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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鄂府办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7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9日鄂尔多斯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鄂府发〔2022〕45号)工作部署,加快创建氢能示范基地,促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一)优化制氢项目选址。

支持大型风光制氢项目布局在化工园区,小型风光制氢项目可按风光资源条件、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布局,实行清单化管理。

争取自治区支持我市在化工园区外进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先行先试,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公斤/天,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公斤。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二)支持绿氢制取项目建设。

在2022—2025年期间,对落地鄂尔多斯且氢气产能大于5000吨/年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主体,按绿氢实际销售量(对于一体化绿氢制化学品项目,由第三方公司对绿氢产量进行核定)给予退坡补贴,2022—2023年补贴4000元/吨,2024年补贴3000元/吨,2025年补贴2000元/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2•【字号】鄂府发〔2022〕107号•【施行日期】202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0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日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年以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顿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阶段销号”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攻坚目标利用100天时间,通过攻坚行动,举全市之力、下非常之功推进整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2021年督察反馈问题及审计交办问题,认真梳理整改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层层落实整改责任。

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整治规范完善;同时,深入查找和切实解决我市在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构建完善长效机制。

确保到2022年9月底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达到95%以上,2023年3月底前限期整改的问题全部清仓见底,切实提高全市自然资源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鄂府办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府办发〔2007〕4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九日鄂尔多斯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向前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全面整顿治理,打一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治理整顿攻坚战,力争在一年内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十五”以来,电石和铁合金行业在我市发展迅速,为拉动地区就业、电力市场和电源项目扩大规模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市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该行业整体耗能高、排放量大、污染严重,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制约,因污染排放问题受到各级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

2004年以来,国家治理整顿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但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生产能力过剩、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生产集中度低等问题。

近几年,我市在电石、铁合金、焦炭、小火电、小白灰、小炼铁行业虽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整顿措施,但行业落后面貌始终难以改变。

一是工艺装备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

现有电炉生产能力中,全市符合新建项目准入条件的25000千伏安及以上电炉只有16台,仅占261台矿热炉的6.1%,占电炉总生产能力的13.8%。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中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企业问题整改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中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企业问题整改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中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企业问题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鄂府发〔2022〕86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绿色矿山“回头看”中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企业问题整改的通知鄂府发〔2022〕8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第二批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2022年第11号),我市有15家矿山企业被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见附件)。

为切实抓好移出名录矿山问题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整改责任。

相关旗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结合全市矿山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采取通报、约谈等多种措施,督促15家矿山企业全面抓好问题整改。

采矿权人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问题整改。

相关旗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向已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的15家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所有整改矿山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按程序重新申报绿色矿山评估。

三、强化举一反三。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履行对第三方评估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定期评估,发现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要及时移出名录;对拟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要从严评估,并对申请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真实性负总责。

附件:鄂尔多斯市移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企业名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3日附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鄂府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2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日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双碳”目标落地,推动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我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双碳”目标任务,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自主贡献和低碳发展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统筹谋划和模式创新为路径,全方位、全过程做好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鄂尔多斯。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类施策、协同增效。

