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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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企 业 污染物产生
产品
废物回用利用
排放
(2)六类指标
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产品指标 污染物产生指标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环境管理要求
3. 清洁生产标准与其它环境标准的区别
自愿与强制
超前与现实
排放标准将随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标 准为这种提高进行了技术储备。 末端前与末端后
物质类别
医药废物 染料、涂料废 物 有机树脂类废 物 表面处理废物 含铍废物 含铬废物 含铜废物 含锌废物 含砷废物 含硒废物 含镉废物 含锑废物 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
物 质 来 源
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 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 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 稀有金属冶炼及铍化合物生产。 化工(铬化合物)生产;皮革加工(鞣革);金属、塑料电镀;酸性媒介染料染色;颜 料生产与使用;金属铬冶炼(修合金);表面钝化(电解锰等)。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铜化合物生产
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3.《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引导企业、地方和行业领导
者转变观念,从传统的末端治理转向污 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 基本原则: 鼓励和支持性政策 推动多种途径筹措资金 政府进行引导 能够衔接和协调立法和政策 多个领域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 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 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 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 利用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 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第4章 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内容
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2 主要法规解读 4.3 清洁生产标准
4.1
4.1 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1.1 中国清洁生产相关法规进展 1993年10月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在 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 会议一致高度评价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和作 用,确定了清洁生产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环 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在1994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中国世纪议程》 中列入了清洁生产的内容。有关清洁生产的 项目也被列入第一批优先项目计划之中。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
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大、中、小
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 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 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
《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地 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 的环境管理政策中,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 洁生产。为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还会同有关工业部门编制了 《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 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 生产审计指南。
塑料橡胶制品制造;电子零件清洗;化工产品制造;印染染料 调配。
镍化合物生产;电镀工艺。
23
24
含钡废物
无机氟化物废 物
钡化合物生产;热处理工艺。
电解铝生产;其它金属冶炼。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物质名称 精(蒸)馏残渣 感光材料废物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含醚废物 废矿物油 废乳化液 废酸 废碱 废催化剂 石棉废物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农药废物 多溴二苯醚(PBDE) 多溴联苯(PBB)废物 物 质 来 源 炼焦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工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元件制造 在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精 细化工产品生产—金属有机化合物的合成 有机化工行业 有机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及其他非 特定来源 从工业生产、金属切削、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皮革、纺织印染、农药乳化等 过程产生的混合物 无机化工、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电子元件制造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纸浆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石油炼制、化工生产、制药过程 石棉采选、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 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剂的生产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其中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 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类,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 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第三类,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四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第五类,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1.
2.促进清洁生产的其他相关政策
一、对中小企业的特别扶持政策 二、对生产和使用环保设备的鼓励政策 三、对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的鼓励政策 四、对国际合作的鼓励政策
4.2 重要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在经过长期、充分的酝酿和调研后,《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 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13
含碲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硫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续表
序号 物质类别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物 质 来 源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含汞废物 含铊废物 含铅废物 无机氰化物废 物 有机氰化物废 物 含酚废物 废卤化有机溶 剂 废有机溶剂 含镍废物
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含汞电池制造;汞冶炼及汞 回收;有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农药及制药;荧光屏及汞 灯制造及使用;含汞玻璃计器制造及使用;汞法烧碱生产。 有色金属冶炼及农药生产;铊化合物生产及使用。 铅冶炼及电解;铅(酸)蓄电池生产;铅铸造及制品生产;铅化 合物制造和使用。 金属制品业;电镀业和电子零件制造业;金矿开采与筛选;首 饰加工的化学抛光工艺;其他生产过程。 合成、缩合等反应;催化、精馏、过滤过程。 石油、化工、煤气生产。 塑料橡胶制品制造;电子零件清洗;化工产品制造;印染涂料 调配。
1999年5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实施
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选择北京、上
海等10个试点城市和石化、冶金等5个试点
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试点。与此同时,
陕西、辽宁、江苏、山西、沈阳等许多省市
也制订和颁布了地方性的清洁生产政策和法
规。
4.1.2 清洁生产的相关政策
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 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经济调节 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当事人产生和 消除污染行为的一类政策。 一、税收鼓励政策 二、财政鼓励政策
4.2.1
1. 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意义和 必要性 是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 2.是对环境末端治理战略的根本变革 3. 是应对入世挑战,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重 要途径 4.从我国的实践看,必须依法推行和实施清 洁生产
1
2、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3.1清洁生产标准的基本框架
标准采用六类三级结构。即从污染预防思想
出发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个大类,根据我 国企业实际情况将每个指标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 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1) 三级水平
六大类指标
生产 工艺 装备 资源 能源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颜料、油漆、橡胶加工;锌化合物生产; 含锌电池制造业。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石油化工;农药生产;染料和制革 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硒化合物生产;颜料、橡胶、玻璃生产。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镉化合物生产;电池制造;电镀。 有色金属冶炼;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4.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适用领域
着重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推行和
实施作了具体规定。 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只 提了原则性要求。 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如何“清洁地” 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产品的问题,法律没有涉及。
5. 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推行清洁生 产的责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 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 “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 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 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 序开展、注重实效。 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经贸等部门推行和实施清 洁生产。 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宣传 和培训。
6.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企业, 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4.3清洁生产标准
1、清洁生产标准制定目的 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尤其是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的 控制,使各个生产环节的污染预防具体化和定量化,推进行业、企业技 术进步 帮助企业自我定位,确定其环境绩效改进的方向和差距 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衡量企业环境绩效的依据,通过市场驱动机制,调 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将清洁生产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弥补当前环境标准侧重末端治理、忽视全过程控制的弊病,实现两者的 有机结合,丰富环境标准体系 为行业排放标准的逐步提高提供前瞻性技术指导 为《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