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分配)的方案(最新)
街道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街道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我街道制定了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旨在公平、公正地分配公租房资源,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住房保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公租房分配对象确定。
1. 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农民工等群体。
2. 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公租房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分配公租房资源的公平性。
2. 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分配,不得擅自干预、调换、转让等行为。
3. 优先保障原则,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优先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住房保障。
三、公租房分配程序。
1. 申请阶段,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可向街道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公租房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审核评定,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住房条件等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是否符合公租房分配条件。
3. 公示公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开透明。
4. 分配签约,经过公示公告后,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评定结果和政策规定,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公租房分配协议。
四、公租房管理与监督。
1. 公租房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管理机制,加强对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
2. 监督机制,建立公租房分配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租房分配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五、公租房分配后续服务。
1. 定期评估,对已分配的公租房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家庭变化和收入情况,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政策。
2.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租房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意识,引导他们依法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以上即是我街道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理解和支持。
公租房房屋分配工作方案
公租房房屋分配工作方案以下是 9 条公租房房屋分配工作方案:1. 咱先来说说这个分配要咋搞呢?就像分蛋糕一样,得公平公正吧!咱得把符合条件的人都拉出来溜溜,一个一个过一遍,不能落下一个困难家庭!比如那些收入不高的,住房困难的,他们不就急需一个安稳的家嘛!咱就得优先考虑他们。
这分配方案可不简单,得仔细着来呢,大家说是不?2. 嘿呀!公租房分配咋能没个明确流程呢?这就好比走迷宫,得有个清楚的路线啊!先报名,再审核,然后公示,一环扣一环。
不能乱来呀!比如有人想浑水摸鱼,那可不行!咱得把好关,让真正需要的人住进房子,大家同不同意?3. 哇塞,公租房分配一定要人性化呀!不能死板板的。
就像给病人开药,得对症嘛!对于那些特殊情况的人,咱得灵活处理呀!比如说家里有病人或者老人行动不便的,是不是得给安排个低楼层的?这多贴心呀,大家觉得呢?4. 哎呀呀,分配工作要高效才行呀!别磨磨蹭蹭的。
这就跟打仗一样,得速战速决!不能让大家等太久呀。
比如审核资料,就得快点,别拖拖拉拉的,让大家心里着急。
谁不想早点住进温暖的家呢,你们说对吧?5. 公租房分配可不能有猫腻啊!这就好像比赛,得干干净净的!要是有人搞小动作,那可不行!咱们得阳光下操作,让大家都监督。
比如抽签的时候,就得透明,谁也别想作弊,这才公平公道嘛,是不是?6. 公租房的房子也得好好分配呀!不能瞎搞。
就像老师排座位,得合理安排吧!好房子坏房子都得轮流来。
不能说有关系就住好的,那多不公平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7. 哇哦,分配方案得考虑全面呀!不能顾头不顾尾。
这就像拼图,得一块一块都放对地方。
比如考虑人口多少呀,家庭情况呀,都要周全。
这样分配出来的房子才合适,大家觉得对不?8. 嘿,公租房分配可不能忘了服务呀!这就像吃饭不能没有菜一样。
得给大家提供好的服务,有问题及时解决。
比如房子出了问题,得赶紧修,不能让人家住着闹心呀!这是咱应该做的,对吧?9. 公租房房屋分配工作必须要做好做强!这是给大家谋福利的大事,一定得认真对待!一点马虎都不行呀!就得像守护宝贝一样守护。
公租房分配流程
公租房分配流程公租房的分配工作是由政府部门来决定的,到时候直接看公示牌就可以了。
一、公租房分配流程1、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
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
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
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
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和档案管理,健全动态核查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全省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房源分配、使用管理、运营维护、租赁补贴发放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原农垦、森工(含大兴安岭地区,下同)系统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的要求,纳入归属的市(地)、县(市)(以下均称市、县)统一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申请租住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包括保障资格申请准入、租赁补贴发放、动态核查退出,以及实物配租公租房的轮候与分配。
本办法所称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保障对象、实行有期限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各地人民政府是公租房保障的责任主体。
省级住建部门指导和监督全省公租房保障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财政、人社部门,拟定本地区城镇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联合发文或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具体牵头负责对申请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并应会同同级发改、统计、财政、民政部门拟定本地区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联合发文或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实施并动态调整。
【住建方案】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实施方案
【住建方案】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实施方案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区城镇低保无房家庭住房条件,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东昌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出租的方式进行。
一、分配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中重病重残或独生子女死亡困难家庭;(四)享受民政优抚待遇的伤残军人中的低保无房家庭优先予以分配;(五)根据各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量,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最终分配方式及抽签流程;(六)本次分配未能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实行轮候,进入下一轮实物配租分配。
(一)租赁房源1.位于佐安“左岸桦苑”小区239套(其中高层231套,多层8套)。
2.位于金厂镇“金世佳园”小区6套(多层)。
以上共计245套。
(二)租金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月租金0.5元/㎡;承租人入住前需交纳1000元保证金,承租期内保证廉租房室内设施完好,门窗、墙体等保持原样,不被损坏。
(三)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1)具有东昌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2)民政部门认定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中的大病重病重残家庭;低保家庭中的大病重病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以下重症的病人: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白血病;红斑狼疮。
或患有其他特殊疾病而导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
4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了我面前的笔记本上,键盘上跳跃的字母仿佛是我思维的延伸。
关于这个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我已经构思了无数遍,现在,就让我用文字将这个方案呈现在你面前。
一、分配原则1.公平性:确保每个申请家庭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分配,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透明性: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合理性:根据家庭收入、人口结构、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比例。
4.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分配方案,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分配对象1.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收入为标准,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的家庭。