对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开展全过程管理,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不符合总量控制目标、碳达峰目标、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的,不予批准建设;物耗、能耗、水耗达不到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长期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清退,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现协同增效目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半焦及煤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半焦及煤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目录第一章概述 (5)1.1评价目的 (5)1.2评价原则 (5)1.3评价范围和重点 (6)1.4评价工作程序 (6)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9)2.1项目的基本情况 (9)2.2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9)2.3建设项目简介 (10)2.4项目选址及地质、地貌 (14)2.5生产规模 (17)2.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8)2.7工艺流程 (19)2.8自动化 (49)2.9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55)2.10给排水 (57)2.11供电与电讯 (60)2.12供热及脱盐水 (65)2.13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 (67)2.14空压、氮压站 (69)2.15化验 (70)2.16土建(建筑物、构筑物) (75)2.17节能 (79)2.18环境保护 (80)2.19消防 (86)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91)3.1危险、有害物质辨识结果 (91)3.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94)3.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98)3.4火灾爆炸危险区域 (99)第四章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100)4.1划分评价单元的理由说明 (100)4.2评价单元划分 (101)4.3各评价单元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101)4.4采用安全评价方法理由说明 (102)第五章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 (106)5.1各评价单元危险、有害程度定性分析评价结果 (106)5.2固有危险程度分析结果 (111)5.3风险程度分析结果 (112)第六章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 (119)6.1建设项目对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分析 (119)6.2周边单位和居民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120)6.3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120)第七章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22)7.1项目选址对策措施建议 (122)7.2技术与装备的对策与建议 (122)7.3配套和辅助工程对策措施 (126)7.4总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132)7.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 (132)7.7“三同时”监督建议 (143)第八章评价结论 (144)第九章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 (146)附件1 安全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主要标准目录 (147)F1.1国家法律 (147)F1.2政府、部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7)F1.3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 (148)F1.4项目文件 (152)附件2 附图 (153)附件3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过程 (154)F3.1危险、有害物质的辨识与分析过程 (154)F3.2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过程 (169)F3.3设备、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80)F3.4运输、储存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87)F3.5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87)F3.6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188)F3.7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 (191)附件4 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95)附件5 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196)F5.1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 (196)F5.2事故树分析法(FTA) (197)F5.3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 (198)F5.4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J OB R ISK A NALYSIS,LEC) (200)F5.5安全检查表法 (203)F5.6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FMEA)方法 (203)附件6 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过程 (205)F6.1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单元 (205)F6.2主生产装置单元 (208)F6.3公用工程单元 (230)F6.4消防、安全管理单元 (241)F6.5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性定理分析过程 (245)附件7 事故案例 (250)附件8 企业提供的资料 (257)第一章概述1.1 评价目的本项目设立安全评价的目的主要有:1、预先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风险及其危害程度。

6万吨小苏打技改基础资料

6万吨小苏打技改基础资料

1 总论1.1 项目背景1.1.1 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项目名称: 6万吨/年小苏打节能达产技改项目承办单位:鄂托克旗隆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郭树成总经理:郭树怀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厂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肯淖镇白彦淖尔碱湖北岸。

1.1.2承办单位概况鄂托克旗隆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白彦淖尔化工厂经改制而设立的以天然碱加工、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

它拥有白彦淖尔天然碱湖资源的开采权,碱湖地理位置:东经108°27′43〞,北纬39°22′35″占地7平方公里,原湖水面积5.5平方公里,现有效面积3平方公里。

水深1~1.7米。

湖表片碱厚2~10cm,底碱面积3.7km2,埋深:0.1~0.46m,厚1.2~2.5m,伴生盐、硝。

湖水相对密度1.2352,pH值9.9,总盐量269.9克/升。

沉积物为天然碱、苏打。

Na2CO3保有储量150万t。

该公司利用湖水生产化工产品食用小苏打,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实际产量为3-4万吨。

附产3万吨石灰,灰砂砖1000万块。

还有2500吨/年煅烧芒硝碱,烧碱、泡花碱和纯碱等生产装置,现均已闲置或拆除。

公司现有2口机井,每小时供水能力为160吨,日供水量为3840吨。

现生产日用水为480吨,井深150米。

水质情况:碱度为3-6、氯根为120、硬度为8.9。

公司拥有两台10吨蒸汽锅炉和750KW、500 KW背压式发电机组。

现每月消耗电量为70万度。

其中自发电60万度,10万度用网电。

输变电器10KV进线,2台变压器: 800KVA和630KVA各一台,供电所容量为4000KVA。

公司现有员工208人。

其中:管理人员24人,工人184人。

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人。

厂区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该公司的“亚华”牌小苏打获自治区著名商标称号,是国内经过“绿色认证”的天然碱类产品。

1.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与原则1.1.3.1 编制依据1.《化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中石化协产发(2006)76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鄂府办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6日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7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切实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工作。

目前,全市正常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有94家,按照自治区要求,除自治区负责评估的9家外,其余85家由我市负责评估(企业名单见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负责评估,具体由各旗区明确牵头部门实施。

三、评估依据和重点内容(一)评估依据。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和《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化工行业高盐水规范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化工行业高盐水规范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化工行业高盐水规范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7•【字号】鄂府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化工行业高盐水规范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2〕4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我市反馈“高盐水存量大、盐分浓度高,短时间内无法消除,部分区域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目前,经过有效处理,全市煤化工企业基本实现高盐水结晶分盐,但还存在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存量高盐水减量化进度缓慢、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按照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为加强全市煤化工行业高盐水处置监管,推动高盐水减量化处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煤化工高盐水处置监督管理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将煤化工行业高盐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作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有力推动相关企业完成高盐水分盐结晶和晾晒池存量高盐水清零工作。

