿主细胞、表达体系等的,需进行充分研究。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结构和功能明确的治疗用重组蛋白质制品。
对聚乙二醇等修饰的产品及抗体偶联药物类产品等,应慎重考虑。
本指导原则所述参照药是指已获批准注册的,在生物类似药研发过程中与之进行比对试验研究用的产品,包括生产用的或由成品中提取的活性成分,通常为原研产品。
研发过程中各阶段所使用的参照药,应尽可能使用相同产地来源的产品。
临床比对试验研究用的参照药,应在我国批准注册。
对比对试验研究需使用活性成分的,可以采用适宜方法分离,但需考虑并分析这些方法对活性成分的结构和功能等质量特性的影响。
按生物类似药批准的产品原则上不可用作参照药。
生物类似药研发是以比对试验研究证明其与参照药的相似性为基础,支持其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每一阶段的每一个比对试验研究,均应与参照药同时进行,并设立相似性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研发可采用逐步递进的顺序,分阶段证明候选药与参照药的相似性。
根据比对试验研究结果设计后续比对试验研究的内容。
对前一阶段比对试验研究结果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在后续研究阶段还必须选择敏感的技术和方法设计有针对性的比对试验进行研究,并评价对产品的影响。
生物类似药的研发和评价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
GCP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受试者隐私,CRF中不应出现受试者姓名,按代码确认身
份及记录(知情同意书另放)
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 在病例报告表上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内容应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 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2)及管理
记录与报告中的几个小问题
1、化验单上受试者名字错误,如何处理? 2、受试者为住院病人时,住院病历上如 何记录临床试验信息? 3、研究生和CRC能否填写研究病例及CRF?
第三十三条 申办者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 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第三十四条 申办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 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十五条 申办者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 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件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第三十六条 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 在方案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发表论文方 式等方面职责及分工。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 第三十七条 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 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并保证质量合格。试验用药品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 包装、保存。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 统。
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人员培训与合作 访视记录书面报告申办者
记录与报告
病历作为临床试验原始文件,完整保存,CRF数据来自原始文件,与原始文 件一致。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记录于 病历中正确填写至CRF中,不得随意更改。确由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 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由更正者签名和时间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 后,对原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进 行了再确认。 1995年2月,卫生部,《卫生部 临床药理基地指导原则》 Step 1 1985,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和《新生物 制品审批办法》。新药审批管理进入了以法律 手段管理阶段。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临床药物基因组学:早期临床研究的上市前评估和标签的建议
2013年1月
22
IND研究新药申请和BA/BE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
2012年12月
23
重要上市后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分类
2012年3月
24
药物安全性信息—FDA与公众的交流
2012年3月
25
确定上市前末期和批准后临床研究所需的安全性数据收集范围
2005年2月
48
因临床研究者失职叫停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
2004年9月
49
