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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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和 司法实践中的意义有所认识,在观念上提升对民法性 质的认识;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类型和内容。
重点、难点
▪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 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含义
及其司法适用。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公共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二)善良风俗 指社会存在发展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行为;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力行为。
权和质权的规定。
【案例分析一】
王某于2000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双方 交付后,王某发现该笔记本有重大质量问题,于是
向张某表达了撤销该行为的意思,与张某发生激烈 争议。回家后,因张某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气愤,
王某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笔记本电脑当作垃圾扔
掉。因为过于气愤,王某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的社会关系区别开来
三、意义
1、对民法学的意义——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
1. 民法学的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3. 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4. 民法总论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共同性问题的理论 5. 民法学分论则是研究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之前应有善意的心理状况, 并以此为出发点
2、民事活动不为欺诈行为,不规避法律,不曲解 合同条款
3、民事活动之后,尊重交易习惯,履行附随义务 4、民事主体弄虚作假,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3、称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
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
系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承担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 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三要素:
目的要素:经济、精Fra Baidu bibliotek、人身方面 内在本质:反映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的本质是
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
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 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节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含义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 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该权利的正当界限,损害他人的权利 和社会利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构成权利滥用的认定
(一)主观方面,行使权利的目的是否为损害他人; (二)客观方面,权利行使行为是否造成他人损失,且损失大
在医院就医期间订立一份遗嘱。两周后,王某不幸 病逝,根据其所订立的遗嘱,王妻取得王某的遗产。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
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二】
甲随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块稀有玉石,为确定该玉石的价 值,甲的父母委托专家乙进行鉴定,在此期间,丙于乙处盗走 该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该玉石。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 丁不幸死亡,丁之子戊继承了丁的全部财产,因戊不知该玉石 非其父所有,故将该玉石也作为丁的遗产予以继承。因戊是一 个小有名气的玉石雕刻家,其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设计,历时 半年之久,在这块小小的玉石上精心雕刻了红楼十二钗,十二 个人栩栩如生。在之后的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玉石雕刻作品展 览会上,该作品获得金奖。正在此时,公安机关将丙抓获,查 出该玉石为甲所有。
提示:
1.平等原则中的平等更多的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 2.平等与主体立法和行为立法的关系。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设定权 利和义务。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一)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 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必须履行的,受到法律强制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不存在孤立的权利或义务,任何权利总是与一定的义务相对 应,反之亦然,
在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 务主体,例外:赡养父母,抚养孩子
三、客体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指导立法的功能 (二)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 (三)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 权益应当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人格的平等 (二)对各类民事主体平等对待 (三)对民事主体进行平等的法律救济
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 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
自然事实 行为
状态
自然事件
事件 人为事件法准律法行 律为 行为
表意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非表意行为 事实行为(合法) 不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 性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
1、自然事实:与人的行为无关的自然界的客观状态和事件。 (1)客观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 (2)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
——自然事件: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由自然原因发生
的事件。
——人为事件: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作为事件的原因
于权利人行使权利所获利益。
三、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
(一)剥夺权利滥用者的权利; (二)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权利者,限制其权利的行使。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目的要求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实务分析的基本手段,对形成清晰的 分析思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深刻领会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及其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类型及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作为民事 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以及保障民事权利实现 的民事责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及客体之间的内在 关联关系。
事实行为:不以表现内心的意思为必要,基于某种事实之状态或
经过,发生法律所特别规定的效力之行为 (如先占、加工、添附、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因管理、交货、付款)。事实行为 不适用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侵权行为: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
事责任的行为。
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民法
调整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赋予:权利、义务
“触发器”:法律事实
产生原因
(一)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上述两者的中介:法律事实
二、特征:
主体平等性:双方或多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指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注意:
物权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 其内容表现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与不为法律调整
三、客体
(3)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也称为人身非物质
利益或精神利益。
(4)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品,是指人类运用
脑力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精神财富。
(5)权利:关于权利是否可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不同见