(一)推动高盐水全部结晶处理。

各旗区要督促煤化工企业稳定运行高盐水深度处理和分盐结晶设施,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工艺技术,确保高盐水全部结晶处理,严禁排入晾晒池。

高盐水蒸发结晶处理设施不得无故停运,一经发现高限处罚。

目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天润、易高两家企业因蒸汽管网未建成,高盐水分盐结晶设施虽建成却无法投运,要加快推进配套蒸汽管网设施建设,确保高盐水分盐结晶设施尽快投运。

(二)推动结晶盐规范化、资源化处置。

针对个别煤化工企业结晶处置产生的杂盐、混盐,要加快清理处置规范化,库存杂盐、混盐原则不得超过一个月。

同时,各旗区要督促企业改进分盐工艺,确保结晶处理后形成合格的氯化钠、硫酸钠等产品。

二、推动晾晒池存量高盐水减量化处理高盐水晾晒池不得新增排放高盐水,严格管控各晾晒池存水液位高度,对晾晒池中存量废水采取回抽分盐结晶、处理达标回用、提高自然蒸发效率等措施,加快推进减量化工作,年内必须取得明显成效。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天然气资源,制定本条例。

二:生态环境保护2.1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2.2 天然气开发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利用天然气资源,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3 天然气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要求。

2.4 天然气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排污治理,保护水源和土壤质量。

2.5 鄂尔多斯市将加强监测和监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其违法行为。

三:资源管理3.1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合理规划和开发天然气资源。

3.2 天然气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天然气开发的规定,确保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3 鄂尔多斯市将加强对天然气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附件:1.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详细规定》2.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天然气资源:指地质构造中聚集的气体,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然产生、富集和运移的矿物之中,并能够开采利用的气体资源。

3.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施行或者改建对环境及其所支持的各项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的预测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研究。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天然气资源,制定本条例。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1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2.2 确保天然气开发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3 进行天然气开发项目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要求。

2.4 天然气开发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排污治理,保护水源和土壤质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入河排口综合整治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入河排口综合整治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入河排口综合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鄂府发〔2022〕121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入河排口综合整治的通知鄂府发〔2022〕12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黄河干流鄂尔多斯段及重点支流入河排口综合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针对国家黄河干流及乌兰木伦河入河排口三级排查认定的全市473个排口(其中东胜区10个、康巴什区24个、达拉特旗41个、准格尔旗190个、伊金霍洛旗64个、杭锦旗139个、鄂托克旗5个),坚持以旗区为治理主体,通过扎实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切准排口底数、强化责任落实、制定科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解决旗区重视不到位、排查不细致、整治不积极以及部分旗区农业退水口存疑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排口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并以发挥“河长制”管理优势为抓手,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所辖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落实工作到位。

(二)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全市工业排口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旗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工业排口整治标准,定期督导、调度、通报整治工作,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时开展整治验收。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全市雨洪径流排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旗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雨洪径流排口整治标准,定期督导、调度、通报整治工作,会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时开展整治验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50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50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50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3〕31号)同时废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8日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2〕126号,下称《若干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9号,下称《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资源国家所有原则,维护国家权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分类处理,阳光规范操作,维护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

(三)坚持依法处置原则,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和义务,采取合理补偿的办法,依法收回多配置的煤炭资源。

(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原则,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坚持有利于推动就地转化原则,控制总量、转化优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避免新增煤炭产量冲击煤炭市场。

二、清理范围和目标(一)清理范围。

截至目前,以转化项目、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方式取得的煤炭矿业权,企业持有在期有效的煤炭风险探矿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府发〔2017〕191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府发〔2017〕191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府发〔2017〕19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7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一章发展基础及背景一、主要成就(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十二五”期间,面对煤炭需求持续走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局面,全市响应中央“转型升级”的政策号召,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淘汰落后、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工业产业,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

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实施了有针对性的发展改革措施,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经济发展整体呈现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226.1亿元,增长7.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054.4亿元,增长9.6%;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737亿元,增长14.5%。

全力扶持企业,出台了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39亿元、利润516亿元、税金344亿元,均居全区第一位。

新增煤化工产能90万吨/年,其中60万吨烯烃、30万吨乙二醇;非煤产业完成投资1515亿元,占工业总投资的81%,实现增加值99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8%,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煤炭产业占工业的比重降到60%以下。