无菌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4年9月
50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品的处理和保存要求
2004年5月
51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2003年5月
52
临床研究进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准备要求
2001年5月
CFDA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5
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办须知
6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7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8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11
2011年11月
4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2010年8月
5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2010年8月
6
上市后安全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ClinicalTrials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Clinical Trials Guidelines for Medicinal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for Diabetes Treatment一、介绍本指导原则为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提供建议。
在以下的讨论中,简要描述了1型和2型糖尿病及其治疗目标,为临床试验设计、适用于不同研究阶段的终点事件和适宜的人群等问题提供指导原则。
这些问题适用于1型和2型糖尿病。
本指导原则不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学分析的一般问题。
本指导原则重点是特定药物的研发和试验设计。
同测量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糖基化血红蛋白或糖化血红蛋白)的改变一样,这些问题仅用于糖尿病研究中。
HbA1c 的下降直接反应血糖控制的改善。
因此,对于糖尿病的短期高血糖治疗和长期微血管并发症的控制,HbA1c 被认为是一个良好的有效替代指标。
本指导原则仅视为推荐性的建议。
二、背景和治疗目标糖尿病是一种以胰岛素分泌缺陷、胰岛素抵抗或两者并存所致的高血糖为特征的慢性代谢性疾病。
脂质和蛋白质代谢的改变也是胰岛素分泌和反应缺陷的重要表现。
大多数糖尿病患者为1型糖尿病(免疫介导或特发性)和2型糖尿病(进展性胰岛素抵抗和β-细胞功能衰竭并存的复杂病理生理,并有遗传背景)。
糖尿病也与妊娠期间激素水平、遗传缺陷、其他内分泌病、感染以及某些药物有关。
上述研究均采用HbA1c 的改变来评价血糖控制水平。
HbA1c 这个替代终点反映了有益于治疗糖尿病的直接临床疗效(高血糖及其相关症状),而且降低HbA1c 可以合理地预期减少微血管并发症的长期风险。
此外,已逐渐认识到诸如高血压、吸烟和血脂异常等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在糖尿病患者中尤为重要,因为目前糖尿病已被认为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等危症。
三、糖尿病的诊断糖尿病诊断应尽可能依据静脉血浆血糖,而不是毛细血管血的血糖检测结果。
若没有特殊提示,文中所提到的血糖均为静脉血浆葡萄糖值。
新药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
将客观指标和研究者对病人的病情及其改变总的 印象综合起来所设定的指标称为全局评价变量(global assessment variable),它通常是有序分类指标(scale of ordered categorical ratings)。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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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个临床试验需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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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个临床试验需考虑的问题
c) 胶囊技术。将试验药与对照药装入外形相同的 胶囊中以达到双盲目的的技术。因改变剂型可 能会改变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的特性,因此, 需有相应的技术资料支持。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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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个临床试验需考虑的问题
d) 药品编盲与盲底保存。由不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 根据已产生的随机数对试验用药进行分配编码的 过程称为药品编盲。随机数、产生随机数的参数 及试验用药编码统称为双盲临床试验的盲底 。盲 底应一式二份密封,交主要研究单位的国家药品 临床研究基地和申办者保存。
因素有关: • 设计的类型 • 主要变量的性质(数值变量或分类变量) • 临床上认为有意义的差值 • 检验统计量、检验假设、Ⅰ型和Ⅱ型错误等。