2.特困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3.贫困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分配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公示:社区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分配: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名单,并公示分配结果。
4.签约入住:分配成功的家庭与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分配方案低收入家庭:60套(60%)特困家庭:30套(30%)贫困家庭:10套(10%)低收入家庭:72套(60%)特困家庭:36套(30%)贫困家庭:12套(10%)低收入家庭:48套(60%)特困家庭:24套(30%)贫困家庭:8套(10%)低收入家庭:36套(60%)特困家庭:18套(30%)贫困家庭:6套(10%)五、分配保障1.定期检查:对已分配的住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住房质量。
2.异地安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确保其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3.退出机制:对于不再符合分配条件的家庭,建立退出机制,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4.法律保障:对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保障申请家庭的合法权益。
这个方案就像一幅美丽的画卷,每一个细节都经过精心描绘。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个方案一定能够为低收入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最新)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一、分配方式此次公租房分配包含原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三种方式实施分配。
申请人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保障方式:(一)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我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
实物配租保障顺序为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我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
实物配租保障顺序为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
(三)公租房的分配对象为xx市xx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实际在我区工作、生活、居住的外来人口中的无房家庭(无户籍、收入限制)。
根据今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给我区匹配房源数量少和公租房预报名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按照公租房梯次保障的原则,我区xx年公租房分配仅对xx市xx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无房家庭实施保障,公租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
二、分配原则(一)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三)坚持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分期、分批逐年解决的原则;(四)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五)三种保障方式(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公租房)不能兼报的原则。
三、房源分配根据公租房分配原则,申请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优先保障,剩余房源作为公租房房源进行分配。
(一)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完全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收取低租金。
1.分配对象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xx年12月31日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2)经xx年年度核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2.租赁标准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暂定为0.7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无房家庭享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暂定为2.0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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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5.09•【字号】乌房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的通知乌房规〔2023〕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运营单位:现将《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3年5月9日附件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制定本规定。
一、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本市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消防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按照城市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他群体。
二、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按照相应的申请方式给予相应的保障。
家庭成员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依法确定的监护人代为申请。
有监护人共同申请的,既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无监护人共同申请的,只能申请租赁补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穗建规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为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2月1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2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轮候和配租本市范围内由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轮候是指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按本细则的规定进入轮候册。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是指进入轮候册,并且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未被注销的申请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配租是指根据配租原则按程序对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统筹、组织、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配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做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等工作。
第五条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一)2013年4月30日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二)2013年4月30日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三)2013年4月30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以低租金方式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的租赁住房,旨在解决居住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透明地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制定了以下最新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对象确定1.低收入家庭:以家庭收入水平为主要依据,包括城乡困难群众、失业人员、新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
2.特殊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等。
二、分配渠道和方式1.政府调配:政府通过专门机构,按照公平和公正原则,组织统筹调配公共租赁住房资源。
2.公开申请: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公开的申请渠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收入情况、住房需求等。
3.综合评估: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收入水平、家庭人口情况、住房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确定分配权重。
4.优先分配:将分配权重高的申请家庭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范围。
三、分配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和社会贫困程度,优先满足居住困难的群体。
2.优先安置:根据特殊情况和特殊群体的需求,优先安置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人群。
3.稳定居住: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保障他们的长期居住需求,提高居住质量和稳定性。
4.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公示分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配管理1.信息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公平公正。
2.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根据社会需求和低收入家庭的变化情况,调整分配政策和分配比例。
3.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监督分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解决居住困难问题,给低收入群体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