(二)资源保障能力更加稳固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富集,分布广阔,含煤区面积约6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0%以上,预测总储量近万亿吨,其中探明储量2017亿吨,约占全自治区的三分之二、全国的六分之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空港经济支持空港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6〕26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空港经济支持空港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6〕26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空港经济支持空港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空港经济支持空港物流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6〕26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空港经济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130号),充分利用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下称空港物流园区)和鄂尔多斯伊金霍洛国际机场(下称鄂尔多斯机场)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发展条件,着力发挥空港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我市加快发展空港经济、推动空港物流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以推动全市转型发展为引领,以口岸机场获批和国家综合保税区申建为依托,主动融入国家和自治区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战略布局。

按照“轻资产、高科技、外向型、新体制”的发展思路,坚持市场带动、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改革创新。

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形成要素洼地,培育主导产业,将空港物流园区打造成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和自治区空港产业重要的集聚区。

(二)基本原则——科学发展。

深入研究和遵循空港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当前、长远谋划,整体统筹、重点突破。

依托空港物流园区现有的基础和优势,差异发展、梯度发展和辐射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5日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改善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等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要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开展了两轮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召开了两次现场推进会,完成了1000多项治理任务,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20年棋盘井、蒙西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到83.6%和84%,高于自治区考核要求13.6和4个百分点。

但该区域资源富集、工业集聚,是国家重要的煤焦化、氯碱化工、硅铁基地,周边聚集有乌海市、阿拉善盟以及宁夏石嘴山市的多个工业园区,且与乌海市矿区相互交错,相近的资源禀赋、集群式的企业分布、高硫高磷易燃的煤质特性和脆弱的生态环境,致使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交叉污染严重、排放叠加效应明显,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鄂府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2〕3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黄整专〔202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种植管理工作,事关全市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事关农牧民稳定增收致富。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意义,聚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做到心怀“国之大者”,把加强和规范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种植放在河道管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为保障黄河长久安澜作出积极贡献。

二、把握重点工作(一)严格规范管控分区。

2022年,自治区对黄河滩区分区管控范围进行了规范调整,将黄河滩区划为主河槽区、低滩区、高滩区,我市禁种高秆作物耕地面积较去年增加0.93万亩,达到14.38万亩,其中达拉特旗5.87万亩、杭锦旗6.59万亩、准格尔旗1.78万亩、鄂托克旗0.14万亩。

近期,黄河河道分区矢量数据已下达,各旗区要组织专业队伍对主河槽边界线进行实地踏查,于3月30日前完成界线位置的标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我市矿产资源富集,矿山企业众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输出基地。

随着我市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福祉作出了巨大贡献。

与此同时,我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还比较传统粗放,生态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生产矿山累计占用、损毁土地面积和固体废弃物堆积存量较大,严重影响矿山生态环境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既是实现矿业转型发展、持续发展,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实现矿山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统筹、企业发展与人民意愿相一致的绿色矿业发展必然要求,更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

因此,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筹抓好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

二、扎实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一)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各旗区要尽快编制以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健全完善本旗区绿色矿山工作方案,明确细化绿色矿山建设主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相关内容,并抓好落实和监督。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各旗区要按照《非金属矿行业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191号)有关要求,监督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督促老矿山积极整改,确保限期达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鄂府发〔2022〕87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2〕87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监管工作,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高、监管不严的问题,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建设绿色矿山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绿色矿山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管主体,要依据本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处级领导包联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处级领导分工包联工作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绿色矿山申报、审核公示、名录管理等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矿山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能源部门负责完善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先进开采技术和方法、审核及转报煤炭开发项目,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调整地勘预算标准,落实矿山环境治理、第三方评估、绿色矿山奖励的经费,配合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政策的制定、基金专户管理等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矿山开采取水、水土流失防治、防洪安全和非常规水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2014年10月22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2014年10月22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鄂府发电〔2014〕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精神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现就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

2014年前三季度煤炭产量已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75%的煤矿,第四季度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年度煤矿不超能力生产。

二、煤炭企业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得向未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下达生产计划。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煤矿生产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严格监督煤矿企业均衡组织生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均衡供应煤炭销售票证,切实加强对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管理,对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公示,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

四、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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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天然碱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名录】 
董事长:戴连荣
总经理:贺占海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杨永清
副总经理:黄江
马德飞
【概况】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座落在素有“地下煤海”之称的鄂尔多斯市,是一家以新能源为主导,天然气化工和天然碱化工为两翼,多级产业并存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现代化重化工企业。

