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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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对《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品种进行管控,规范处方管理,预防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促进合理用药。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和超常用量预警制度。

1.建立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加大处方点评力度,重点抽查点评使用金额排名前三位和单品种使用金额环比超过30%的药品。

2.临床药学部每月对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建立临床合理用药三项监控公示通报制度。

①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金额进行排名;

②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总金额前10位的医师进行排名;

③合理用药评价公示,成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定期抽查至少25%执业医师的用药情况予以公示。

3.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与医师和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不合理用药比例(抽查病历中该医师用药不合理病历数与抽查病历数之比)排在前三名的,要进行医院内部通报;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予以暂停1月处方权、限制处方权的处理,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予以缓评、低聘。有关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义时,可申请复议。进行复议时须抽取该医师近三个月的全部病历进行检查。

4.每月由临床药师分析点评医院药品使用情况,对用量和金额排名前三位的药品将给予高度关注,分析其使用是否合理,有无临床异常用药等,如不合理用药证据确凿,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后停止采购。

5.临床药学部负责根据药品用量动态,按季度对超常用药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并在科主任会议上进行反馈。

6.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药品使用违规行为的,对涉及相关药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予以警示;对问题严重者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7.医院根据药品用量动态监测的结果及时、科学、合理调整药品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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