通过政府调配、公开申请、综合评估和优先分配等方式,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
同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督机制,提高分配程序的透明度和质量。
通过这些措施的推行,将有效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2024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
2024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____年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统一管理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房产数量逐渐增加,这些房产的出租管理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管理,提高其出租利用效益,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统一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出租效率和利用率,确保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出租,维护公有房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设立行政事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有房产出租事务。
2. 管理中心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租赁管理部、合同管理部、维修管理部等,分别负责租赁业务的推进、合同的管理和维修维护等事务。
3. 管理中心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公有房产的出租工作。
三、出租流程和程序1.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出租公有房产时,向管理中心提出出租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房产信息、出租用途、租金标准等。
2. 租赁管理部负责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租赁准入筛选,与出租需求单位进行面谈和协商。
3. 管理中心根据需求单位的要求,进行房源的选择和派遣,以确保其适用性和满足用户需求。
4. 合同管理部负责起草租赁合同,并组织法务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5. 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管理部进行归档并进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6. 出租期满或租赁变更时,需由承租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租金管理和调整1. 管理中心根据市场价格和政策规定,制定租金参考标准,并预留一定的调整空间。
2. 租赁管理部负责收集市场租金信息,定期进行调研,以保证租金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
3. 管理中心每年对公有房产的租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和调整,确保租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租金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并及时通知承租方。
五、维修管理1. 管理中心设立维修管理部,负责行政事业公有房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2024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办法
2024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办法廉租住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由政府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
为确保廉租住房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配房租赁办法。
一、申请资格与条件(一)基本条件家庭年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下;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区内拥有合法常住户口;家庭无私有住房或拥有的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标准;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保障条件。
(二)特殊考虑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优先考虑其住房需求。
二、申请材料与流程(一)申请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家庭年收入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报名;住房保障部门对报名家庭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配房对象;对配房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配房计划,组织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标准与支付(一)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房屋所在地段、房屋质量、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50%。
(二)租金支付承租人应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对于无力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租金补贴。
四、房屋使用与管理(一)房屋使用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保持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的完好;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人应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对房屋进行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房屋管理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于房屋损坏或设施设备故障,承租人应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报修;住房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廉租住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五、退出机制与违规处理(一)退出机制当承租人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时,应主动退出廉租住房;当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出廉租住房。
公租房分配制度
公租房分配制度简介公租房分配制度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将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分配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合理的租金价格和良好的居住条件。
目标公租房分配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适宜的住房,并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分配原则。
通过这一制度,政府希望减少低收入家庭的负担,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分配原则公租房分配遵循如下原则:1. 需求优先:分配公租房首先考虑的是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程度。
根据家庭人数、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因素,确定优先级别和分配比例。
2. 公平公正: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应有机会获得公租房,而不会因其他因素而影响公正分配。
3. 透明公开:分配过程应公开透明,所有家庭都能了解分配的规则和程序,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接受公正的评估。
4. 合理配置:公租房分配应根据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考虑到家庭人口、经济情况、居住环境等因素,确保房屋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分配程序公租房分配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登记:低收入家庭需要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租房的申请登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2. 审核评估:政府部门会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和评估,了解其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情况,确定分配的优先级别。
3. 分配通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将收到政府的分配通知,并按照通知提供的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4. 签订合同:分配成功的家庭需要与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约定的租金价格和期限履行义务。
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制度,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改进措施:1. 优化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流程,提供线上申请渠道,方便低收入家庭进行申请登记。
2.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分配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防止腐败和不正当行为发生。
3. 加大建设投入:增加公租房的建设投入,扩大供给规模,以满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需求。
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
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公租房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利的重要手段,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公租房资源,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公租房分配管理的目标。