公司创立于1997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天然碱”于1997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683,2007年8月,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远兴能源”。

公司股票成功上市标志着远兴公司实现了一次高起点跨越,一举迈上了资本经营与产业经营并举的发展平台。

公司总资产35亿元,是全国化工500强企业之一,是全国最大的甲醇生产企业。

公司现有全资、控(参)股企业10家,所属企业已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主要骨干企业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近年来取得了50多项科研成果,其中17项获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企业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准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

公司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北化工研究院、西南化工研究院、南京化工研究院等13家科研院所开展广泛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公司的技术进步提供有力的支撑。

公司是国家科学技术部组建的“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之一。

公司“远兴”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远兴”牌纯碱是中国名牌产品,小苏打是国内唯一通过“绿色食品标识认证”的碱类产品。

公司主营煤炭和甲醇、甲醛、二甲醚、二甲基甲酰胺、纯碱、小苏打、烧碱等化工产品。

公司已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公司产品还远销日本、韩国、东盟、中东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

“十一五”期间,公司将依托鄂尔多斯丰富的资源优势,立足公司拥有的“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锡林郭勒苏尼特工业园区”,按照科学发展观,重点发展能源化工产业,以此形成以甲醇、二甲醚及下游产品为主的环保节能循环产业链。

走资源开发高效化、园区布局规模化、产业集群化、产品链条化的集中发展道路,力争成为国家“两转化一替代”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公司地处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鄂尔多斯纳林河、无定河两大水系流经“乌审召”、“蒙大”两大园区;东乌铁路、鄂尔多斯至曹妃店化工输送管道途经两大园区;公司天然气、煤炭产业深度开发潜能巨大,并担负着国家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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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优势支撑着拥有丰富天然气、煤炭资源的远兴公司强劲发展,形成了国内独具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靓丽的风景。

【公司成立暨上市十周年】 2007年1月23日,是远兴公司成立暨上市十周年庆典的日子。

历经十年的创业和发展,公司已成长为一家以新型能源产业为主导、实业发展和资本运营为两翼,天然气化工、天然碱化工和煤化工新能源多业并举的大型现代化工企业,是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化工排头兵企业和首家科技先导型企业。

【百万吨甲醇项目投产】 2007年9月,由远兴公司控股的博源联化100万吨甲醇项目投产,标志着公司成为目前全国最大的甲醇生产企业,标志着远兴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重大突破,就此步入中国化学工业的前列,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此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推进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重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自治区化学工业在国家的位次,并且探索出一条依靠优势资源,聚集优势企业,做大做优产业的路子;该项目高规格的环保节能先进水平,代表着内蒙古自治区重化工工业的发展方向,对我区新型能源重化工项目全面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也必将对形成西部新能源工业通向内地的能源走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万吨/年DMF项目开工】由远兴能源公司与浙江江山化工公司合资建设的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DMF项目于2007年9月29日开工奠基。

该项目的建设充分体现了技术、市场、资源的优势,一是项目起点高;二是产品应用领域广;三是产业关联度高,项目实施后可稳定消化26万吨以上的甲醇,延伸了甲醇的产业链;四是项目立足于在园区打造循环经济,与园区企业形成了四条“三废”变原料的产品链。

该项目的奠基,将为地方政府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再立新功。

【120万吨/年煤制二甲醚项目奠基】 2007年10月,由远兴公司控股的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二甲醚项目奠基,此项目的建设,对于进一步加快鄂尔多斯建设国家西部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步伐,延长重化工产业链,构筑“一体两翼”新型工业化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荣誉奖励】由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共同组织评选的“2007中国化工企业500强”近期揭晓;远兴公司2006年度以10.89亿元的营业收入位居220位。

其中,中国化工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以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销售率等七项指标的综合指数为依据,远兴公司位居196位。

在中国化工分行业(无机化学
原料)100强排行榜中,由于远兴公司产业全面转型,以营业收入10.89亿元位居22位。

2007年,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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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凭借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再度被鄂尔多斯市政府评为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单位。

远兴公司已连续三年被评为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7年5月,由远兴公司控股的苏里格天然气化工公司荣获“全市五一劳动奖状”,远兴公司总经理贺占海先生荣获“全区五一劳动奖章”。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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