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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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1:根据SDA新药审评办法的规定Ⅱ期 临床试验,试验组与对照组各至少为100 例,故定为目标病例数为200例(根据试 验与对照各半),考虑到脱落因素,入 组病例数为240例。
双盲临床试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安慰剂(placebo)。应与所模拟的药品在剂型、外形 等方面完全一致,并不含有任何有效成份。
b) 双模拟(double dummy)技术。即为试验药与对照药 各准备一种安慰剂,以达到试验组与对照组在用药 的外观与给药方法上的一致。
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C L 4-1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整个临床试验的基本考虑 (1)(一)探索性试验和确证性试验 (1)(二)观察指标 (2)(三)偏倚的控制 (4)三、试验设计中的基本考虑 (8)(一)试验设计的类型 (8)(二)多中心试验 (10)(三)比较的类型 (10)(四)样本量 (11)(五)资料的收集 (12)四、试验进行中的基本考虑 (12)(一)期中分析 (12)(二)试验方案的修改 (13)五、数据管理 (13)六、统计分析 (15)(一)统计分析计划书 (15)(二)统计分析集 (15)(三)缺失值及离群值 (16)(四)数据变换 (17)(五)统计分析方法 (17)(六)安全性评价 (18)七、统计分析报告 (19)八、名词解释 (20)九、参考文献 (23)十、附录 (23)十一、著者 (23)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新药经临床前研究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价需要由临床试验加以确认。
由于临床试验通常是根据研究的目的,通过足够数量的受试者(样本)来研究药物对疾病进程、预后等方面的作用,因此,临床试验设计必须应用统计学原理对试验相关的因素做出合理的、有效的安排,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以及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在保证试验结果科学、可信的同时,尽可能做到高效、快速、经济。
因此,统计学在临床试验中有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以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和统计学原理为重点,包含了对临床试验的总体考虑以及试验设计、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时的统计学问题,旨在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在整个临床试验中如何进行设计、实施、分析和评价提供指导,以期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科学、严谨和规范。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临床试验的后期(确证性试验),但应尽可能用于临床试验的各个阶段。
生物制品学试题库及答案
生物制品学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
()A. 正确B. 错误答案:A2. 以下哪项不是生物制品的分类?()A. 预防性生物制品B. 治疗性生物制品C. 诊断性生物制品D. 化学制品3. 以下哪项是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A. 高效性B. 特异性C. 安全性D. 以上都是答案:D4. 以下哪项不是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A. 菌种选育B. 培养C. 提取D. 化学合成5. 以下哪项不是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项目?()A. 纯度B. 效价C. 安全性D. 化学稳定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 生物制品的安全性评价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微生物污染B. 内毒素C. 热原答案:ABCD7. 以下哪些是生物制品的常见剂型?()A. 注射液B. 冻干粉C. 片剂D. 胶囊答案:AB8. 生物制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考虑哪些因素?()A. 温度B. 湿度C. 光照答案:ABCD9. 以下哪些是生物制品的主要应用领域?()A. 疫苗B. 抗体药物C. 基因治疗D. 组织工程答案:ABCD10. 生物制品的监管机构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B.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 欧洲药品管理局D. 世界卫生组织答案:ABCD三、判断题11. 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不需要考虑环境因素。
()答案:错误12. 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必须在人体上进行。
()答案:正确13. 生物制品的有效期可以通过加速稳定性试验来预测。
()答案:正确14. 生物制品的批号可以随意编制,不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
()答案:错误15. 生物制品的标签上必须包含产品的有效期、批号和生产厂家信息。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6. 简述生物制品的主要分类。
答案:生物制品主要分为预防性生物制品、治疗性生物制品和诊断性生物制品。