公租房分配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到公租房资源,有效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提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二、公租房分配管理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公租房资源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保障性原则,公租房分配管理应当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利为出发点,保障性是分配管理的核心原则。
3. 透明公开原则,公租房分配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过程公开公正。
4. 管理规范原则,公租房分配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管理,杜绝违规行为。
三、公租房分配管理的主体和程序。
1. 主体,公租房分配管理的主体为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等,以及社会组织和相关专家学者。
2. 分配程序,公租房分配管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摇号、签约等环节,其中摇号环节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有机会获得公租房资源。
四、公租房分配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公租房分配管理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等多方监督,确保分配管理的公开透明和合规性。
2. 评估机制,定期对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包括资源利用效率、低收入家庭受益情况等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五、公租房分配管理的保障措施。
1.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租房分配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低收入家庭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信任度。
2. 法律保障,依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公租房权益,加强执法力度,杜绝违规行为。
3. 社会支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等参与公租房分配管理,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嗨,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聊聊如何制定一份既公平合理又实用的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咱们直接进入主题,用意识流的方式,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们要明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目的。
这不仅仅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所以,我们的方案要围绕这个核心目标展开。
一、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有机会获得实物配租。
2.合理原则:根据家庭收入、人口结构、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
3.优先原则:优先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残疾家庭、老年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分配对象1.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
3.特殊群体:残疾家庭、老年人家庭、单亲家庭等。
三、分配程序1.发布公告: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公告等方式,发布实物配租分配方案,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地点等信息。
2.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3.审核筛选:社区对申请家庭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并将名单报送给上级部门。
4.公示:上级部门对筛选出的家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抽签分配:公示结束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抽签,按照抽签结果分配房源。
6.签订合同:配租家庭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房源分配1.优先分配:根据家庭需求,优先分配给住房困难家庭、残疾家庭、老年人家庭等特殊群体。
2.随机分配:剩余房源通过抽签方式随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
3.调剂分配:对于已分配房源的家庭,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房源,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调剂。
五、后期管理1.定期巡查:住房保障部门对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房源合理使用。
2.异地转移:如家庭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转移到其他地区,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异地转移。
明光市2020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明光市2020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明光公租房分配工作,规范公租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和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城镇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根据《明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政(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本次拟分配房源位于沙坝公租房小区高层电梯房,房源均为简易装修小高层电梯房。
房源数量共计80套。
建筑面积为30-45平方米。
二、配租原则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抽取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及承租房号。
三、配租对象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为明光市交通社区渔民上岸80户,其中低保户16户,公租房64户。
四、配租条件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3、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4、为城区低保无房户,经民政局发放低保证。
五、租金标准城镇低保户租金收取按照原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低保享受人口1人/15㎡,保障内按0.5元/㎡,超出按1元/㎡。
沙坝公租房市场租金为3.5元/月㎡。
六、审核程序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审。
明光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的,明光街道办事处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 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审核。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民政部门。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后,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会同住房保障、公安、人社、金融、工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在收到民政部门信息核对通知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反馈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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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分配)的方案(最新)为健全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整合住房保障资源,切实满足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5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X政发〔X〕70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的通知》(X 政发〔X〕77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X政发〔X〕58号)及《XX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X政字〔X〕3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分配)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房源X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
三、申请程序及配租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等程序进行。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配租房屋面积原则上按照2人以下配租5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配租50-70平方米住房;4人以上或隔代生活的家庭可配租70-90平方米住房;单亲家庭可按3人标准配租。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以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以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市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年满18周岁,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暂住证)满一年以上,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住房困难为首要条件,依据其家庭收入水平确定政策支持强度,为了健全信誉约束体系,须由一名XX市财政供养人员为申请人提供租赁担保。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申请条件:1、新就业无房职工(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2、新就业大学生(1)大专及以上学历;(2)毕业不满5年;(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本人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1、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4、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四)对环卫等一线艰苦岗位职工、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生态移民进城就业的城镇居民、XX猎民、无房职工和孤老病残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乡镇居民需要陪子女进城就读中小学的,可筹集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过渡性住房需求。
