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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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招标投标

从业技术人员违规扣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资格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受聘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业务的技术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概预算员、造价员等。

第三条顺德区建设局委托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和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实施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制度,其在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服务时,任何工作环节中的失职行为,将追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违规扣分原则

第五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业并自觉遵守自律制度,按照规定在工程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署和盖章,对签发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提供的服务行为承担执业责任。

第六条顺德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行为人实施扣分制度。扣分分值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30分、15分、10分、5分、2分五种。

行为人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同一行为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违规条款的,按扣分值较大者执行。

第七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一)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业的;

(二)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从业资格证书或专用章的;

(四)同一工程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服务的;

(五)泄漏法律规定应保密的信息、资料的;

(六)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并因此做出非独立、客观的判断或决策的;

(七)执业过程中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要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八)执业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八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5分:

(一)在执业过程中,有过失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二)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或无理压价的;

(三)在执业过程中,有过失并因此引起投诉或影响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的;

(四)未经客户允许,泄漏在执业中获悉的有关技术和商务秘密的;

(五)招标代理在招标过程中,因自身的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失败的;

(六)参与除委托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低于成本投标计价的;

(二)开展咨询服务业务未按委托合同履行义务,引起投诉的;

(三)因个人因素或他人关系做出非独立、客观、公正的分析、建议或判断的;

(四)未按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招标组织工作的。

(五)不接受、不配合招标监督及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检查工作的。

第十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5分:

(一)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签署的;

(二)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或引起争议,无合理分析或解释的;

(三)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三处或三处以上错误、遗漏的,或错误、遗漏虽然在三处以下,但对工程造价或投标价格影响较大的;

(四)工程结算应按照或参照合同价格执行,未按照或者参照的;

(五)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招标文件备案时发现存在错误,经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改正的;

(六)在不同工程不同时期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同一个错误的问题经常出现的;

(七)确定中标人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办理公示的;

(八)招标文件的编制失误,影响招标工作的;

(九)招标代理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的;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2分:

(一)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三处以下错误、遗漏且影响不大的;

(二)编制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的;

(三)招标过程中,没有及时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有备案意见或文字资料转告和告知招标人的;

(四)没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广东省计价依据和合同约定,设置的清单项目描述不清有一处的。

第三章违规扣分的执行

第十二条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扣分周期自当年的7月1日始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扣分周期满后累计扣分值少于30分的,该扣分周期内的扣分值不转入下一扣分周期。

第十三条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负责违规扣分制度的执行,负责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的返岗培训和自律管理工作。区建设市场管理站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建设市场管理站或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书面投诉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和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应予受理。

投诉应提供证明违规行为的相关资料和证明资料,包括:

(一)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违规行为记录;

(二)书面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资料;

(三)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在招标监督、预结算审查、合同备案以及日常管理中,应对发现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记录。

违规记录和违规投诉统一由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整理。

第十五条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可以向投诉人、记录人或违规嫌疑人询问和了解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由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按照本规定发出扣分通知。

扣分通知应列明被扣分人、资格证号、所属单位、扣分原因、所扣分值、扣分时间、业务工程、累计被扣分值等内容。

第十六条被扣分人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扣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申请复议。

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结果5日内向区建设市场管理站申诉。

第十七条被扣分人提出申诉的,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应在15日内组织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应驳回申诉;经查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区建设市场管理站通知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变更或撤销扣分通知。

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应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出变更或撤销扣分通知。

第十八条一个扣分周期内累计扣分值满30分的,除在网络、期刊等予以通报外,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由区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向区建设局书面上报违规扣分情况报告,区建设局按有关规定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罚;

(二)其他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技术人员,由区建设市场管理站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九条顺德建设工程造价师协会根据实际需要,每年或半年组织一次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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