预防性生物制品主要用于预防疾病,如疫苗;治疗性生物制品用于治疗疾病,如抗体药物;诊断性生物制品用于疾病的诊断,如诊断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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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一、介绍本指导原则为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提供建议。
在以下的讨论中,简要描述了1型和2型糖尿病及其治疗目标,为临床试验设计、适用于不同研究阶段的终点事件和适宜的人群等问题提供指导原则。
这些问题适用于1型和2型糖尿病。
本指导原则不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学分析的一般问题。
本指导原则重点是特定药物的研发和试验设计。
同测量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糖基化血红蛋白或糖化血红蛋白)的改变一样,这些问题仅用于糖尿病研究中。
HbA1c 的下降直接反应血糖控制的改善。
因此,对于糖尿病的短期高血糖治疗和长期微血管并发症的控制,HbA1c 被认为是一个良好的有效替代指标。
本指导原则仅视为推荐性的建议。
二、背景和治疗目标糖尿病是一种以胰岛素分泌缺陷、胰岛素抵抗或两者并存所致的高血糖为特征的慢性代谢性疾病。
脂质和蛋白质代谢的改变也是胰岛素分泌和反应缺陷的重要表现。
大多数糖尿病患者为1型糖尿病(免疫介导或特发性)和2型糖尿病(进展性胰岛素抵抗和β-细胞功能衰竭并存的复杂病理生理,并有遗传背景)。
糖尿病也与妊娠期间激素水平、遗传缺陷、其他内分泌病、感染以及某些药物有关。
上述研究均采用HbA1c 的改变来评价血糖控制水平。
HbA1c 这个替代终点反映了有益于治疗糖尿病的直接临床疗效(高血糖及其相关症状),而且降低HbA1c 可以合理地预期减少微血管并发症的长期风险。
此外,已逐渐认识到诸如高血压、吸烟和血脂异常等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在糖尿病患者中尤为重要,因为目前糖尿病已被认为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等危症。
三、糖尿病的诊断糖尿病诊断应尽可能依据静脉血浆血糖,而不是毛细血管血的血糖检测结果。
若没有特殊提示,文中所提到的血糖均为静脉血浆葡萄糖值。
血糖的正常值和糖代谢异常的诊断切点主要依据血糖值与糖尿病并发症的关系来确定。
目前常用的诊断标准和分类有世界卫生组织(WHO)1999标准和美国糖尿病学会(ADA)2003年标准。
我国目前采用WHO(1999年)糖尿病诊断标准。
表1 糖代谢分类WHO 1999(mmol/L)糖代谢分类FBG 2hPBG正常血糖(NGR)<6.1 <7.8空腹血糖受损(IFG)≥6.1~7.0 <7.8糖耐量减低(IGT)<7.0 ≥7.8-<11.1糖尿病(DM)≥7.0 ≥11.1 注:IFG或IGT统称为糖调节受损(IGR,即糖尿病前期)表2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静脉血浆葡萄糖水平mmol/L(mg/dl) * 糖尿病1.糖尿病症状(典型症状包括多饮、多尿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加①随机血糖(指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一天中任意时间的血糖)或②空腹血糖(空腹状态指至少8小时没有进食热量)或③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2.无糖尿病症状者,需另日重复检查明确诊断≥11.1(200) ≥7.0(126) ≥11.1(200)注:机血糖不能用来诊断IFG或IGT。
* 只有相对应的2小时毛细血管血糖值有所不同:糖尿病:2小时血糖≥12.2 mmol/L(>220mg/dl);IGT:2小时≥8.9 mmol/L(≥160mg/dl)且<12.2 mmol/L(<220 mg/dl)。
ADA的IFG切点为≥5.6 mmol/L,IFG下限切点下调,扩大了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对糖尿病及心血管并发症的防治可能具有意义。
但目前对空腹血糖在≥5.6~6.0mmol/L人群发生大血管病变的危险性是否明显增加尚缺乏充分的证据。
我国空腹血糖异常切点仍用WHO的标准。
空腹血浆葡萄糖或75g葡萄糖口服负荷试验(OGTT)后2小时血糖值可以单独用于流行病学调查或人群筛查。
但我国资料显示仅查空腹血糖,糖尿病的漏诊率较高,理想的调查是同时检查空腹及OGTT后2小时血糖值。
但人体的血糖浓度容易波动,且只代表某一个时间“点”上的血糖水平,而且不同的医院检测有时也会出现差别,特别对于处于血糖临界点的人,很难明确治疗方案。
而糖化血红蛋白(HbA1c)却不同,这项指标检测方法简便易行,结果稳定,不受进食时间及短期生活方式改变的影响;变异性小;检查不受时间限制,患者依从性好。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倾向将糖化血红蛋白作为筛查糖尿病高危人群和诊断糖尿病的一种方法。
2010年ADA指南已将HbA1c≥6.5%作为糖尿病诊断标准之一。
但HbA1c<6.5% 也不能除外糖尿病,需进一步行糖耐量检查。
我国HbA1c检测方法的标准化程度不够,HbA1c测定的仪器和质量控制尚不能符合目前糖尿病诊断标准的要求。
期待在我国逐步完善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的规范化工作。
就临床诊断而言,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可出现暂时血糖增高,若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病史,就不能以此诊断为糖尿病,须在应激消除后复查。
四、治疗糖尿病药物的临床研发(一)试验设计和实施1.血糖控制和糖尿病相关合并症治疗的优化个体化治疗是糖尿病患者合理化控制血糖的根本。
因此,一些研究允许患者在随机入组之前使用其他降糖治疗,以确保入选患者的糖尿病控制水平可以达到临床研究目的。
这样的研究常常允许入选患者使用一种特定种类的降糖药物(例如,2型糖尿病患者以二甲双胍作为基础治疗),随机化期间加用试验药物(或生物制品)或加用安慰剂。