五、申请受理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办理申请事宜,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家庭收入证明(低收入以下民政局认定,中低收入各乡镇办事处认定);(3)乡镇办事处出具的无房或住房状况证明;(4)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担保人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明);(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由所在单位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3)申请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担保书;(4)租赁人员名单;(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环卫等一线艰苦岗位职工、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生态移民进城就业的孤老病残人员,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办理申请事宜。
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或单位证明;(3)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担保人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乡镇居民进城陪子女就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到原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办理申请事宜。
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子女就读学校证明;(3)家庭收入证明;(4)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担保人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明);(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审核(一)初审由居委会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并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于审核、公示不合格的申请人,在审核工作期限内予以告知。
(二)复审由乡镇办事处进行第二次审核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备案复核由乡镇办事处将审核公示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第三次审核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审核。
(四)配租1、经公示无异议申请人,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抽签和摇号工作,按照现场先抓顺序号,再进行抽签、摇号程序;抽签摇号的时间、地点以乡镇办事处通知为准。
2、参加抽签、摇号的必须是申请者本人,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
如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抽签、摇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抽签、摇号。
3、如申请人抽签摇号后,无故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2年。
4、家庭中有共同生活的65岁以上老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行动障碍的,经登记、审核后可以申请低楼层住房,优先统一抽取楼号。
七、合同管理1、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承租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要合理使用住房,房屋租金按年缴纳,其余各项费用按季度及时缴纳;3、在租赁期间,如承租人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15天告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或担保单位(人),低保人员通报民政局和乡镇办事处,自由择业者通报乡镇办事处,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或由担保人、担保单位承担;5、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八、租金标准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确定。
综合考虑我市租赁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现有房源情况,按承租房屋同等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如承租南侧无采光房屋的,在市场平均租金50%基础上再下浮20%。
2、租金收入管理执行现行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时缴入国库。
九、房屋交接承租人凭6个月缴费收据及租赁合同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同时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缴纳房屋租赁保证金5,000元。
如使用期间发生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损毁房屋设施的,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鉴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予以赔偿。
十、退出管理1、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应及时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租金。
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如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在退租时将不予补偿。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的;(3)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6)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3、承租人不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主动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退租申请。
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向承租人出具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通知。
承租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如拒不腾退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计算并收取,同时由担保人或所在单位负责做好解释调解工作,如还拒不腾退,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载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4、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等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共有产权”的原则,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被保障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产权比例和出售价格应综合考虑土地出让价款减让、税费优惠及被保障家庭的支付能力等因素,价格原则上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确定,具体价格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测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被保障家庭按政府批准实施的价格购买后取得房屋70%的产权,其余30%的产权归政府持有。
承租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可以一次性购买全部面积,也可以购买部分面积,已购买面积免缴租金。
个人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向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建设单位付清房款满5年后,方可转让或出租。
上市交易时,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向政府上交实际成交价款的30%,可取得全部产权。
公共租赁住房的买受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另行购买住房、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我市需要转让所购公共租赁住房的,所购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价格并收回。
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出售收入或合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入部分的出售收入,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滚动建设和租赁补贴资金。
十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一)完善档案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租赁房源、承租对象等相关信息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做到“一项一档、一套一档、一户一档”。
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两档之间做到彼此关联、相互印证。
(二)规范房屋使用。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督与管理,对违反规定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