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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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中医院临床输血各项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

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各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同意书》记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术前自身储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贡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对于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和医院。

二、、输血前核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输血前必须由两名医护人

员双查双对,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以及血袋标签各项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输血过程中实施检测并有完整记录。

三、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

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要求凡申请输血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关指标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检查,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申请输血患者,必须做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前九项的检查,容包括: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丙肝、转氨酶。

2、凡输血患者必须做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的检查。

3、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做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患者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4、凡输血患者必须做两种试验以上的交叉配血试验。

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依据省卫生厅豫卫发【2000】22号文件以及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要求,为保证临床患者的输血安全,要求临床医师针对临床患者的症状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特制订以下审核制度:

1、经治医师在申请输血时要经上级医师对输血目的、临床指征、临床相关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

2、输血科医务人员接到患者输血申请单后要对申请书上述逐项容审核,对不符合输血要求或输血不合理的要及时与临床上级医师沟通,,确保患者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

五、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要求,为保证临床患者的输血安全,凡申请输血治疗的要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规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写清输血目的。

2、开具输血前经血传播疾病的九项检查,容为: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丙肝、转氨酶。

3、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无家属签字和无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上报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4、交主治医师逐项审核签字后生效。

5、对一次用血量≥2000ml的须经科主任批准,医务科备案。

六、标本采集运输制度

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要求,为确保临床患者输血安全,要求临床输血需全程监控,

标本采集运输需按以下制度进行:

1、确定输血后,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

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配血检验单送交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首次输血必须进行输血前体检。

七、标本管理制度

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要求,为保证标本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患者输血安全,对患

者血样进行全程监控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确定输血后,由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医护人员或

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输血科对临床医护人员所送标本经过双方核对无误后进行标本登记。

4、患者标本应存放在4+2℃冰箱至少存放7天。

5、对超出存放日期的血样标本进行定期无害化处理,并记录。

八、审核制度

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要求,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建立双人双查审核制度。

1、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检验单送交输血科时,输血科医务人员要同临床医护人员双方认真逐项核对。

2、交叉配血试验时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查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必要时两人双查双对。

3、发血时输血科医务人员与临床医护人员双方要进行逐项核对。

九、血液发放管理制度

1、交叉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血库领取血液。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人员必须共同查对患者、性别、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液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汽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血浆层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界面出

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需查证的情况。

3、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

反应者追查原因。 4、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十、输血制度

1、输血前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容,检

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2、输血时,有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不得加入任何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调整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7、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十一、输血反应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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