随机分组后加用新的非试验药物或在基线药物许可范围内改变药物实际剂量可能会混淆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结果和判断。
为解释结果应该仔细记录这些其他治疗引起的任何变化。
当开始计划探索性的Ⅱ期临床研究时,建议申请人设计随机分组之前的导入期,允许进行糖尿病患者教育,优化饮食和运动的依从性。
这6~8周导入期的目的也是考虑到代谢控制参数的稳定性(例如,HbA1c、果糖胺),以便能够最准确的评价药物不同剂量的有效性。
假设临床试验期间强化其治疗干预和患者的依从性,那么没有这个导入期可能会导致过度夸大真正的治疗效果,而通常一般的医疗过程中无法达到这样强化的治疗干预和良好的依从性。
除此之外Ⅲ期临床试验中安慰剂导入期能够帮助筛除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建议可以通过严格设计的研究为新药提供有效性数据。
应该按照现行医疗标准充分控制糖尿病合并症,纳入到与临床试验方案相吻合的入选标准中。
随机分组后应该详细记录针对控制糖尿病合并症的治疗情况(即基础治疗上加用这些治疗方法),因为这些治疗可能混淆试验用药或生物制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判断。
HbA1c 的改善已经成为许多联合用药治疗试验设计的标准替代终点指标。
糖尿病患者以下情况被认为是有效的治疗方案,即HbA1c 水平稳定或有一定程度改善:1)胰岛素需要量的显著下降(无论是1型还是2型糖尿病);2)口服降糖药数目和剂量的减少(2型糖尿病患者中)。
尽管在许多研究设计中HbA1c 适合做替代终点,但对于存在明确安全性问题的药物来说,应有证据表明,与糖尿病有关的严重致残率和致死率得到改善(例如以临床结局为终点研究)是药物治疗获益的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2.1型糖尿病在早期,胰岛素是治疗1型糖尿病患者最基本的降糖疗法。
因此,除非是胰岛素类似物或其他胰岛素受体配体外,1型糖尿病患者所有的试验性治疗(及相应的安慰剂,若适用的话),应该在联合胰岛素治疗的基础上开展研究。
临床前试验数据或之前对特殊的作用机制的了解,或许可以显示一种试验药物通过与胰岛素受体结合或通过影响血糖吸收和代谢,可以潜在地导致或加重低血糖事件的发生。
如果预计试验药物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胰岛素作用而导致低血糖,那么研究设计应该考虑到胰岛素剂量调整方法,从而使试验中的受试者避免低血糖事件的发生。
然而,需要调整胰岛素剂量避免低血糖事件发生的同时,与胰岛素相互作用的药效学,可能成为研究设计、解释说明和判断新药有效性的重要挑战。
例如,假设必须调整胰岛素剂量来控制血糖同时避免低血糖的发生,盲法试验的受试者和研究者的治疗方案可能是不实际,也是不安全的。
非盲法对照试验可能适合用于某些情况,特别是在有明确客观终点的试验中是合适的。
另外,非盲法对于解释主观终点事件非常有限(例如患者报告的结果),故主观终点事件仅可纳入次要安全性评价。
3.2型糖尿病采用安慰剂对照的单药治疗试验、安慰剂对照的联合药物治疗试验和阳性药对照试验能够评估治疗2型糖尿病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因为2型糖尿病具有进展性的特点且需要多种药物联合治疗,所以临床研发项目应该涉及评估新药作为单药治疗和与多种其他上市的降糖药物联合治疗用药的情况。
以往,治疗2型糖尿病的口服制剂(如磺脲类降糖药)的批准主要是基于没有基础药理学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试验中除了试验用药,所有随机受试者只能接受合理的饮食和运动计划。
随着糖尿病的医疗进展,现在为单纯的安慰剂对照试验找到合适的候选者可能比较困难,因为大部分已被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正在接受早期药物治疗。
对于劝说患者停止现有治疗并加入新药作为单药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包括:知情同意、疾病的严重性和病程、糖尿病合并症存在的情况、以及现有药物治疗的剂量。
此外,血糖控制差的患者应该严格遵守中途退出或撤药的标准并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注明。
中断有效治疗让患者入选长时间的安慰剂对照的试验(例如超过6个月)可能会引发伦理问题,而倘若试验方案中包括有关患者高血糖和血糖控制差时必须严格退出或采取挽救措施的标准,安慰剂对照试验为6个月或少于6个月可能是合适的。
在这些试验中,满足退出试验标准的患者数目可以用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
无论如何,我们认为安慰剂对照(有或没有背景治疗)和阳性药物对照研究均能够提供基本的安全有效的数据以获批准。
3.1 新药作为单药治疗的研究大多数能入选作为新的治疗用药物研究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单用或与其他降糖药物联合使用。
研发单独给药治疗2型糖尿病的新药,可以在未使用过任何药物治疗,且通过饮食和运动来控制血糖的受试者中进行。
倘若这些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能连续保持良好的代谢控制,那么他们能够参加长达24周的安慰剂对照和剂量对照研究。
同样,使用低剂量单药治疗并且血糖控制良好的患者可以中止其药物治疗,并在严格的血糖监控的条件下,入组某试验单药治疗的安慰剂对照研究。
对安慰剂组患者因血糖控制不佳而导致脱落的数量应有合理的估计,以保证对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可控的评估。
对Ⅱ期或Ⅲ期临床研究,不管受试者入组时HbA1c水平是多少,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应适当监测血糖水平,当血糖持续升高或加重并超出事先设定的阈值时,应该给予补救治疗。
即使由血糖控制差导致较多的受试者退出而早期中断治疗,但至少从有效性角度仍能解释该试验结果。
符合脱落标准的比率可用来进行有效性评估,有以下两种方法:如果进行了事件采集,可采用事件发生时间分析法;基于治疗成功或失败的“二元结局的应答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