解。权利成为客体的条件: (1)必须是财产权利; (2)必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3)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权利。如对土地使用
与人的行为有关,但事件本身却与人的意志无关)
2、行为: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
(1)表意行为: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外,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观
念通知、感情表示的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权利体系
权利
财产权 特定利益
相对权——债权
所有权
准法律行为包括:
意思通知:指表示内心某种欲望或意思的行为,如
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
观念通知:指表示对于某种事项之观念的行为,如
承诺迟到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债 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
感情表示:指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如被继承人之
宽恕。
(2)非表意行为: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
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类型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
民事法律事实,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 1.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 ➢ 2.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 3.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1.财产权与人身权(体现的利益的性质) ➢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民事权利的作用) ➢ 3.绝对权与相对权(权利效力范围) ➢ 4. 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 5. 既得权与期待权(成立要件是否具备)
民法总则
法律事实 主体
法律关系 客体 内容
法律责任
• 人格权 • 物权 • 债权 • 继承权 • 亲属权
民法分则 ——— 各编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1、概念: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等。
2、种类: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
客体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落到实处,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 履行。
2、种类:
(1)物:主要在物权领域,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
权则不一定,比如抵押为物,票据的质押不为物
(2)行为: (行为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
行义务的活动)行为主要是债的关系的客体。有“给、做、供” 三种表现形式,例如“给”是买卖合同类型中的行为;“做” 涉及到承揽合同类型的债;“供”涉及到运送合同类型的债。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
抽象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非规范性规定,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 (三)不确定性规范,授予司法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学总论:确 定民事法律关系 共同性问题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诉讼时 效
民法学分论:研究 各种具体民事法律 关系
物权、债权、 继承权、人 身权
确定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 体
研究民事法 律关系产生、 变更、消灭 的原因
充分展示 民事法律 关系的具 体内容
2、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意义
自由,而义务无自由
以法律为依据,或者受到法律的保障(赌债,过了诉讼时 效的债,不受法律保障,只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才有强 制力)
二、内容
2、民事义务(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内容上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不利性 义务不是自由,具有强制性,不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是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 的关系; (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 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通过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 (三)衡平的功能
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和 司法实践中的意义有所认识,在观念上提升对民法性 质的认识;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类型和内容。
重点、难点
▪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 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含义
及其司法适用。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公共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二)善良风俗 指社会存在发展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行为;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力行为。
权和质权的规定。
【案例分析一】
王某于2000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双方 交付后,王某发现该笔记本有重大质量问题,于是
向张某表达了撤销该行为的意思,与张某发生激烈 争议。回家后,因张某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气愤,
王某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笔记本电脑当作垃圾扔
掉。因为过于气愤,王某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的社会关系区别开来
三、意义
1、对民法学的意义——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
1. 民法学的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 3. 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 4. 民法总论是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共同性问题的理论 5. 民法学分论则是研究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之前应有善意的心理状况, 并以此为出发点
2、民事活动不为欺诈行为,不规避法律,不曲解 合同条款
3、民事活动之后,尊重交易习惯,履行附随义务 4、民事主体弄虚作假,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3、称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
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
系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承担的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 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三要素:
目的要素:经济、精Fra Baidu bibliotek、人身方面 内在本质:反映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的本质是
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
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 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节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含义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 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该权利的正当界限,损害他人的权利 和社会利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构成权利滥用的认定
(一)主观方面,行使权利的目的是否为损害他人; (二)客观方面,权利行使行为是否造成他人损失,且损失大
在医院就医期间订立一份遗嘱。两周后,王某不幸 病逝,根据其所订立的遗嘱,王妻取得王某的遗产。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
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二】
甲随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块稀有玉石,为确定该玉石的价 值,甲的父母委托专家乙进行鉴定,在此期间,丙于乙处盗走 该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该玉石。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 丁不幸死亡,丁之子戊继承了丁的全部财产,因戊不知该玉石 非其父所有,故将该玉石也作为丁的遗产予以继承。因戊是一 个小有名气的玉石雕刻家,其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设计,历时 半年之久,在这块小小的玉石上精心雕刻了红楼十二钗,十二 个人栩栩如生。在之后的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玉石雕刻作品展 览会上,该作品获得金奖。正在此时,公安机关将丙抓获,查 出该玉石为甲所有。
提示:
1.平等原则中的平等更多的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 2.平等与主体立法和行为立法的关系。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设定权 利和义务。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一)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 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必须履行的,受到法律强制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不存在孤立的权利或义务,任何权利总是与一定的义务相对 应,反之亦然,
在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 务主体,例外:赡养父母,抚养孩子
三、客体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指导立法的功能 (二)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 (三)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 权益应当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人格的平等 (二)对各类民事主体平等对待 (三)对民事主体进行平等的法律救济
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 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
自然事实 行为
状态
自然事件
事件 人为事件法准律法行 律为 行为
表意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非表意行为 事实行为(合法) 不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 性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
1、自然事实:与人的行为无关的自然界的客观状态和事件。 (1)客观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 (2)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
——自然事件: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由自然原因发生
的事件。
——人为事件: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作为事件的原因
于权利人行使权利所获利益。
三、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
(一)剥夺权利滥用者的权利; (二)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权利者,限制其权利的行使。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目的要求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实务分析的基本手段,对形成清晰的 分析思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深刻领会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及其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类型及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作为民事 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以及保障民事权利实现 的民事责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及客体之间的内在 关联关系。
事实行为:不以表现内心的意思为必要,基于某种事实之状态或
经过,发生法律所特别规定的效力之行为 (如先占、加工、添附、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因管理、交货、付款)。事实行为 不适用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侵权行为: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
事责任的行为。
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民法
调整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赋予:权利、义务
“触发器”:法律事实
产生原因
(一)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上述两者的中介:法律事实
二、特征:
主体平等性:双方或多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指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注意:
物权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 其内容表现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与不为法律调整
三、客体
(3)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也称为人身非物质
利益或精神利益。
(4)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又称知识产品,是指人类运用
脑力劳动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精神财富。
(5)权利:关于权利是否可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不同见
解。权利成为客体的条件: (1)必须是财产权利; (2)必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3)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权利。如对土地使用
与人的行为有关,但事件本身却与人的意志无关)
2、行为: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
(1)表意行为: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外,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观
念通知、感情表示的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权利体系
权利
财产权 特定利益
相对权——债权
所有权
准法律行为包括:
意思通知:指表示内心某种欲望或意思的行为,如
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
观念通知:指表示对于某种事项之观念的行为,如
承诺迟到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债 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
感情表示:指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如被继承人之
宽恕。
(2)非表意行为: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
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类型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
民事法律事实,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 1.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 ➢ 2.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 3.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1.财产权与人身权(体现的利益的性质) ➢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民事权利的作用) ➢ 3.绝对权与相对权(权利效力范围) ➢ 4. 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 5. 既得权与期待权(成立要件是否具备)
民法总则
法律事实 主体
法律关系 客体 内容
法律责任
• 人格权 • 物权 • 债权 • 继承权 • 亲属权
民法分则 ——— 各编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1、概念: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等。
2、种类: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
客体使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落到实处,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 履行。
2、种类:
(1)物:主要在物权领域,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
权则不一定,比如抵押为物,票据的质押不为物
(2)行为: (行为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
行义务的活动)行为主要是债的关系的客体。有“给、做、供” 三种表现形式,例如“给”是买卖合同类型中的行为;“做” 涉及到承揽合同类型的债;“供”涉及到运送合同类型的债。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
抽象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非规范性规定,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 (三)不确定性规范,授予司法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学总论:确 定民事法律关系 共同性问题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诉讼时 效
民法学分论:研究 各种具体民事法律 关系
物权、债权、 继承权、人 身权
确定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 体
研究民事法 律关系产生、 变更、消灭 的原因
充分展示 民事法律 关系的具 体内容
2、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意义
自由,而义务无自由
以法律为依据,或者受到法律的保障(赌债,过了诉讼时 效的债,不受法律保障,只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才有强 制力)
二、内容
2、民事义务(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内容上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不利性 义务不是自由,具有强制性,不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是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 的关系; (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 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通过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 (三)衡平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